从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开始,由于内忧外患的交相压迫,导致了贩烟、吸烟、种烟的合法化与公开化,从此中华大地笼罩在一片烟毒之中。烟毒之祸国殃民,在晚清引起了许多仁人志士的忧虑。为了禁烟,他们献计献策,奔走呼号,身体力行,不仅推动了当时禁烟运动的开展,而且对近代中国的救亡与启蒙也起了积极作用。许珏,就是其中的一位。
许珏(1843—1916),江苏无锡人,字静山,号复庵。其生平事业,除策划于幕府,出使至泰西之外,主要倾注于禁烟,有《复庵遗集》、《复庵先生集》行世。研究许珏,对探讨晚清禁烟运动,资鉴当代中国的禁毒事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对中外禁烟形势的认识
许珏的社会活动主要集中在游幕与出使两项。作为幕僚,其1876年入山东巡抚丁宝桢幕,旋因丁升四川总督改入山西学使朱酉山幕;1878年入川再主丁幕;甲午战争后,曾一度入张之洞幕;戊戌维新时,在山西巡抚胡聘之幕。作为使臣,其1885年随张荫桓出使美、西、秘;1890年再随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1893年又随杨儒出使美、西、秘;1902年以候选道赏四品卿衔任出使意大利大臣。许珏一生入四家官幕,四度出使西方,这种阅历使他对国内外的烟毒与禁烟形势有着比一般人更为清醒的认识。
尽管西方列强用战争的硝烟和鸦片的毒烟迫使清王朝打开了闭锁的国门,但即便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鸦片贸易、公开买卖与吸食鸦片,以及鸦片种植,也都是非法的。1858年,清政府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在与英国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海关税则》中规定:“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唯该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1]翌年,民人买食鸦片亦得允准。从此,鸦片的贩卖与吸食合法化。既如此,则鸦片种植势必风行,加之种烟比种粮利丰,故烟农趋之若鹜,以致良田沃土毒卉丛生。自咸丰末年鸦片弛禁之后,贩烟、吸烟、种烟的现象日恶一日,已严重危害了清王朝的国计民生。光绪初年,许珏初到山西时,就为那里的罂粟种植之害所触动,至1898年春再到山西时,“亲见连畦接畛,遍种罂粟,视光绪初年增多且将十倍”,[2]更是哀叹不已。并且他还了解到,“今内地自山陕陇蜀以至滇黔,遍种土药”。[3]对于种烟日多的原因,许珏认为有三条:一是种烟比种粮利厚,“晋民谨愿不敢亏国赋,而自昔年大 之后,人民凋落,雇人种田率不足偿佣值,恃有罂粟始可酌盈剂虚,以致愈种愈繁”。[4]二是当时社会上流行“以土药抵制洋药”的说法,“议者妄谓藉此可以抵制洋药,乃外洋贩运如故,而内地种植益繁”。[5]三是地方官吏贪图土药税厘而鼓励种烟,在山西“自大同南至省城,沿路所见膏腴之地,遍栽此毒人之物。讯之土人,皆云官吏许民种植,但令少种路旁,多种僻地而已”。[6]可以说,许珏通过实地考察,对种烟泛滥源出唯利是图,“以土抵洋”与地方保护主义三种情况的揭露,是切中时弊的。许珏对山西的统治者发出了这样的警告:“如在上者罔恤民隐,不思变计,再阅十年,恐全省遍栽妖卉,无麦禾矣!”[7]
种烟日繁,必致吸烟日盛。在戊戌年间,许珏发现吸烟已成山西社会公害,“每询诸人,不曰山西吸鸦片烟者十室而九,即曰山西吸鸦片烟者十人而五。以予度之,当不至若是众也,意者十户中必有二三,十人中必有一二欤。或曰山西吸烟有‘留人不留户’之谚,谓间有不吸之人,断无一家全不吸者”。[8]据保守的统计,山西省吸烟者竟如此之多,以至“妇孺遍受其毒,为各省所未有”。[9]被动吸烟或因吸烟而耗赀,已危及到了广大妇女儿童。不惟山西如此,内地各省率皆如此,只是程度略有差异。事实上,据总税务司奏,在1897年,除奉天、黑龙江、热河、新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之外,仅内地各省就年产土药三十三万四千担,土药泛滥于内地,并未起到“以土抵洋”的作用,而洋药依然贩运如故,许珏留心到:“查近年海关贸易册,洋药进口每年尚五万余担。”[10]
鸦片的广泛种植与普遍吸食,再加上大宗的洋药进口,这对清朝的国计民生与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令爱国志士许珏忧心忡忡。他认为鸦片烟毒之害,首先是耗银甚巨,洋药进口每年五万余担,“价值银三千余万两,而民间完纳税厘,加以贩运水脚,及至煎膏吸食,视原来之价约加一倍,是洋药一项每年民间已耗银六千万两矣。……土药价值虽较洋药仅及其半,然出产之数视洋药多至六倍有余,则其价值之银计尚不止三倍。虽税厘较轻,贩运水脚较少,然至煎食之时亦必视原价加十之五,是土药一项每年民间耗银一万四五千万两矣。总计洋药土药两项,民间所耗之银,每年当在二万万两以外”。[11]其次是毒人身心,败坏风俗,“士大夫一经耽此,则志趣卑污,习为苟且,而人才日坏;小民一经嗜此,则身家倾荡,流为匪僻,而风化愈漓”。[12]再者是病民贫家,“今则一朝耽好,终身废弃;一夫成瘾,八口皆饥。种植愈广,受祸之人愈多”。[13]“向之力能作工者,既种则无有不吸,未几而不任作工矣;向之有田可种者,既吸则所入无余,未几而并鬻其田矣”。[14]许珏已深刻认识到:“中国数十年来致今日贫弱之弊者,其咎安在?盖在民间吸食鸦片烟而已。”[15]
19世纪后期,伴随着世界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过渡,西方列强对殖民地侵略手段也有所转化,再加上西方正义人士对鸦片罪恶的控诉和指责,欧美各国也不得不考虑改变对华侵略方式。许珏多次出使西方,对此动向有所察觉,并及时向国内反馈,以便引为呼吁禁烟的国际契机。作为第一代走出国门出使泰西的人,许珏在禁烟问题上表现出了“向西方寻找真理”的态度,他在表示支持朝廷学习西方,择善而从,振兴兵农工商诸务之时,强调“西法之最善者,莫如禁吸鸦片一事”。[16]据许珏记载,19世纪后期,在伦敦由议员和教士组成的“禁烟会”对英国向中国输出鸦片是极力反对的,“犹忆光绪十七年予随使英国,其时英京禁烟会绅士一百六十余人联名请英廷禁止印度种贩鸦片,其言深以积年贻毒中国为耻”。[17]1891年(光绪十七年)春,“英国禁烟会绅士曾在议院倡议限制印度种烟之数,一时韪其议者居十之六”。[18]尽管英国资产阶级既得利益者不甘轻易放弃对华鸦片贸易,但迫于国内正义的舆论压力,英国政府也不得不对此有所表示,“其答复会绅之词,有谓中国目前如欲禁止,不准入口,或再加抽重税,英国决不过问,亦不因此启衅”。虽然英国政府“姑以此语搪塞会绅”,但英国下议院,仍“欲遣人至中国上书总署,请乘此时禁烟”。许珏随使英国,亲见英国国内关于禁烟的争论,认为这对禁烟来说,“系是绝好机会”,如利用这种矛盾反对洋药进口,“则限制之道,自在其中”。[19]
