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水十二渠”,是战国时期魏人在邺地(今河北磁县、临漳一带)开凿的一组引水渠道,是黄河流域最早见诸记载的大型农田灌溉工程,并为后代所长期沿用,在中国水利史上极具重要地位。然而关于漳水十二渠的开凿时间及工程主持人,历史记载两歧互出,说法截然相反。后人往往曲为折中,未能深加稽考。虽然也有人撰写专文,进行探讨,但却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为此,本文将辨析有关文献记载,以期揭示漳水十二渠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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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篇“兼论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
传世文献中关于漳水十二渠最早的记载,见于《吕氏春秋·乐成篇》:
民不可与虑化举始,而可以乐成功。……魏襄王与群臣饮酒酣,王为群臣祝,令群臣皆得志。史起兴而对曰:“群臣或贤或不肖,贤者得志则可,不肖者得志则不可。”王曰:“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史起对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门豹弗知用,是其愚也;知而弗言,是不忠也。愚与不忠不可效也。”魏王无以应之。明日召史起而问焉。曰:“漳水犹可以灌邺田乎?”史起对曰:“可。”王曰:“子何不为寡人为之?”史起曰:“臣恐王之不能为也。”王曰:“子诚能为寡人为之,寡人尽听子矣。”史起敬诺,言之于王曰:“臣为之,民必大怨,臣大者死,其次乃藉臣。臣虽死藉,愿王之使人遂之也。”王曰:“诺。”使之为邺令,史起因往为之。邺民大怨,欲藉史起。史起不敢出而避之,王乃使他人遂为之。水已行,民大得其利,相与歌之曰:“邺有圣令,时为史公。决漳水,灌邺旁,终古斥卤,生之稻粱。”
这是说漳水十二渠为史起所创,时间是在魏襄王执政时期,亦即公元前318年至公元前296年之间。东汉初班固编纂《汉书》,在《沟洫志》中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稍后崔寔在东汉桓帝初年著《政论》,再一次提到了这种说法。①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史起说”的代表。
《吕氏春秋》载史起指斥西门豹“漳水在其旁”而“弗知用”,可是今本《史记·河渠书》的记载却与此截然相反,谓“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西汉元、成二帝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滑稽列传》,记西门豹以“滑稽”之举而惩治巫俗,又兼及其引渠溉田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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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七五地部引佚文,三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影印宋本。
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豹往到邺,会长老,问之民所疾苦。长老曰:“苦为河伯娶妇,以故贫。”豹问其故,对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余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张缇绛帷……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数十里乃没。……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西门豹曰:“至为河伯娶妇时,愿三老、巫祝、父老送女河上,幸来告语之,吾亦往送女。”皆曰:“诺。”
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曰:“呼河伯妇来,视其好丑。”……豹视之……曰:“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即使吏卒共抱大巫妪投之河中。……邺吏民大惊恐,从是以后,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
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当其时,民治渠少烦苦,皆不欲也。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给足富。十二渠经绝驰道,到汉之立,而长吏以为十二渠桥绝驰道,相比近,不可。欲合渠水,且至驰道合三渠为一桥。邺民人父老不肯听长吏,以为西门君所为也,贤君之法式不可更也。长吏终听置之。故西门豹为邺令,名闻天下,泽流后世,无绝已时。
