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本质上是利益搏弈的一种均衡。主要是:利他主义是实现人类理性均衡的基本条件;利他主义有利于实现利益博弈的客体均衡;同时,利他主义也有利于实现利益博弈的主体均衡。利他主义的最高境界是:作为工具的利他主义与作为目的的利他主义实现了高度统一。
关键词:利他主义 均衡
作者简介:宋圭武,男,甘肃靖远人,1964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理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为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理论与中国经济问题,曾先后公开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6本,并获得过10多项科研奖励。
所谓利他主义,就是一个个体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以牺牲自己的适应性来增加、促进和提高另一个个体适应性的表现。
利他主义,不管是在动物界,还是在人类社会,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已被许多事实所证明。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利他主义?原因可能是多重的。
对于一般动物而言,产生利他主义情结的原因可能更多地是出于本能和遗传,当然也不排除它们通过一些简单的计算和推理而导致利他的可能性。从总体上看,动物没有人类所具有的发达理性和计算能力;所以,动物中的利他主义更多体现为一种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
但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人类不可能脱离自然属性,所以,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利他主义,并不排除来自本能和遗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人类又是社会性动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利他主义,又带有强烈的社会属性。由于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类利他主义的本质属性应在人的社会属性方面,而非在人的自然属性方面。
从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看,利益追求是人类社会属性的核心,所以,利他主义的实质在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并且应是长期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本文所指均衡,是指具有收敛性的稳定状态,以下同)。
首先,利他主义是实现人类理性均衡的基本条件。人类理性最突出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有复杂的计算推理能力,能进行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分析;二是追求收益的最优化,这里的最优化意味着当整体最优最终强于局部或个体最优时,集体选择的结果会最终趋向整体最优。
囚徒困境是一个关于人类利益选择的典型事例。如下表:
-8,-8 0,-10
-10,0 -1,-1
当囚徒在决策时,如果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优,而不考虑别人的情况,这时的均衡就是(坦白,坦白),最终结果对大家都不利。但人类社会的演进是一个长期的利益博弈过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类选择的最终均衡点是(抵赖,抵赖)。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各种情况和可能性都有。如决策者的理性水平不高,信息的不完全掌握等等;所以,在现实的具体决策中。出现偏离最优均衡的情况是常有的现象。但从人类决策的整体和长期趋势看,主流的趋势应当是趋向最优均衡。在囚徒困境这个事例中,也就意味着二囚徒将更多地从利他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和进行决策。
不仅是囚徒困境,人类社会的许多利益博弈也都昭示了利他主义均衡将优于利已主义均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有发达理性的人类,其选择的最优化趋向是必然的。否则,将与人类的理性相违背。
其次,利他主义有助于实现人类社会利益博弈的客体均衡。利益博弈必有主、客体两个方面。相对于主体的客体方面主要有:社会、团体、他人、当局者等方面。对社会而言,利他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水平的提高,所以,选择利他是社会整体性的必然要求;对某一团体而言,利他主义也将优于利已主义,所以,利他主义也是团体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某一个别的他人而言,也是希望别人利他,从这一点出发,作为个别的他人也会选择利他主义;对掌握政权的当局者而言,利他主义有利于政权的稳固,所以,当局者也会选择利他主义。
再次,利他主义有利于实现人类利益博弈的主体均衡。这里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定性的角度看,在利益博弈过程中,主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利他也就是利已,选择利他也就是选择了利已,所以,主体必然提倡利他。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体对利他的需求会更为迫切。如在生活水平极端低下,物质极度匮乏时,人们就会更需要利他主义精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道德水平也就容易提升。同样,在物质极大丰富时,人们也会更偏重于利他主义选择。因为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使人们对来自物质财富的边际效用很低;相反,这时精神享受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很高。而利他主义的选择是实现这利精神效用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一般地,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与生产力水平可能具有如下“U”型曲线的关系。如图:
上述图示反映的是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尤其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中期阶段,利他主义实现的水平可能很低。但这里有个区别: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与利他主义的选择均衡是两个范畴。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是受多重因素决定的;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并不必然决定利他主义的选择均衡。很可能的情况是,利他主义实现水平越低,作为主体的“我”,可能更希望利他主义。所以,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不管何种情况,利他主义均有利于实现主体自身的选择均衡。
从定量的角度看,可用利益函数来分析主体对利益追求的选择均衡。
一般地,主体的利益可表示为一个函数,即:
X主体利益=F(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时间,空间)
这里物质利益表示物质享受所带来的效用;精神利益表示精神享受所带来的效用,精神利益的来源在于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两个方面;时间和空间表示利益可在不同的时间区间和空间区间进行配置。利他主义不仅能带来精神利益的享受,也有可能带来物质利益的享受,同时,这种利益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配置,以期实现总利益的最优化。
下面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时间和空间是固定值,即不存在利益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的配置问题,主体只局限在某一特定时间和特定空间的狭小尺度内考虑问题。这时,主体的利益函数可表示为:
X主体利益=F(物质利益,精神利益)
作为主体,是选择利已,还是利他,均衡点是下图A点。
在A点,主体自身达到了利已与利他的最优组合,同时,也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上述图形中,由于利他与利已,作为两种“产品”组合,也一般符合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以,利他与利已的转换曲线可大致画成上图所示的形状。同样,对于利益函数曲线,由于存在着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以,利益函数曲线也可大致画成如上图所示的情况。利他与利已的转换曲线和利益函数曲线的切点A即为均衡点。
2.时间和空间不是固定值,即主体利益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配置,以期实现总利益的最大化。这时,作为主体,其选择的均衡点除了A点外,还有可能是上图的B点,即这时主体显示了过度利他的特性。这里主要原因是考虑了时间和空间的因素,由于时间和空间也参与了利益的配置,所以,这时主体只所以选择过度利他的B点,主要因素是考虑到在另一时间和另一空间可能会得到补偿,并且总体上的补偿应不小于受到的损失。若设当前的利益损失值为V,在未来某一时刻或另一空间受到补偿的可能性为P,补偿值为M,则主体是否选择B点取决于是否V≤PM,否则,主体不会选择B点。
从上述关于主体利益博弈选择的定量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主体由于存在着各种利益要求,同时又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利益再配置,所以选择利他,最终是为了有利于实现利益配置的均衡。
总之,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从理性的前提出发,追求总体利益最优化的人类在大范围的空间和大尺度的时间内的利益博弈中,如何选择自己的行为,最终取决于利益需要。由于不管对博弈的各方,利他主义都有着巨大的潜在利益和现实利益的诱因,所以,利已的人类追求利他也就成了一种必然。从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说:利他的本质仍在于利已,仍在于自我利益的需要。
既然利他主义是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所以,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采取种种措施,强化人们的利他主义行为。一是体现在教育中,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的教育,都要进行各种形式的利他主义的教育。二是体现在制度的激励中,社会总要对各种利他主义行为给予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奖励。三是体现在文化传统中,利他主义文化最容易得到人们的发扬光大。四是体现在宗教中,利他主义精神总是要得到广大信徒们的推崇。
总括上述讨论,得到的结论是:人类理性的要求及利益博弈主客体双方的要求使利他主义具有了一种收敛的趋势;同时,人类对利他主义所采取的种种强化行为又相应增加了这种收敛趋势的稳定性。所以,利他主义实质是均衡,且是人类长期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
另外,虽然利他主义最终仍是另一种形式的利已主义,但从全社会角度看,利他主义要优于利已主义。利他主义体现的是长期最优和整体最优,而利已主义体现的是短期最优和局部最优。所以,人类社会应大力提倡利他主义。对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1.大力加强利他主义教育。利他主义教育,是提高道德存量的一条有效途径,从而也就提高了精神利益的边际效用,这将使均衡点A沿转换线向左移动,从而提高利他主义的实现水平。
2.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利他主义的制度激励。这里的激励应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自由市场
经济中,由于物质财富变现性的提高,从而也提高了物质享受的选择空间和消费效用;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更偏重于物质利益的激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财富的变现性低,从而依靠物质财富来提高享受效用的空间不大;所以,这时人们更偏好于精神的激励。针对上述情况,应制定最优的奖励制度体系,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利他主义行为。合理的激励制度体系应体现:(1)实质公正性;(2)执行的有效性;(3)完备性,即应充分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的各种情况;(4)平等性,即每个人都应按同一制度体系激励,不存在例外情况。
3.大力提倡利他主义文化体系的建设,尤其应充分重视个人信仰体系的建设。
4.在
社会权力体系中,掌握核心权力的当局者应优先体现利他主义精神。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上行下效等等。这种说法的实质是说明当局者在利他主义建设中具有关键作用。这种关键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率和示范作用。一般情况是人们都想成为当局者,而当局者只所以能成为当局者,很大程度可能与他们的行为有关;所以,当局者的种种表现,就很容易成为人们的模仿对象。二是当局者在制定激励利他主义的制度方面具有主导作用。三是当局者在
教育方面,也会发挥很大的主导作用。
反思人类社会利益博弈的演进路程,利他主义不是终点。如果没有完善公平的制度体系,种他主义只能表现为单向度的利他,只能使“老实人吃亏”。所以,利他主义应向互利主义转化,即各主体间应达到利益的均衡,这里核心是应体现利益配置的“公平原则”。当然,互利主义也不是终点,互利主义只是达到了经济层面的均衡。互利主义应向互利主义 人道的利他主义转变。由于社会上总会存在利益配置的弱者,所以,对弱者而言,应更多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同时应当为他们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层面的均衡达到社会层面的均衡,实现真正的“以人为本”的总体利益配置的最优化。从长远来看,利他主义的至高境界应当是:作为目的的利他主义与作为工具的利他主义应当高度统一。这种境界是人类利他主义境界的极限境界。这种境界的实现取决于一系列前提条件的改变,所以,是一个长期过程。
参考资料:
1、安德鲁•肖特著:《社会制度的经济
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2、杰克•J•弗罗门著:《经济演化》,经济
科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