在出使西方期间,许珏看到“鸦片出自印度,虽地属英国,而英人严禁吸食,无一犯者”。[20]此外,他还发现许多西方国家对鸦片的态度都有所转变,“查中国与俄、美、巴西等国立约,皆有不准贩运洋药之条”,并指出,当年郭嵩焘陈奏禁烟之时,“荷兰驻京公使函告总理衙门,谓西国素来敦睦者闻有此举,莫不以手加额,乐为助理。足见秉彝之好,薄海皆同。”[21]许珏对禁烟的国际形势乐观,并轻信郭嵩焘倡导禁烟时列强在华公使的态度,这反映出其对禁烟的信心。许珏还注意到近邻日本对鸦片的态度,“日本事事仿行西法,自割我台湾之后,已禁台湾之民不准吸食矣”。[22]
通过对中外烟毒及禁烟形势的考察与分析,许珏得出了这样的比较结论:“如鸦片之害,欧美各国悬为厉禁,中国独甘之如饴。”[23]对国际禁烟形势愈了解,愈无法忍受国内烟毒之泛滥。许珏对鸦片问题国际时事动态的了解,既为其个人禁烟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方便,也为清政府于1906年最终谕令全国禁烟提供了重要的域外资鉴。
二、筹划山西禁烟
目睹鸦片流毒,病民害国,许珏决心以禁烟为职志。他自述:“吾生平有两大愿,一禁烟,一禁炮。”[24]其“禁炮”之愿,原出反对列强利用“坚船利炮”侵华的苦心孤诣,是一种类似于废兵主义的和平理想,这在殖民主义列强穷兵黩武的时代,无疑是与虎谋皮。许珏认为,只有禁烟,才能使民财渐积,农工商务渐兴,“民间每岁能免耗银二万万两,数岁之后,自必家给人足,百废俱兴,凡筑路开矿等事,民力皆能自办”;[25]只有禁烟,才能使“民力日勤,风俗日美,贫弱之积患既除,富强之实效自见” [26]。他把禁烟当成了富民强国的必由之路,并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许珏禁烟,是从山西开始的,他曾两度入幕山西官府,对禁烟多所擘划,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876年许珏入山西学使朱酉山幕时,正值山西巡抚鲍源深努力禁种罂粟,并得到了清廷上谕的支持,再加上当年华北大旱,晋省最重,种烟夺粮导致饿殍遍地,故山西成了中国禁烟的先锋省份。许珏触景生情,“慨然有转移人心风俗之志”。[27]在1878年给丁宝桢的信中,许珏第一次提到了禁烟,认为:“禁种烟必兼禁吸烟,一时不能禁民间吸烟,且先申明旧例,禁官员士子吸烟。而欲断内地罂粟之根,必先停海关洋药之税,庶为拔本塞源之计。”[28]这不仅与清廷对山西巡抚鲍源深力主禁种罂粟奏折的上谕“著部申明旧例,通行各省,俾小民知所儆畏,明定地方官查禁考成”[29]的精神相一致,而且进一步提出了禁洋药入口以除毒根的主张。到1890年,在给枢垣大臣许庚身的信中,许珏仍强调:“然欲内地不种罂粟,必先使外洋烟土不入。”[30]
山西作为烟毒大省,从鲍源深、曾国荃,到张之洞,历任巡抚都是力主禁烟的,并且都取得一定成效。1878年春,清廷曾将曾国荃的禁烟奏折与山西制订的《查铲罂粟章程》向全国推广,勒令各地“一体严行查禁”。[31]其禁种章程,主要是靠宗法关系和地方里甲制的力量督察进行,这大概是近代乡约禁烟的滥觞。[32]到张之洞主政山西,曾总结禁烟的教训,称:“晋省罂粟之所以不能禁者,一由于上官之禁弛不一,朝令夕改;一由于官吏之视为利源,图收亩税。祛此二弊,必有成效可观。”[33]张之洞上奏请求在查铲罂粟之时,设戒烟局,劝戒吸食,移风易俗,加强综合治理。在得到清廷“著该抚随时查察,有犯必惩,以挽颓俗”[34]的批示之后,张之洞拟定了包括“得人、先难、通力、除弊、议罚、悬赏、抑强、速毁、用威、化俗”等内容的查禁种烟章程,由于“禁绝者奖,不禁者严参”,[35]所以在禁种方面颇有收效,其开设戒烟局并推行官绅民人勒限戒瘾的活动也搞得有声有色,这对促使清政府在禁烟问题上由1879年的弛禁到1883年严禁态度的转化,形成一波全国性的禁烟高潮,是有相当大影响力的。尽管在中法战争到甲午战争之后的十余年间全国的禁烟声势又趋沉寂,但经过鲍、曾、张三任巡抚十余年间的努力,山西的禁烟形成了良好的基础,也为许珏日后在山西倡导禁烟提供了不少经验。
1898年,许珏入山西巡抚胡聘之幕。为推动山西的变法维新,许珏选定以禁烟为社会改良的入手处,著《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下)与《禁烟余议》,详细论证了山西禁烟的必要性,并拿出了可行性方案。
许珏认为,禁烟是苏民气、疏财路,发展民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础。他说:“吾意始禁一二年后,食必果腹矣;又一二年后,衣之破者完,屋之颓者整矣。时则民气渐苏,民心渐奋,惰者思勤,弱者思强,向之贫者可免于贫,富者日以益富。方是时也,太原以东之铁路已成,盂平、泽潞之矿产渐出,晋民见矿路股票可以获利,必将出其积年所蓄悉数购归。计其时,总在五年以后、十年以前,固无俟远期也。”[36]以禁烟所积之财,除了在省内开矿筑路之外,还可与邻省铁路接轨,使山西四通六辟,改变山西自古以来因地理环境造成的对外闭塞之势,“此皆十年内外财力可办之事,而其枢纽则系于禁烟一端,无待他求”。[37]由于山西曾经是全国禁烟先进,所以许珏仍希望此次在山西禁烟成功后,各省能纷纷效尤,他表示:“吾之议禁烟者,将以晋省为天下倡,非独一省自禁而已。”[38]他坚信:“禁则如吾以上所言,富强之效立见,不禁则贫弱之象亦立见,……以今日中国受外侮已深,非有此举,不能立起而与外人争胜;非有此举,不能筹款遍造十八行省之铁路。得山西禁烟为之嚆矢,殆天启之也。”[39]
读许珏《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下篇文字,大有晚清禁烟先驱林则徐在鸦片战争时期时期所写的《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的警世气慨。[40]林则徐当年倡导禁烟,是抓住了烟毒戕兵耗财而危及清朝国本的要害;许珏此时倡导禁烟,是抓住了烟毒贫民弱国的症结。戊戌时期,以禁烟而促进社会改良,是变法维新的应有之义,许珏入新派人物胡聘之幕府,期望通过禁烟以藏富于民,开矿筑路,与列强争夺利权,这既符合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也张扬了变法维新的社会改良主义旗帜,这在当时的全国都是具有典型意义和带头作用的。
对于如何禁烟,许珏提出了一套由表及里,标本兼治的方案。他认为禁种与禁吸应统一起来,“夫吸烟种烟二者,论治本必以禁种为先,论治标则以禁吸为先,吸者少则种者自少也”。[41]反之,“种者愈多,吸者愈众”,[42]因此,最终还是要禁种。就禁吸以治标而言,许珏认为应先从首善之区省城抓起,具体办法是:一,设立禁烟官局,作为办理禁烟事宜的总汇;二,封禁烟馆,限半月内一律闭歇;三、查明土店之数,令其详细登记每日所售之数,价值多少,售与何人;四、设置医院与戒烟丸药公所;五、万不能戒者由官给予凭单一张,准其五日一次到土店购烟。年壮无病者亦给凭单一纸,准其五日一次到医院诊视购取戒烟丸药,至断瘾之日为止。省城办妥后,外府州县可依此类推。[43]为杜绝毒源,许珏还主张禁止外省烟土贩运入晋,“于毗连邻境之厘卡派员严查,如有私运烟土入晋者,除烟土充公外,仍从重议罚”。[44]对于洋药,许珏提出了全国各省齐力“以土抵洋”的主张,认为应“诚仿山西《议禁章程》,各省老病之废人均吸本地土药,则洋药来华无过问者,势将不禁而自绝。纵或沿海省份不能照腹地省份一律办理,然吸者既少,则洋药之来源必衰。”[45]如此,从禁吸入手,渐及禁种、禁贩,以土药抵洋药进口,最终达到消灭烟毒之目的。