魏文侯是魏襄王的曾祖父,西门豹被任用为邺令是在魏文侯二十五年,亦即公元前421年,①比史起出任邺令要早一百年左右。褚少孙又把灌渠的水源记为“河水”,与《河渠书》的漳水不同。东汉人王充,约略与班固同时,其所撰《论衡·率性篇》述此事云:“魏之行田百亩,邺独二百,西门豹灌以漳水,成为膏腴,则亩收一钟。”对于邺地田顷的评价与《吕氏春秋》完全一样,但开渠人却由史起换成了西门豹。《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二年(公元115年)“修理西门豹所分漳水为支渠,以溉民田”,仍然是把西门豹视为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以上几种记述可以作为“西门说”的代表。
上述两种记载本互不相容,因为《吕氏春秋》不仅把漳水十二渠的始创者记为史起,而且还直接指斥西门豹未能浚引漳水灌溉农田。可是西晋左思著《魏都赋》,铺叙邺城景物,在描述漳水十二渠时,却曲为折中,谓“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②,硬是把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调和成前后相继的两件事情。汉晋人作赋,以大量叠垒排比事项为能事,对于历史事实本不必过分拘泥,不能要求他一定要考稽出西门豹、史起二说孰是孰非。对于这样令人费解的旧事,左思如此折中弥和,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自此以后,凡论及漳水十二渠史事者,却几乎无不踵袭其说,把左思作赋所采用的权宜性处理办法,视作固有的历史事实,这是左思所始料不及的事情。在这当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记述,是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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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一八三九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文选》卷六,一○一页,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
昔魏文侯以西门豹为邺令也,引漳以溉邺,民赖其用。至魏襄王以史起为邺令,又堰漳水以灌邺田,咸成沃壤,百姓歌之。①
其后直至清人梁玉绳著《史记志疑》,仍旧固持此说。②现今水利史学界和历史学界一般也都是沿用这种调和的说法,普遍认为漳水十二渠为西门豹所首开。在水利史学界,如王涌泉、林观海等人合著《黄河水利史述要》(1984年出版)、姚汉源著《中国水利史纲要》(1987年出版)等,都持这一观点。在历史学界,如杨宽著《战国史》、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等,都是同样处理这一问题.水利史专家姚汉源先生虽然撰有专文,试图探讨这一问题的真相,可是他明知两说不可调和,却未能判断孰是孰非,结果仍旧含糊其辞,两说并存。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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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水经·浊漳水注》,《四部备要》本,卷一○,六页。案《水经注》下文紧接着就引及左思《魏都赋》述漳水十二渠“墱流十二,同源异口”之句,显然直接受到了《魏都赋》的影响。
② 见《史记志疑》卷一六,八二二页,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研究资料丛刊》奉。
③ 姚汉源《西门豹引漳灌溉》,载水利电力科学院《科学研究论文集》,第12辑,第1版,水利史专辑,73~85页,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
二、论“史起说”之不可动摇
“史起说”根本排斥所谓西门豹引渠之说,因此,只要能确认史起首开漳渠一说,就可以得到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真相。我想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文献记载越接近于历史事件所发生的年代,其可信程度越高。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明确、有力的证据,在两说歧出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择取先出的说法,这是治史的基本原则。吕不韦招徕门客编纂《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始皇初年,上距史起修渠的魏襄王时期,不过六十年上下时间,差不多可以说是当代人记当代事,何以会凭空杜撰?吕不韦门下有食客三千,来自九州列国,其中自然也不乏魏国旧民,这些人自应更为熟悉本国旧事。《吕氏春秋》赖“其客人人著所闻”而成书,①像漳水十二渠这样的魏国故事,即应得自魏人所见所闻,因此所记更为可信。
