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城市夜空间环境形成的目的和作用是为市民夜生活提供场所。正确把握夜空间环境意义,有的放矢地进行夜空间环境设计,直接关系到城市夜空间环境的质量。另外,城市夜景观也是城市形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从80年代初开始对城市夜景观进行研究,但研究重点侧重于景观照明领域。本文根据近几年来不同城市夜景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力图把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结合起来,在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领域提出初步的理论构想,以促进我国城市夜景观质量的提高及市民夜生活的方便、舒适与丰富多彩。
城市夜景观是城市景观在夜间的再次表现。广义城市景观与城市夜景观的概念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城市夜景观概念是对城市景观概念的补充,它使城市景观的含义更加明确。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夜景观重视不够,一到夜晚城市环境或一片漆黑或一片杂乱,这正是忽视了它们在夜间的表现效果造成的,所以有必要对城市夜景观进行单独的规划设计研究。
1 城市夜景观与夜景观规划设计
1.1 城市夜景观是城市自然科学文化与社会科学文化的集中体现
夜晚的城市为夜空间环境提供所需的必备机能,如:商业机能、娱乐机能、休闲机能、交通机能,并通过各种高科技演光手段对城市夜间景观环境进行二次审美创造,为市民夜生活提供必要、舒适的休闲、娱乐、购物及交往的人工照明环境。城市夜景观可以表现自我,也可以通过城市夜间的各种物质组成要素间接展现出来,如:灯光、建筑、广告、橱窗、小品、绿化……一个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反映了这个城市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整体审美层次。
如果说城市夜景观的自然科学文化表现是舞台背景,那么社会科学文化表现则是夜景观的主题,背景始终是为了主题的展现而烘托气氛,并随着主题的展开而不断变换。它通过人的各种夜生活行为来展现,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交通活动、节日活动……同时它还决定着自然科学文化的表现形式。高质量的城市夜景观环境可以通过它的夜间照明水平来体现,但现代城市夜景观环境不仅仅包括高质量的城市照明体系,它更与城市居民的活动体系交融在一起。
1.2 对城市夜景观认识的两种误区
误区1:城市夜景观=城市夜景观照明
城市夜景观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并反映为城市夜景观照明,但照明在意义上仅属于科学文化的一种表现手法。舞台背景表现得再好,但如果主题的展开却不能令人满意,那么其总体效果也不算是成功的。城市夜景观与城市的交通体系、文化背景、市民的消费及价值观念密不可分。
误区2:城市夜景观会造成经济与能源的浪费
在能源紧缺的今天,节约能源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主题,而城市夜景观照明需要大量的电力能源无疑是与这一主题相悖的。过去的教训告诉我们,事故率和犯罪率的高低与之有着相当的关系,现代城市生活不可缺少夜景观照明。另外,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灯光照明技术来改善城市夜景观会对发展城市的旅游观光业、改善居住环境等产生积极影响,会给城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所以,提高城市夜景观环境质量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1.3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思想的具体贯彻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规划师在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经济历史社会和区域发展的前提下,对城市夜环境提出总体的及分区的宏观意向构思,并提出详细要求和限定条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城市建设的不同情况,有两种操作系统:一种是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独立操作系统;一种是贯穿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或已建成的城市和城市中的传统街区或城市已建成区域的夜景观规划设计采用第一种操作系统较直接一些,而且见效快;而对于新兴城市或城市某一区域的重新改造,采用第二种操作系统会使城市夜景观特色更加统一、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对城市夜景观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第一种操作系统实际上是对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是对城市夜间环境形态作出的合理组织,是城市美学在夜晚中的体现。之所以把城市夜景观从城市景观中提取出来单独加以研究,是因为城市夜晚的景观与白天的大不相同,规划设计者必须熟知这些变化,哪怕是极微妙的一点,如果运用得当,也会创造出令人感动的城市夜空间效果。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仅要从城市空间在白天的特征这一角度来考虑,还要通过各种方法手段来改变日光下形态很差的空间及相互间没有关联的存在形式。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跨越多门学科,最成功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作品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在美国,主要通过完善的教学体制、法律制度、雄厚的财力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体制来使其夜景观规划设计方案付注于实践。在我国,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与城市不同的建设发展历史给夜景观规划设计实践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成果纳入城市规划(主要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便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实践性、可依据性和政策性。此外,在进行夜景观规划设计时要依据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来进行,所以说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本身也是城市规划思想的具体贯彻。
2 我国城市夜空间环境的现存问题
2.1 内容单一、缺乏特色
白天由于繁忙的工作,人们的活动势必延至夜晚。因此,城市夜晚应为市民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机能,如:旅游、购物、散步、娱乐、休闲……有活力的城市夜景观必具备丰富的功能区域,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对夜生活的心理需求。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夜空间环境往往围绕着商业机能展开,其中又以购物为主,这样势必造成了城市商业中心明亮一片,而在多数居住区、文教区或其他无明显经济效益的城市片段却漆黑一片。可就是那些夜景观环境较为丰富的城市街道、商业地段,也存在着盲目西化、千城一面的倾向,这些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我认为在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过程中,可以通过突出表现城市的以下六点来形成特色:
(1)自然景观特色
城市自然形体是城市夜景观形成的基础;是背景;是活跃城市夜景观气氛的要素之一,更是表现力极强的夜间标志点,最能增强城市在夜间的可识别性。但在景观利用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生态保护。
(2)季节特色
季节的变化对北方城市街道结点处的水池最有影响,这些水池在冬天大都放空停用,从而改变了该点的夜景观特征,所以在规划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做出相应的冬季夜景观变化措施。例如,哈尔滨城市街道充分利用冬季积雪,制作成冰雪雕塑,把雪作为突出街道夜景观个性的背景,来形成具有寒冷地区城市特色的夜间景观。其实对于大自然中的季节变化、气候、晴雨天等天赋的因素,只要认真加以研究利用,都会成为丰富城市夜间景观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3)建筑特色
建筑是城市空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即使到了夜晚也是如此。夜景观规划设计可以通过光对城市空间进行二次设计,考虑到建筑的文脉,从弹性驾驶城市夜空间的管理法规和艺术入手,包括对建成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材料质感、风格及色彩的二次表现。这种驾驶并非是硬性、僵死的,而是弹性、动态、阶段性的,这正是“规划”概念的体现。现代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与以往的城市夜景观照明规划相比,在处理夜间建筑物形态及其组合方式方面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更注重物质形态背后隐含的深层文化底蕴。
(4)科技特色
利用高科技演光手段美化城市夜空间。即便在没有艺术品点缀的情况下,也能达到美化市容的效果,甚至建立独特的空间个性,如各种激光灯的灵活使用等。
(5)节日特色
