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自從歷史上第一個.也是最強大的共產體制──蘇聯崩塌以後,在全世界引起骨牌效應,使共產體制國家接二連三的瓦解,於此同時,人們對馬列主義合理性.正當性.正義性的信念也全面退潮。在此歷史大潮中,中國大陸的政治體制雖未走向瓦解,但也在鄧小平改革開放的政策調整中轉向市場經濟,並引進一系列資本主義理論,以指導改革開放的政策需求。在此過程中,中國大陸固然取得經濟領域的飛速發展,但在法政領域裡,卻因為依據馬列主義意識形態所建立的“合法性”體系,嚴重背離了改革開放所實施的政策措施,從而引發了“合法性危機”。如何適當改變調整國家意識形態信念體系,以減緩或克服“合法性危機”,遂成為當前學界.政界的重要問題。 當代儒者蔣慶先生對此“合法性”問題深思研究多年,並提出“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論述,以期為中國當代“合法性”建設問題,提供有益藍圖。此種思想探索,不論可行與否,其敢於探索的精神都是極為可佩的。以我對蔣慶先生的理解,他所有論說的核心關切,仍然是落在中西文化的挑戰.因應與融合的範疇中,而其理論立場則在強調華夏文化的主體性與優越性,希望通過公羊學[微言大義],[我註六經]的方法,通過重新詮釋與創造,恢宏華夏文化的深厚內函,為中國之崛起提供理論與思想資源。此種理論立場,也是我個人積極認可與推崇的,因此,我對蔣慶先生的相關論說,是能夠同情理解的。只是“合法性”論述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既涉及理論與意識形態建設,又涉及實際的法政結構與政策施為,需要各方力量的憚精竭慮.集思廣益,才有可能為國家“合法性”建設提供有益資源。因此,我想就蔣慶先生〔三重合法性〕論說的相關問題提出討論,希望能對中國的合法性建設略盡棉薄,並以此就教於蔣慶先生及四方君子。 二.如何看待馬列合法性的流失 馬列主義論述及其體制在全球範圍內的倏起倏滅,實在值得引起人們的反省與深思,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們該如何看待呢?要照我的觀點看:馬列主義根本就是一種違反人情事理的不正常狂想曲。1.它認為“物”是歷史與社會的核心,此“物”又非“物自身”,而只是人們心中關於“物的概念”。2.以“物”來界定人性與道德,不佔物的人〔無產階級〕最道德,佔有物的人〔資產階級〕等同於惡棍,在法律上視同罪犯。因此對資本家地主的鎮壓與流放,都是正義而公道的行動。3.“各盡所能.各取所需”是人間至福,共產體制是通往天堂的天梯,國有=全民所有=共產。官員通過行政意志核定總體計劃,是全民所有制運行的基本規範。其結果經濟活動行政化.政府化.權力化.官僚化.不擔心贏虧.不考慮向上競爭,人員臃腫效率差。國有化走向官員的半私有化,總體計劃成了大鍋飯,專門培養大懶虫…….。4.國家凋謝論,完全背離人間歷史經驗的狂想。5.階級鬥爭論。賦予無產階級打人殺人的革命特權,全面破壞社會秩序存立的基本法則。……. 這樣的合法性論說,如何能產生正常社會?如何能發揮生產創造力?如何能使人民富裕安定?如何能帶來穩定和諧?…….自從中共高級官員自己也吃盡苦頭歷經艱辛之後,終於迎來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於是促進了經濟與社會的安定繁榮。於此同時也因為所信仰的.與所實行的嚴重背離,從而造成合法性的流失。這正如康曉光在〈仁政:權威主義國家的合法性理論〉一文中說的:〔時至今日,改革以來中國政府的合法性危機並未得到有效解決。這種危機首先來自理論的貧乏。如今馬克思主義已經邊緣化,政府又明確拒絕競爭性選舉,傳統和宗教也被摧殘殆盡,結果中國政府既不能憑藉歷史必然性證明其合法性,又不能借助選舉程式獲得合法性,也沒有傳統和神明來授予合法性。可以說,自改革以來中國實際上並沒有有效的合法性理論。於是,中國政府只能依賴亨廷頓所謂的“政績合法性”維持政治穩定。其次,中國的合法性危機還有“非理論”的原因。明明是推行資本主義的權威主義政府,卻宣稱自己信奉的是馬克思主義和民主主義,而資本主義與馬克思主義不共戴天,民主主義要消滅權威主義,中國政府就是這樣天天宣揚要消滅自己所作所爲的理論。這樣的政府不陷入合法性困境之中簡直是不可思議。〕 當然就原有馬列體制而言,這是一個“合法性困境”,但從國家社會的正常化,社會的安富尊榮.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來看,此種“合法性困境”卻是揮別不義的.瘋狂的.愚蠢的意識形態,所必不可免的浴火重生與痛苦轉化之過程。只有真正的.徹底的揮別馬列意識形態,建立市場的.法治的.人道正義的信念體系,才能迎來中國的富裕與雄飛.安定與繁榮。因此,所有三個代表.德治主義.仁政思維.和諧社會之主張,都是過渡期之必要。而回歸傳統,再建儒學,尤其是國家安定發展的大計長計。近年以來的讀經運動.公祭孔子.建立孔子學院.人大設國學院.社科院建儒教研究中心……等等活動,也都是國家合法性建設之一環,我們不但樂觀其成,更覺得應該大步前行,積極推動,這對中國軟權力的提升.對政治合法性的建設.對人民的自信.國家的發展,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三. 