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劳动要素所有者何以凭据要素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要素报酬?原因在于非劳动要素以“劳动要素生产力”的形式参与了价值的创造。本文试图提供一种初步的分析框架,说明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非劳动要素 劳动要素生产力 价值创造
一、以劳动生产力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的整体性
劳动过程同时也就是生产过程,生产离不开生产要素(factor of production)的参与,生产要素之间具有相互依赖的性质。生产要素是指在生产中投入的各种经济资源,由于马歇尔所谓的第四要素“企业家才能”可以归入劳动范畴,因而一般的经济分析当中生产要素主要指的是劳动、资本和土地三种。如果说主观生产要素主要指劳动,那么客观生产要素则主要指资本和土地两者。同一生产过程往往需要多种生产要素,多种生产要素之间对于同一产品的生产具有相互依赖的性质,特别是主观生产要素和客观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更为显著和关键。威廉•配第关于“劳动是产品之父,土地是产品之母”的比喻,就是对这一事实的深刻揭示。具体的每一个生产,总有一个能够使产出最大化的最优生产函数,这一生产函数能保证每一货币单位投入的各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相等,从而决定各种要素之间必须遵守一定的技术系数,保持一定的配置比例,这是现代经济理论对生产要素相互依赖性的解释。现代生产是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分工越复杂,协作越广泛,产品加工度越深刻,同一生产过程中各要素的相互依赖性就越强。
生产要素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生产的系统性也越来越显著。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生产是一切能够创造或增加效用或价值的人类活动。生产过程也就是主客观生产要素相结合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过程。某种意义上,生产要素的相互依赖性和生产的系统性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义词,生产要素的相互依赖性构成生产系统,生产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各相关要素的参与,二者共同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生产产品并创造价值。这正如系统是由各要素或部分组成的,但系统的本质和功能,却与组成它的各要素和各部分的本质与功能是不相同的一样;同时,组成系统后的各要素或部分的性质和功能,也与它们各自原来的性质和功能不一样。因为在系统内,它们的性质和功能要服从于系统的功能,要服从于相互的依赖关系等。就是说,产品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也不可能是某一种生产要素单独作用的结果。对于产品的生产,作为生产的条件,每一种生产要素的存在都是必要而不可或缺的,但同时也都是不充分的。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应该说某一种要素独自创造了产出,也很难说究竟哪一种要素单独创造了多少产出,而应该说产出是由不同要素的相互作用所致。因为只有生产力才能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及其价值来,单纯的生产要素不构成生产力,无法生产出商品与价值。当这些要素结合成生产力时,它们都失去了自己的本来面目,组合成了与自己本质不同的新事物;而一旦它们离开了系统,相对于特定产品和价值而言,它们的存在就将变得毫无意义,因而也不再成其为生产要素。“离开了同整体的关系,部分是没有意义的。”资本和土地如此,劳动亦然。
由相互依赖的个别生产要素到系统的整体生产过程,再由系统的整体生产过程回到特定的生产要素“劳动”,恰似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回到劳动的必要,是因为人是一切价值的标准,是因为在整个的生产过程中,在各种生产要素当中,只有劳动才是主观的能动的要素,才是商品生产和价值生产的最关键要素;至于回到劳动的可能,则是因为经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劳动已经不再是原来理解的作为和其他生产要素相对立生产要素的狭义劳动,而已经成为了作为劳动生产力而存在的整体的劳动。
劳动的整体性体现在劳动的动态过程中,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201页)这是对劳动整体性的明确表述。只要除去通常表示活劳动即特指劳动主体的提法,劳动的含义与劳动过程等同,即劳动就是劳动过程,劳动过程就是劳动,劳动必然有过程,不论多么短的过程,都是劳动存在必不可少的。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方面,是劳动主体方面,是劳动的施动方面,即引起劳动产生的方面。劳动过程是受劳动主体控制的,劳动以劳动主体为核心,劳动主体活动的目的是劳动过程的目的。在劳动过程中,自然的方面,是劳动客体方面,是劳动的受动方面。同一劳动过程中,劳动主体可间断活动,劳动客体的受动性却不能间断。劳动客体是劳动主体达到劳动目的的自然力量。这种自然即包括人化自然,又包括人的自然化。只有进入劳动过程的自然,才可称为劳动客体。可见,劳动过程体现了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的结合,这是对立统一中主动与受动的结合,也是人的方面与自然的方面的结合。
无论是整体的劳动,还是作为一个过程的劳动,都是对生产过程中劳动生产力的客观描述。换言之,劳动生产力统一了劳动的主体和客体、劳动的主观生产要素和客观生产要素;整体性是劳动生产力的整体性,过程性是劳动生产力生产使用价值创造价值的过程性。严格意义上,劳动生产力才是完整意义和真正意义上创造价值的主体。或者不如说,马克思所谓创造价值的劳动范畴,其实就是体现了生产过程劳动整体性和过程性的劳动生产力。因为劳动的整体性,脱离开劳动客体的劳动主体不成其为劳动主体,脱离开劳动主体的劳动客体也不成其为劳动客体。就是说,对劳动的抽象绝不等于对劳动的割裂: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单纯的劳动主体,也不存在单纯的劳动客体;不存在单纯的主观生产要素,也不存在单纯的客观生产要素;唯一真实存在的,是带有整体性和过程性的劳动生产力。那么显然,马克思所谓的劳动创造价值,完整的理解和表述,应当是劳动生产力创造价值。因此这里劳动生产力已经具有了双重的意义,其一是代表劳动生产率,其二则代表了有多种生产要素参与的劳动的整体性。当然,采用劳动生产力的概念,还出于避免歧义理解和表述方便的需要。如果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述就是:劳动生产力=劳动(资本,土地,组织……)。
二、非劳动要素以劳动要素生产力的形式参与价值的创造
上文已述,劳动生产力无非是作为整体和过程而存在的劳动的体现,那么,在整体的劳动生产力生产使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各种非劳动要素究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很明显,劳动生产力的高低,并非单纯由劳动这一个因素所决定的。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
科学的
发展水平和他在工艺上
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
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
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卷第53页)在马克思所列举的这五个因素中,除了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直接属于劳动,科学技术和组织管理间接属于劳动外,其他的因素可以归结为资本(资本品)和土地等非劳动因素。显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非劳动生产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劳动生产力的相应变化,从而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产生
影响。
那么,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是以什么样的形式整合在劳动生产力当中并对价值创造产生影响的呢?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由自然条件即自然力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由资本的使用所决定的生产力称为劳动的资本生产力。正是通过劳动的要素生产力的形式,各种非劳动要素和劳动共同整合为整体性和过程性的劳动,整体的劳动又以劳动生产力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出来,生产使用价值并创造价值。
对此,