许珏这套禁烟方案,比张之洞主晋时制订的禁烟方案,因在禁种、禁吸之外多了禁贩与抵制洋药进口的内容,显得更加完备;因在设戒烟局勒限戒瘾的同时,注重区别对待不同层次的吸毒者,并辅之以医疗机构和手段,也显得更切合山西实情。由许珏策划的这次山西禁烟,大概是胡聘之主晋时期除改令德书院为山西省大学堂、奏设武备学堂增设西学书目之外最有声色的社会改良措施。在广大社会上倡导禁烟,是贴合戊戌时期维新派的变法纲领的。
三、乡约禁烟与寓禁于征
由于曾先后从张荫桓、薛福成、杨儒三度随使泰西的经历,更由于在山西巡抚幕中的干练表现,许珏得胡聘之所荐,在戊戌变法后期以使才奉召入都。有幸临近天阙,许珏仍以禁烟为要务。1898年12月7日,许珏上《请慎外交饬内治折》,正式提出了系统的禁烟主张。对于禁种,“拟请饬下各省将军督抚,自奉旨日起予限一年,内地一律不准栽种罂粟,并删除土药地亩等税,以杜出产之源”。对于禁吸,“仍请饬下各省将军督抚,通饬地方官,自奉旨日起,广设戒烟医局,凡吸食鸦片之人,务令于一年之内,速行戒绝,并晓谕地方善堂绅董辗转推广,同心劝导,俾积弊一律廓清”。对于洋药,请下旨“饬下各省海关,予限一年,凡外国船只不得再贩洋药来华,如有装载到埠者,一律不准起驳,以绝贩运之路”。[46]虽然由于当时戊戌政变甫过,光绪帝被囚瀛台,西太后惊魂未定,朝野上下人心慌慌,政局动荡,许珏禁烟之议难动天听,但这却是离1906年清政府谕令全国开展禁烟运动较近的一声疾呼。
许珏禁烟之议上求不达,便转诉诸下,变而倡导地方性的乡约禁烟。在盛行族权宗法制度与政权乡里制度的晚清封建社会的农村之中,为了敦化地方习俗,以乡规民约形式禁止鸦片烟毒害地方子弟,这是很自然的事。1878年3月,在山西巡抚曾国荃上奏清廷并得以谕令推广的《查铲罂粟章程》中,即有乡约禁烟的味道。许珏并非乡约禁烟的发明者,但却是乡约禁烟的真诚实践者。
早在1891年给军机大臣阎敬铭的信中,许珏就提到过乡约禁烟,“窃谓禁栽罂粟一事,若专恃地方有司,虽谆谆告诫,不过一纸空文,必多得本处贤士大夫任劳任怨,尽心劝导,多方设法,略师蓝田吕氏乡约之意,定立章程,由一乡而一邑,由一邑而一郡,逐渐推广,拔本塞源”。[47]戊戌年底上疏禁烟不达之后,许珏转向乡约禁烟。他认为:“今日中国欲求富强之术,其速而易效者,无过于禁烟。顾有治本、治标两法,治本则前上条陈杜土药出产之源,绝洋药贩运之路是已;治标则仿照蓝田吕氏乡约办法,城厢以及四乡一律禁开烟馆,广设戒烟医局,务令未吸食者保全不染,已吸食者悔悟速戒,虽不如治本之法收效神速,然为之不已,俟以岁月,此害亦可十去其五。今国家既无禁止之意,则绅士力所能办者,只有治标一法耳”。[48]转向乡约禁烟,显然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也反映出戊戌政变后社会改良的艰难和许珏对时局的无奈。
许珏倡导乡约禁烟,以家乡江苏为著手处。1899年8月20日,他在《与旅京同乡诸君拟试办本籍禁烟书》中说:“今欲以数书生之志力,就百里之地倡之,未免近愚。然古来至艰至巨之事,其转旋枢纽恒萌芽于一二人方寸之中,及其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天心悔祸,亦随人事为转移。古人以人为天地之心,良不诬也。吾邑自泰伯南游,草昧肇开,三千年来代有贤哲,实为海内文明之地。顾、高二先生倡道东林,至今四方宗仰。今日鸦片之祸或当由吾邑首先湔除以为天下之倡,亦使当世知锡麓惠泉之间,圣贤遗泽犹未湮也。”[49]由此可见许珏对乡约禁烟的信心。为了使乡约禁烟的办理更为切实,许珏“初意欲合江苏一省筹之,顷思通省人多,意见参差,筑室道谋,此必无成,不如专就无锡、金匮两县倡办,众心较能齐一”。[50]他主张先搞试点,然后再推广,“必试行之于一县有效,而后可推行于一府,一府有效,而后可推行于一省,此职等拟先就无锡、金匮两县试办之本意也”。[51]许珏的乡约禁烟之议,得到了江苏巡抚鹿传霖的支持。鹿传霖表示:“诸君子具大识力,欲举数十年痼疾而湔除之,并以宏济九州之心,先试行于一邑,……诸君子关心民瘼,既能力任其难,官斯土者自宜维持襄赞,届时当谆嘱切诫,以期弼成盛举也” [52]。
许珏对家乡民众禁烟充满了希望,1900年5月,他拟就《锡金两邑倡办禁烟约言》,劝告邑人对鸦片烟毒“不当以嗜好视之,直以寇贼视之。能戒一人断瘾,即为自拔来归;能禁一方断烟,即为恢复故土”。[53]许珏把诚炽的爱国主义热忱溶入了在故乡开展乡约禁烟的殷殷情怀之中。
对于如何办理乡约禁烟,许珏提出“拟就县境广设戒烟医局,多方劝导,除年老疾病之人姑听照常吸食外,其年未及五十与现无疾病者由局配制戒烟丸药,减价发给,并派医诊视,就其烟瘾浅深,以时递减,俾不至因骤戒成病。务以诚意劝化,先士子而后及农工商。……照此办法,未吸者可以不犯,已吸者可以速戒”。[54]此外,还有扫除烟馆,重捐土店等。[55]
许珏在无锡、金匮的乡约禁烟,取得了一定成就,先后断瘾者有1214人之众。但由于不久义和团反帝运动大盛于山东、直隶和京津,八国联军疯狂入侵,江苏省既落入了“东南互保”的圈子,又不得不奉旨北上“勤王”——忠君爱国如许珏者,也加入了江苏巡抚鹿传霖的北上“勤王”行列,再加上戒烟医局因经费支绌而中辍,所以,许珏在江苏的乡约禁烟最终归于流产。
“庚子国变”之后,《辛丑条约》规定的巨额赔款压得清政府透不气来,再加上编练新军需要大批银两,这便使清政府自然想到了用干员从鸦片烟上筹集钱财。1901年,许珏以道员到广东候补,负责筹饷,专理招商承办膏引之事。刚办有头绪,就于1902年被任命为出使意大利大臣,至1906年方差满归国。在此阶段,出于忠诚体国,为清政府偿还“庚子赔款”及筹措练兵之饷的考虑,也因为当时清政府所处外交困境的压力,许珏不再提倡彻底禁烟,退而转向主张增加洋土药税厘,加征膏捐,寓禁于征。许珏认为,根据1885年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中国有权对洋药加税收厘,对土药税厘与膏捐是否加征,则纯属中国内政,外人无权干涉。“就外患论,与其使难缓之赔款失信各国,不若就可据之条约力争利权,一省开办,各省皆可仿行;以内治论,与其穷搜尽括,支支节节而为之,不如重抽此病民之物,多取之而不为虐”。[56]
许珏的禁烟主张此时之所以如此退化,除了缘于其对当时国情与外交的认识之外,还因为他考虑到“两年来疏陈请加洋药土药税,未敢遽言禁者,因言禁则众必以为迂图,势将置之不问,言加税则尚有裨财政,或冀采用其说”;再者,他认为如寓禁于征,“税重则价昂,贫民无力者或可略减吸食”;另外,他也幻想借此减轻民众负担,“又烟税既增,得此有着之款,则各省苛细杂捐自可一律停止,此又不遽言禁之一端也”。[57]许珏是一贯坚持禁烟的,但当时清政府每年财政总收入仅八千万两,而每年的外债与赔款就得支出五千多万两,这令清政府焦头烂额;看到当时鸦片每年耗去二万万两,又想到每年按惯例可从鸦片税厘上得收六七百万两,这令清政府歆羡垂涎,在这种条件下,清政府自然特别重视“寓禁于征”政策,而许珏也只能遵此而行。
