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总体来看金融安全在现阶段形势是好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从整体上看起步晚、底子薄,金融技术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而且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同发达国家的经济金融对话中,很难处于平等的地位,却必须面临发达国家制定的竞争规则的挑战,显然,发展中国家所要经受金融风险的考验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当前,我国金融安全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金融安全的负面影响。
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对外依存度的提高表明我国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有很多因素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重要表现就是资本的非法流出入。对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增加宏观金融调控的难度、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容易造成金融泡沫、增加金融风险。
2、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传统金融企业的落后运营模式在同国外先进的金融营运模式的竞争中明显要处于劣势,而且现有的宏观调控手段也很难达到一体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大力提高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的基础上循序渐进。
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金融安全的挑战。
要充分认识到对外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压力和冲击。一是尚未完全走向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尽管其分支机构众多,但它们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无法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竞争,一旦允许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并放开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一些优质客户流失的严重问题。二是在金融开放条件下,市场利率必然要取代官定利率,现行的非市场化汇率决定机制也必将面临考验。三是随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不断开放,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带来许多难题,大量短期资本的流人和流出就会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4、资本账户开放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冲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资本转移限额的要求必将放宽、对外商企业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管制将放松、对居民在国外持有的外汇资产额度管制也将放松,这些无疑都会增加资本账户管理上的难度:一旦长期资本大量流入,迅速增加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和利用,再加上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增加,会刺激金融资产价格的过度上涨,进而促使经济泡沫化,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化、甚至崩溃。
5、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每天国际金融资产交易量约为贸易交易量的80倍。目前带有游资性质的短期资本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每天有相当1万亿美元的游资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寻找归宿。在我国,由于金融法规还尚未健全、安全监管能力还不足以应付外界风险,因此,一旦大量的国际游资冲击我国金融市场,势必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引发金融恐慌。
6、网络金融对我国金融安全提出新的课题。
随着全球计算机科技的迅猛发展,网上银行、网上金融已经成为现实。在国际互联网上,银行与客户可以不用见面便能完成日常业务往来,它消除了时间和地域的差异,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模式,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但同时也应看到,作为开放性质的因特网,其安全程度正日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近些年,世界上很多国家的网上银行系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袭,这些事实都清楚地告诉我们,越是高新技术越存在受到侵扰甚至瘫痪的隐忧。
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尚不完善。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信用卡系统、结算系统等多个重要的银行业务系统随时都面临着被不速之客袭击破坏的危险。我们引进了先进的网上金融技术,但配套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还需要和中国国情逐渐结合,在这期间,金融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7、金融装备落后、国产化程度低是我国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
首先,我国银行金融电子化的平台大部分从国外引进,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安全的。我们可能过多地注重电子化所带来的收益和便捷,但注注容易忽视我们所使用电子化平台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过来的。由于这些平台软件并末公开源代码,其风险防范能力强弱便无从得知。第二,我国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大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使金融安全的基础极为脆弱。在我国发展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和其他行业的设备引进过程一样,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思路,但在金融电子化的过程中,无论是整个金融系统内的操作平台,还是电子支付系统等核心技术,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这种结果导致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极其脆弱。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在于,在金融设备引进的过程中,一直是消费行为的引进,一般是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直接引进,故他们关注的是消费技术,而不是研制开发和设备技术。因此,我们没有向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那样,扶持起自己的金融设备研制开发和生产力量。
8、金融监管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从我国经济、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的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人才队伍、技术手段等都与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还有差距。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我国金融安全的需要。
9、金融法制建设与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
金融法律、法规是我国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法律依据,也是金融监管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中国入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国金融立法任务仍然很重,在某些立法方面明显滞后,同我国的金融改革和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从各国金融实践看,随着全球以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为特征的金融变革不断发展,各国的在金融立法上尤其更重视管制、监管力度和尺度的把握。亚洲一些新兴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正是没有意识到借助法律手段和力量、在利率自由化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强调有效监管,从而整个国家经济缺少必要的“防火墙”,暴露出金融法制尤其是监管法规上的严重缺陷,这些缺陷在遭受冲击时暴露无遗,成为引致整个金融危机的机制性因素。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通过大力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有效监管,规避机制性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鉴于我国目前在金融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我们对金融安全问题必须超前研究对策,做到趋利避害。
(一)成立专门金融安全研究和决策机构,制定金融安全政策和标准。由于金融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保障金融安全的工作应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要在对国内外、本外币市场的充分研究分析之后,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金融安全政策,用国际化的标准来衡量执行的情况。只有这样,我国的金融安全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研究开发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提高金融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夯实金融安全的基础。针对我国在金融电子化的软件平台和金融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完全依赖国外进口的现状,我国在注重金融安全的过程中,应大力加大这方面的投入,通过扶植自己的
技术力量和生产能力,提高金融装备、尤其是核心设备的国产化水平,真正夯实我国金融安全的基础。
(三)加强金融安全法制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及时消除金融安全隐患。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那就是:此次金融危机尽管起因于外部的货币投机冲击,但是从根本上讲是一次自源性的危机。它是货币危机、银行体制危机、债务危机、清偿力危机的综合表现。而金融安全法制建设的落后,正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应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规范化、法制化环境,尽快改变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同时还应加强研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问题。理顺政府与企业和银行的法律关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金融执法问题。坚决执行市场准入、从业资格和分业经营等制度。要赋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以应有的权力,并使之在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必须充实金融执法队伍,提高金融执法人员的素质。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我国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制度,借鉴《巴塞尔协议》,强化金融监管:在监管对象上,由侧重于对银行机构的监管转变为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监管范围上,由针对性监管转变为全方位监管;在监管方式上,由阶段性监管转变为持续性监管,从一般行政性监管为主转为依法监管为主,从注重外部监管转为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主;在监管手段上,由现场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在监管信息上,由注重报表数字的时效性,转变为注重报表数字的真实性;在监管内容上,从注重合规性监管转向注重风险性监管。
(四)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有序金融对外开放格局,既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世界潮流。又确保金融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经济全球化是一股世界潮流,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不能放弃参与全球化进程的机会和权利,要积极参与建立国际金融体制和世界经济新秩序,促进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增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逐渐建立适应国情的对外开放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金融体制。要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通过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能尽快适应国际新规则,同时又可以有效地降低因金融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加大金融安全创新力度,把我国金融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还需要加大金融安全措施的创新力度。我国金融风险是国民经济粗放式、数量型增长方式下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缺乏创新增加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难度。为此,我国在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和技术的同时,必须要抓住金融创新,这样才能把我国金融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一是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创新。要迅速制定和完善与金融风险预警相关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建立我国的现代金融信息网络,尽快实现金融预警信息在全国金融系统内共享。二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创新。不但要规定健全的市场准入规则,还要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予以明确的规定和创新。尤其是对国外金融机构,更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限制措施,以保护国内金融机构,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进行体制创新,切实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运作。要增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理顺银行业与财政、企业的关系,使银行能够按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自主经营。四是加强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要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上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同时要建立符合审慎性原则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