關於“合法性”的說明 孫中山先生有句名言說:〔國者.人之積;人者.心之器〕。這意味著國家權力來自國民全體的積累,而每一個人對權力的抉擇與支持,則來自他心理的認同,不同的認同導引出不同的政治選擇。因此,人們心靈的認同與贊許,正是國家權力最根本的基地之所在。所以如何控制及導引資訊之流佈,如何創造並形構出相應的意識符碼,也正是所有國家政府,為維護其權力的安定與持續,所必不可少的核心工作之一。 國家在意識形態.教育.大眾傳播等領域的形構與控制,固然對國家認同的形成有相當作用,但人民認同的組成卻來自多因多緣多門類,不是單純的意識形態控制所能為力的。人民對國家認同的形成涉及利益.感情.歷史.文化.地理.制度.宗教.經濟階級.民族…….也涉及該政府的行政效能.廉潔程度.執法能力.維持基本安全與正義的能力等等。套用〔綜合國力〕的流行名詞,我們可以說人民對國家的認同,正是該國家及政府的綜合統治能力在人民心中的反映。此處用〔認同〕這一稱謂,主要是站在人民的立場.心理的立場,來詮釋人民對政府的接受與擁護程度。如果換一個角度,站在政府立場我們也可以說是威信問題,一個有威勢有信用的政府,總是能贏得人民最大的支持;這在古代詞語上就是“天與人歸”“民心向背”的問題。而站在政治學理上,我們用〔合法性〕或〔正當性〕來說明同一件事理。 這裡想借用康曉光在〔仁政:權威主義國家的合法性理論〕一文中的論點來說明何謂“合法性”。 他引英哲之言說:〔任何一種人類社會的複雜形態都面臨一個合法性的問題,即秩序是否和爲什麽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而在現代社會,這個問題變得更爲突出也更爲普遍。〕[1] 康曉光又說:〔 一般說來,一種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是指它獲得被統治者自願服從的能力,或者說在不使用暴力的條件下獲得被統治者支援的可能性。〕….〔哈貝馬斯指出,一種制度要贏得人們的承認,即獲得合法性,需要借助哲學、倫理學、宗教對該制度的正確性和合理性作出論證。一個政治秩序失去合法性意味著失去被統治者的忠誠。這便是合法性危機。合法性危機將帶來國家和社會基本結構的變化。〕[2] 依此,我們可以綜合的說“合法性”即權力得到人民的認同.贏得其國民的忠誠.獲得被統治者自願服從的程度。此處的“法”字我想可以引用薩維尼[F.C.V.Savigny]對法律詮釋的一段話:“法律深深根植於一個民族歷史之中,其泉源是普遍之信念.習慣和民族共同意識,法律是人民關於公正與正義的看法。”[3]因此政權的“合法性”意即該政權的正當性.合理性;也就是政權符合其人民共同意識.符合其人民正當正義信念,而受人民接受與擁護的程度。 |
四. 在全球化格局下的合法性問題
自中西文化交通數百年來,特別是從鴉片戰爭開始受西方國家百般欺凌以來,如何面對西方?如何克服西方文明對中華文明的壓迫?如何超越西方,恢復漢唐榮光?就已經成為中國知識精英的核心關切之所在了。從滿清政府的“自強運動”.“變法維新”.到民國的“五四運\動”.再到共產運動在中國的興起,高呼“超英趕美”,以至於改革開放“與世界接軌”….等等,走的都是學習西方以超越西方的道路。近二十年來,傳統文化在中國興起,逐漸出現了“回歸傳統.超越西方”的主張與聲音,認為中國思想與體制比西方更優秀,認為中國應該捨棄西方道路,張揚自我理據而超越西方。例如蔣慶先生大聲宣告:〔我們可以斬釘截鐵地說,當今中國的政治發展必須超越民主,王道政治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見〈王道政治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一文】〈以下簡稱王道一文〉。蔣慶先生在該文中認為:中國的自由主義標榜西式民主,社會主義也追求“社會主義民主”,〔就連以弘揚中國文化爲己任的新儒家,也把民主作爲應由儒家內聖心性之學開出的“新外王”。環顧當今中國的思想界,中國人已經喪失了獨立思考政治問題的能力;也即是說,中國人已經不能按照自己文化(中國文化)的內在理路來思考當今中國政治發展的問題了。這是當今中國思想界的最大悲劇!〕
這種論述也正是強調中華文化主體性人士,所採取的標準立場,此種自尊自愛的心緒是可貴的,但如果適度放下義理的身份連結,一視同仁,平情論理,則此種悲情感慨,實在有些多餘而大可不必。試問儒學“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言忠信.行篤敬,成功不必在我,無可無不可,又何必一定非己不可呢?只要民主政治之理念與實際,真合乎人情義理,真有助國家之長治久安,又何必只因其西方關係而非去除不可呢?至於所謂“中國人已經喪失了獨立思考政治問題的能力”一語,恐怕也失之情緒過強而格局過小了!其實要照中國天人合一的思維模式,所謂的“獨立”,恐怕只能解釋為“自立”與“聯立”的互補互成,相即相融。世界不存在西方思維模式下的“單體”“獨立”,人間社會本來就是相關相涉,聯立共在的。
