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苏州农村水利要围绕一个目标(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利用两大优势(即水资源优势和水务一体化优势),确立三个协调(即“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四个体系(即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和农业灌溉安全体系),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即提高产业层次、提高安全可靠性、提高景观水平、提高水资源科学利用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关键词:苏州 农村 水利工作 思考
一、农村水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和保障能力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农村水利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问题。具体体现在: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原来农业生产要追求粮食产量,水利工程主要满足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但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蔬菜、瓜果、苗木、花卉对灌溉、降渍和抗旱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市场化行为,一家一户生产,给农村水利组织协调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水质要求更加严格。由于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对水源水质的标准要求更加高。否则,一旦水源污染,水质破坏,会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目前因水质不能保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矛盾相对增加,也影响到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
(三)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目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由政府组织向村民自主转变,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意见转变,由尽可能以资代劳向尽可能出工转变,由政府组织号召向一事一议转变,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四)部分干群理解水利产业政策的片面性。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一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二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如果按照这一划分,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许多工程都是公益性较强的工程,都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但是部分干群片面地认为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水资源、水环境的治理全部依靠政府投入。但实际上并不尽然。对于流域性的防洪工程是公益性的,但在圩区治理中涉及到的防洪除涝工程,受益者、受益范围都非常明显,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农田灌排工程应该是农业生产性的工程建设,其受益范围和受益者也非常明显,不应该把政府作为投入的主体,相反农民应该成为农业生产投入的主体。
二、苏州市农村水利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苏州农村水利要围绕一个目标(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利用两大优势(即水资源优势和水务一体化优势),确立三个协调(即“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四个体系(即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和农业灌溉安全体系),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即提高产业层次、提高安全可靠性、提高景观水平、提高水资源科学利用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今后,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
(一)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实施节水灌溉是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保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一项革命性措施,必须摆在农村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加大节水设施、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完善防渗渠系配套,合理发展喷灌、滴灌工程,重点发展浅湿灌溉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对主干渠道逐步实现衬砌化。
(二)努力提高农田灌排标准。要加强对灌、排、降技术标准的研究,以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规划研究,有利于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要加大河道清淤力度,并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关闭“五小”工厂,切除污染源;要加强水环境教育,形成强烈的亲水意识;要研究解决“三水”(水花生、水葫芦、水浮萍)问题的科学技术,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等。
(四)加快小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随着农村城镇化、集镇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小城镇防洪排涝问题,特别要满足短历时暴雨的排涝要求。
(五)提高农村供水能力。目前,农村居民饮用水和农村工业用水主要是使用地下水,出现了农村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使农村水利工程的防洪除涝能力减弱。这就必须提高农村特别是小城镇的自来水供水能力,加快管网敷设,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顺利推进地下水深井的封填工作。同时,在生产力布局上综合考虑,加强村镇科学规划工作,建成集镇截污处理厂,解决污染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形成良好环境风貌。
(六)加快圩区治理步伐。要坚持不懈地大搞圩区治理和半高田地区的防洪排涝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加高加固圩堤,土方已经完成的要抓紧配套,对老化失修的泵闸要进行更新改造,半高田地区要消灭活络坝,切实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七)强化防洪除涝工程的管理。第一,要解决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来源。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可能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关规费征收政策,从规费中安排一块;通过确权划界取得的水土资源或经营性资产,再通过出租、承包等形式获取的收益。第二,要界定工程管理性质。对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到精简高效,其编制内人员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做好管养分开工作,养护工作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机制操作,减轻管理单位的财政负担。第三,要研究制定排涝费收取使用办法。要根据当地工情、水情和种植养殖业及工业经济特点,研究制定排涝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能源费、工资、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等核定排涝费,细化受益面积、保护人口、企业产值、种植养殖业等负担比例,由管理单位向受益个人、受益单位收取排涝费,由县及县以上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财政、集体或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解决排涝费用问题。
(八)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农村水利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具有特殊性,不具有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能力。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一家一户办不好、也办不了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建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来进行解决。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灵活掌握。既可以由水利站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私人经营,也可以采用经营管理权承包、租赁或聘用“能人”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既不能把农村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的做法。在租赁、承包甚至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经营者掠夺性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加强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其它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镇村应该进行相应调节,以确保经营者利益。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收益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三、农村工作的主要措施
1.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的认识。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农村现代化也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保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并适度超前。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装备农村,用科学的方法、现代的观念指导农村,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基础性的支撑保障,加快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变,实现农村的新飞跃。
2.要建立税费改革后新的投入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制度化的农村投入机制。一是县、乡两级政府要从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提供公共服务,而且农村又是弱质农业的基础设施,财政上应该给予支持,实现财政转移支付。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划分事权原则,明确投入主体。三是要继续按照“受益负担”原则,组织受工程保护的所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修建基础设施。四是要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农民投资兴办工程,农民应该成为基本建设的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力量,合作办,是发展农村事业的基本原则。对于经营性项目或受益范围较小且非常明确的项目,在放开建设权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收费政策,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得益”吸引或农民兴办经营性的工程项目。五是要抓好“一事一议”的试点工作。
3.要加强农村服务队伍建设。站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资源管理,协助做好水行政执法、规费收缴,圩区建设和国营机电排灌站的运行管理,新技术推广等。乡站人员事业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计划,并通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再下拨到乡站。要实现事企分开,精简乡站事业编制人员。乡镇站要向制定规划、监督建设、经营管理转变,加大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尽快实现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科技性服务和指导性服务相协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