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外资银行在华展业限制的放宽,现有外债管理政策的适应性调整势在必行。本文拟通过对“二线”和“一线”两个外债管理方案及其实现条件、管理效果的分析,提出对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实行“一线”管理的中期政策调整方案,其对外负债实行总量控制,对内放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基本思路。
随着外债统计口径的调整及加入WT0后银行业全面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现行我国外债管理方式的改进势在必行。本文拟通过对“二线”和“一线”两个外债管理方案及其实现条件、管理效果的分析,就近中期外债管理改革提出政策建议。
一、“二线”管理方案
(一)总体原则
根据现行的“二线”管理原则,即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作为外债管理,而其跨境资金调度不受外汇管理规定的任何限制。但应在监管内容和方式上有所突破,简化外债登记和偿还操作程序,管理重点由现行以直接管理企业为主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银行为主。统一中、外资银行的管理标准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在外汇贷款管理上的差别待遇,但由于两者组织机构、经营模式等“先天”差异,管理政策不可能机械一致,操作上应有所区别。
(二)政策要点
1.管理内容。取消中资机构向外资银行借人外汇资金的行政审批和指标限制,由外汇局将贷款指标直接下达给外资银行,作为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外汇贷款的上限,由银行自行调整,滚动使用,以提高指标的使用效率。同时量化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的期限结构的管理规定,将短期贷款存量比例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即短期贷款余额适宜控制在外汇贷款总余额的30%以内。
2.日常监测。一是针对贸易融资、外汇贷款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实施区别监管。贸易融资属国际结算的一个环节,因其活动频繁、使用迅速,风险相对较小,可对其采取宽松的管理政策,不必加以限制。采用“债权人备案登记制度”,即由银行按月报送每一笔贸易融资的变动和余额情况。外汇贷款管理重点在于审核贷款资金交易、汇兑的真实性、合规性。可尝试将登记及部分审核权限下放给银行,并将由债务人登记制转变为债权人登记制,逐笔登记转变为定期登记。具体环节简化为:A、签约登记:境内机构向外资银行借用外汇贷款,外资银行须于正式签订借款合同的当月月末5日内到外汇局统一办理债务登记手续,外汇局以借款单位名称为分类标准核发外债登记证。明确债务登记的审核原则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批要素,如外资企业的缴资情况和中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等。B、开立贷款专户:外资银行可自行为债务人开立贷款专户,将有关信息通过MIS系统向外汇局反馈。C、提款登记:采用外资银行事后报备的方式进行监督,即银行逐月向外汇局出示外债入账凭证。D、结汇:考虑到外资银行尚未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其外汇贷款暂可结汇,但须事先经外汇局核准。E、还本付息:若企业支付利息及以自有外汇还款,可授权银行自行核准办理售付汇手续。若企业须购汇还款,银行仍须凭外汇局核准件方可办理相关的售付汇手续。二是将异地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的登记管理权与统计监测权划一,均归属于外资银行所在地的外汇局。即改变原债务人属地管理原则,债务登记管理在债权人所在地办理,事后报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贷款偿还将涉及境内外汇划转管理和操作上便利的问题,偿还核准手续仍在债务人外汇局办理。三是加强外债监管手段。建议利用人行信贷资产监测网络的现有资源,并适当增加外债业务的需求功能(如债务编号、专户账号),以实现外汇局在外债统计、管理信息从采集到传输、加工、分析处理各个环节的系统化、高效化和实时化。同时,在“资本项目统计监测系列报表”中单独列出“外资银行外汇贷款”栏目,及时反馈该部分债务变动信息。外汇局通过比例指标、登记备案、信息反馈等—系列外债统计监测管理手段,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一线”管理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与“二线”方案相比,“一线”方案将外资银行外债监管的立足点由资金使用环节转向资金流出入环节,在管理口径上采用与现行统计政策趋同的标准,在管理对象上将外资银行视同居民,在管理思路上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对中、外资银行施行统一的外债管理政策。
(二)政策要点
