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制约着中国的人口流动。而经济改革以来,户籍制度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大规模的城乡人口流动促使这项制度不断地松动,就目前来说,户籍制度已不再是人口地域流动的最主要的障碍。同时,它对劳动力流动的制约作用似乎也在减弱。然而,户籍制度对于社会流动的影响仍然显示出持续的效应,它导致了流动劳动力(非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与非流动劳动力(本地户口的劳动力)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模式和过程有着极大的不同。本文通过比较流动劳动力与非流动劳动力的职业地位获得和经济地位获得的异同,试图考查户籍制度作为一个制度分割机制,如何对社会流动产生影响。
研究背景和研究主题:市场分割与流动路径
目前已有的有关中国流动人口研究的文献资料已注意到,流动人口的职业流动和社会流动具有一些特殊性。最近一些学者发现,流动人口出现了职业的和社会地位的分层现象(“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1997)。王汉生把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区分为四大类:雇佣就业者、自营就业者、管理者和游民(王汉生等1997)。李强(1999,2000)和袁亚愚(1994)也发现,流动劳动力有着特殊的职业流动模式。与城镇居民相比,流动农民前次职业的业绩不能积累、社会地位上升途径单一、各次工作机会获得的相关性很弱,因此再次职业流动后地位上升的较少,这样使流动农民群体中的精英分子产生失范行为。尽管有这些发现,但多数研究者并未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研究,研究者们通常更为关注的是社会网络对于流动人口工作流动所产生的作用,有些学者认为,社会网络对于流动人口工作流动的重要性要高于非流动人口。
在社会流动研究领域,新结构主义和新制度主义成为最近十年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的主要理论取向。社会学家从制度经济学家(Piore 1975;Doeringer and Piore 1971;Averitt 1968;Smith 1990)那里吸收了“二元经济”(dual economy)、“市场分割”(market segmentation )和“内部劳动力市场”(intenal labor market)等概念并加以重新构造,用以社会分层的结构分析。他们认为,社会分层系统是由不同的、作用大小不一的分层过程所组成,而不是由一个适用于全社会范围的单一过程来进行分层,因为市场不是统一的而是被各种制度规则所分割。在不同的工业部门和企业机构中“存在着不同的就业类型、不平等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以及不同的职业提升阶梯”,有着同样特征的个人——如同样的教育水平、训练资历、心理素质、工作努力程度等,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往往获得不同程度的奖酬回报,这就是由于结构分割因素所造成的(参见李春玲1997)。这类研究证实,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劣势地位不仅仅是由于他们缺乏人力资本投资,而且也是由于他们进入的是二级劳动力市场(secondary labor markets )。二级劳动力市场与一级劳动力市场或内部劳动力市场(first labor market or intenal labor market)的流动规则不同,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人工资收入较低而且也没有职位晋升机会。中国的社会学家也尝试采用这些理论来解释近二十来的中国社会分层和流动的变化,但很少有学者采用这些理论来系统分析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过程。
采用西方学者提出的市场分割理论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也遇到一些问题。与西方市场经济社会的市场分割相比,当前中国社会的市场分割似乎更为复杂。在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二元经济划分出两个不同的劳动力市场:一级劳动力市场(primary labor market)和二级劳动力市场(secondary labor market)。处于不同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人员,享有不同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然而,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却有多重的分割机制导致了多元的分割格局。目前来看,至少存在着三种分割机制导致了市场的分割:二元的社会结构、二元的经济结构和二元的劳动力市场结构。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城乡分离和地区隔离的分割体系,这种二元结构导致了具有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与非本地户口的劳动力之间的分割。二元经济结构是指体制内外或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分割体系,它导致了体制内或公有部门、国有部门的就业者与体制外或非公有部门的就业者之间的分割。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是指(专业性)人才市场与(非技术性、体力)劳力市场之间的分割体系,它导致了拥有较多人力资本的劳动力与较少人力资本的劳动力之间的分割。
图1显示出在三种结构性分割机制作用下区分出的七种类型的劳动力。
在多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中,绝大多数的流动劳动力处于上述图表中的第七类,他们是体制外二级劳动力市场中的体力或半体力工人、自雇佣劳动者和小经营者,一般来说,他们的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职业上升流动机会少。有一部分流动劳动力就业于体制内(国有部门和集体企业),他们属于上述图表中的第四类和第五类,但多数情况下是第五类,即虽就业于体制内但实际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他们并不享有体制内正式职工的通常待遇,而实际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待遇与第七类没有多大差别。只有极少数的拥有较多人力资本的流动劳动力属于第四类,他们处于体制内和一级劳动力市场,具有较高的收入、稳定的工作及职业晋升机会。大多数有较多人力资本的流动劳动力属于第六类,他们徘徊于一级劳动力市场与二级劳动力市场之间,时常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中因户口问题而遭受就业歧视。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流动劳动力处于类似的就业状态,他们多数时候滞留在二级劳动力市场和非公有部门,收入和工作不太稳定,缺乏上升社会流动机会,依赖于社会网络,处于社会底层。不过,尽管如此,有少量的流动劳动力通过某些特殊途径改善了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状况,比如,挤入一级劳动力市场和公有部门,获得一份稳定的专业或管理职位,进而获取本地户口;或者,通过投资经商、购买房产以取得本地户口资格。这些现象必然导致了流动人口的社会分化,在流动人口中出现了社会经济的分层现象。然而,由于上述的三种结构分割因素的作用,流动劳动力的上升社会流动和社会经济地位获得面临一些特殊的障碍,迫使他们寻求特殊的上升流动途径和地位获得路径。这使他们的地位获得模式与非流动劳动力的地位获得模式十分的不同。非流动劳动力的地位获得过程受到正规的制度规则的保护和引导,而流动劳动力在谋取社会经济地位上升过程中采取的步骤,常常意味着突破现存的制度规则或在现存制度安排之外开辟新的路径。本文通过比较流动劳动力和非流动劳动力的地位获得模式的异同,试图论证这样一个观点:由于制度分割的作用,流动劳动力与非流动劳动力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的模型和规则不同,非流动劳动力遵循制度路径获取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流动,而流动劳动力则通过非制度的路径来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流动劳动力与非流动劳动力的社会经济差异