姚汉源先生虽然说史起、西门豹两说之是非不易遽断,但他事实上偏倾于西门豹一说,故谓《吕氏春秋·乐成篇》所记开凿漳水灌渠事,系因兴修郑国渠遇有阻抑,“有为而发”,所以,“不能排除有意歪曲附益的可能”。今案《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氏春秋》书成之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又岂能肆意无中生有,指是为非,编造满纸胡话?难道包括来自魏国故地的“诸侯游士宾客”全都蒙昧可欺?姚氏的猜想看来有悖于情理。
清人梁玉绳也否认史起开渠说,其理由是《后汉书·安帝纪》和《水经注》的记述都与《史记·河渠书》相同,谓西门豹首开漳渠。案今本《史记》之“西门说”诚然有后世的记述相印证,但前文所举班固《汉书·沟洫志》和崔蹇《政论》的记述,又何尝不能印证《吕氏春秋》的记载?因此这样不加分析甄辨地引述后世的记述,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更不足以否定《吕氏春秋》的记载。
第二,《吕氏春秋》记述史起首开漳渠,起因于魏襄王令群臣效法西门豹的为人,而史起则直接指斥西门豹守邺时不知利用漳水来灌溉当地的“恶田”,结果弄得魏襄王哑口无言。西门豹为魏国名臣,其事迹战国时人韩非即屡有称道,②魏襄王既然令群臣效法其为人,自然不会不了解他的政绩,若漳水十二渠确为西门氏所开,襄王焉能一无所知?史起又何以敢公然欺诳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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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八五《吕不韦列传》,二五一○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见《韩非子》之《难言》、《观行》、《外储悦上》诸篇,一一二○页,一一四五页,一一五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第三,《史记》、《论衡》等记西门豹开渠史事,具体情节多与《吕氏春秋》所记史起修渠事契合。如渠道的数目均为十二;再如渠道初开时均受到百姓抱怨,渠成获利后又都相与庆贺,即所谓“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又如均谓开渠之前魏人行田百亩,邺以田恶独为二百亩,开渠后使之成为膏腴之地(按:《史记》今无行田数额,但《论衡》有之)。这说明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后人“歪曲附益”的可能。西门豹是一代名臣,除前举《韩非子》、《史记》、《论衡》诸书之外,《战国策》、《淮南子》、《说苑》等书也记有他的事迹,①确实如褚少孙补《滑稽列传》所云,是“名闻天下,泽流后世”。而史起的行止则仅见于开挖漳水十二渠一事,并且除了《吕氏春秋》之外,也绝不见载于东汉以前的其他史籍,与西门豹相比,可谓无名小卒。后人附益往古史事,一般只会把无名小卒的行事附益到人所共知的名人伟士身上,而绝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之。因此,如果说二者相互附益,那么只能是把史起的事迹附益成西门豹的功绩,而绝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
根据如上三点,我认为史起开渠说根本无法动摇,而确认了这一事实,也就不能不排除西门豹开渠的可能。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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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战国策》魏策一,七七八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淮南子·人间训》,一二九一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说苑·政理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诸子百家丛书》影印《四库全书》文渊阁抄本,五十五页。按:清人马国翰辑《玉函山房辑佚书》,谓《国策》、《淮南子》及《说苑》诸书所记西门豹事迹,即出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儒家类下的“《魏文侯》六篇”之中。
② 清人钱大昕《廿二史考弄》卷三即持此说,《丛书集成》本,48页。
三、论“西门说”之不足信据
“西门说”最早出自今本《史记》,后人之所以固持此说而不敢置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崇信《史记》的权威性。其实《史记》的记载本身就极为矛盾,《滑稽列传》和《河渠书》所记
内容的真实程度也大可推敲。
首先,十二渠的水源,《滑稽列传》记为河水,《河渠书》则记为漳水,二者迥不相同。在唐宋以前,“河水”或“河”一直是特指黄河,史籍中绝无例外;而《滑稽列传》中所提到的“河伯”,则是专司黄河的水神,屈原《九歌》“河伯”一章,吟咏的就是这尊河神。如《九歌》等