1.外债流入环节。一是控制外债规模在目前仍有必要施用行政手段进行外债规模控制(尤其是对中资银行举债有指标限制)的情况下,对外资银行借用外债进行限制也是一种必要。这种限制不仅体现在总体规模上,也体现在期限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在手段上,也不应仅停留在强制的行政指标,还可以使用利率、汇率、“托宾税”等指导性措施,以提高管理的灵活性。二是关于借入主体。随着外资银行业务拓展的加深,其驻华分支机构也会不断增加。为集中管理资源,尤其是方便指标的核定及发放,有必要参照国内银行监管的“主报告行”制度,指定各家外资银行设立境内资金中心作为对外借款的主体,而其它分行使用外债资金则计作国内联行的资金拆放进行管理。事实上,许多外资银行已经在国内采取了这种模式,施行起来并无太大难度。
2.资金使用环节“一线”方案将监管重点放在资金跨境流动,而淡化使用环节的限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将外资银行在境内放贷视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将放贷、提款、还本付息等手续下放银行自行办理,事后备案。二是取消对外资银行对境内机构短期外债的指标限制,这既是“一线”方案的根本要求,也是在服务对象上放弃对外资银行歧视政策,贯彻国民待遇的体现。三是在结汇政策上统一中、外资银行的待遇。在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前提下,建议无论是中资银行还是外资银行外汇贷款应落实“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原则,除出口押汇外的外汇贷款不允许结汇,从而杜绝套利等投机行为及其对货币政策执行的负面影响。但随着国内市场本外币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严格限制外债资金结汇的政策也可能逐渐放宽,而其中所要把握的仍是实行中外资银行的平等待遇。
3.本息偿还环节。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即外资银行应于外债资金归还当月的最后五个千作日内向外汇局办理事后备案手续。外汇局通过外资银行逐月报送的有关外债资金偿还情况进行借还数据核对,并以偿还总额作为确定外债规模的参考依据。
三、方案选择及其实施条件
“二线”方案基本维持了现有的管理政策,但在具体程序上进行了简化和完善,而“一线”则在此基础上转变管理重点,在思路上作出较大调整。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的角度看,“二线”政策应作为近期方案,而“一线”政策则是中期方案。在近期方案向中期方案的过渡中,政策取向应是“淡化二线、强化一线”。而完成这一过渡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放宽外资银行展业限制。外债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安全,但也不能不考虑外资银行经营的利益与需要。因此,“一线”方案对外资银行借用外债及其运用的限制必须与金融业市场准入开放程序相适应。比如,外资银行传统上较多地依赖境外的资金来源,若存在着服务对象的限制,在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境内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对外债规模的限制将极大地制约其日常经营和资产规模又如,若外资银行尚未获得经营本币业务的资格,禁止外债结汇的政策无疑将使其外汇贷款业务难以为继。考虑到我国对金融业开放的承诺期,“一线”方案至少在3年后才有实施的可能。
2.改进监管方式,建立电子网络监管系统。首先,应建立全面有效的外债资金流动和结售汇的监测与管理体系,实现对外资银行外债资金运行在“借、用、还”全流程的动态持续监控。其次,完善资本项目预警系统及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加强对资本流动异常情况、风险情况和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管理,提高对资本流动隐含风险的测算和预警能力。第二,要研究建立风险快速反应机制,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蔓延,以此增强我国的风险防范、抵御外部冲击的预警机制和措施。
3.不失时机创造条件促进“二线”管理向“一线”管理过渡。事实上,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负债70%以上来源于境外,因此管住“一线”实际上也管住了“二线”。另外,在华外资银行绝大多数是非独立法人的外国银行分行,由于其母行实力以及当地监管当局的监管约束,因此我国外资银行产生金融风险及由此带来的冲击是有限的。今后随着外资银行在华负债比例的大幅增长,外资银行资金跨境流出应该成为监管的重点。当前境外投机性游资通过外资银行流入流出境内是我们必须严密监控的核心。因此,必须在完善监测措施的前提下,加大改革力度和转变管理方式,对“二线”管理中能够取消行政审批的坚决取消;对于能够通过授权方式由外汇指定银行解决的应该交给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总之,应尽快实现由“二线”管理向“一线”管理转变,以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