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摘要: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发展中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资金来源单一且规模较小、人才缺乏、中介服务机构不发达、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以及政策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等等。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b] 关键词:风险投资;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 一直被人视为“中国硅谷”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近年来以超常的速度发展,进入21世纪的前三年其对北京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始终保持在60%左右,截止2002年底,园区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001.1亿元(全口径),包括联想、同方等在内的140家企业实现收入上亿元。总收入占全国53个高新开发区的六分之一,占北京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6.8%.与此同时,和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增长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更是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中关村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北京市的创业投资机构是全国省市中最多的,2001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有104家在北京投资,高出位居第二位的深圳30家。北京市在投资金额上也具有绝对优势,2001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在北京的投资达到11.7亿元,高出位于第二位的深圳3亿元。而这些创业投资机构主要活跃在中关村地区。据统计,中关村地区活跃着上百家国内外创业机构,在全球范围管理着超过25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其中,外资风险投资机构39家,管理着超过240亿美元的创业资本,48家本土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超过11亿美元的创业资本。 据相关资料,截至到今年5月,中关村共有134家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投资额达到9亿美元。其中,中国网通融资额度达到3.25亿美元,新浪网络科技公司获得投资8000万美元。 二、中关村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相比于高增长的迅猛态势,中关村科技园区风险投资的发展目前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据调查,目前的风险投资状况是:雷声已经很大,雨点却非常稀疏,远远不能让高科技企业解渴。有一半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即使在已经发挥作用的风险投资机构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中关村风险投资业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并且单一,投资基金的规模不大 虽然我国经济已经摆脱了短缺经济时代并已表现出结构性,但资金短缺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面临的问题,风险投资资金的不足也同样如此。据对中关村园区内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调查,除外资投资基金(如太平洋创业投资基金)外,大部分风险资本由政府、商业银行和国有大型企业出资组成,其中政府和商业银行的资本比例在70%以上,私人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比例很低。而在发达国家,私人资本和企业资本在风险资本中所占比例在40%左有,具体构成上西欧和美国有所不同,但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资金在风险资本中占有相当比例。由于资金的来源有限,国内投资基金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在3亿元人民币以下,难以达到分散风险,建立适度的投资组合的运作目的。 2、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是技术和管理、金融等多学科知识的有机组合和运用,它涉及到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税务、金融和高科技等多专业领域知识的应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商业计划、交易结构设计、投资方案的策划、避险策略和投资的退出等操作性极强的问题。这要求风险投资的从业人员既要求广泛的知识背景,又要具备比较娴熟的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的市场开放历史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风险投资人员无论是在知识结构还是实际经验上达不到风险投资的要求条件,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上存在较大的不足。 3、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家精神不足 风险投资的基础是基于技术创新基础上的风险企业和相应的企业家精神。创新能力和一国的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环境有关,在更深层次上则和教育制度、科研制度和企业机制有关。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效果是大型企业的数倍,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向是中小企业以及有高校研究人员创立的企业或公司。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目前相当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质上属于科技贸易型或技术服务型,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够。从企业家精神方面看,它指的是具备白手起家的勇气,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取得创业的成功。我国不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限于机制和制度的各种原因,真正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精神还没有形成。 4、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不健全 由于风险资本投资中小科技企业时需要对多项技术和财务指标进行评估,使得风险投资活动中对于信息更为重视。因此,在风险投资项目、风险资金、股权三者之间,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来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务。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目前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些机构的缺乏已经对中关村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如许多风险投资机构经常面临投资项目信息不足的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机制效率低下,造成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估成本过高。同时,中关村科技园区还缺乏大量的风险投资网络,不能很好地进行信息的交流。 5、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 从国外发展风险投资的历史来看,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承担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而不是去经营一个特定的企业。这就要求风险资本必须有适当的渠道退出,这也是风险投资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风险资本退出渠道通常有三个:公开上市(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购并(M&A,Mergers&Acquisitions)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 Agreement,也称清算协议)。