文献中所见,河伯的游处之地是“九河”、“河之渚”,或是河源“昆仑”,总之都在古时称作“河”或“河水”的黄河干流之中,并非随意到处游荡的散仙。所以《滑稽列传》所记“河水”只能是特指黄河,不可能是漳水的别称或讹误。春秋战国时期黄河下游干流曾流经邺县东侧,所以当地会有因“河水”泛滥而为河伯娶妇的习俗。今本《史记》如此矛盾的记载,说明所谓西门豹开渠之说,在产生之初本十分混乱;而如此混乱的说法,则可以说明它很可能缺乏真实的依据,更像是出自后人附益。
那么,是否有可能西门豹确曾开凿过引黄河灌溉渠道呢?就文献记载本身来说,如果用《吕氏春秋》的记载来否定了《史记·河渠书》的西门豹引漳说后,确实并不能排除西门豹有开渠引河的可能,但是从地理形势上来考察,却可以完全排除这种假设。因为黄河下游水势汹涌,泥沙含量极高,直接浚引干流,不仅极为容易壅塞,在汛期也根本无法控制住其进水量,必将引起河流溃决改道,所以即使是在后代也决不敢贸然在下游干流上引渠灌溉(运渠因有下行水道,情况不同;另外后代的引黄淤田和放淤固堤也都与农田灌溉性质不同),战国时大型水利灌溉工程还刚刚兴起,如《滑稽列传》所云,邺县以东的黄河干流时常泛滥成灾,西门豹又怎么能在黄河上引渠?况且《滑稽列传》云秦汉驰道经过西门豹引河十二渠,秦汉驰道在黄河西岸,这里地势西高东低,根本不可能引黄河水西行。
推寻其缘由,西门豹引河之说的产生,当是后人既然把开凿漳水十二渠的功绩附益到西门豹身上,而西门豹又恰恰有在黄河岸边惩治河伯娶妇陋习的事迹,传说当中便把两件事情连缀到了一起,于是“漳水十二渠”也讹变成了“河水十二渠”。
《史记·滑稽列传》所载西门豹史事出于褚少孙所补,此点殆无疑义。褚少孙在补述《滑稽列传》时首先交代说:
臣幸得以经术为郎,而好读外家传语,窃不逊让,复作故事滑稽之语六章,编之于左。可以览观扬意,以示后世好事者读之,以游心骇耳,以附益上方太史公之三章。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释所谓“外家传语”云:“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正经,即史传杂说之书也。”今余嘉锡先生撰《太史公书亡篇考》,承袭此说,并进一步发挥说:“外者对内言之,古人重其所学,则谓之内。褚先生通《鲁诗》,又以治《春秋》高第为郎,故以经术为内,以诸子传记为外也。此外家传语,即谓太史公列传耳。”①然而《汉书·艺文志》列《太史公书》等史传于《春秋》类中,说明秦汉人是把史传视同六艺“经术”,不应将其贬抑为“外家杂说”。
“外家”一语尚别见于褚少孙补《滑稽列传》之东方朔传下:
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
东方朔“依隐玩世”,以好为“奇言怪语”而著称。②褚少孙述东方朔行事,云其“多所博观外家之语”;他自己虽补续《史记》多篇,而独于《滑稽列传》中称“好读外家传语”,并云因此而续补“滑稽之语”,以令后世“游心骇耳”;这说明所谓“外家传语”必与奇闻逸事相关联,其词语或可耸人听闻,其事项却未必尽属史实。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下收录有诸子十家,而谓“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近人姚明煇撰《汉书艺文志注解》,云所谓“可观者九家”,是在十家之中除去最末一家“小说家”,所说甚是。③因为班固在删取刘歆《七略》而编纂的《汉书·艺文志》中,谓小说家者流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故“君子弗为”。所谓“外家传语”,应即此等“街谈巷语”,故往往歪曲附益,以讹传讹,不尽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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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月。按:据本文自序,《太史公书亡篇考》一文写成于1941年。
②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二八七四页,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见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卷三,一四一页,上海,上海大中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第15版。
褚少孙补《滑稽列传》,记有“王先生”助北海太守奏对一事,系于武帝时期。而这实际上是宣帝朝所发生的事情,《汉书·循吏传》中有远为清楚的记载,不容置疑。褚少孙所记,显然失实,梁玉绳《史记志疑》早已有所指摘。①余嘉锡先生著《太史公书亡篇考》,虽然竭力辩白人们对褚先生所补《史记》的责难,但是对于这一点也无所置喙。“王先生”与褚少孙几乎是同时人,褚少孙所记尚且如此谬误,足见其所依据的“外家传语”绝非信史,只能是流传于街头巷尾的齐东野语。
桓子《新论》谓小说家乃“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②《荀子·正论篇》谓宋子自云“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故有《宋子》之作,③而《汉书·艺文志》正把《宋子》收录在小说家下;可见尽管小说家也不乏可观之辞、可采之言,但往往只是摭取道听途说来设为譬喻,用以耸动听闻。这与褚少孙、东方朔所涉览的“外家传语”,何其相似!
