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库移民社会系统发展规划的目标是安置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结合当前水库移民社会发展的实际,详尽地阐述和分析了维持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实现水库移民安置区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库移民 安置区 社会系统 良性运行 协调发展
社会是由相互依存的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各部分对整体发挥功能,满足整体的需要,某一部分的运转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1]水库移民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目标是社会体系的稳定与和谐。
一、安置区社会与物质环境相适应
在任何一个有人类生存的区域,首先要面临的就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库移民安置区也是一样,移民为了生存,不得不从周边的自然环境中获得食物以及满足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而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又决定了移民不能无节制地过度开发和利用资源。如果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将会导致安置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甚至枯竭,最后导致移民在安置区内无法生存,引发二次搬迁或回迁到库区。如果这种情况延续下去,二次搬迁安置区或库区会再次遭到破坏,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在移民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安置区社会发展与物质环境的相适应问题。
二、适度的安置区人口
安置区的适度人口问题,通常也被称为安置区环境容量。目前对于农村移民主要是确定安置区的土地资源承载力,即对于一个固定的安置区,它拥有的土地资源数量是一定的,一定数量的土地最多能养活多少人就是该安置区的环境容量[2],即适度人口。安置区的土地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移民安置点周边村组进行土地调整;二是新开垦土地,所以很多安置区的土地质量并不是很好。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时,通常会根据安置区土地的土质情况,通过一定的改良措施使现有安置区土地的产量有所提高;然后根据规划的土地产量情况,参考农村人口年粮食消费量以及畜禽年饲料消费量计算出安置区的土地承载力。更简单的方法是,将人均口粮换算为人均最低拥有土地量,然后计算出土地承载力。另外,一般在土地安置人口之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进行一些二、三产业安置,这部分安置人口也应计入安置区的环境容量中。此外,在计算环境容量时要考虑相应人口的自然增长。从以上分析可知,安置区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实际上是一个变量,它取决于移民安置规划中生产开发的措施,如土地能改良到什么水平,产量能达到多少,二、三产业的发展潜力如何,规模能有多大,能安置多少劳动力。这一切的变化都会导致安置区环境容量的改变。所以在进行安置区环境容量确定时,要防止过于乐观地估计安置区容量。过量的移民迁入安置区,会无法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另外,过多的移民人口一方面会导致安置区人均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还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三、移民社会角色的适当安排
安置区移民在搬迁前所充当的社会角色应在搬迁后予以延续。譬如:搬迁前是教师,那么搬迁后应首先安排从事教师职业。当然随着安置区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移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工厂当工人,这期间要注意采取有关措施帮助移民实现其角色的温和转变。
在中国,水库淹没影响的大部分移民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相对其他人群,他们对社会和自然环境变化的适应性较弱,离开原来熟悉的生产生活环境搬迁到陌生的安置区,对于他们已经构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再加上社会角色要发生变化,其后果将会导致部分移民感到无所适从,并且对未来失去信心。因此在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尽量注意保持移民的社会角色与搬迁前一致,这样他们以前所掌握的技能在搬迁后还能得到发挥,增强了移民重建家园的信心。
即使是发展经济的需要对劳动力就业结构进行一定的调整,移民从农民角色可能转变为其他角色,这个转变的过程要特别注意移民的心理反应,在选择进行角色转变的移民人群时,尽量考虑年轻、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等因素,然后组织有关技能培训以帮助他们完成这种转变。
四、安置区移民之间的信息沟通
通常在进行移民安置规划时,移民安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集中安置的方式下,为保证社区的完整性,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安置区的移民主要来源于同一地区,他们之间的语言交流不存在障碍。但对于大规模的安置区,移民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甚至会因方言差别大而使同一安置区的移民小组之间无法进行沟通。这不利于整个安置区的整合,会因沟通问题导致安置区内部发生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安置区的稳定和发展。
