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正如彭慕兰自己承认的,其关于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分岔的关键因素是英格兰有获得美洲土地与煤的途径。这一论点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直到1800年(前后半个世纪),英格兰与长江三角洲处在大致相似的发展轨迹而且达到了或多或少相同的生产能力水平与生活标准。他说,“(一旦我们把二者分道扬镳的日期推回到1800前后的一个世纪)它们[新大陆与煤]在恰当时机的出现解释了一个关健性的分岔”(2000:280)。与它的相对照,我们的中心论点是,在约1500-1750年间,两个经济的发展道路已经把它们引向了根本不同的方向,结果是到了18世纪后期,按世界史标准衡量,英格兰已成为一个发达且相当富裕的经济,而长江三角洲则变得日益贫穷。我们很自然地得出结论,美洲的贡献虽然明显很大,但它在防止英国经济免于彭慕兰所谓的“原始工业困境”及使其继续有活力的发展历程方面都不是根本原因。
为了解释大致在1600年至1850年间英国经济与长江三角洲的差别,我们参考了构成英国经济的非常不同的社会产权关系,不仅将它与长江三角洲相比,也与中世纪时代的英格兰及1500年至1750/1800年这一长时段中的欧洲大部分地区相比(见表5)。我们认为,在长江三角洲,就象在中世纪英格兰及前近代时期的多数欧洲国家一样,其经济所走的是一条马尔萨斯式道路,这基本上是因为其命运由农业决定,而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有所有权的农民,及通过对这些农民进行强迫榨取而得以各种方式自我再生产的统治阶级。所有这些经济体的共同轨迹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生活水平的长期下降,特别表现在实际工资下降的长期趋势上。在经济演化中它们之间各自有何不同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在我们的分析中被尖锐地提出来、但没有得到回答。相反,英格兰经济避免了所有这些经济的命运,因为在前近代时期它就不再由农民和领主占主导地位,而是由直接生产者(明显在农业领域,也有非农业领域)来进行。这些直接生产者一方面是自由的且不受超经济强制剥削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又完全与非市场性获取其全部生存手段的途径分离――亦即他们不仅卷入且依赖于市场,因而受竞争机制的制约。结果,英国经济,为欧洲内唯一的 [12]――当然也与长江三角洲相反――在十七世纪前期至1850年的长时段内获得了农业生产率与人均GDP的不断上升。可以肯定,必须作为未来对世界经济进化之比较研究出发点的“大分岔”(Great D)正应该是前近代和工业革命时期的英格兰。
附录A、约1750年时的农业回报
水稻
7.5亩田的总产量
估计每亩产大米2至2.5石。以2.25石每亩为清代平均产量,则稻作带7.5亩产出为约16.875石大米。其中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用于交地租(Huang, 2002)。假设45%用于付地租,尚余纯产9.28石。减去2.53石的生产成本后,余6.75石,或五口之家人均1.35石。(李文治所引官方资料表明生产2石的生产成本――去掉劳力与地租――是每亩0.3石,或总产的15%。)
7.5亩田产的日回报
为计算水稻的日回报,我们假设投入18天劳动 (Li,1998; 曹幸穗,1996:91 表4.2)。由王业健的长江三角洲大米价格31年动态平均调整为11年动态平均,我们得到约1745年至1755年间每石1.75两的价格。利用这一价格,一个男子耕作一亩水田,除去地租(收成的22.5%)与生产成本(单产的15%)之后,所挣日回报为0.135两。(王业健三十一年动态平均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价格小起伏而更好地表明趋势。然而我们的11年动态平均更好地反映了约1750年的价格,它自1730年后上升相当快。)
小麦
7.5亩田产的总产量