《汉书·艺文志》谓除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为“六经之支与流裔”,可与“六艺之术”齐观,说明独有小说一家,与经术相乖违。《汉书·艺文志》又谓小说家之外的诸子九家,皆出自宫师,故“犹逾于野”。唐颜师古释“野”为“外野”。小说家虽然也有出自“稗官”之说,但如余嘉锡先生所释,此“稗官”实指“天子之士”,职在“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所以小说家才会是取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④这与官师传承有绪的其他九家治政之术相比,
自然应属“外野”之言,也完全可以称之为“外家传语”。
既然褚少孙续补《滑稽列传》,所依据的资料本来就是野老传言,不尽可信,那么《滑稽列传》中与《吕氏春秋》等记载相背戾的西门豹开挖引河十二渠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难于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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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志疑》卷三五,一四五六页,北京,中华书局排印《二十四史
研究资料丛刊》本。
② 《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拟李都尉《从军》诗李善注引,中华书局影印清胡克家覆刻宋本,四四四页。
③ 《荀子·正论篇》,三三三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本。
④ 见《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65~279页,《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至于《史记·河渠书》所记载的西门豹开渠之说,来源比较曲折,需要从今本《史记·河渠书》的真伪谈起。
近人崔适在清末所著《史记探源》中认为,司马迁所撰《河渠书》等八书原文早已亡佚,今所见“八书皆赝鼎”,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河渠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余嘉锡先生不赞同崔适的看法,但仅断然贬斥之为“非常异义可怪之论”,①未做具体的辩驳。余嘉锡先生固然为一代硕学鸿儒,见识往往过人,但学术之事需要平心静气地加以探究,轻率地嗤笑讥讽并不能解决
问题。崔适《史记探源》诚然颇有不经之谈,但是起码就《史记》八书的来源这一问题来说,他的看法却并非毫无道理。因此后人并不都像余嘉锡先生一样看待崔适的见解。1954年,曲颖生先生在《大陆杂志》上发表《史记八书存亡真伪疏辨》一文,②重又补充、发挥了崔适的观点,论证《史记》八书都出自后人补作,其中《封禅书》、《河渠书》、《平准书》等则是直接录自《汉书》相应各志。限于本文的主题,这里仅就今本《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的关系,略事说明如下。
《河渠书》与《沟洫志》前一半文字基本雷同,所以二者之间必然有所因袭,这是人所共见。由于司马迁《史记》纂修在前,班固《汉书》成书在后,所以一般人都认为自然是《汉书》因袭《史记》。然而仔细斟酌今本《史记》,其文句有绝不可通者,又有绝然谬误者,假若不是妄人抄录《汉志》以续《史记》佚篇,这些情况都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崔适仅断定《河渠书》乃“录《汉书·沟洫志》而去其‘自郑国渠’以下”,未做具体说明。曲颖生先生则是通过比照两书的歧异之处,就其优劣来判断其因袭关系。唯曲氏所论尚有未至肯綮之处,而且如果假定《汉书·沟洫志》成书在后,那么它对于《史记·河渠书》的旧文也理应有所订正,所以仅仅从逻辑上来讲,《河渠书》之劣于《沟洫志》之处,未必就一定是改窜《沟洫志》所致。只有认定其文字之悖谬断非出自司马公之手笔,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对比《史书》、《汉志》,可见凡二书有重大歧异之处,均属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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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2页,《太史公书亡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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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陆杂志》第9卷,第12期。