另外,对于分散安置的移民,如果迁入村庄的当地方言与移民的方言差别较大,导致无法正常沟通时,这些零散的移民将会变得孤僻,最终被当地社区边缘化。因此,在进行移民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防止因语言障碍造成移民与移民之间,以及移民与当地居民难以融合。
五、对
社会基本事物认识的一致性
社会基本事物主要包括度、量、衡标准的统一,还有诸如移民对宗教、风俗习惯等的理解和看法。
在
中国,由于国家对于度、量、衡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经过几十年的演变,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度、量、衡的标准基本得到了统一。因此无论是库区还是安置区,移民之间以及与安置区当地居民之间在度、量、衡的标准的使用上并未出现太多矛盾。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移民,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他们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风俗习惯。尽量不要将难以融合的不同民族安排在同一安置区,这一点特别敏感。一旦在安置区内部移民或安置区移民与当地居民之间产生有关宗教和风俗习惯的冲突与矛盾,那么对于安置区稳定以及安置区内部或外部的社会整合是十分不利的。
此外,关于移民对于金钱的看法的统一,这就提出了在移民安置区进行社会思想文化建设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问题。由于中国的移民政策采取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方式,本身这种方式是为了实现移民可持续
发展,因而在世界上被公认为比较先进的移民安置模式。然而,这种方式带来了一种潜在的副作用,即容易让移民产生“等、靠、要”的思想。调查表明,很多移民搬迁前在
经济上很独立,不依赖政府和集体,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以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然而在移民过程中,各种补偿补助以及生产扶持资金的发放开始使他们感到眼花缭乱,继而认为他们可以一直能得到政府或项目的资助,从而把大量的精力花费在讨价还价而不是生产开发上。因此,在移民实践中,针对这一问题,第一,要对移民进行思想文化和价值取向方面的调整,让移民及时从过分追求金钱及物质条件的误区中解脱出来。第二,移民补偿政策的公开与透明,让移民参与移民政策的制定,尽早地让移民了解补偿标准与政策。移民在了解之后,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加上补偿经费及早安排未来的生产生活。如正确处理建房投资与生产投资之间的关系。第三,在移民实践的具体操作时,在补偿补助款的发放上采取一些灵活而且行之有效的
方法。如,在移民自拆自建房屋时,为防止移民房屋补偿款被挪作他用,而无法完成新房修建,可以根据移民建房的进度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移民安置后的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扶持补助费发放时,可以采取实物加现金的方式。给移民发放生产资料,然后根据生产情况给予其他方面的费用减免,如水费等。鼓励移民发展生产,而不是每年领取补偿费让土地荒芜。最终当后期扶持年限一过,移民无法生活下去,就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六、安置区移民奋斗目标的大体相近
在安置区建立之初,一般情况下,从移民的角度出发,移民的主要奋斗目标有两个:一是争取更多的补偿补助;二是重建家园,恢复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前者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作为后者的经济基础。尽管无可厚非,但一旦前者占了上风,会出现上述叙述过的不利于安置区发展的后果;而后者则有利于安置区的稳定和发展。
经验表明,对于移民争取更多的补偿补助,几乎在所有的水库移民以及其他工程移民中都有所体现,一方面可能是补偿补助的标准确实较低,无法满足移民的最低期望值,因此,移民会采取很多方式去申诉而维护他们应有的权利;另一方面,出于人们对于既得利益的追求,移民也是一样。有些移民总是想得到更多的补偿补助,甚至把这一想法演变成极端的行为,如抵制搬迁,聚众闹事等。因此,在具体移民实践中,要充分注意这种负面的“奋斗目标”演变成为整个安置区移民的整体行为,应及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整体行为的发生。另外,对于补助补偿的标准的制定要充分听取移民的意见,让他们积极地参与进来。
搬迁后立即重建家园,这几乎是安置区内全部移民的一致想法。特别在建房方面,他们往往会将多年的积蓄加上房屋补偿费全部投资到建房上。一般来说,移民在搬迁后所建的新房从质量和面积上都比原来的旧房有所提高。甚至,有时候他们还将挪用一部分生产资金来修建房屋。因此,在移民实践中,应当注意引导和培养移民这种重建家园的信心和愿望。中国有句成语,“安居乐业”,因此在完成房屋修建后,移民达到“安居”的要求,才能更有信心和愿望开展生产活动。
同样,生产开发活动也可以被正确地引导为安置区移民的整体奋斗目标。从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为移民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加强对移民的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很快地熟悉和适应安置区的生产方式,缩短过渡期,在短时间内恢复移民原有收入水平,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移民实践中,要充分注意对移民安置区的整体目标的培养和引导,使移民摒弃消极的、对安置区稳定不利的目标。在移民过程的不同阶段,结合移民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培养积极和正面的目标,使他们将奋斗目标定位在重建家园。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等积极方面。这是移民安置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建立健全社会规范