自1859年鸦片弛禁以来,清政府虽间有禁烟的一些言论,但洋土药上的大批税厘捐钱收入,导致其自1881年至1906年间一直推行着左宗棠、李鸿章倡导的所谓“寓禁于征”政策,这是晚清鸦片长期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在1897年,为筹集甲午战争的对日赔款,清政府就曾统一对土药实施税厘并征;到1901年,为筹集“庚子赔款”,清政府更是穷急生疯,把鸦片烟当成了国课摇钱树,对洋土药肆意推行征收政策。这种政策名为“寓禁于征”,实为征则弛禁,这与其 说是以毒攻毒,毋宁说是毒上加毒。中国人民一方面经受着鸦片烟毒的煎熬,一方面还要忍受清王朝吸血政策的噬咬。清政府“有了每年数百万两土药收入,再加上大笔的洋药税厘,清廷的腐朽统治机体得到了输血。不道德的财政收入,维护了不道德的统治。毒品依靠清政府的承认和保护自由泛滥,清政府依赖于毒品利益苟延残喘”。[58]当代毒品史专家得出的这种精辟论断,又怎能是当于晚清禁烟时事中的许珏所能参透的呢!
四、在清末禁烟新政中的表现
伴随着清末“新政”运动的
发展,为推进
中国社会的近代化改良,清政府终于把根治烟患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906年9月20日,清政府颁发禁烟谕令:“著定限十年以内,将洋土药之害一律革除净尽。”[59]据此,政务处拟定了一份《禁烟章程》,规定:限种罂粟以净根株、分给牌照以杜新吸、勒限减瘾以苏痼疾、停歇烟馆以清渊薮、清查烟店以资稽察、官制方药以便医治、准设善会以宏劝化、责成官绅以期督进、禁官吸食以端表率、商禁洋药以遏毒源。[60]这个渐禁方案拉开了清末禁烟新政的帷幕。许珏恰好于是年出使意大利差满回国,便马上投入到了这场自己期待已久的自上而下的禁烟运动之中。
由于烟毒积弊太深,清政府在此前虽也曾不断有禁烟表示,但从来都是始于形式,终于无效,不了了之,故此番谕令禁烟,各省大都持怀疑观望态度。对此,许珏有敏锐的觉察。他认为:“今日各省迟迟不办之故,殆因积年以来,筹办洋土药税,大抵皆主以征为禁之说。近岁筹备练兵经费,尤恃土药统税为专款,今洋土药逐年递减,则税必不旺,即于练兵之款有碍,此或各省观望不前之隐情。”为化解筹饷与禁烟减税的矛盾,许珏提出:“今取上年收入之数为准,但查某省本年短收洋土药税厘若干,即由某省咨商度支部准售公债票若干,其如何定期还本付息,均归各该省自认。如此则帑入不至有亏,而禁烟仁政毫无窒碍矣。”他认为利用发行公债,“集款更易,不必以税厘骤减为虑”,同时,“由于烟土销场减少,即不啻藏富于民,故截长补短而公私可交受其益”。[61]为了乘谕令全国禁烟之东风,实现自己平生的禁烟抱负,许珏“请假一年,回籍随同地方官专办禁烟一事,俟按照章程各条办有头绪,再行来京”。[62]在得到允准后,他为实现自己的禁烟宿愿,特别是发挥其对乡约禁烟熟悉的优势,借此天摇地动良机,准备回江苏大干一场。
许珏回到江苏,经过实际考察,对照《禁烟章程》十条,认为“第四条禁止烟馆、第五条清查烟店,现锡、金已经实行;第六条制备药方,第七条设戒烟善会,则自上年早经预备;第八条地方官督率绅董实行,现在官绅一气,尚无意见。是此五条均已办到。至第一条限种罂粟,则锡金境内所无;第九条严禁官员吸食,则非绅士所能为力;第十条商禁洋药进口,则事隶外务部,更非家居绅士所能置喙。是此三条均无庸议。现在应办之事惟第二条分给牌照以杜新吸,第三条勒限减瘾以苏痼疾”。[63]由此可见,许珏在庚子国变前的乡约禁烟已造成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禁吸创造了条件。但是,要根除烟祸,还有许多
问题。对于封闭烟馆、烟店出现的无业人员问题,许珏主张设借钱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对于矛盾最突出的膏捐问题,专上《苏省膏捐有妨烟禁呈请代奏折》,认为“熟察情形,在今日划除鸦片流毒并非甚难之事,而地方官因叠奉省中大吏札饬,谆谆以膏捐关系赔款为言,务令销膏之数不减于前,如有亏短,须责令赔缴,因之办理禁烟不免阴存顾忌。窃维销膏之数,必视吸烟人数为进退,苟吸烟之人日减,则烟膏安得多销?若膏捐长此无亏,即禁烟何从观效?是则为禁烟计,必求销膏之少;为收捐计,则欲销膏之多,二者势不相合”。因此,他主张“饬下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所有现征膏捐一项,不必拘定旧额,但饬各州县尽征尽解,如不足数,由藩司关道另行设法弥补”。[64]应当说,许珏主张让膏捐与政府财政脱钩,这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基本抓住了禁烟的要害。对于勒限减瘾与杜绝新吸问题,远非许珏想象的那么简单,因分给牌照以杜新吸一条由拒烟总会办理,而拒烟总会对此往往借故推诿不办,则勒限减瘾之事更是无从办起。因此,禁吸问题是最难克服的痼疾。
1908年6月2日,许珏乘假满回京之机,上《苏省禁烟未能实行据实呈请代奏折》,对上述诸问题未能解决的教训进行了
总结,并请旨“饬下江督苏抚,将苏省膏捐贻误地方及牙厘局禀覆不实之处再行饬查”。[65]许珏回乡办理禁烟一年,可谓殚精竭虑,但因地方官贪求眼前财政利益,阳奉阴违,其禁烟活动极不如意。然“亦因此阻滞而悟禁烟机缄所在,盖栽种、吸食、贩卖三者,皆宜逐渐限制,惟限制吸食最难统筹”。可这并未使许珏对禁烟失望,他主张:“苏省全局,长淮以北自以限制栽种为先,大江以南必以限制贩卖为急。限制贩卖之法,首勒闭烟馆,次禁载种并膏店,次劝改土业,但使通县境内无烟土可购,必购之于境外,则一县吸食之人不限制而日少。由县而推之一郡,由郡而推之一省,不过数年, 渐有摧陷廓清之望。”[66]
1908年8月14日,许珏再上《请变通禁烟期限因地制宜呈请代奏折》,认为中国幅员广袤,各省情况不同,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受烟毒祸害程度之不同而变通禁烟期限。以江苏一省而言,应速限种烟、吸烟与贩烟,但江北以禁种为先,江南以禁贩为急,如抓住这两个重点,“则于禁止吸食自立收其效”。[67]据此,他进一步提出,禁种应以两年为限,禁贩宜与禁种同期,禁吸应逐年稽查人数而分别办理。如照此办理,“三年之后,计载种吸食减少之数必已过半,则英人亦输心折服,于洋药进口自必再为推减,禁烟之令不难依限实行矣。”[68]
许珏这一段在江苏的禁烟活动,是其庚子国变前在家乡锡、金一带乡约禁烟的继续,又借了清政府谕令禁烟政策的东风之便,按说该是大展春云的。然由于烟毒痼疾太深,再加上地方官吏贪图小利,掣肘作梗,竟令其感到“荏苒一年,愧无寸效”。[69]尽管如此,由于他在山西,江苏和广东三地经过办理禁烟的实践历练,谙悉禁烟事务,经验丰富,意念坚定,并且因多次奉使西方各国,了解外洋情况,善办外交,所以急需禁烟干员的清政府还是把他派到了晚清以来禁烟的最前线——广东。
1908年9月,许珏再以道员到广东省候补。翌年1月,被委任为办理全省禁烟总稽查。不久,广东禁烟总局成立,被委为会办,驻局经划,以专责成,“该道于禁烟一事极具热诚,即令其常川驻局,督饬局员等切实经理,仍随时会同司道等商办,以期周妥而专责成”。[70]许珏到任后,将戒烟分会改为禁烟分局并拟定了《禁烟分局章程》,规定:一、各厅、州、县城内均设禁烟分局一所,专办合属禁烟事宜;二、各乡戒烟分会悉仍其旧;三、禁烟分局绅士不准吸烟;四、地方官及幕友书差如有烟瘾,应向总局禀报;五、如有开灯烟馆及膏店和设烟灯者,应向总局禀报;各戒烟分会如有尚未设立者,应令县劝谕开办;七、禁烟分局专办禁烟,不准干预地方其他公事。[71]主持广东全省禁烟事宜,这为许珏提供了一个终于可以施展禁烟抱负的机会和舞台,于是他拿出了自己全面的禁烟主张。
