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污泥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工艺的运行数据得出了:污泥消减量、单位污泥产气量等消化池运行工艺参数;絮凝剂选择、用量与污泥机械脱水效果的关系。还对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进口污泥干化设备进行了研究,了解了污泥热干化技术和设备概况。同时对污泥的资源化途径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厌氧消化,污泥机械脱水,污泥干化,污泥资源化
关键词:污泥处理 剖析
根据江苏省一项有关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江苏省l3个省辖市每年产生的污水处理厂污泥为217834吨,其中位于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无锡、常州、苏州三市的产生量,已占全省总产生量的76%,其余l0个省辖市的产量占了24%。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污水处理界普遍受到“重水轻泥”倾向的影响,致使城镇产生的大量污泥处置,已成为极其脆弱的薄弱环节,并演变成阻碍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门槛”。近年来,“重水轻泥”的天平失衡现象,已开始受到各界人士,尤其是业内专家的关注和重视。
从江苏省最新的调查显示,目前,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或弃置填坑。污水处理厂通过“污泥浓缩———脱水———外运”,然后集中弃置去填坑。由于未采用任何污染防范措施,致使污泥中的有害物质经过雨水侵蚀和渗漏,不同程度污染了地下水环境,这对以地下水为生活水源的地区来说,便带来了严重的二次污染威胁。还有一些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经过压滤机脱水的污泥含水率在80%左右,在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时,不仅大大增加了填埋场渗滤液的处理量,而且很容易在压实过程中,使得填埋体变形和滑坡,直接影响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位于长江下游江心岛上的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是南京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最大的企业。目前具备日处理污水40万立方米的二级处理能力,主要来自居民生活、医院宾馆和餐馆业污水。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首先经过稳定化处理,再经过中温消化,分解污泥中的有机物,杀灭污泥中的病原菌,并经离心脱水和板框脱水之后,使污泥含水率达到70%左右。目前,这个厂每天产生的含水率70%左右的污泥量约为100吨,主要输送到长江的江心洲一些洼地上填坑。但是,由于近年来可用于填坑的场地已越来越少,污泥处理已成为该厂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徐州市和淮安市主要采用堆肥的方法来处置污泥,一般采用好氧堆肥工艺,在有氧条件下,利用嗜温菌、嗜热菌的作用,对污泥进行好氧生物高温发酵,使污泥中水分及大量有机物质好氧分解,以达到污泥稳定目的。堆肥农用能充分利用污泥中的营养成分和部分有机物,但对含有工业废水、重金属超标的污泥却不能适用,并且堆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臭味,工作环境差,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原徐州奎河污水处理厂),每年实际污水处理能力为315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占20%,主要是纺织、染料、机械和食品等行业,其余80%是生活污水。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离心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为75%左右,每天污泥产生量约100吨。该公司最先自行干化处置污泥,但由于成本太高,现已委托徐州健仕生物制品厂堆肥处理。该厂采用好氧堆肥二次发酵技术完成整个制肥过程,一次发酵是分解脂肪、蛋白质、糖类等易分解物质,反应速度快,发酵周期约10天,主要采用机械装置来完成;二次发酵是分解纤维素、木质素等难分解物质,反应速度慢,发酵周期约20~30天,主要采用堆积法来完成。
吴江市盛泽镇现有纺织印染企业29家,盛泽镇污水处理厂拥有印染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9.5万吨,每天产生的污泥800吨(含水率为93%)。如按传统填埋方法,每年要占用农田100余亩,按每亩10万元计,约需人民币1000余万元,再加上每吨运输费9元,合计处置每吨污泥费用为43.72元,并且很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为解决污泥出路问题,2003年8月,盛泽镇政府与浙江朗地公司联合投资1000万元,建成了盛泽镇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厂,形成了日处理300多吨的印染污泥处理能力,并于2004年2月正式投入运行。该污泥处理厂采用了浙江大学环境与生物地球研究所翁焕新教授的发明专利技术,充分利用印染污泥资源具有热值较高和质地较轻的特点,将干燥后的污泥利用机械制成污泥颗粒产品,被分别利用到制砖和燃煤行业。利用15%的污泥颗粒与粘土混合制砖,不仅节约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污泥颗粒中含有一定的热量,在砖块烧制过程中,污泥颗粒能同时燃烧,并产生2000大卡的热量,明显减少了烧制砖块的燃料用量,同时还能增加砖块的强度,减轻砖块的重量。该方法每吨直接处理费用为26元,另加其他费用综合成本为36元,明显低于填埋费用。
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隶属于常州东南经济开发区,专业从事东南开发区印染废水的集中处理,现每天处理能力为3万吨,污泥日产生量约60吨。目前,该厂正与浙江大学合作,将污泥干化造粒,生产的粒子提供给热电厂作燃料。
