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诸如地震以及飓风引起的灾害事故。1992年安德鲁飓风席卷美国的弗洛里达造成160亿美元的保险财产损失,1994年的加利福尼亚北里奇地震又使保险业的损失达到110亿美元。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1970年以来世界巨灾风险爆发的频率呈上升趋势。仅1993年一年就有127起巨型自然灾害和213起技术灾难,分别是1970年同类巨灾的2倍和4倍。与此同时,巨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程度也显著增加,如1994年的神户大地震造成了5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远远超过唐山大地震和东京大地震的损失总额。巨灾风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已经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寻找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巨灾保险及其传统再保险
由于巨灾出现的频率增加、程度加深,其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恐惧感刺激了人们对巨灾保险的需求,目前美国的产险市场中约有 40%的保费与巨灾风险有关。然而与普通可保风险相比,巨灾风险不完全具备风险大量和风险同质等可保风险条件,从而使巨灾保险的经营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具有难预测性的特点。虽然巨灾风险发生的频率很低,但它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其带来的巨额财产损失,对于单独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通常是无法承受的。每次事故的发生使许多受害的被保险人同时向保险人索赔,造成所谓的风险累计。因为风险累计,事故发生所引起的巨额损失将足以影响保险人的获利能力,甚至危及保险公司的生存,巨灾风险的长期平均成本并不会因风险累积的存在而有所改变,惟一会改变的是将单一事故酿成巨灾损失的机会提高,因而提高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可能性。
传统的解决方法就是将一部分风险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分保出去,以降低个体风险暴露的程度。实际上,巨灾风险的规避是无法单纯地依靠再保险机制加以解决。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同时,对于分保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人,它本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即如何在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上分散风险和维持自身财务稳定性。长久以来再保险本身存在的许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巨灾风险损失参数估计的不确定、交易成本高、再保险合同流动性低以及再保险合同条款等的问题,容易造成再保险成本不稳定和风险分散不完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发生安得鲁飓风和北里奇地震之后,国际上财产巨灾再保险承保能力出现短缺,费率也同时上升了1倍多。同时,美国联邦政府也不再愿意承担新的巨灾风险,因此,许多保险公司把目光转向了除政府之外惟一有能力为巨灾风险融资的资本市场。
人们惊叹于每次巨灾带来的灾害损失,但与庞大的资本市场相比,巨额的损失数巨变得不再让人瞠目。一个1000亿美元的地震损失可以使得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然而这只相当于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资产的2%,或相当于美国资本市场不到1%的价值。因此如果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对巨灾风险的损失进行提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众多的投资者将巨灾风险迅速分散,将改变巨灾保险市场的局面。于是保险业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或称为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出现了,并在短时间里得到迅速发展。其优势在于,一方面可以为保险公司降低信用风险,使其资金来源多样化: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可
中国人保唐山分公司国际保险部,采取有力措施,与保户约定时间领取赔款,随到随取,并在 5分钟内让客户拿到赔款。 获益于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并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
当前主导的巨灾风险资本市场工具有三种形式: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让我们逐一地对他们进行认识。
巨灾债券
最早出现的巨灾债券是1984年日本发行的可赎回地震债券。目前巨灾债券多是关于地震、飓风、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的,如 SwissRe.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 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 Re.暴风雪债券等。
在巨灾债券交易过程中,一个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定再保险合同,同时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如果事先确定的巨灾事件没有发生,投资者将收回他们的本金和利息,作为使用他们资金及承担风险的补偿。反之,如果巨灾事件发生了,那么投资者就会损失利息、本金或者全部,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将筹集资金转给保险公司来兑现再保险合同。这里,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是一个典型的独立所有信托,它可以是一家在离岸地注册法律意义上的再保险公司,从事与证券化相关业务。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存在可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负债,同时使得保险公司在计算净保费盈余率时扣除再保险费用。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由于某些原因破产的话,那么特殊目的再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兑现巨灾债券,从而减轻投资者所承担的保险经营信用风险。