就禁种而言,虽然广东只有少数地方种植罂栗,许珏仍予以高度重视,认为“地方州县公事烦多,不能周历稽查,倘待播种以后,纷纭拔除,民间不免骚扰,州县复被严责,似不如先事防维并随时查禁剔除较易为功”,主张“请宪台查核,将本年以后不准种烟谕旨再行出示晓谕,通饬各厅州县实力奉行。如果屡训不悛,则顽民何足爱惜,劣员更难姑容,所有种烟地亩概予充公,各厅州县官即行参革。本局即于本年封印以前预派干员,分投密查,免致到境后时再有挂漏”。[72]
就禁吸而言,许珏坚持《禁烟章程》中规定的发给牌照以杜新吸和勒限减瘾之法,并严禁开设灯烟馆,主张在稽查时不仅要调验文官,更应调验武职人员,尤当查禁幕友书差。此外,许珏还建议多设戒烟所,并亲自拟订了《戒烟所章程》,规定:因为贫民戒烟而设所,故所有费用概归官备;其设戒烟所五处,悉归禁烟总局直辖;五个戒烟所共设所长一人、总稽查一人,各所均设所员一人;五个戒烟所共设医官一人、医生二人,各所均设司事二人;各所戒烟人数以百名为额,如人数过多,可考虑扩充房屋;凡入所戒烟者,如领有烟牌,入所即行缴销;各所戒烟人数按旬造报禁烟总局查核,各所收支费用亦按月报禁烟总局核销;凡入所戒烟者须有铺保或妥实保人方能收入,凡戒断出所而以后复吸者,一经查出或被人告发,则酌量议罚,贫无可罚者令充苦工二年;凡上等人物入所戒烟,专设优待室两间,膳费自理,药丸仍予免费。[73]
就禁贩而言,对洋药,许珏主张根据外务部与英国商订的办法,每年进口递减一成,十年减尽;对土药 ,许珏亦主张照洋药递减,并要求对土店、膏店切实限制,责令其兼营他业,限期禁卖烟毒。
对于抵补洋土药税厘问题,许珏的方案是:一、办理烟膏加价,许珏认为提升烟膏价格的作用不可忽视,“
目前能早办一日,烟价即早增一日,吸户即早戒一日,而抵补税厘既不虞无著,则禁烟号令自必日益加严,速除沉痼不必待至十年”。[74]按他的
计算,如逐年提高烟膏价格,每年洋土药递减五千担,而每年政府仍可照样保证六百万元的收入不至降低,“经三次递加,入款不减,而洋土药则已减四成之三矣,此乃实行寓禁于征之策”。[75]他这种烟膏加价,“寓禁于征”的主张,命意重在禁而不在征,但他还是充分考虑到了禁烟与财政收入的矛盾关系,他是想利用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通过官方提高烟价,既迫使贫困吸食者因无钱购买而速戒,又弥补因禁烟而导致的清政府每年在洋土药税厘上数百万的损失,如此不仅利于禁,而且不碍征,可谓一箭双雕。为了办理烟膏加价,许珏建议设立稽征公司,官督商办,并拟定了公司章程。但由于这一方案未取得两广总督的支持,故收效不大。这事实上是其在辛丑年间初到广东办理膏引时“寓禁于征”主张的继续与发展,只不过当时是急于筹饷而重在征,而此时却重在禁了。二、根据度支部的督催,开办牌照捐,由禁烟总局承担,同时撤去有碍禁烟的膏牌,费用按月提解,这也解决了禁烟的活动经费问题。为开办牌照捐,许珏根据政务处的《禁烟章程》和度支部的要求,按照递减洋土药销售之数,递加膏捐收入之数,以解决禁烟与财政矛盾的原则,拟定了简明章程与详细章程,设立专门机构,由专员负责,由善后局和巡警道配合,官督商办,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宣统二年五月到十二月,洋土药销数较上年减少一万一千多担,共收捐款银元一百零八万四千多元。[76]当开办牌照捐之初,英国驻广州领事反复阻挠,两广总督因之踌躇不前,许珏据理力争,坚持认为此举并不违约,挫败了洋人干扰禁烟的阴谋,保证了禁烟新政在广东的的顺利推行。
另外,许珏还就当时禁烟出现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了建议。对于许多官员办事因循混乱之弊,他提出应派员前往各属督催,“所有通省各州县均由局派员督催换发烟牌事宜,每牌一张,收牌费银二毫,不准再行补领,并查明以前册报之数是否确实,兼就近查勘开灯烟馆及向来种烟地亩是否一律禁绝,以防毒卉复萌,……概应由委员详细调查,会同各州县禀报以昭核实而收速效”。[77]对洋药由粤赴赣,他认为“名为赴赣,实则沿途私售,且有甫经出境立即暗中煮膏倒灌回粤,沿路偷销,遂至稽查无从,于本省禁烟大局大有妨碍”。[78]因此主张限制洋药由粤赴赣,以防漏卮。
由于许珏有丰富的办理地方事务的经验,1911年2月7日,他被调到地方自治筹办处。为了矢志不渝地贯彻其禁烟理想,到差后即禀假专程赴江苏,联系共同举办牌照捐事宜。他认为沿海各省应同时举办牌照捐,否则此张彼弛,“终难收指日廓清之绩”。为此,他“禀商两江督部堂、江苏抚部院,及时开办,并与沿海沿江各省联为一气,务使洋药来源与土药同时禁绝”。[79]
1911年5月8日,《中英禁烟条件》签订,规定到1917年将中国烟毒“全行禁尽”。[80]这给了许珏以极大鼓舞,一个月之后,他上《洋土药停运有期请饬各省勘查并派专员监理呈请代奏折》,指出“溯自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奉诏禁烟以来,瞬经五载,各省大吏实心去毒者尚不乏人,而因循弛纵者亦正不少,州县惟视上司意旨为敷衍粉饰之计”。为改变这种不良的禁烟行政,他认为“今日扼要办法,宜仿度支部派监理财政官之例,奏派专员,俾各省禁烟情形得以随时上达,庶禁烟不力之州县亦中有所惮,不敢如前之泄沓。”[81]许珏非常关心禁吸与禁运两事,根据中国当时的烟毒形势与禁烟实践经验,他始终把勒限减瘾视为禁吸的不二法门;对于禁运,他主张除解决大宗洋土药贩运之外,还应加强对土膏各店零销现象的治理整顿。认为如能在一年内实现禁吸和禁运,则中国烟毒可以尽灭。
如同整个清末“新政”来得过晚一样,1906年开始的全国禁烟新政也来得太迟了。尽管在这个禁烟运动中许珏上下呼吁,南北奔忙,但随着辛亥革命春雷的必然炸响,在越来越浓的民主革命硝烟与依然弥漫的鸦片毒烟中,清王朝未竟的禁烟使命
历史地移交给了新生的民国政权,这对许珏来说,可能会有一种震撼与遗憾交加之感吧。
五、禁烟与外交
许珏一生四度出使西方,在海外十几年,对国际形势与国际法规相当了解,这对其办理禁烟涉外事务是很有
影响的。在禁烟过程中,许珏对于涉外事务,都能从维护中国自身权益的角度提出解决方案。在晚清特殊的外交背景下,他处理禁烟涉外事务的宗旨是:根据条约与国际法规,据理力争,如属内政,反对外人干涉。
1885年7月18日,中英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使洋药进口在完纳税厘的名目下进一步合法化、扩大化。但这毕竟也是中国对洋药抽取税厘的依据。1901年6月12日,许珏上《请试办国债并加洋药税厘呈请代奏折》,就据此条约及订约时中英双方将此条约中关于征缴洋药税厘事项向各国一体推行的默契,提出了加征洋药税厘的主张。许珏指出:“此时需款方迫,冀争执于条约之外,其效甚迟,能引伸于条约之中,其事至易。查光绪十一年出使英国大臣曾纪泽与外部所订洋药税厘并征之约内第五条明云:洋药于内地拆包零卖后仍可抽厘。”因此,“目前亟应按照此约第五条拆包零卖仍可抽厘一层实力整顿”。[82]利用外交条约,为清政府通过抽取洋药税厘筹款还付“庚子赔款”而寻理谋利,这反映出许珏体国的忠诚与机智。