在當今全球化的世界格局下,國家之間利害相關,互動頻繁,相互之間的關係複雜而多元。一個國家的繁榮發展離不開他國的承認與配合,國與國之間時刻都處在一種交互影響的場域中,國家的舉措與決策都不可避免會涉及他國的利益,因此談國家政府的合法性建設問題,有一個命題是不能逃避的,那就是國家的國際人格問題,國家政府在世界人民心中的“合法性”問題。如果一個政府在世界人民心中被判定是反人類的.不義的.非法的.罪惡的,從而受到各國人民及國際社會的各種抵制與敵視,那麼,也會對該政府的生存發展帶來極大的危險。阿富汗塔利班政府的垮台就是一個例子。國內社會是聯立相關的,國際社會也是聯立相關的,因此國家根本不具備絕對至上的主權,國家政府也不可能不理會國際社會關於“正義”.“人權“.”法治“.”公平“…..等理念,而可以在自己的國界內任性施為。蔣慶所謂〔西方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主權”上,而“人民主權”是唯一的、最高的、絕對的、排他的、不可讓渡的權力,因而在政治上是不可制衡的權力。〕此種將古代的國家主權論說,安放在現代國家內部的民主體制上,顯有張冠李戴,刻意醜化民主之嫌!而且將18世紀的主權觀點,當成是當代全球化格局下,民主政體的實際情況,更是一種時空倒錯與觀念混亂。
在當今全球化的情況下,中國人思考他們的政治建設與發展問題,無論如何的民族主義,也不應該走“自我指涉”.“自我證成”.“自我複製”的原教旨封閉道路。要在當今世界上與他國共存共榮共立,就不能不尊重他國的觀點.立場與利益,也不能不與國際主流理念交流,尋求互相承認,互相接納,互相融通之道,這種交流融通不但無害,更也是追求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而有尊嚴的必要道路。因此國家在國際人格上的“合法性”建設問題,也就是國家權力承繼的合法性.施政的正當性,司法的正義性,以及對國際組織國際法相關協定的遵守與承擔。在此情況下,國家內部體制之建設,無論你採取何種政體,都沒有任性而為的權力,也根本不具備什麼“唯一的、最高的、絕對的、排他的、不可讓渡的權力”。就當今全球化世界格局來看,權力是多元的.相對的.共存互立的.互涉互成的,這其實更合乎中國文化的思維模式,也更能提供中國人揮灑的空間。中國做為崛起的大國,做為世界負責任的大國,做為越來越涉入世界事務的大國,如果其學者在思考該國政治建設問題時,完全不考慮全球因素,不考慮如何能在國際格局下證成與安立,這樣的合法性建設,顯然不具可行性,也缺乏時代意識與前瞻性,實在有閉關自守之嫌!因此,中國當代之合法性建設,必須包括中國在國際上應有的身份.位格.形象與威信,必須融通入國際人權.生態.和平.民主憲政….等基要理念,才能為中國的安富尊榮提供全球化社會場域中的支撐力。
五.兩元構造語言概念的自欺自閉
正如中國歷史已經證明的,人的心靈思維總是被圍困在兩元格局之中,經常取一捨一,很難做到乾坤並建.陰陽和合。走西方道路的西化派,總是一往情深的美化西方而醜化中國文化,百多年來的西化道路,也正是中國文化持續落難,一再被欺凌踐踏的道路。近年來儒學的興起.傳統文化的回歸,總算開始挽救中華文化沉淪落難的命運,這當然是十分可喜的事。但是文化論述的扭轉,卻也像是扶醉人一般,扶得東來西又倒。站在肯定與強調中華主體文化立場上的人士,因為其前意圖在推崇中華文化及其相關事物,所以也很容易不假思索的肯定中華事物,而貶抑西方事物。這種思維定勢在一般生活領域裡,問題尚不大,可是,在涉及思想探索與制度創新的領域中。一再運\用既有的思維框架,一再聽任原有思想預設的指引,是己而非人,以語言指涉代替義理思考,深於責人而曲諒自己。所想出來的東西,其實也只是換湯不換藥的舊貨色而已,很難有什麼突破可言。 蔣慶先生站在文化保守主義的立場,提出“三重合法性”論述,固然可以說是一種創新。但因受限於其保守立場,不願意思考與承認西方民主理念也自有其殊勝之處,從而做出一再貶抑民主政治的論述選擇,使他失去綜合中外,統貫古今的能力,而將涉及國家政治理論與實際的“合法性”問題,框限在自思自想,自得自樂的論述模式中。例如蔣慶先生在其〔王道〕一文中論述道:
〔 王道政治既有歷史的真實又非完全真實的歷史,既有理想的成分又非完全虛構的理想,〕──〔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缺乏歷史的真實,是純粹理性和概念虛構的産物。其理想亦是歷史之外或者說超歷史的理想,而非歷史之中依據歷史建立起來的理想。 〕
〔在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生態問題,在王道政治“政道制衡”的合法性安排中即能夠從根本上解決。〕
〔王道政治才能將立體的政治人格帶入當代政治,克服當代政治(民主政治)一人一票平等觀帶來的平面化傾向,〕
〔民主政治,完全以人爲中心,排斥超越神聖的價值,出現了極端世俗化、人欲化的傾向,〕
〔“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不僅決定民主政治在政治權威産生過程中無道德,還決定民主政治在運作過程中無理想,這是因爲民意是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淵源,而民意最主要由欲望與利益的訴求構成。〕
〔從民主政治産生之日起,人類道德就退出了政治權威産生的過程。這不能不說是民主政治存在的嚴重問題。〕
〔由於“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帶來民主政治的極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與平面化。〕
