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展,系指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系的人们实践方式的历时性改善。经济发展,则是指人们经济活动方式的改善。人本论的经济观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价值观;二是以人为本的资源、财富拓展观;三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激励观。
关键词:人本论;经济;发展观
准确把握“发展”一般与“经济发展”的内含,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之间、经济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与人的探索—创造能力之间以及以个体人为基础的各‘经济人’之间的关系,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全局而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就此试作一些探讨。
发展,作为一个规范性的概念,特指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系的人们实践方式的历时性改善。它具体表现为对人而言的三种价值增殖。一是在作为类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人们通过实践方式的改善,使自然的存在朝着更有利于人的存在方向转变,即自然的人化或人化自然的生成,从而形成一种自然对人的价值增殖。二是在作为个体存在的人与他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上,人们通过相互交往方式的改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朝着更有利于个体人存在的方向转变,即社会关系的改善,从而形成一种社会关系对个体人存在的价值增殖。三是在个体人的现实存在方式与理想存在方式之间的关系上,通过上述两种转变,即个体人的总体存在方式的改善,从而形成其自身的现实存在价值到理想存在价值之间的价值增殖。这三种价值增殖就是作为发展一般的基本内含。不言而喻,这些都是在实践基础上的自然的人化以及与此相伴而行的人的自然化这种互动过程的产物,归根到底,也都是人们实践方式改善的结果。离开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人,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离开人的价值取向与存在方式的价值增殖,就无所谓历时性的善恶与美丑,无所谓高级与低级,无所谓改善与恶化,无所谓前进与倒退,自然也就无所谓发展与否可言。所以,从根本上讲,发展无非是人们实践方式的改善,无非是人们的现实存在价值到理想存在价值之间的价值增殖。而离开对具体人特别是大多数人的价值增殖这个根本判断标准,奢谈这发展那发展,就必然失去它本来应有的意义。
至于经济发展,则是作为发展一般中的特殊,实质是指人们经济活动方式的改善。它具体表现为:①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方式的改善,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使自然人化并能更经济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②与此改善相适应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具体改善,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朝着更能发挥他们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能更合理地分享劳动成果的方向转变。正是这两种改善,构成了经济发展的本质内涵。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社会财富的增加或经济的增长,并非经济发展本身,仅仅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或在一定程度上衡量经济活动方式改善程度的一种标志。而离开了这两种改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就会误入“为生产而生产”的歧途,甚至导致破坏性的增长,最终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发展。
人本论的经济发展观,就是以人为中心,以现实的每一个体人的发展为宗旨,全面追求并尽可能实现人们经济活动方式的改善。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价值观,即以人的发展为宗旨,以是否更有利于人类的存在和个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衡量经济是否发展与取舍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元价值或最终标准。
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形式,其本质在于探索与创造,其发展在于这种探索能力和创造能力在实践中的实现与升华。这种实现与升华即自身存在价值的增殖具体表现成作为自然的体质的增强和作为实践能力的技能的提高以及作为社会的人格的改善,也就是通过实践,从现实存在方式到理想存在方式的转变。正是这种永不停息的转变,构成了人类存在和每一个人尽可能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实体。正如马克思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1]人类发展的目标在于“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2]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质” ,[3]也就是对自身独有的探索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不断实现与升华。舍此,也就失去了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元价值和终极目标。
历史与现实表明,一方面,人的存在是基础性的,没有人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经济活动,自然也就无所谓人们经济活动方式的改善即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人们更好地存在,在于满足每一个人对其尽可能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而不仅仅是满足其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上的需要,在于满足每一个人自身探索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不断实现与升华而不仅仅是消费水平和享受水平的提高。因此,在人的发展与人们经济活动的关系上,本应以人的发展作为元价值或终极价值,本应以是否更有利于人们的存在和能否促进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作为衡量经济是否发展以及取舍一切经济活动和一切社会经济关系的最终价值标准。也就是说,本应以更有利于人们自身的存在和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统帅经济活动,以经济活动服从和服务于人们更好地存在和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不是相反。否则,经济活动就会失去本来应有的意义,以至堕入“人为物存”的陷井,甚而使社会经济活动异化为少数人奴役大多数人的某种工具。
第二,是以人为本的资源、财富拓展观,即以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作为物质资源和财富拓展的基本泉源,以促进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尽可能实现作为确保每一个人尽可能自由全面发展所需资源和财富持续涌流的基本途径。