本研究采用的数据资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于2001年11-12月收集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调查采用多阶段复合抽样方法,从全国3300个市县级抽样单位抽取了73个市/县/区的408个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6240名16-70岁的居民进行调查,最终获取的有效样本为6193.经加权处理后,此调查数据的样本分布在基本的人口信息和主要的个人社会经济背景信息方面(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和就业状态等)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样本分布极为接近(参见表李春玲2005,18)。本文所说的流动人口是指居住于某一县或市但没有当地户口(本县或本市户口)的人,流动劳动力是指在某一县或市务工经商但没有当地户口(本县或本市户口)的非学生身份的在6193个样本中,有7.1%是流动人口[1],而在人口普查的数据中,约6.9%是流动人口。
表1列出了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在人口特征方面的异同。与非流动人口相比,流动人口的男性比例较高,同时未婚者和年轻人比例较高,而且农业户口的人比例较高。在流动人口中,57.4%的人年龄在31岁以下,88.2%的人是农业户口,29.8%的人未婚。
表2列出了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的阶层构成差异。流动人口中农业劳动者的比例远低于非流动人口,在非流动人口中,农业劳动者的比例为45.4%,而流动人口中,农业劳动者的比例仅为9.6%.由于流动人口主要在非农业领域从事经济活动或者是由农业领域转向非农领域,因此,应该把农业劳动者从样本中排除,来比较流动人口的阶层构成。如果排除农业劳动者,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展现出不同的阶层构成形态。非流动人口中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产业工人的比例较高,而流动人口中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商业服务业员工的比例较高。此外,非流动人口中的白领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所占比例(30%)远高于流动人口(12.5%)。而流动人口中的业主阶层(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所占比例(33.9%)远高于非流动人口(19.4%)。这些差异性反映出,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的社会分层形态十分不同,并且,流动人口更可能获得的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阶层位置也与非流动人口十分不同,这必然导致两类人群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模式的不同。
表3显示了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特征的异同。数据显示,非流动人口更可能就业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流动人口更可能受雇于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排除了农业劳动者样本之后,23.5%的非流动人口的就业者就业于国有单位,15.4%就业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而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则为9.5%和8.1%.流动人口就业者有73.4%就业于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和个人单独做事(无确定单位),而非流动人口的相应比例则为56.3%.流动人口劳动力所从事的工作较缺乏稳定性,但他们似乎比非流动人口劳动力更容易找到新的工作。这部分的原因是,非流动人口劳动力通常希望获得的是一份长久性的、工资较高的工作,这类工作比较难找,而流动人口劳动力可以接受临时性的、工资较低的工作,这类工作较易获得。此外,流动人口劳动力所获得的单位福利要少于非流动人口劳动力。
令人吃惊的是,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收入高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包括农业劳动者的所有样本和不包括农业劳动者样本都是如此。在包括了农业劳动者的所有样本中,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422.79元,而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869.24元。在排除了农业劳动者的样本中,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是1282.12,而流动人口就业者是1304.8元。两组数据的卡方检验都是显著的,即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收入显著高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这种状况可以这样来解释。非流动人口中包含了大量的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而流动人口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收入要比非流动人口高。同时,即使排除了农业劳动者,流动人口的平均收入仍然要比非流动人口高,因为流动人口就业者大多集中于大中城市,而非流动人口中有很大比例的人在小城市和小城镇,而大中城市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小城市和小城镇,这就导致了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收入高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然而,在同一个城市中,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平均收入还是低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
表4列出了城镇地区流动人口就业者和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十个阶层的收入状况。各阶层比较而言,流动人口的经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高于同阶层的非流动人口,而非流动人口的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办事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高于同阶层的流动人口。这就表明,流动人口要成为大企业主、高收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较为困难,而他们较可能从业于经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工人而在经济收入方面超过同阶层的非流动人口。