蔣慶先生為了貫徹其心態.意圖與先入之見,在言語上刻意美化〔王道政治〕醜化〔民主政治〕,盡量將一些美好言詞堆疊到〔王道政治〕這個詞語上,與此同時又盡量將醜言惡語堆疊到〔民主政治〕這個符碼上。想借此語言操縱,達成〔王道政治〕的勝出與〔民主政治〕破敗的目的,其童心未泯是很有意思的!但是涉及數千年歷史因革,關乎億萬人利樂生死的國政大事,豈是言語操縱所能了事的麼?
試問: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怎麼就缺乏歷史的真實性?生態問題是人類文明與自然環境總體互動後的一種表徵,絕不僅僅是政府權力關係調整的問題,王道政治如何能“從根本上解決”? 同樣一群人,為什麼實施民主政治就成了極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與平面化,變得無道德無理想呢?這有什麼道理呢?難道王道政治就是美上帝,而民主政治就是萬惡撒旦麼?
趙汀陽先生在其【關於‘無限哲學’的想象】論文中[4],對此問題做了哲學闡釋:
[把思想落實在“某物”上,也許得到一些名詞和定義,但說明不了事實,解決不了問題。] …[ 這種思維格式的根本弊端在於它的分析單位(unit)都是一個個的封閉個體(萊布尼茲會說是一些“單子”)]….[太把“說”當事是哲學的一種神經病。語言爲世界構造了一套用來說的秩序,但在世界中發生的事情另有一套秩序。語言秩序可以是事情秩序的索引,我們按照這種索引去找出事物來說,但語言秩序與事情秩序並不對等,甚至也不相似。]… [事物的本質以及事物之間的種屬關係都是語言/邏輯的想象,事物本身根本就不是那樣長的,事物也沒有那樣的邏輯關係。 ]
蔣慶先生的論述正犯了以上的毛病,將〔王道政治〕與〔民主政治〕兩個名詞單體化,把他們當成兩個封閉而絕不相干的個體。要他們你死我活,要他們漢賊不兩立,表現出一種以心緒代事理,以語言概念代實際的論式,用絕然相異,兩元對立的論述詞藻,來論斷王道政治與民主政治的是非曲直。這種斷言論式,不但說服力很差,在人情事理上的可行性.可證性也是很弱的。 在中西文化交流幾百年後的今天,還要將中國的政治夢───〔王道政治〕與西方的政治夢───〔民主政治〕,如此對立起來論,也未免太違反中國天人合一.一多相融.理一分殊.乾坤並建的思維模式了!
六. 該如何看待民主體制的合法性建設問題
從馬列主義者到當今文化保守主義的儒者們,對西方主流的民主體制,總是懷著階級仇恨,站在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格局上,一再的非議民主價值。但是自己卻總搞不好,總拿不出一套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體制來,言之可慨也!其實中國精英如果真有大開大闔,長江泰山的格局,真的全面考量國家政府的合法性問題。那麼,對中國人民主的渴望與追求,實在不必視若寇讎,又百般抵制的。其實民主的相關理念問題,在中國古書中多有提及:例如:〔凡君之所以立,出乎眾也〕《呂氏春秋.用眾篇》
〔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董仲舒.春秋繁露》
《左傳》〔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桓公6年〉;〔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莊公32年〉
[尚書]“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以上這些論述都已經明白的召示出:君由眾立,民是國本,民是國家意志依托之所在。因此說中國沒有實行民主政治,固是歷史現實,但卻不能由此推論“中國人沒有民主理念”。
比如《孟子·.萬章上》就有相當具啟發性的對話: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
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
“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與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我想只要我們不做片面的理解,應該不難看出這段對話裡面,本來就具有很強的合法性論述,其核心義理也完全可以與現代民主的合法性理論相通。孟子所謂:“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這是說明皇帝不是政府權力的擁有者.而只是代理者,無權把政權轉給他人。那麼天下是誰的呢?孟子回答是“天”的,一切價值來自最高信念源的依托,一切權力的正當性來自最高價值的認可。而天意即民意,天聽即民聽,天心即民心,“ 天受之;民受之。”的最後歸結,也就是政權必須有人民的依托,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用現代眼光看,這不就是如假包換的民主理念麼?這不就是現代政治無法逃脫的“合法性”之所在麼?中國人要按照自己文化的內在理路來思考自己的政治發展問題,難道不應該尊重《尚書》及《孟子》的核心理念麼?