如前所说,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存在形式,其本质在于探索与创造。正是这种探索能力和创造能力构成了物质资源和社会财富扩展的泉源。诚然,社会财富的形成,离不开土地、矿山、水能和动植物等等资源,然而,这些自然诸物在被人们认识和利用以前,仅仅是一种自在之物,只有当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认识和掌握了它们的存在和运动规律,并加以利用和改造,使之人化,才转变成现实财富的。而在这种转变中,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是决定性的。没有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提高,自在之物就不可能转化成潜在的资源,更不可能转变成现实的财富。如果把自然诸物比作财富之母,那么人类独有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富之父。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定时空条件下的资源与财富的丰欠,只不过是人们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一种现实反映,只不过是人们存在状况和自身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只有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低下的人,而没有人们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高度发达条件下的资源与财富的贫乏。所谓“富饶的贫困”,正是人们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低下的结果。所以,提升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从而拓展对自然诸物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乃是确保物质资源持续涌流,从而确保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从而才有可能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不竭的财富基础。
第三,是以人为本的经济制度激励观,即以能否激励每一劳动者个人探索力和创造力的发挥作为衡量和取舍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尺度,以促进劳动者个人为基础的多层次独立经济人格的形成和相互协调作为现阶段加速经济、社会成长和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
迄今为止,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基于二个最基本的前提:一是独立于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活生生的劳动者个人,一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物。而作为劳动者的个人总是单独或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直接利用一些物生产一些新物,从而维持一定人群自身的消费和发展。这一事实表明,作为劳动者的个人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亦是最小的基本经济单位。正是有了这个主体与基本经济单位的存在,才有其在经济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而成的诸如工厂、商店、以及作为特定经济活动职能的政府机构一类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存在。显然,后者的产生和存在是前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使然,是作为探索和创造主体的劳动者们在使作为客体的物的人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一种组合关系,一种被劳动者们创造出来并为其借以更好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一种组合关系物,一种可能使个人劳动绩效最大化与促进劳动者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如同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一般物之间的关系一样,劳动者个人与所有经济活动组织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依然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组织的具体形式及各种要素间的关系是否符合劳动者们经济活动的时势,即是否适应劳动者们经济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否为激励每一劳动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一种良好的经济活动规则或活动秩序,是衡量和取舍这种关系物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经济体制的最终价值标准。
在现阶段,劳动还普遍成为人们谋生手段的条件下,劳动者个人的劳动行为总是以一定的兴趣偏好和一定的
经济利益预期为基础的,而且,他们在利用资源的过程中,对于相互之间的组合与否以及组合的具体方式都会仔细权衡各自预期经济利益的大小。正是这种劳动者个人偏好与经济利益预期的结合,决定着他们相互之间在有限资源利用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构成了每一劳动者个人的独立经济人格,从而也就在此基础上才有了以劳动者个人经济人格为基础的
企业的独立经济人格以及作为全
社会成员共同经济利益代表的政府的独立经济人格。
在
现代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上述三种不同层面的独立经济人格对于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
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否定劳动者个人的独立经济人格,无异于否定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直接否定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否定一般经济组织的独立经济人格,就无异于否定人与人之间必不可少的合作性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益的差异性,从而危及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合作条件;否定政府的独立经济人格,就无异于否定劳动者个人之间、劳动者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全社会之间利益上的相互依存性和一致性。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却只有政府的独立经济人格,以至于政府拥有一切,支配一切,号令一切,实际上是政府机构的少数人凭借所谓良好的主观愿望统治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而把作为生产经营组织的劳动者集团甚而每一劳动者个人都完全置于被支配被安排被统治的被动地位,从而完全颠倒了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劳动者与作为经济活动组织(所谓的“企业”和政府机构)关系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结果,不仅使全社会的经济活动效率低下,政府入不敷出,包袱沉重,而且完全捆死了劳动者个人和劳动者集团的手脚,使人的本质属性――探索力和创造力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和升华,以至于离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
这里还需要说明,上述三种经济人格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是平等自立。如上所述,由于三种经济人格分别代表着不同层面的利益,因而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不存在谁主谁辅和谁服从谁的
问题。所谓“国家本位论”的传统观点,就是只承认政府的独立经济人格;所谓“企业本位论”的观点,实际是以经济组织的独立经济人格为主,而忽视劳动者个人和政府应有的独立经济人格;所谓“公民本位论”的观点,则是以劳动者个人经济人格为主,而忽视经济组织和政府应有的独立经济人格。唯三者平等自立,才能各得其所。其次,是相互依存。三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个体、部分、整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其中任何一方或二方的利益受损,其他二方或一方的利益也都随之而损,唯三者兼顾协调,才能各得其所并实现三盈。再次,是互相制衡。三者之间,平等自立而又相互依存,才能形成一种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具体条件下实现具体的协调。总之,激励劳动者个人的探索力和创造力,促进以劳动者个人为基础的多层次独立经济人格的形成和相互协调,乃是现阶段加速经济、社会成长和每一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制度保障,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所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2]同上120页。
[3]同上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