以IPO和M&A方式退出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一个股票(股权)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对高科技企业要求的上市标准低于一般企业,即所谓的二板市场(Second Board Market)。国际上对主板市场无法解决的风险资本退出问题的普遍对策是建立第二板市场。我国目前还没有第二板市场,对该市场的建立还只是一个学术讨论中的问题,但有报道说将在深圳证交所建立第二板市场。在该市场没有建立之前,风险资本的退出问题将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6、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干预过多、工作重点有偏差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120家左右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大约有一半是政府出资操持的,而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30家,它们的注册资金都比较少,一般不超过1亿元。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又加上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业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在所难免的。从长远发展的观点来看,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机构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由于许多行政干预不是以市场经济的规律,而是部分领导的主观意识为基础的,所以势必影响到风险投资的良性运作。同时,现在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微观层面上介入的较多,精力大都集中在具体项目上,从而忽略了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的建设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7、有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建立和改善 主要表现在:其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风险投资机构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信托法或风险投资基金法,后两个法律目前在我国尚未出台。对于已出台的公司法,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没有作区别性规定,因此按照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只能按一般公司的方式运行。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特点和要求。例如,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规定将会使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受到极大限制。其二,现行税收政策上的不合理。比如投资收益所得税的收取上,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条件,但是对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没有这方面的优惠,风险资本投资到高科技企业所得到的股息、红利或利润要双重征税。因此,一方面使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承担高风险,另一方面是缺少优惠政策,结果无法有效地引导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对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不利。 三、促进中关村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关村作为中国高新科技园区的一个缩影,它的发展代表着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程度,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走上高速运转的轨道,将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并带动中国高科技产业迅猛增长。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比较分析后我们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风险投资运作提出以下建议: 1、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 从国外风险资本发展的经验来看我们应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民间风险投资,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资金结构。中国的现实国情表明,在风险投资事业的起步阶段,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应以现实为基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资金体系,其具体操作内容包括: (1)组建国家风险投资公司 在西欧、日本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这种国有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例如,英国的“技术集团”、法国的“技术创新投资公司”,日本科技厅下属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等,都属于国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险投资公司。我国也可尝试这种独资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 (2)政府出面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资金来源可由中央财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组成。为有效促进竞争和评判基金运作成果,可多设立几家基金,并由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间资本或其他渠道提供。 (3)设计合理的基金规模 在风险投资业的起步时期,较小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灵活运作和有效竞争,也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单个项目所需资金规模通常不大,较小的基金规模也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4)社会公开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资者 合作投资者应主要由民间企业家构成,同时也可尝试吸引国外投资者共同组建投资基金。他们作为基金的另一部分投资者,并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政府作为股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最好不介入基金的市场运作。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共担风险、不谋利益”的做法,即与合作者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营运成功,则政府以原价将所持股份出售给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资金;如果运作失败,则共同承担损失。 (5)大力倡导由民间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 在监管能力许可、各项法规比较完善的条件下,鼓励设立完全由民间资金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并通过强化法制和监管规范其运作,通过政策引导其发展。 2、改革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的设立机制 国外的风险投资企业的运作机制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资金主要来自机构投资者、大公司和富有个人,以私募形式征集。在这种制度下,风险投资家是基本合伙人,其余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风险投资需要的主要资金,不负责具体经营,承担有限责任。但从目前状况看来,由于国内现在的有关法律不允许有限合伙制,因此这种在国外已经成为主流的合伙制在我国还无法采用。但是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速度加快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有限合伙制必将成为合法的形式,风险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是今后的必然选择。