可是蔣慶先生卻刻意的將“民主政治”說成是“極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與平面化”,說成是“無道德無理想”,從而得出政權立基於民權.民意之上,是危險.有害的.是不可欲的結論。為了排斥民權.民意,他勇決的拋棄西方民主體制,同時也否定“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之“的中國理念,自我做古的獨樹一幟,他說:
〔但由於“一重獨大”,排斥了其他的合法性,得不到其他合法性的制衡,因而膨脹不受約束,帶來了許多政治上的問題。比如,“民意合法性一重獨大”排斥了“神聖合法性”,使政治權力在“政道”層面上得不到神聖價值的制衡,就算“治道”層面權力制衡的“三權分離”制度如何精巧,也只是服務於世俗民意與欲望的工具。〕
這段有點希奇古怪的觀點,分析起來也真使人有些暈眩。
“人民”固然是個單一的實體詞彙,但在實存面上,卻是億萬的芸芸眾生,這樣的眾生有何神通可以“一重獨大”呢?考之往史,無武力,無組織的人民,總是各武力集團魚肉的對象與徵調的砲灰,又有什麼本事能夠“膨脹不受約束”呢?蔣慶先生的想像力也實在太古怪了吧!再說,不論蔣慶先生用他的概念框架,論述出多少合法性類別,追根究底,所有的“合法性類別”最後仍然只能歸結為民心向背,所謂的宗教的“神聖合法性”,也仍然只是民心民意的組成部份,所謂“孫悟空逃不過如來佛掌心”,人民意志才是國家權力的最後依托,任何拋開民心否定民意的政治設想,永遠是不可能穩定的。
想來他也許不明白,民主政治之所以將政權的歸屬設定在民心民意上,實在是一個有關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安排,也是人類數千年政治鬥爭後的痛苦結晶。因為每個人.每個政治集團都有其利益需求,也都會因各種緣由而發生衝突。例如:各級權力如何移轉?移轉給誰?應該設立那些機構?各機構之預算應該是多少?應該抽多少稅?應該在國際上扮演什麼角色?………..都會有爭議,有些爭議可以協商解決,有些爭議可以司法解決,但總有些爭議無法說服,無法退讓,也無法用司法處理。有國君之時,固然可以由最高權力者來裁決,但是,最高權力者是一個具體的自然生命,在其運作中會發生許多問題:其一.他本身是政治衝突過程中的一造,會因為個人偏見.感情.利益的涉入,而做出不公平不公道的決定,從而引發更多的政治紛爭。其二.自然人會隨著年齡而改變其意志與能力,也會隨著人員更換而改變其威信,總會有壓不住陣腳的時候,這就可能帶來政變與內亂。其三.正如歷史上君王政治所表現的那樣,為了權力繼承沒有共信共守的合理安排,從而產生爭奪不斷.殺機不斷的後果。相對而言人民是個整體,無論生死存亡如何改變,總是存在著.活動著;而且,由全體人民做為法政體制的後盾,足以制服任何政治陰謀\家,借武力以奪權的圖謀。更好的是,人民基本上不涉入權力爭奪,不是政治鬥爭的一造,可以有相對客觀的抉擇力。
此外,權力不是任何個人固有物,權力是人群聚集,再通過組織化所形成的一種政治力。因此我們可以套用“民有.民治.民享”的觀念說,權力既為人民所有,權力就應該被人民所治理,權力也應該為人民所享有。這樣的理論格局就證成了一個公正公平的原則,權力既由人民產生,當為人民所管理與享用。生產者擁有其產品這是公正的.“適格”的,與此相對,君主體制,將國家大權集中到君主手中,就是對人民權力的剝削,就是不“適格”的佔有不屬於他的東西,這是不義的。再說將國家大權押到一個人手中,其不安不穩是歷史中已經充分證明了的,今天的人如果還主張這樣幹法,那就是不仁不智,不仁不智豈是當今儒者應該主張的麼?相反的,將國家大政誰屬的決定權,散播到人民手中,正是將國家長治久安的責任,押到最後承受者的身上,這樣的安排也就走到自律自治自主的道路上,落實了“天下為天下人的天下.有德者居之”的儒學理想,這不是甚美甚善麼?此外,大權有大危險,權力可以為大惡也可以為大善,民主政治善用了名實分離而相生相剋的原理,將名義大權放在人民手中,而將實際權力再分成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制衡,最高權力者及各級政府領導由人民推選,人民又由政府治理,如此,互立互成互制,實在深得中國太極思維之妙,蔣慶先生所謂“民意一重獨大”的論斷與擔憂,實在是對民主政治太缺乏了解了吧?