(甲)《汉志》: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川、云梦之际,东方则通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淄济之间。于蜀,则蜀守李冰凿离[上“崔”下“十”],避沫水之 害,穿二江成都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百姓飨其利。至于它,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沟渠甚多,然莫足数也。
《史书》:
自是之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西方则通渠汉水、云梦之野,东方则通鸿沟江淮之间。于吴,则通渠三江、五湖。于齐,则通菑济之间。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浪,百姓飨其利。至于所过,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
这一段内《史书》“通鸿沟江淮之间”,《汉志》作“通沟江淮之间”。鸿沟在河淮之间,未达于江,《史记》作“鸿沟”显然有误。但如梁玉绳《史记志疑》所见,此“鸿”字很可能是因上文有“鸿沟”而误衍,不一定出自后人改窜,故可置而不论。其他若《汉志》“沟渠甚多”,《史书》作“以万亿计”,也于文义无碍,无需深究。唯《汉志》“至于它”,本是承上启下之语,即谓在汉代以前,除前述以航运为主而兼作灌溉之用的渠道之外,其他专为灌溉农田而开挖的渠道为数甚多,但不值得一一列举,故下文仅举述漳水十二渠和郑国渠,以反映其一时盛况。今《史书》作“至于所过”,则下文所云引水溉田之渠就成了前文自鸿沟至成都二江诸渠,而这些运渠之兼用于溉田,前文既已言之凿凿,何须如此重复?况且前文已一一列举当时所开航运渠道,何以得云“莫足数也”?这样扦格不通的文字,断然不得诬为司马公手笔,必定是后人妄录《汉志》以补《史记》,因不明文义而妄加改窜所致。其牵率所及,又不能不把《汉志》下文“往往引其水用溉田”(指引川水开渠溉田),妄改为“往往引其水益用溉田畴之渠”(指引运渠水人灌溉渠道,增益灌溉渠道的水量),以通畅其说,结果欲盖弥彰,更显出其绝然背戾上下文义。
(乙)《汉志》:
汉兴三十有九年,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其后三十六岁,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钜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
《史书》相应部分除“其后三十六岁”作“其后四十有余年”之外,其余大致相同。汉兴三十九年为文帝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河决东郡”。酸枣为陈留郡属县,与东郡毗邻。颜师古注《汉书》,谓酸枣河决时所溃“金堤”,“在东郡白马界”,说明这次河决的地点是在陈留、东郡二郡之间,可能决口不止一处。《汉书·文帝纪》的记载,可以印证“汉兴三十有九年”河决酸枣一事准确无误。由此下延“三十六岁”,为汉武帝元光三年,亦即公元前132年。《汉书》本纪谓是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人渤海”,夏“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发卒十万救决河,起龙渊宫”。瓠子在顿丘、濮阳两个县治之间,所以顿丘、濮阳之间的这次决徙,与《沟洫志》所记瓠子河决当同为一事,足证《汉志》所记信而有据,《史书》“四十有余年”之说则为谬误。河决瓠子,事在司马迁出生之后,而且是汉武帝一朝中的大事,后来汉武帝亲赴现场指挥,才堵塞决口,并在龙口上修筑宣房宫作为纪念。这一事件也是《史记·河渠书》记述的重点所在,故《太史公自序》云“维禹浚川,九州攸宁;爰及宣房,决渎通沟。作《河渠书》第七”,他又怎能如此含混而又错误地记述其发生时间,却对文帝时河决酸枣一事有准确的记载?必定是妄人取《汉志》以补《史记》时故为造作,才会出现如此明显的讹误。
(丙)《汉志》:
于是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防……梁楚之地复宁,无水灾。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灵轵、成国、沸渠引诸川,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它小渠及陂山通道者,不可胜言也。
《史书》除多出《汉志》列在下文的六辅渠(别称辅渠)并比《汉志》少列成国渠和湋渠,作“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诸川)”之外,其余文字与《汉志》基本相同,只是在末尾多出了“然其著者在宣房”一句话。塞瓠子、筑宣房宫是除水害,而不是兴水利,所谓“用事者争言水利”,讲的都是“穿渠溉田”或“陂山通道”之事,与筑堤障水无涉,何以突如其来地冒出“然其著者在宣房”这样不明不白、没头没脑的话来?太史公何以昏聩至此?这显然是后人在妄自截断《汉志》时,为照应《太史公自序》中“爰及宣房”一语,故施障蔽,岂知反而露出了马脚。
至于今本《河渠书》篇末“太史公曰”一段议论,乃是改窜《太史公自序》而成,曲颖生先生已有论述。①其中如“禹疏九江”等语,全然出于妄人向壁虚造,与前述《河渠书》本文之种种荒唐文字正如出一辙。