许珏出使意大利时,见意国有征收烟税之条,更坚定了其加征洋药税厘的主张。1903年10月,许珏上《请仿意国税则加征烟税折》,对《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第五条、第七条提出了修约以加征洋药税厘之议。1902年9月5日,中英签订《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其中第十五款规定“此次新订税则,日后彼此两国若欲修改,以十年为限”。[83]这是英国为防止中国加征洋药税厘专门设置的时限障碍。对此,许珏立即上《陈明烟台条约专条与新定商约无碍片》,根据《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第八款第十五节规定:“倘各国与中国立定条约,内有利益均沾之款者,若在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正月初一日以前尚未允按英国在于此款所许各节办理,须俟各国允许照办,始可将此款举行”,[84]许珏认为“新约第八款尚未举行以前,洋药一项自必如第四节所云,仍照现行各约章所载办理无疑也”。[85]因此,主张乘各国商约尚未设定之日,及早按现行约章对洋药税厘修约议加。许珏能把条约的时效琢磨得如此精细,实在难能可贵,这就为清政府赶在《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在国际上正式生效之前,抓紧时间议定对英国及其他各国洋药加征税厘,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1902年初,许珏在广东办理膏引招商事宜,就此曾会晤英国领事。英国领事为愚弄中国,答非所问,语辞支离闪烁,想搪塞了事。许珏当即告之:“商人具禀承办,此系我国内政,不必定要贵领事允准。且系按照光绪十一年约章办理,并非违碍,有损邦交。”[86]这使英国领事无言以对。许珏出使意大利后,膏引招商因故撤销时,他还极力坚持,并主张聘请国际法学律师,据约驳辩。
1910年,许珏在广东办理牌照捐时,又遭到英国领事干涉。对此,许珏屡次申明牌照捐办理并不违约,他认为“膏捐系吾国内政,既非抽之于生土,且洋药土药一律办理,并无歧视,外人固不得过问。将来尚拟按期递加捐数,递减销数。倘此等内政任令外人干涉,于禁烟前途将不免大生障碍。”[87]英国人还对广东限令各烟铺将洋药三日内熬化成膏加以指责,许珏驳斥说:“夫约章固未载有洋药既入中国商人之手不准中国限令各铺将洋药于三日内熬化成膏之明文,既无此不准之明文,则此举即不为违约。”[88]
许珏在广东办理禁烟时,还曾就洋商领单运洋药入内地问题,根据条约加以限制。《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第三条规定:如货主于此时请领运货凭单,海关即当照给,不取分文;“此等运货凭单只准华民持用,而洋人牟利于此项洋药者,不许持用凭单运寄洋药,不许押送洋药同入内地。”[89]许珏以此来阻止洋商在内地贩售洋药,客观上起了防止外国鸦片贩子肆意向中国内地渗透的作用。
1911年春,许珏到江苏办理地方自治禁烟事宜,因听说英国人主张对洋药加税停捐,与清政府意见冲突,遂北上晋京,于4月29日就此向外务部呈递《详陈洋药加税停捐利害说贴》,认为如准洋药加税停捐,其害有五:一、各省禁种罂栗,土药统税各局,业已裁撤,此时若议加洋药税,显得对洋土药政令不一,而内外矛盾,“外人必谓我意在筹款,并无实行禁绝之意”,那就正好中了洋人的圈套;二、对洋药一旦加税,则不能限制贩运之期,而不禁运则无从禁吸;三、如议给洋药加税,则再对洋药抽捐就可能被洋人视为违法;四、即便对洋药加税,利益不过数年,况且每年的收入亦无确定之数,“为利至微而为祸至巨”;五、“英人志在贸利,虽议逐年递减,现仍逾额贩运”,一旦加税,等于支持其扩大对华鸦片贸易。[90]因此,许珏坚决反对洋药加税停捐,以防中国贪小利而受大祸。在晚清禁烟外交斗争中,象许珏这样的内行实在少见。
1911年5月8日,《中英禁烟条件》签订,共10条,中英双方议定在七年内,将烟毒“全行禁尽”。根据这个约章,尽管中国之禁烟要看洋人的颜色,但这毕竟是中国人民为反对外国毒品侵略奋斗了数十年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对此约章的预期效应,毕生禁烟不倦的许珏充满了光明的向往,在1911年6月10日其新上的代奏折中就认为“禁烟条件既订,洋土药停运有期”。[91]遗憾的是,辛亥革命后隐逸家居的许珏在未看到中国禁烟胜利光明的1916年就魂归道山了,而事实上到1917年《中英禁烟条约》规定期满之日,中国的烟毒也并未“全行禁尽”
结 语
“位卑未敢忘忧国”,晚清禁烟志士许珏就是这种爱国主义思想的典型体现者。纵观许珏一生,他虽广泛游幕于晚清政坛,但其居官充量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候补道员;至于其随使西方各国,乃至担任出使意大利大臣,这在当时也只能算是“办差”而已。就是这么一位仅为举人出身,仕途蹭蹬的小人物,因不忍见鸦片烟毒祸害中华,生平以禁烟为恒志,一方面屡屡上疏(因职低位卑往往请人代呈),就去除烟毒痼疾,富国强民,殚精竭虑,献计献策;一方面上下奔忙,身体力行,或在一省,或在一邑,直接办理禁烟事务,他言行一致,为晚清中国的禁毒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许珏的禁烟活动具有与时俱进和因地制宜的特点,他在做幕僚时,主要是替主官谋划经营禁烟事务,如他在山西官幕中就拿出了《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和《禁烟余议》等方案,为清解晋省烟毒出力甚大。对戊戌时期山西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保养作用,算得上是主张社会改良的维新派。他每次晋京上疏,都专论禁烟事宜,言辞极为痛切,惟因人微言轻而难于干动天听而已。而当他上书不达时,仍能不坠青云之志,坚持贯彻禁烟初衷,退归桑梓,办理乡约禁烟,以澄故里毒霭。至乡约禁烟流产后,也注意总结直接倡导禁烟功效不著的教训,遂变而为倡导间接禁烟,主张加重洋土药税厘,寓禁于征。迄清廷谕令全国禁烟之大溯兴起时,更是劲展春云,或主动请假回籍帮办江苏地方禁烟事务,或到处搜集禁烟诸问题以呈请朝廷统筹解决,或挺身于广东禁烟前线,专司禁烟。及参与地方自治事务时,仍是回江苏办理地方禁烟。对于禁种、禁吸、禁贩,对于洋药、土药,他都从捍卫民族尊严,维护国家主权,保养人民身心健康,隆裕国课,藏富于民,挽救世道人心,移风易俗,推动中国社会近代化改良等方面考虑,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国情与时势的标本兼治方略。象许珏这样一生坚持不懈为禁烟而奋斗的人,值得我们这个曾饱受烟毒灾难的中华民族所深深纪念。
在烟毒弥漫的晚清