七. 三重合法性論說的合理性
正如上文已經論述的,“合法性”是一個綜合,是一個“一”,理一而分殊,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運用不同的概念體系,都可以論述出許多分門別類的“合法性”。蔣慶先生站在“參通天地人爲王”的公羊家立場,以“天地人”之三重框架,建立天地人三重合法性論說。認為:“天”的合法性是指超越神聖的合法性 ;“地”的合法性是指歷史文化的合法性;“人”的合法性是指人心民意的合法性。這是方便說法,盡可以隨人歡喜,因勢乘便。但卻不可以自建言語迷障,又作繭自縛的以為,這“三重合法性”是根本的分類,是“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的本質性分類。因為分類是建構的,任何分類都不能窮盡分殊,而任何分類都可以有其綜合統貫,有其合一。在現實上,我們可以接受一事一義,但經過哲學的綜合思考,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統整,用一義而函蓋多事。因之,所謂“三重”.“四重”.都只是人用其分析準據,借義立事,所形成的範式。不管分類者如何認定其分類價值,歸根究底,“天”的合法性,“地”的合法性,還是以當代當時的人來代表。而這些人為什麼能代表“天”代表“地”?多大程度能代表“天”代表“地”?說到底也不過只是某些人的相信與推定而已!這樣的相信與推定即使實施了,又對政府“合法性”建設有多少相關性呢?
蔣慶先生如此費心費勁的,非要把人民心中的宗教信念單獨列出來成為一極,以制衡人民心中的其他信念,這是不是太奇怪太多事了?社會是個整體,中國人自有其宗教信念,宗教信念也自會在社會各方面產生影響。與西方神權政治的愚昧殺戮對比,中國人之拒絕神權政治而行宗教寬容,實在是非常高明而智慧的作法。走到今天,蔣慶先生還非得主張將神權力量引入政治權力與鬥爭之中,這樣子的為神權政治打開方便之門,難道不是開歷史倒車?難道不怕再起宗教戰爭?
正如我們在前段分析過的,“合法性”只是政府統治效能.威信,其穫得人民擁護與認同程度的一個指稱,不是多設一個機關與否的問題。蔣慶先生將政府“合法性”建設的問題,化轉為機構建立的問題,顯然是嚴重的失焦與轉移,並不具備多大的理論價值。 再說“合法性”既是一種力,一種四方人民認同.擁護.忠誠之力。因此我們可以說,只要是建政成功的權力體系,都有相當的“合法性”支撐,這與政府機關體制之設計,並無太大關係。做為政府機關體制之設計者,實在也無必要,為了某人某種“合法性”分類,而刻意將機關的設立與“合法性”分類直接連動。復次,政府穫得人民的認同.擁護,亦就是穫得天地人的多種擁護,因為“人民”就是一個整體綜合,綜合的統貫了學者所能想出來的各種力,實在無必要為頭腦想出來的各種力的分類,建構出各種相應的機構設計。
當然,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也自有其各種殊異,有些情況下也需要通過制度設計,將殊異反應到政治運作的程序中,比如台灣立法委員選舉,有婦女保障名額.有少數民族保障名額.有職業與勞工代表,區域代表.僑選委員,他們共同組成一院,共同代表人民行使立法與監督之權。這麼一來,既適度接受類別的殊異,又控制行政與立法過程的簡便有效,這不就是務實的包容理一分殊體制了麼,又何必非要為每一種分殊建一個衙門呢?