鉴于资料,计算小麦回报是困难的。水田区农民只将七成土地种小麦,而棉作区农民倾向于将三、四成土地种小麦,余下的种棉花。一亩产一石小麦,因此水田区一户有地7.5亩的典型农家一年生产5.25石小麦、棉作区生产2.25到3石小麦。李伯重认为每石小麦生产成本是0.175石小麦(Li,1998:139;李给出的成本是水稻当量,我们用李的折算率1:0.7将其折算回小麦)。这样留下的总粮食回报在水田区是4.33石、在棉作带是1.86-2.48石,或每家庭成员0.87石及0.37-0.49石水稻当量。李文治给出小麦生产成本(不含排除劳力――约为总产的20%),比李伯重的要高得多。用李文治的数字(1993:339),我们得出的纯回报分别是水田区约4.2石和棉作带1.8-2.4石。
7.5亩田产的日回报
因价格资料贫乏及一系列估计的劳动投入,计算小麦回报复杂。李伯重提出小麦价格平均是水稻价格的70%(1998:122),用我们调整过的水稻价格,这将是约每石1.225两(1750年)。小麦中的劳动投入估计是七到十三天 (Huang, 2002; 张仲民, 1988: 62; 曹幸穗,1996:94 表4.4)。用李伯重的成本并采用黄宗智与张仲民的不同劳动投入数字,我们得到每天0.144到0.078两,或平均0.111两。用李文治的成本,我们得到0.14到0.075两,或平均0.107两。
棉花
7.5亩田产的总回报
一亩产出约80斤未轧过的棉 (张仲民, 1988: 63; Li, 1998: 120),假定70%的耕地种上棉花,则总产出为420斤。未轧过的棉花每斤售得25文 (Pomeranz, 2000: 317, 采Kishimoto, 1997)。总产出值11.66两,但45%交租,余下6.41两,生产成本至少占15%,余5.45两,足够买3.1石米(1750年),或每家庭成员0.62石。(李提出生产成本与水稻相同,但种棉花的农民通过施用棉籽饼作为肥料而降低了相对水稻而言的劳动成本。他未能将把种子转换为油饼的成本包括在内,该过程由小油坊在市镇里完成 [1998:120,211注4]。)
日回报
一亩土地的纯产品是1.04两。花在棉花耕作上的时间是二十一天,每日回报为0.049两。
附录B 约1840年时生活在8,000人以上城市的中国人口比例
长江三角洲的城市人口调整自施坚雅对更大范围的长江下游地区的估计。他估计长江下游9.4%的人口住在人口超过两千的镇里――约五百万人 (1977a, 1986)。调整为反映住在人口8,000以上的城镇里的城市人口比例(500万估计人口中的77%),施坚雅长江下游城市人口的比例下降为7.5% (Skinner, 1977a, 244-45)。然而,施坚雅的长江下游比长江三角洲大得多,它包括某些完全未城市化的地区,于是反映的城市化水平可能比大长江三角洲地区实际水平要低。我们采用施坚雅长江下游地区生活在8,000人口以上城市里的城市人口(385万)进行调整,如他定义的那样,我们将其当作分子,而将李伯重对1850年三角洲的人口(3,600万)的估计作分母,我们得到长江三角洲生活在8,000人口以上城镇里的人口的大致比例――10.69%,四舍五入为11%。徐新吾与吴承明 (1990) 估计松江府的非农业人口是15%,全中国是5%。
全国城市人口的比例也由施坚雅的研究进行调整以反映生活在8,000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施坚雅估计全国5.3%的人口生活在人口2,000以上的城镇里 (1977a: 229; 1986)。然而他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调整全国人口以反映生活在8,000以上城市的那部分城市人口。假定上述全国城市人口的77%生活在8,000以上的大城市――就象在长江三角洲一样(记住长江三角洲约1840年时是中国城市人口最多的地区)――我们再次得出一个相当高的全国比率:4%的人口生活在8,000以上的城市里。(有鉴于施坚雅数字的特性,不可能决定生活在10,000人口以上城市人口的规模――瓦格利英国城镇人口的规模――于是我们必须把中国城市定在较小的规模。)
注释
[12] 唯一的例外是荷兰经济。有关其自我持续的增长可以理解为类似于(虽然不是绝对一样)英国经济,见Brenner, 2001。我们当然不会冒昧由其它非西方经济(尤其是日本经济)仿效的发展过程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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