时代,能从救亡与启蒙的爱国主义立场出发,提倡禁烟的进步人士,前仆后继,代不乏人,但象许珏那样一生坚持禁烟,始终为禁烟奔走呼号,不仅提出系统全面的标本兼治方案,而且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地去亲自运作实践,百折不挠,贯彻到底的人,事实上并不多见。因此,我们给许珏奉上一个“晚清爱国禁烟志士”的谥号,并非溢美之词。至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社会,由于帝国主义列强在武力掩护下借烟毒大搞殖民主义侵略,再加上清政府封建统治
政治腐败、
经济凋蔽、军事孱弱、外交昏聩、风气乖漓等原因,小人物如许珏者,其有些禁烟主张在当时无法实现,这是不难理解的。
[1]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117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2]《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0页。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清末民初史料丛书》第四十九种。
[3]《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19页。
[4]《禁烟余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52—553页。
[5]《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19页。
[6]《上丁稚璜宫保》,《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00页。
[7] 《禁烟余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53页。
[8]《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32——533页。
[9]《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0页。
[10]《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19页。
[11]《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19—20页。
[12]《呈江苏巡抚鹿中丞文》,《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71页。
[13]《上许星叔先生》,《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6页。
[14]《禁烟余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9页。
[15]《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19页。
[16]《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1页。
[17]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542——543页。
[18] 《上许星叔先生》,《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9页。
[19] 《上许星叔先生》,《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9、720页。
[20] 《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1页。
[21] 《上许星叔先生》,《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8页。
[22] 《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1页。
[23]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38页。
[24] 陶世凤:《〈复庵先生集〉跋》,《复庵先生集》第513页,文海出版社印行,近代
中国史料丛刊第二十三辑。
[25] 《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3页。
[26] 《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5页。
[27] 刘嘉斌:《许静山先生行状》,《复庵先生集》第502页。
[28] 《上丁稚璜宫保》,《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01页。
[29]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年八月,总第272——273页。中华书局1984年9月版。
[30] 《上许星叔先生》,《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6——717页。
[31]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年十二月,总第514页。
[32] 参见《曾忠襄公(国荃)奏议》卷八。
[33] 张之洞《禁种罂粟片》,《张文襄公全集》卷四。
[34]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八年六月,总第1361页。
[35] 张之洞《札各属禁种罂粟》,《张文襄公全集》公牍一,卷二十六。
[36]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36页。
[37]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37-538页。
[38]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下,《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0页。
[39]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下,《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5页。
[40] 案:到1906年全国谕令禁烟时,许珏曾有《跋林文忠公戒烟断瘾方后》一文,不仅对林则徐禁烟的丰功伟绩讴歌礼赞,而且感慨:“以中国幅员之大,岂无文忠其人应运而兴,宏济艰难,弥烟患而纾夷祸者乎!”参见《复庵文集》卷三,《复庵遗集》总第610页。
[41]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上,《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34页。