污泥焚烧是使污泥中的碳水化合物转变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时在高温中杀灭细菌、病毒,回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是一种彻底处置污泥的方法。常州市每天产生200吨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泥一直是困扰着该市的主要环境问题。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经过调研和权衡,选择焚烧作为污泥的最终处置方法。经过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第一热电厂、无锡锅炉厂和常州市政设计院等单位的共同努力,在常州热电厂现有用于产生蒸汽和发电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上,增加了一个输送设备,把污泥通过压力泵送到温度高达900多度的锅炉内燃烧,焚烧的效果非常好。经过测算,改造设备的总投资为49万元,每吨污泥的运行费用为63元,加上运输费每吨污泥的综合处置费为80多元,仅为卫生填埋和干化处置费用的50%。而且污泥经焚烧产生的泥灰还能和锅炉原先煤灰一起成为制砖原料。
从调查情况可以看出,由于目前江苏省各地对污泥处置水平存在着参差不齐的现象,污泥处置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从这次调查情况看,首先,目前许多地方管理部门对污泥的处置,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有的人认为污泥不需要处理,直接丢弃即可。
其二,现有管理体制不利于解决城市污泥处置。现有管理体制存在最大问题是污泥处置责任主体不明和污泥监管严重缺位。污泥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传统的污水处理厂是为政府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而许多城市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并未考虑配套的污泥处理系统;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原来征收污水处理费中没有包含污泥处置费用;三是过分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置仅作为有价值的资源,而不是一种责任。
其三,忽视了污泥排放的监控监督。与污水处理的监管相比,政府对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位。污泥处置缺少系统规划,而各个城市总体规划中均未涉及污泥处置内容,更无专项规划。
其四,现有运营机制不利于解决污泥处置问题。虽然国家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领域,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仍有政府对其进行垄断性经营,民营企业很难涉足其中。因此,污泥处置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解决,不能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推动作用,难以促使污泥处置产业化的发展。
其五,污泥处置立法明显滞后,相关标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目前,我国的污泥处置产业刚刚起步,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管理体系很不完善,对污泥的处置工艺、标准尚无统一的规定,更没有对污泥处理企业进行客观评判的评价体系。目前我国与污泥处置相关的标准仅有《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三项,已不能满足要求,更起不到控制污染的作用。
江苏:污泥安全处置须多管齐下
为扶正“重水轻泥”的天平,加快江苏省污泥安全处置步伐,江苏省从事固废管理的专家们建议:首先,要建立完善污泥监管的法规体系和污泥处置标准。结合省情,制定《污泥处置管理办法》、《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等;在我国现有法规中,补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要求,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制订
科学的污泥处置标准,是监控污泥处置、选取合理技术路线和采取有效技术政策的重要前提。要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管理和处置,提出综合性要求,对重金属、病原菌和有机污染物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制。
第二,明确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
目前,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属事业单位性质,政府仍是污泥处置的责任主体。随着污水领域政企分离逐步到位、污水收费逐步市场化运作、技术路线逐步明确,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
企业,而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污泥达标处置的责任。如果污泥处理处置不当,污水处理企业要承担首要责任。当然,征收的污水收费中,要包含污泥处置所需的费用。
第三,政府应加强污泥处置的管理和监控,制定出污泥处置专项规划。政府高效监管是有效解决污泥处置的关键。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污泥处置对环境的
影响,加强污泥处置的管理和监控,将城市污泥处置纳入政府监管的视线。制定和实施专项规划是指导污泥安全处置的“坐标”,各地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尽快编制专项规划,尽可能与污水处理规划同时编制实施,以便于协调和统一。
第四,要建立污泥处置的评估体系。有关方面要及时开展污泥产量、污泥质量、污泥处置及再利用现状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抓紧建立污泥处置技术的评价体系和
方法。
第五,尽快制订出台合理的污泥处置收费体系。鉴于目前用于污泥处置的资金不足,必须制订出有关建设和运行的保障措施,污泥处置要与污水处理同等重视、同等对待、同时抓好。并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出合理的污泥收费政策和体系。同时,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污泥处置产业政策。国家要对污泥处置资源化工程,给予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能量回收和物质回用的工艺技术。同时,还要改变现有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民营、外来资本的推动作用。建立接纳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污泥处置投资、运营的相关政策体系,因势利导
发展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污泥处置工艺,促进污泥处置市场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