现代经济理论也直接或间接地给我们提供了佐证。现代经济理论认为, 生产不仅遵循生产要素相互依赖性原理,而且生产本身的目的也服从服务于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因此,尽管生产过程当中需要投入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多样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主观生产要素即劳动要素和客观生产要素即非劳动生产要素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技术系数,尽管生产要素和生产成果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生产函数,但是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和价值
规律作用下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都驱使生产经营者尽力寻求最佳生产函数,以求生产出量上尽可能多、质上尽可能高的使用价值,并进而在市场上实现更多的价值。而商品价值是由其社会价值即产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厂商生产产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那么他的产品在市场上就会滞销,他就有可能被无情的市场淘汰;如果厂商生产产品的个别价值等于社会价值,他只能勉强在市场上生存;如果厂商生产产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那么他就可以获得马克思所说的“超额利润”。而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他的生产函数在同行当中所处的位置,亦即他的生产函数优化的程度。而无论哪一种生产要素,无论是劳动还是非劳动要素的缺乏如果劣化了产品的生产函数,从而导致整体劳动生产力的低下,都将使整体生产过程当中所创造价值的量大打折扣,甚至导致生产过程本身的无以为继。
由此可见,虽然“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但如果全面的理解劳动为作为劳动生产力而存在劳动的整体,我们就会发现,即使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对价值的创造作出了“贡献”,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也具有“生产价值”的能力,这样非劳动生产要素就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成为生产价值的手段。这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对于价值创造的贡献。
三、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规律
生产要素的相互依赖性、生产的系统性和劳动的整体性体现为现实的劳动生产力,现实生产过程中劳动生产力的高低与所创造的价值总量成正比。这就是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规律。
根据劳动价值论的本质规定,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的。但正如马克思所紧接着指出的,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从而制造某种使用价值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商品的个别价值即个别劳动时间,而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合理的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卷第51-52页)。
那么很明显,生产同样商品的两个劳动者,劳动生产力较高的那个在同样的时间内将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因此尽管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较低,但由于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其社会价值,因此同样的时间内,最终劳动生产力较高的劳动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理解这一点并不难。如果我们用同T表示社会某商品生产投入的总劳动量,t表示这一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Q表示商品生产的总量,V表示单位产品的价值。则根据马克思的上述价值规定,这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V=t=T/Q (1)
这是一般考察的情况。具体到该商品生产的特定劳动者A而言,如果用VA表示其产品的价值总量,用QA表示其产品的生产总量,tA表示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PA表示其劳动生产力,那么,由于其总价值量等于总产量和单位产品价值(社会价值)的乘积;其总产量又等于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其劳动生产力的乘积,因此有公式(
参考了《
政治经济学
研究报告I》当蔡继明的有关
文献):
VA=QA•V=tA•PA•V (2)
公式表明,同一商品生产,劳动生产力较高的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所创造的使用价值量较多,或者说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较少,而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以,它们在同一劳动时间内会创造较多的价值。反之,劳动生产力较低的劳动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则只能创造较少的价值。
我们还可以举例如下:
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规律
劳动者 劳动耗费
(小时) 使用价值量
(产量) 个别价值
(小时) 社会价值(小时) 价值量
个量 总量
A 60 1 60 30 30 30
B 60 2 30 30 30 60
C 60 3 20 30 30 90
合计 180 6 180
从上表可以看出,劳动者C的劳动生产力较高,其所创造的使用价值量最高,同时他的产品的个别价值也就是单位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也最少,且少于社会平均条件下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但由于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个别价值,而是取决于社会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的耗费,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卷第353页),结果,生产者C在同样时间内的同量劳动创造出了较A和B为多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这里“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他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卷第354页)
这就是所谓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原理。显然,这一基本原理其实已经内在地包含在了“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之中。但是,如上
分析,劳动生产力其实是作为整体的劳动的表现形式,整体的劳动已经内在地包含了一般所谓的“非劳动要素”,就是说,虽然孤立的非劳动要素自身无法创造价值,但整合在劳动生产力当中的非劳动要素事实上以劳动的要素生产力的方式参与到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过程当中。因此,这里的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原理,已经具有了不同于传统理论的全新的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传统劳动价值论认定不同部门的劳动生产力不能相互比较,因此有关这一原理的考察暂时局限于同一部门内部,并不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比较
问题。
主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谷书堂:《
社会主义
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周勤淑,赵学清:《要素报酬与社会公正》,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
4、蔡继明:《
中国三大阶层的收入分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5、鲁有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王振中:《
政治经济学
研究报告I》,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