中国传统节日的确定和节日娱乐的安排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步臻于定型,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习俗。每个节日都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与历史渊源,而这些节日的游戏娱乐活动又各自具有不同的内容与特色,如舞龙灯、除夕夜、元宵观灯、中秋赏月……这些活动均需要有一定的设施与场所来支持。
(6)人文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很大,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民间活动特色,所以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组织人文景观时,可与当地的民间习俗联系起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夜生活”场所。
2.2 缺乏尺度感
主要反映在夜间硬质景观的表现上,普遍的问题是宏观有余而细部不足。许多在白天为行人设置的小尺度设施到了夜间反而成为路障,而且灯具无论在造型还是尺度上均缺乏细致的考虑。事实上,城市空间中的各种灯具是联系白天与夜晚景观的纽带:白天可以点缀空间特色;入夜则是人类的“第二只眼睛”,能充分发挥其指示和引导作用,而且其本身的造型也是夜间标志城市尺度与特色的活跃因子。
2.3 缺乏整体性
受经济观念的影响,许多行业在夜间不同程度的利用各种灯光技术树立自身形象,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的景观问题。德国哲学家谢林在他的《艺术哲学》中指出:“……个别的美是不存在的,唯有整体才是美的。”整体概念是审美的基础。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不令人满意的夜景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城市整体观念造成的。
2.4 缺少规划
在许多大城市,单体建筑照明百花齐放,但缺乏统一,具体表现在:色彩杂乱;照明灯具、广告灯箱随意摆放,影响行人的心理舒适度与人身安全;缺少发展眼光,照明技术落后,以至于经常性地进行更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浪费。虽然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大小小、色彩纷杂的照明广告(尤其是霓虹灯招牌)也算是一种特殊的景观,但如果在毫无规划的情况下,并不会令人引以为豪。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面临的任务是如何把无序的混乱变为有序的丰富。
2.5 交通不便
城市多数居民的交通工具以自行车和公交车为主。停车场、步行者安全性与夜生活时间成为影响市民夜生活心理与行为的主要因素。
3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体系构想
如何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认为,可以把全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其中每一步又均可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融。
3.1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解决城市夜间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性质特征及照明技术上的和人文活动的宏观问题,以及节假日夜景观系统问题,即在宏观上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限定。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直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以下内容进行:
(1)城市人口、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
(2)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布局结构、市中心区位置;
(3)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广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4)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
(5)需要保护的自然地带、传统街区等的有关保护措施;
(6)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应对城市夜景观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实施步骤和方法建议。
当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与框架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对有关的夜景观总体规划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因为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城市夜景观规划实施与实践的直接影响因素。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还有一部分内容反映在城市分区规划中。当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城市主、次干道形式;绿化系统、河湖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限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后,要对城市夜景观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这一部分成果也应纳入分区规划文件和图纸中。
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是在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形成的情况下,在市民夜生活的基础上对城市夜间各景区、景点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有机联系。城市夜景观总体布局是城市一定历史时期、自然条件、一定的经济、生活要求下的产物,通过城市夜景观建设的实践得到检验,不断发现问题,修改完善。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规划布局所表现的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3.2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景区(商业街、校园、居住区……)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到景区的属性、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环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关系,根据属性确立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根据重点确定主景,根据元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配景、底景等创造整体效果。
在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过程中,有一条贯穿始终的线,就是:结合城市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及历史背景,充分考虑到人对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成果相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图纸中;在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则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3.3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具体的设计。景点设计要以造型、美学等为出发点,但与前两部分内容相比较,它更需要与电气工程师的紧密配合。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成果可以作为城市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每一步工作应在充分尊重以下五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即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受:
●城市性质的制约;
●城市规模的制约;
●城市社会文化和经济能力的制约;
●城市发展要求的制约。
(2)城市整体美的原则;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经济性原则;
(5)环境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4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憾之处。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与规划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的协调合作分不开。规划师在考虑城市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对照明提出适宜的要求,电气工程师则需做出相应的配合,提出具体实现方案,但规划师所提出的要求应建立在经济因素与技术手段所能达到的基础之上。
城市夜景观由规划师在宏观层面上首先展开有利于城市相关系统的协调发展,容易形成自己的特色,便于部门管理。建筑师、电气工程师在城市夜景观规划的基础上各尽其能,更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