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59年达尔文的伟大著作《物种起源》一书出版以来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内,“物经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已经广泛地传遍了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差不多已经成了“铁”的定律,丝毫不容怀疑。特别在中国,由于1840年以后100多年半殖民地的历史屈辱,感同身受,人们更普遍地相信“落后就要挨打”。然而,经验的、历史的事实却告诉我们,实际并不完全如此,人类社会有很多情况,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劣胜优汰,不仅落后要挨打,先进也常常要挨打。
一、劣胜优汰事实例举
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数不胜数的例子,支持“劣胜优汰说”。中国自古就有一句俗话,叫:“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因了这太多的事实教训而得出的宝贵经验。
遍查史料太麻烦,且随便举几个例子吧。
先举一个中国古代的例子,如孔子(公元前551-前479),他创立的儒家思想曾统治中国长达2000多年,至今仍然在中国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存在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无论怎么说,孔子都可以说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理论家。但孔子活着的时候,周游列国,却处处碰壁,无人买账。到晚年,只好靠教书糊口,籍整理古书度日。所以,他老人家说:“郁郁乎文哉”。
再举一个中国现代的例子。鉴于中国今日法制日益完善,为免遭名誉权官司起见,就请恕我不指名道姓,仅泛泛指出一种现象吧。例如,时下各行各业都在评职称,是否评上高级职称者一定学术造诣高深,评不上者一定不学无术?非也,岂不闻个别高校连膳食科长都能申报博士生导师吗?仅此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举完中国的例子,再举国外的。如马克·吐温有一部短篇小说,叫《竞选州长》,曾选入中学语文课本,相信许多人都还记得。在小说中,一开始“我”还自觉名声尚好,有望一搏,但很快就被对手运用了种种造谣诬陷的手段弄得声名狼籍,不得不宣布退出竞选。虽然小说所叙述的不是真实的事实,但却是以真实的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是真实的现实生活的典型反映。
可见,劣胜优汰,实在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有着一定的规律性的。所以,我们的古人又总结道:“不为祸首,不为福先”,什么事都要随大流,这可谓深得社会人生之真谛。
二、劣胜优汰的内在机制
要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仅靠举例是不足为信的,即使举出一万个例子来证明某一命题的正确,也还可以有一万个以外的更多的例子来证明这一命题的错误。所以,个别的例子,在科学发现中,至多只能给人以一种启发,最终要证明一个命题的正确性,还须借助逻辑的力量。这也是笔者不愿意遍查史料,旁证博引的原因之一。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存在“劣胜优汰”这种看起来很奇怪、很费解的现象?
首先,我们注意到,所谓“优”与“劣”的判断标准,一般都是比较片面的,不过说是某人在某方面具有优势或劣势。如时下评职称,在评论一个人或优或劣的时候,一般仅指他的学术水平或高或低,而不是说此人的全部才能或优或劣。
其次,在生活中谈论优或劣时,许多看法不过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评价。如前述孔子的遭遇,当着孔子活着的时候,并不以他的学说为优,是后人将他尊为“大成至圣先师”的(这个尊号我有点记不清楚了,遍查手头资料也未找到,哪位网友能帮我订正一下,本人非常感谢)。
再次,不同的人对于什么是“优”,什么是“劣”,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常常会对同一个人作出不同的评价,或以为人才难得,或以为不学无术,针锋相对,相持不下。这可比“是骡子是马,出来溜溜”要复杂得多了。
在明确了以上这几点以后,接下来再具体分析劣胜优汰的实际情形。原来,所谓劣胜优汰,只限于一定社会组织内部的竞选活动。这里“竞选活动”一词,是从广义上泛指一定社会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各种评选鉴定等活动,其中既包括上级领导选拔提升下属干部,也包括由普通组织成员民主选举组织领导人等。在这种竞选活动中,一个侯选人或胜或汰,并不决定于自身的才能,而是决定于选民的选择。当选民在侯选人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作为理性人,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选民自身的利益,哪一个侯选人更善于迎合选民的利益,哪一个侯选人就会获胜。这种选择标准与人才素质标准的不一致,是导致劣胜优汰现象的关键和基础。
一个人如果既善于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同时又善于讨好选民,自然会在竞选中获胜。但问题是,在一般情形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能够精通某一专业的优秀人才,往往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人际关系事务。而一些在专业方面并不精通的人,则常常更有时间更有精力且更善于千方百计讨好选民,于是,劣胜优汰现象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选民到底是具有理性的。一旦选民认识到自己的选择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时,选民还是会尽量选择更加优秀的人才。因此,要产生劣胜优汰现象,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这就是社会组织规模要足够大,以致选民对侯选人的选择与其自身利益无直接的明显的关联性,选民无论作出何种选择都不会立即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同时,由于社会组织规模足够大,选民对侯选人也难以做到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而只能根据侯选人的竞选宣传来进行选择。
此外,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那就是相互竞争的侯选人,由于处于同一个社会组织内部,因而他们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对抗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共事的关系,他们的共同利益要大于他们之间的利益分歧。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侯选人的手脚,使其难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难以凭借自己的全部能力彻底战胜竞选对手。
概括起来,产生劣胜优汰现象的条件是:(1)社会组织内部竞选,各侯选人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利益分歧,更存在广泛的合作与利益的一致性;(2)选民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选择;(3)社会组织规模足够大,选民所作出的选择不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同时选民无法了解每一个侯选人的真实情况,主要根据竞选宣传作出选择。
此外,如果侯选人同时也参与投票的话,则侯选人往往会从自身利益考虑,倾向于投劣于自己的侯选人的票,而不愿投优于自己的侯选人的票,其目的在于为自己争取更大的竞选优势。在这种情形下,劣胜优汰出现的概率就更大了。
三、优胜劣汰的适用条件
在作了以上
分析以后,就不能再到处套用“优胜劣汰”的说法了。与劣胜优汰适用于内部竞选相对,优胜劣汰一般只适用于相互为敌的竞争对手之间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中。
如一只狼与一只羊相遇,狼强羊弱,结果几乎肯定是狼胜羊死。再如两军交战,最终只能是综合军力更强的一方战胜。在这些场合中,竞争的双方会使出其全部力量来与对方拼命争夺,最后的结果反映了双方综合竞争力的差异。在这里,的确是优胜劣汰,毫不含糊。这与
社会组织内部竞选中,竞选人无法施展全部能力,只凭一张嘴来争取选民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
四、克服劣胜优汰的基本对策
不管怎么说,劣胜优汰总不是一件好现象。一个社会组织内部,在人才竞选中,出现劣胜优汰,虽然短期内不一定对组织的生存与
发展立即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但从长远来看,迟早总有一天会面临灭顶之灾。
如春秋战国时期,周赧王55年,秦国攻打赵国,赵国派老将廉颇迎战,因秦强赵弱,战斗失利,廉颇便采取坚壁不出的战法与秦军对垒。赵王对廉颇坚守不出的做法很不满意,再加上受了秦军反间计的迷惑引诱,便撤了廉颇,换上只会纸上谈兵的赵括,结果导致全军覆没,四十万人投降秦军,后全被斩杀。这可以说是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了。
那么对此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上述分析,基本思路只有一条,那就是面向外部竞争。如果没有外来的竞争压力,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
方法能够消除社会组织内部劣胜优汰现象。一个英明的组织领导人,应时时刻刻关注外来竞争压力,并有意识地引导所有组织成员眼光向外,将个人的升迁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切实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和其他组织成员的工作能力,或勇挑重担,或主动让贤。若果然如此去做,则组织事业可以战胜外来挑战,不断向前发展,个人前途也可因此得到光明美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