與此相對,我們來看蔣慶先生的設想,他為了在制度上體現“三重合法性”,從而主張:〔議會實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別代表一重合法性。三院可分爲“通儒院”、“庶民院”、“國體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聖的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國體院”代表歷史文化的合法性。〕
〔三院中每一院都擁有實質性的權力,法案必須三院同時通過才能頒行,最高行政長官也必須由三院共同同意才能産生。 如果一個法案由“庶民院”提出有利於民衆,但違背天道,“通儒院”不同意則不能成爲法律,….反之,一個法案由“通儒院”提出有利於天道,但不符合民意,“庶民院”不同意也不能成爲法律〕[5]
這就表現出太多的空想性與書生氣了,機構的設立與施政的正義.民心的歸附並無應然的關係,有什麼道理非要依古法搞一堆機構不可呢?再說一個行政內閣,給他安上三個監督的婆,要行政首長天天去設法符合三婆的要求,這簡直不把行政首長當人看。而且各種法案的立法程序都極為繁複,好不容易在一個院通過了,卻在別的院被否決,這該怎麼辦?這是公正的嗎?有效的嗎?有意義的嗎?事實上,立法的延宕,行政力的呆滯,將嚴重危害社會的正常運作,從而削弱政府的威信與合法性,如此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制度設計,實在是缺乏政治意識的。
八. 國家統一視野下的合法性論述
中國是個分裂國家,有一個兩岸統一的問題,也有港澳體制五十年後整合的問題。蔣慶“三重合法性”構想的另一個重大缺失,就是完全沒有考慮到中國的統一問題,沒有考慮國家法政體制建設必須與港澳台進行對接的問題。既然國家統一是全民共識,那麼我們談到國家合法性建設問題,就必須考慮到如何統一?如何建立統一的國家共識.文化共識.歷史共識?如何在國家合法性建設的各方面,納入統一的安排?如何給台灣居民.企業一個合適的法律地位?如何在國家合法性框架中,給台灣政黨與政府留下活動空間?…目前台灣人士在大陸的法律地位實在非常尷尬,雖然中共中央一再宣稱“兩岸都是一家人.血濃於血”,但一落實到實際社會生活之中,就完全成了兩回事。台商是外商.台胞是外人.並不具有國民身份,買股票不可以.住旅店〔各大學.各集團公司招待所〕不可以.居住也不可以〔據規定台胞到達當地的24小時內.必須向公安局報告臨時居留〕.入出境依據簽證時效〔視同外國人.每超過一天罰100元〕……當然也還有其他經濟投資方面的規定與限制,這種限制基於兩岸的差異,暫時也可能是不得已的,但如果長期持續下去,沒有加以積極考慮與盡快消除。那麼,兩岸暫時分裂的政治實體,將逐步走向長期化.固定化.法律化.社會化,最後形成人民心理的確信,從而為堅實的兩國體制鋪平道路,這恐怕不是中國所樂見的吧!
其實,如果真的堅信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真的相信血濃於水,台灣人就是中國人,那麼在兩岸都是中國人的統一前提下,台灣人士究竟應該具有何種法律地位?應該不難界定清楚,那麼兩岸人民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上的法律框架也就不難釐定了。 當前這種視台灣人士為外國人的現待遇.就是一個與統一國策相矛盾的暫時措施,應該盡快有所調整才好。國家的統一是個互相接納的問題,要台灣人民接納大陸政府,當然也需要大陸政府在政策法規措施上,給台灣人民以實質接納。給予台灣人士國民資格的同時,其實也贏得台灣人士對大陸政府與體制的認同,這對中國中央政府之確立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中國的合法性建設問題也應該要有台灣人民的參與,這才是完整的.正常的,合乎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當然,政策法規的出台是個長遠的過程,也是個思想共識的形成過程,在給台灣人民以國民身份的最初階段,也許官方不便發言展現出傾向性,但民間人士.學院中人在討論國家合法性建設問題時,實不應放棄對台灣的關切與安排,這才能展現出中國人民與政府對統一的誠意與確信。如果口頭上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人民血濃於水”,但在實際措施上永遠視台灣人為外國人,那麼,此種差別措施只會離心離德,只會使台灣人心日益遠離中國,從而為兩岸的分裂創造力量,其後果只能是災難性的!
當然,茲事體大不易討論,但如果中國大陸人士真的主張統一,真的在乎統一,那麼展開關於在法律上如何容受台灣.如何逐步接納台灣.如何雙贏共利的統一討論,就是一個意識上.心理上.法律上不可規避的責任。在這個問題上,我觀察到中共政府已經開始有所行動了,比如:邀請泛藍〔國.親.新〕三黨主席訪問大陸.給台灣18項農產品以免稅待遇.進行國共黨務交流會.肯定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中的貢獻.……..。這些努力都使台灣人士增加對大陸的接納與認同,但這些都還是剛剛起步,該思考討論推動的事情還是太多太多,比如文字問題,做為統一的中國是否應該實行兩套文字體系?兩套文字體系對國家安定.對政府的認同.對文化的創造與積累,究竟得失利弊如何?是否應該開放正體字在大陸的使用與交流?以便為將來的文字統一預做實質性準備?
再比如:是否應設立推動中國融合統一的專責機構?是否可以將國務院台辦,升格為“中國統一規劃局”,專門負責中國統一的整體協調與研究規劃的責任,使統一工作兼具戰略戰術,兼具道德法律,兼具經濟文化,兼具社會民心…..等等多個方面。統一問題是個嚴肅問題,也是個重大而複雜的問題,沒有辦法臨時抱佛腳,也沒辦法由少數人閉門造車。國民政府收復台灣時因為彼此的隔閡誤會,而發生228悲劇,今後中國統一問題應該記取這個教訓,及早開放有關台灣的討論與研究,促進兩岸人民的互相理解。
九. 結語:“合法性”問題之核心在求中國之長治久安
地球人類之文明是個整全,整全之中有殊異,殊異之中有衝突與融合。就中西文明而言,經過血淚紛飛的連番衝突之後,中國人痛苦的擁抱全盤西化,又痛苦的開始傳統文化的再生與復興,歷史行程走到今天,明智而開通的君子,應該已經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中國已經不可能排斥西方文化,而且中華文化復興之路,無可避免的必須面對西方,通過對西方文化的融通,才能有中華文化的更新與再造。
蔣慶先生認為:〔儒家的王道政治就是要全面而完整地解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建構起一個長期穩定合諧的政治秩序,用中國的來說,就是要建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合道的長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但是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用〔三重合法性〕建立三個“院”,以排斥民意伸張的“王道”設想,根本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具可行性的空論,要想借此以達長治久安的目的,實無異於緣木求魚的!