与到期还本付息一类的公司债券不同,巨灾债券具有违约风险,违约风险由债券契约中事先确定的巨灾事件触发和控制。衡量巨灾事件的触发标准可以是特定保险公司的巨灾保险赔偿额度,财产和伤害保险行业损失,特定的巨灾指标或巨灾事件的某项参数等。通常情况下,巨灾债券的触发标准比较严格,较高的触发值一方面可以促使保险公司谨慎地进行经营和风险管理,增强投资者投资巨灾债券的信心,另一方面,使巨灾债券具有与高自留额超额损失再保险相仿的减轻巨灾风险作用,这样一来,巨灾债券就如同是资本市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定的一份再保险合同,有利于保险公司利用较为成熟的再保险方面经验进行市场操作。
巨灾期权
一种巨灾期权的形式是买权,这是巨灾期权的主要形式。一个巨灾风险买权的持有者,其权期权合同中以PCS指数为基础,如果指数超过一定的执行水平,该期权合同就是有效的,该持有者在巨灾发生后有权获得现金的支付。这与传统买权中的敲定价相同。由于合同是以指数为基础的,因此它的现金结算方式与标准普尔指数期权相似, LR值以百分比表示,一个基本点等于$250,所不同的是巨灾期权没有基础期货合同。另外一种巨灾期权的形式是卖权。一个巨灾风险卖权的持有者有权在巨灾发生时按事先商定的价格将资产出售,但如果资产的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卖权的持有者将选择不执行期权。
在巨灾期权市场上一种典型及成功的避险方式就是巨灾买权差价。巨灾买权差价于 1993年由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如同其他买权差价合同,巨灾买权差价是由买人一份执行价格K1的买权以及卖出一份执行价格 K2(大于K1)的买权所组成,两份买权合约必须有相同的到期日。K1和K2称为LR触发点(trigger point)。买入巨灾买权差价提供介于两个LR触发点之间的避嫌部位。原则上,差价从0到200之间都可以交易,而实际上大部分交易的差价为20,无论怎样,投资者的最大损失都是有限的。
巨灾互换于1996年10月由美国的巨灾风险交易所推出。所谓互换就是两种不同金融工具间一系列的现金流的交换。在一项巨灾互换中,一种固定的、事先确定付款与一种浮动的付款进行交换。浮动的现金流是由合同期间巨灾损失水平来决定的。接受该类合同的保险公司同意在合同期间进行固定的资金流给付以此来交换巨灾发生时的资金转让。该交易可以采用互换或期权的形式,但所涉及的现金流是一样的。保险人可以直接交换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保单,这样可以分散他们资产组合情况。如果一个保险公司在巨灾高发地区承包了大笔的业务,它就应该将一定比例的业务与较低风险的业务进行互换。每一笔互换是一个双边的协议,它在两个保险实体之间建立了一个交互的再保险协议。
巨灾互换的单位为一个风险资产区域 61,000,000,而风险资产区域是根据所在地区和灾害的情况划分的。互换合同将说明于每一个单位相联系的比例风险情况,如弗洛里达州一个单位的飓风风险相当于两个单位加利福尼亚的地震风险。这种相关性将有市场建立。但在互换交易中禁止保险人将自身所有的风险进行互换以防范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巨灾保险衍生工具与我国巨灾保险发展
巨灾债券作为保险业和资本市场融合的产物,为我国开展巨灾等大项目保险业务和开拓再保险市场提出了一条新思路,为加快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互进式发展提供了一条新途径。
首先,引入巨灾风险衍生工具可以推动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缩小巨灾保险的供需缺口。我国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区,每年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数以千亿元,如1998年我国三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造成财产损失2000亿元,其中仅30亿元财产得到保险赔款,绝大部分补偿属于政府行为。因此,巨灾保险在我国的需求不断上升,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但我国在巨灾方面的保险供给却相当有限,像洪水保险、暴风雨雪保险等防范巨灾风险的基本保险险种几乎一片空白,供给和需求间存在相当大的缺口。这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提供巨灾保险后不能寻找到适当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引入巨灾风险衍生工具,将提供给保险公司多种手段进行风险回避,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该类业务的积极性,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其次,我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我国保险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利用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增强人世后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2006年起,将完全取消保险公司每笔保险业务20%强制分保给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规定,那么,95%保费收入均来自于“法定事实上分保”的中国保险业何去何从?保险证券化使得保险公司通过证券化这已在我国崭露头角的新型金融工具进入资本的二级市场,从中获得资金支持,分散个体承担的风险,并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提高其资金运用效率。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有更大的空间来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进入我国现在仍比较欠缺的保险领域。将巨灾风险从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不仅可以解决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问题,缩短巨灾保险业务成熟周期,而且有助于保险业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这些都将极大地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的竞争实力。
再次,保险衍生产品进入资本市场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它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由于巨灾衍生产品与金融市场中的指数、利率等都无多大的相关性,所以巨灾衍生产品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散投资结构,降低投资组合风险,从而形成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