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这既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进行了重要强调,又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赋予了人大工作更重大的历史使命。为此,通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在县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决定重大事项、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事任免等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为推进通江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正确行使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县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尊重和采纳人大的评议和调研成果,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组织保障。要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为人大工作创造宽松环境,注重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增强人大机关的生机与活力。其次,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保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请示,认真贯彻并实现县委的意图。及时行使决定权,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把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认真行使监督权,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使国家公务人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县委人事安排大格局的实现。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县委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常委会,要义不容辞地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行使各项职权,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谋划发展、推进跨越上来,为推进全县发展新跨越作出应有贡献。为此,在开展地方人大工作中,要全面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解放和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作为自己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要围绕贯彻“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并结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职权和任务,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如何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措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通过不断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为先进社会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要有力监督农业、财政、金融、工业、交通、商贸流通等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县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抓住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民营经济、旅游经济、城市经济;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督促政府全面实现人代会通过的政府、计划、财政报告及相关决议、决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督促“两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定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任,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目标,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出发点,用宪法、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力度。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听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汇报,搞好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是要从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入手,规范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县人大常委会必须对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使其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从源头上制止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是要认真实施个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个案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凡是信访中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个案,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主任会议都要听取汇报,加强督办。督促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要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施好国家赔偿法,增强“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
四是要督促政府以“四五”普法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让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乡、治村、治企、治校、治水、治电等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县人大常委会还要坚持对领导干部先考法后任官,以及通过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评议会、培训会、法制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要加强宪法及人大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彰显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在人大的监督和督促下,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创新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人大工作肩负着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命。我们必须强化创新意识,以与时俱进的新精神、科学进步的新思维、灵活多样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地方人大工作的活力,努力开创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创新人大工作思路。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地方各项人大工作时,要紧紧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以及本县实际,以科学的思维方式,反复研究、慎重确定当年人大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本着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原则,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前提下,在监督内容上年年有所不同,年年有所侧重,年年有所创新。在常委会工作安排和议题安排上要精准恰当,切中要害,以确保人大工作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合拍,更加符合党的要求、国家的意志、本县的实际和人民的意愿。
二是创新人大工作方法。我们在人大工作中,一定要以大的创新,带来大的发展,也就是要大胆地探索创造人大工作方法。主要是探索如何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特别是在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怎样做才有更好的效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不断改进人大审议、代表观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的方式。在监督工作中,坚持主动性,注重针对性,强调规范性,增强实效性。在任免工作中,完善和拓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前审计制度,任后报送工作总结制度,任后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制度。要抓住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必要时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议质询、询问、撤职、罢免议案等等。要在监督方法上有新的突破,以增强人大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三是要创新人大工作成果。我们要为人大工作上台阶、显特色、出效果和创优争先而努力,把握新形势,探索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要在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发展人大工作理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乡镇人大的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政府工作,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要重视代表工作,建立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要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人大代表的知情督政,使人大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利益的权力机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搞好人大自身建设
人大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对人大常委会正确依法行使职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用、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