凡此种种,足以证明今本《史记·河渠书》绝非出自太史公手笔。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凡《史记·河渠书》与《汉书·沟洫志》有重大差异之处,都是《汉志》正确而《史书》非妄。退一步讲,即使不存在《史书》袭取么汉志》的问题,假定今本《史记·河渠书》仍为司马公旧文,也完全有理由相信,班固对《史记》的修正,似应据有充分的根据。由此可以推断,《史书》、《汉志》记载截然相反的漳水十二渠史事,《汉志》的记载应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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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补续《史记》者同样可以妄作“太史公曰”之议论,如前人论定班固时即已亡佚的《礼书》、《乐书》等篇,今本不仅——具存,而且也都附有此等议论,可见不足以借此论次《史记》诸篇之真伪。
前文已经叙述,《汉书·沟洫志》记载漳水十二渠事,完全承袭了《吕氏春秋》的说法,其中提到魏国本行田百亩,邺地因地恶而独为二百亩的情况;《史记·河渠书》则仅简略地记为“西门豹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一句话,根本没有提及行田百亩或二百亩的问题。可是刘宋裴驷撰《史记集解》,却引述行年稍早于他的徐广著《史记音义》云:
徐广曰:《沟洫志》行田二百亩,分赋田与一夫二百亩,以田恶,故更岁耕之。
此语显然是针对魏国行田数额而发,然而今本《史记·河渠书》却根本没有与之相应的本文。《史记集解》单刻八十卷原本早巳佚失不存,今所见者皆散附于《史记》当中,已非本来面目。由于《集解》这段话无所附丽,所以就被放在了今本《河渠书》末尾“太史公曰”云云之后(“太史公曰”更未谈及行田数额),这显然是不得已的办法。日人泷川资言撰《史记会注考证》,谓《集解》此语当为郑国渠灌区“收皆亩一钟”的注解,但《河渠书》此节同样没有谈及行田数额问题,亩收一钟是高额产量,与行田二百亩更没有任何联系,故泷川氏此言亦不足为训。
徐广作《音义》,自然不会脱离《史记》本文而无的放矢,所以他和裴驷据以作注的《史记》,至少《河渠书》中这一部分内容与今本是大不相同的,其中必然如《汉书·沟洫志》所记,载有史起论魏国行田亩数的议论。只是行文或略有出入,可能未明言邺地行田二百亩,而记为“魏地行田百亩,邺独倍之”之类的话,所以徐广作《音义》要引述《汉书·沟洫志》“行田二百亩”的话来印证这一说法。由此看来,徐广所见旧本《史记·河渠书》不仅没有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之说,而且它也同《汉书·沟洫志》一样,记有史起开渠的详细经过。
那么徐广、裴驷等所见《史记·河渠书》是否为太史公原文呢?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今本《史记·河渠书》多附有裴駰《集解》,并且不止一处引用过徐广《音义》,特别是篇尾的“太史公曰”之下,也列有一条针对会稽“太湟”的《集解》,内容是引述徐广《音义》所列异文。如前所述,今所见《史记·河渠书》全篇皆录自《汉书·沟洫志》,其“太史公曰”云云是后人妄自点窜增饰《太史公自序》而来,而徐广《音义》对此“太史公曰”之语已有注释,说明徐广等所见已是后人妄补的内容。只是最初依据《汉书·沟洫志》补缀而成的《史记·河渠书》,仍一如《汉志》旧文,记有史起开渠的具体经过,却根本没有提及西门豹也曾有过开渠之举。由此再进一步推论,把《河渠书》史起开渠史事改窜为西门豹所为,自当出自徐广、裴驷之后。
在徐广、裴驷之后,之所以还会有好事者来窜改漳水十二渠史事,当是由于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初即附人《太史公书》本文,①其中既然已有西门豹开渠之事,固然与据《汉志》补缀而成的《河渠书》相抵牾,于是便有好事者妄自削足适履,去其扦格。初不知褚少孙所补《滑稽列传》,本不足为信,其所言河水,又与漳水绝然不容相混淆,可惜枉费许多心思,仍旧与《滑稽列传》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和安帝诏书中所述西门豹开渠一事,则应与褚少孙一样得自“外家传语”,不会有什么可信的依据。至少与《吕氏春秋》和《汉书》的记载相比,在关于漳水十二渠这一问题上,它并不具有任何说服力。
总结以上论述,我认为基本可以肯定,今本《史记·河渠书》已不是太史公原文,而是后人截取改窜《汉书·沟洫志》而成的赝鼎。退一步讲,即使今本《河渠书》全篇不伪,它所记漳水十二渠史事也肯定不是司马迁旧文,这一点可以从徐广《史记音义》中得到确证。这样一来,根据今本《史记·河渠书》所得出的西门豹开凿漳水十二渠的结论,自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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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说详《余嘉锡论学杂著》上册,17页,《太史公书亡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