表3的数据还显示,如果农业劳动者从样本中排除,流动人口的家庭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明显低于非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家庭消费指数和社会经济地位指数都低于非流动人口。同时,他们对自身社会地位的评价也低于非流动人口。
上述数据说明,总体而言,流动人口处于一种劣势的社会经济地位状态,不过,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之间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的差异并不像人们通常所估计得那么大。与当地的非流动人口相比,流动人口的确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但与所有的非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并不一定处于最不利的状态。实际上,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状况略好于非流动人口的低层人员,流动人口的流动行动本身就意味着由社会低层向上流动。
流动人口与流动人口的
社会经济地位获得
地域流动作为个人的行为选择是一种争取上升社会流动的努力,这意味着,也许流动人口比非流动人口更努力地寻求上升社会流动的机会,表5的数据证明了这一点。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工作变动次数多于非流动人口,然而,他们的上升社会流动率未必高于非流动人口。
在包括了农业劳动者的所有样本中,流动人口的上升流动率(51.7%)远远高于非流动人口高(22.4%),这是因为许多流动人口在流动之前是农民,而由农民转变成其它从业者就意味着一种上升流动,与之相反,非流动人口中有较大比例的从未流动过的农业劳动者,因而,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上升社会流动率远低于流动人口。但如果把农业劳动者样本排除,流动人口就业者的上升流动率(35.4%)就低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42.1%),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由农业职业转变为非农职业的变化,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实际上升流动机会是少于非流动人口,尽管他们工作变换的频率更高。不过,流动人口就业者的下降流动率(8.2%)也低于非流动人口(17.3%)。这些数据反映出,流动人口必然经历较多的工作变动和克服较多的阻碍才能实现上升社会流动,但同时,由于他们更为努力地寻求上升流动机会,或者说更加渴望改善自身地位状况,他们遭遇下降流动的可能性又少于非流动人口。这些情况表明了,流动人口就业者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过程有其特殊的路径。
表6比较了流动人口就业者与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模式的异同。数据显示,受教育年限对于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的职业地位获得都有影响,但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影响大于对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影响。非流动人口就业者每多受一年教育,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增加1.27分,流动人口就业者每多受一年教育,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增加0.72分。家庭出身背景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有很强烈的影响,但对流动人口就业者的影响较弱。父亲的职业身份、父亲的教育水平和母亲的教育水平都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的、强烈的影响,然而,父亲职业对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只有微弱影响,父亲教育水平对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没有显著影响,只有母亲教育水平对流动人口就业者有显著影响,但影响程度小于对非流动人口的影响。在非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若父亲职业为管理人员,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12.97分;若父亲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10.59分;若父亲职业为办事人员,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6.68分;若父亲职业为自雇劳动者,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8.09分;若父亲职业为工人,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4.88分。在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若父亲职业为管理人员,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平均比父亲职业为农民的人高8.67分,而父亲为其它类型职业,则社会经济地位指数与农民家庭出身的人没有显著差异。在非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若父亲教育水平为小学,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父亲是文盲的人高1.52分;若父亲教育水平为初中,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父亲是文盲的人高3.95分;若父亲教育水平为高中,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父亲是文盲的人高6.53分;若父亲教育水平为中专,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父亲是文盲的人高6.18分;若父亲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父亲是文盲的人高10.79分。而在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父亲教育水平不同,并未导致个人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显著差异。母亲的教育水平对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都有影响,但对非流动人口的影响更大。在非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若母亲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上,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母亲为文盲的人高11.65分,而在流动人口就业者当中,若母亲教育水平为高中及以上,其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得分比母亲为文盲的人只高4.39分。另外,14岁时家庭年收入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但对流动人口就业者没有显著影响。14岁时的户口身份对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都有影响,但对非流动人口的影响要大于流动人口。数据分析所得出的这些结果显示出,非流动人口的职业地位获得更易于受到常规因素的影响,并且他们的职业地位获得路径遵循着制度的规则。流动人口的职业地位获得过程较少受到常规因素的影响,他们的职业地位获得似乎遵循着非制度的路径。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家庭出身背景,以前的户口身份,甚至教育水平,都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更重要的因素也许是个人的勤奋努力、机遇、冒险精神或社会网络,而这些因素的作用是遵循着非制度的规则。