其實針對此問題,台灣大儒牟宗三先生在其《中國文化大動脈中的現實關心問題》的演講中[6],早有相當透闢的說明,他說:
〔三代的政治大前提與根據這大前提所立之法,其目的,用現代的術語來說,都在成就一個敞開的社會(Open society)。 〕
〔君主專制,在中國一直維持二千多年。它的問題,也就是它的毛病,始終集中在幾個特定點上,不得解決。…第一,是政權移轉沒有辦法解決。 …..不是「革命」,便是篡奪,根本沒有和平而合法轉移的可能。…. 國家沒有一個共同遵守具有客觀性的「大法」,所以政權便根本沒有「合法」轉移的可能。第二,皇位世襲沒法解決。這是君主專制中一個極麻煩的問題。….第三,因皇位繼承﹑政權轉移,無合法之安排與解決,於是革命﹑篡奪﹑弒父﹑殺兄這些非理性的事情,便在歷史上層出不窮。 〕
〔我們不願再見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和文字獄的殺戮,不願再見隋煬帝﹑唐太宗﹑明燕王﹑清雍正那樣的爭攘,不願再見王莽 ﹑曹丕﹑司馬炎﹑朱溫那樣的篡奪,也不願在今後歷史中常常鬧「革命」:我們願見中華民族各宗族都能和平而有序地共同生活在一個具有高度理性化制度化的政治體系中,我們願見在國家政治中,政權的移轉,各級政府負責人的繼承,都有一個和平而理性的法律制度來安排。這,就今天來説,非靠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出現不可。〕
因此,依照中國與世界的主流思潮來看,符合中國歷史文化民情特色的“中國式民主政治”,仍然是中國長治久安所不能逃避的基本方案。民主政治要達成的體制特色是“天下為公”.“天下非誰家之天下.有德者居之”。以全體人民為國家之主體,透過言論自由來匯集民意,透過一定的選舉.推舉或科舉文官考試,將民意引入政治權力的轉移與監督之中,以保證政治大權可以在和平.合法.合理.合義.合民心的基礎上移轉,避免各政治勢力為奪取國家權位而訴諸戰爭。同時也將民意引入立法活動中,並建立相對獨立.清明.公正的司法體系,以維護社會基本公道與正義的真正實現。這樣的體制,將民心有理.有節.有法的引入政治界域,這就保證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保證政治的相對理性,促進衝突各方以協商精神,以說道理的方式爭取人民認同,從而逃脫中國一治一亂,革命內戰相尋的歷史,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老子說:〔治大國如烹小鮮〕. 其智慧所關切的是,國家社會所建成的運行秩序及體制,是數十百年逐步積累而形成的,其中凝聚了億萬人的智慧,而且事關千萬人整體而深層的利益。所以任何對現行體制與秩序的改動,都應該慎重其事,點滴的改進。不應該隨便而輕易的全盤改動。近百年來的中國,一再美化革命,一再推崇全盤的破舊立新,從而帶來歷史文化與人民生命的重大犧牲,這樣的全盤性.空想性.危險性的心態,實在不宜再持續了。蔣慶先生的“三重合法性”論說,既拒絕西方行之有效的民主體制,又變造中國“天無二日”的權力智慧,把權力三分而無其統貫,貶抑民意而為專權開道,既不合乎當前之體制格局,又不尊重喁喁望治之民心,看來也是一種全盤性.空想性烏托邦思維的展示。我想為了中國的平穩過渡,長治久安,此種思維應該要適度的節制,處當今國家復興.儒學復興的大好時機,我們儒學人士應該盡量務實,尊重現實,融通中西智慧,為中國之合法性建設提供理論建設,才是穩妥之道,也才足以為儒學之威望與聲光添磚加瓦,實不宜一味信古泥古而不肯變通,不知蔣慶先生以為然否?
[1] [英]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
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08頁。
[2] 潘小娟、張辰龍主編,《當代西方政治學新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9頁。
以上均轉引自康曉光──〔仁政:權威主義國家的合法性理論〕一文。
[3]引自〔法理學〕一書.Edgar Bodenheimer著.范建得.吳博文譯 台灣漢興書局出版。
[4] 取自趙汀陽:〔關於‘無限哲學’的想象〕一文。
這篇論文是趙汀陽在《年度學術2005:第一哲學》一書中的長篇論文《第一哲學的理由和困難》的最後一節(第16小節)。
[5]本文未註出處的蔣慶先生論說,均引自’蔣先生〈王道政治是當今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一文。
[6]引自牟宗三著《時代與感受》一書,頁371-398,台灣鵝湖出版社,1995年9月三版。(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在東海大學講,陳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