移民在追求上述目标时必将采取一系列的行动或手段,以达到他们的目标。那么,实现目标的行动和手段合适或合法与否,直接
影响到移民能否顺利地达到他们的目标。在争取补偿补助费的目标方面,移民工作者应引导移民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设计和建立透明、畅通的申诉渠道,让移民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达到他们的努力目标。
在重建家园的过程中,通过一些措施,正确引导移民对房屋的需求。对于有的移民为追求豪华的住房而耗尽毕生的积蓄,甚至挪用生产发展资金的做法需要及时地予以劝阻,避免出现移民在盲目修建了豪宅之后,再也没有资金投入到生产开发中,而导致移民的收入无法恢复的情况。经验表明,可以采取分阶段建房的方法解决移民对房屋的期望与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如在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坝区移民一个试点安置房建设中,移民建造了高标准的房屋地基,根据经济能力首先修建一层房屋,以后随着经济收入的提高,再继续修建二层甚至三层。
在发展生产、实现恢复经济收入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引导移民依靠诚实劳动达到致富的目标,而不是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获得收入。由于移民在搬迁后,花费了大部分的积蓄用于建房,这时候他们感到经济上的压力很大,部分移民就出现了急于暴富的心理,导致了他们可能采取一些非法和极端的手段去获取利益。因此,要特别注意这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及时地给予纠正。
因此,安置区要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安置区社会具体情况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地方法规,以规范移民的行为。
八、不良情感表达方式的限制
以不至造成冲突的方式表达情感是人们共同认可的情感表达方式,在移民安置区要积极倡导这种情感表达方式,特别是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应本着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防止发生械斗,造成恶劣后果。
在移民过程中,有很多非常具体的问题会引起移民之间、移民与地方政府以及移民与安置区当地居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利益相关各方选择合适的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非常重要。如果双方的表达方式发生偏差,哪怕是一个非常小的矛盾也会酿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反之,即使存在较大的冲突,只要冲突双方采取克制、协商的方式来表达各自的看法和情绪,通过双方的努力,冲突会得到缓解甚至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九、安置区新成员的社会化
社区新成员实现社会化是一个社区包容性的体现。也是一个移民安置区社会运行是否处于良性状态的标志。
对于来自不同淹没区以及分阶段迁入移民的集中安置区,先期迁入的移民与后期迁入的移民应享受同等的社会待遇,不得“先入为主”。先期进入安置区的移民抢先占据优质资源,如他们会占领灌区上游灌溉条件好的耕地资源,甚至控制灌溉水源,不让后期移民在下游耕地进行灌溉,等等。这些行为应得到有效制止,避免分期移民之间产生矛盾而发生冲突,即使他们来自同一地区。
另外,对于分散安置的移民,要特别注意这一问题。因为往往分散到各地安置的移民数量较少,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时,他们在自信心上处于一种弱势。如果当地居民不能接纳这些背井离乡的移民,实现与他们的融合,那么,这部分移民很快便被边缘化,从而无法实现社会化。结果很可能是离开安置区,回到库区寻找以前的、承认他们社会地位和角色的但已经解散的社区。因此对于分散安置移民,当地社区不应歧视他们,应让他们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待遇,使他们尽快实现社会化。
十、移民安置区分裂性社会行为的有效控制
这是安置区移民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新建的安置区移民社会由于种种原因存在较大程度的不稳定性,因此,有效地控制分裂性行为是维持安置区生存的必要条件。
移民在搬迁后面临诸多的压力,如果在安置区内部来源于不同地区的移民无法很好地融合,那么,在安置区内部很可能出现分裂行为,对于在人数、拥有资源质量和数量方面长期处于弱势的移民群体,会被其他群体所排斥。他们在安置区的社会地位以及权利被逐渐削弱,导致群体被边缘化。当这种边缘化达到一定的临界程度时,弱势移民群体由于无法长期忍受这种不公平地位,会本能地离开安置区,最终导致安置区的分裂。因此,在实践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平衡移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尽快使一个安置区内部实现融合,从根本上避免安置区社区的分裂。
参考文献:
[1]郑杭生,李强.社会运行导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基本
理论的一种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2]施国庆,等.水库移民系统规划理论与
应用[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