表7比较了流动人口与非流动人口的经济地位获得过程的异同。受教育年限对于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经济地位(收入水平)都有显著影响,但对非流动人口的影响到更大。户口身份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但对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影响。也就是说,在非流动人口中,有城镇户口的人的收入水平高于农业户口的人,而在流动人口中,有城镇户口的人的收入并不比农业户口的人高。与此类似,性别因素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但对流动人口就业者没有显著影响。这就是说,在非流动人口中,男性的收入水平显著高于女性,但在流动人口中,男性的收入水平并不比女性高。
同时,单位所有制因素对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收入水平有显著影响,但对流动人口就业者没有显著影响。在非流动人口中,国有单位就业者的收入水平高于非国有单位,但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其收入水平并不存在所有制的差异。单位类型对流动人口和非流动人口就业者的收入水平都有影响,但对非流动人口的影响大于对流动人口的影响。数据分析的这些结果说明,现存的制度安排是导致非流动人口的经济分层的重要因素,但这些制度安排对流动人口内部的经济分化作用力并不是很大。这是因为现存的制度安排对非流动人口当中的一部分人提供了优待、保护或特权,这些享受优待政策和享有特权的人的经济地位状况明显优于其它的非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的情况则不同,流动人口基本上不能享受现存制度提供的任何优待条件,因而,这些制度因素对流动人口内部的经济分化没有太大的影响。事实上,现存的制度安排对于所有流动人口都是不利的。
结论
三重制度分割——二元社会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使流动人口劳动力被隔离在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空间之内,而正式制度对这个空间领域的控制和影响较弱。这就导致了流动人口的极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分层形态和社会经济地位获得模式,它也迫使流动人口沿着特殊的流动路径并遵循着非正式的规则来现实上升社会流动,这些特殊的路径和非正式规则构成了一种社会经济地位获得的非制度模式。
Reference
Brinton ,Mary C.,Yean-Ju Lee ,and William L.Parish.1995.“married Women‘s Employment in Rapidly Industrializing Societies :Examples from East Asi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0:1099-1130.
DiPrete ,Thomas A.,Paul M.de Graaf,Rund Luijkx ,Michael Tahlin,and Hans-PeterBlossfeld.1997.“Collectivist versus Individualist Mobility Regimes?
Structural Change and Job Mobility in Four Countries.“American Journal ofSociology 103:318-58.
Doeringer ,Peter ,and Micheal Piore.1971.Internal Labor Markets and ManpowerAnalysis.Lexington ,MA:D.C.Heath.
Fligstein ,Neil,and Haldor Byrkjeflot.1996.“The Logic of Employment Systems.”In Social Differentiation and Social Inequality ,edited by James N.Baron,DavidB.Grusky ,and Donald J.Treiman.Boulder,CO:Westview Press.Pp.11-35.
Kerckhoff ,Alan C.1996.Generating Social Stratification:Toward a New ResearchAgenda.Boulder ,CO:Westview Press.
Piore ,Michael J.1975.“Notes for a Theory of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
In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edited by Richard C.Edwards,Michael Reich ,and David M.Gordon.Lexington,MA:D.C.Heath.Pp.125-71.
Smith ,Michael R.1990.“What Is New in‘New Structuralist ’Analyses of Earnings?”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5:827-41.
李春玲,《断裂与碎片——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趋势的实证分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李春玲,《中国城镇社会流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
李强,“中国大陆城市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社会学研究》(北京),1999(3)。
李强,“中国城市中的二元劳动力市场与底层精英问题”,《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2000.
袁亚愚,《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
“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社会学研究》(北京),1997(1)。
王汉生等,“‘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社会学研究》(北京),1997(1)。
刘林平,“外来人群体中的关系运用──以深圳‘平江村’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2001(5)。
唐灿等,“‘河南村’流动农民的分化”,《社会学研究》(北京),2000(4)。
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社会学研究》(北京),2001(3)。
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三联书店,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