[42] 《禁烟余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9页。
[43] 《禁烟余议》,《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6——548页。
[44]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下,《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0页。
[45] 《山西商务以禁烟为本议》下,《复庵文集》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542页。
[46] 《请慎外交饬内治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3——25页。
[47] 《上阎中堂》,《复庵书札》卷一,见《复庵遗集》总第711页。案:“蓝田吕氏乡约”,典出《宋史·吕大防传》:“关中言《礼》学者推吕氏。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许珏借古人之意用于地方禁烟。
[48] 《上廖仲山尚书》,《复庵书札》卷二,见《复庵遗集》总第756页。
[49] 《与旅京同乡诸君拟试办本籍禁烟书》,《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62——263页。
[50] 《上赵展如尚书》,《复庵书札》卷二,见《复庵遗集》总第761页。
[51] 《锡金同乡官公呈都察院文》,《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68页。
[52] 《鹿中丞复函》,载《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74页。
[53] 《锡金两邑倡办禁烟约言》,《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75页。
[54] 《锡金同乡官公呈都察院文》,《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66——267页。
[55] 《呈江苏巡抚鹿中丞文》,《禁烟牍存》一,见《复庵遗集》总第279——284页。
[56] 《详督抚院开办膏引请咨部核夺》,《禁烟牍存》二,见《复庵遗集》总第322页。
[57] 《上赵次山尚书》,《复庵书札》卷四,见《复庵遗集》总第805——806页。
[58] 王宏斌:《禁毒史鉴》,第五章“鸦片贸易与寓禁于征”。岳麓书社1997年9月版,第267页。
[59]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十二年八月,总第5570页。
[60]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总第5593-5596页。
[61] 《请严饬各省实行禁烟并筹办公债抵补洋土药税厘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99页。
[62] 《请严饬各省实行禁烟并筹办公债抵补洋土药税厘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01页。
[63] 《上鹿中堂》,《复庵书札》卷五,见《复庵遗集》总第841——842页。
[64] 《苏省膏捐有妨烟禁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02——103页。
[65] 《苏省禁烟未能实行据实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15页。
[66] 《上端午帅书》,《禁烟牍存》三,见《复庵遗集》总第364页。
[67] 《请变通禁烟期限因地制宜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17页。
[68] 《请变通禁烟期限因地制宜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21页。
[69] 《上端午帅书》,《禁烟牍存》三,见《复庵遗集》总第364页。
[70] 《两广总督张人骏奏筹画禁烟事宜片》,《
政治官报》宣统元年三月初二日第530号。
[71] 《详督院拟订各县戒烟分会章程》,《禁烟牍存》四,见《复庵遗集》总第380——382页。
[72] 《禀督院请通饬各属实力禁种》 ,《禁烟牍存》四,见《复庵遗集》总第391——392页。
[73] 《详督院拟订戒烟所章程》,《禁烟牍书》四,见《复庵遗集第》第393——395页。
[74] 《上督院禀另拟<烟膏加价章程>》,《禁烟牍存》四,见《复庵遗集》总第398页。
[75] 《禀督院详陈烟膏加价并无流弊》,《禁烟牍存》四,《复庵遗集》总第390页。
[76] 《上外务部说帖详陈洋药加税停捐利害》,《禁烟牍存》六,见《复庵遗集》总第487页。
[77] 《呈兼院派员前往各属督催禁烟》,《禁烟牍存》五,见《复庵遗集》总第475—476页。
[78] 《呈复兼院声明限制洋药由粤赴赣缘由》,《禁烟牍存》五,见《复庵遗集》总第473页。
[79] 《上督院禀交卸禁烟局差并请赴江苏将牌照捐联络开办》,《禁烟牍存》五,见《复庵遗集》总第486页。
[80]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711页。
[81] 《洋土药停运有期请饬各省勘查并派专员监理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27页。
[82] 《请试办国债并加洋药税厘呈请代奏折》,《奏议》一,见《复庵遗集》总第33—35页。
[83]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09页。
[84]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第107——108页。
[85] 《陈明烟台条约专条与新定商约无碍片》,《奏议》二,见《复庵遗集》总第60页。
[86] 《上督院禀陈覆晤商英领事情形》,《禁烟牍存》二,见《复庵遗集》总第319页。
[87] 《再呈复督院声明牌照捐并不违约并请电部商减洋药进口》,《禁烟牍存》五,《复庵遗集》总第422页。
[88] 《再呈复督院声明牌照捐并不违约并请电部商减洋药进口》,《禁烟牍存》五,《复庵遗集》总第423页。
[89]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471页。
[90] 《上外务部说帖详陈洋药加税停捐利害》,《禁烟牍存》六,见〈复庵遗集〉总第488——489页。
[91] 《洋土药停运有期请饬各省勘查并派专员监理呈请代奏折》,《奏议》三,见《复庵遗集》总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