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只能选择公司制度和信托投资,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吸收合伙制优点,配合相应政策来弥补公司制的缺陷 根据有限合伙制的设立特点,我们应该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的所有者结构,使对收益关注程度高的民间资本能够控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入国外风险资本,吸收国外风险投资家进入经营管理层。同时借鉴合伙制经验,采用变通的办法强化风险投资公司的约束激励机制。例如可通过给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期权或允许利润分成来激励经营者,使其收益与公司经营成败紧密结合。 (2)努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托制度 由于在风险投资活动中信托基金制度明显优于公司制度,应努力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的信托制度。为此,一是要试办少量风险投资信托,建立起基金发起人、经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强化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本及市场行为的监管。二是要给予风险信托基金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三是要通过强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规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来约束受托人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 3、股权投资作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 目前,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中关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方式大多为信贷和担保,这种运作方式使得风险投资机构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也无法与创业者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利益互动机制。根据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今后应将过去的债权运作方式改为股权运作方式,风险投资者应对风险企业持股并可以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组织管理结构的改造。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政府应在政策上支持风险投资基金获得企业的优先股并享受附加的优惠条件,如企业一旦失败,基金有权优先获得该企业的资产和技术等。同时,应允许和鼓励风险企业建立新型产权制度(如企业股票期权制度),强化风险企业的激励机制,并在税收制度上做出有利于这种激励机制的安排。 4、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并购方式 国外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方式始终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一条重要渠道。事实上,国内一些风险投资项目已经开始了这类尝试,但实践中寻找收购者的难度很大。为解决这一问题,①需要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政策,鼓励企业和外资企业收购、兼并风险企业;②要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③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 (2)公开上市 ①加速我国创业板(二板)市场的建立,中关村风险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将会成为风险投资退出较佳路径之一。 ②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也是一条可以利用的途径。中关村高科技风险企业也可以在香港二板市场、东南亚国家的证券市场以及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公开上市。 5、建立健全宏观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推动中关村风险投资的发展,从政策角度来看,一是需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整理,补充支持风险投资的有关政策,集中精力解决关键问题;二是对不协调部分进行整合,对不完善部分进行充实,力求在各部门认同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支持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体系;三是要适度加大政策的集中度和支持力度。具体来看,引导和支持中关村风险投资活动的政策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体系 根据国外经验,支持风险投资的政策包括:①政府对从事高技术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补助。②对风险投资活动提供税收优惠。目前,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中,对风险投资活动的支持力度仍明显不足,需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支持力度。 (2)支持高技术风险企业成长的政策体系 这个政策体系主要包括:①政府对高技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提供贷款担保以支持银行向其贷款等,为这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②改善风险企业的政策环境,如对国家支持的高技术产品提供税收优惠,为研究开发经费超过一定比例或数量的风险企业提供研发经费资助,允许企业加速折旧等等。③完善风险企业的经营环境,如设立促进风险企业产品出口的专项基金,简化企业的设立程序,降低对设立创新性风险企业的资本金要求等。 (3)允许获得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回报的政策体系 推动风险投资活动发展的最重要动力是投资活动带来的高回报。这里包括三个层次的激励:①风险投资活动要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才能使社会闲置的资金源源不断地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②风险投资要能够给风险投资家带来高回报,才能使其付出极大的热情和工作努力;③风险投资要能够给创业的企业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提供高回报,才能鼓励创业者群体的出现,吸引科研人员积极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和不断提供创新项目。 6、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关法规建设 目前有几项基本的法律制度需要尽快建立起来:一是产权保护制度。我国软件业几乎与印度同时起步,但十多年后,我们之间的差距却越来越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二是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极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构成严重障碍。 同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管理法规的建设,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金融监管,加强对市场行为规范化的法制力度,为风险投资的价值产出规避市场风险,扫清市场机制上的障碍。 7、建立和完善各种专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介机构和项目评估 建立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运行环境,健全的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基本的工作条件,如宽带通讯网络等。还应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营运有关的商业设施,如市场调查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区内风险投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8、集思广益,发展风险投资产业 利用中关村地处海淀区这一各类高校密集的地区,广泛聘请各位专家学者,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本技术经济规律的研究和认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除一般的规模经济性外,还有其范围经济性和速度经济性的问题。不但要从宏观上研究,更要从微观上深入探究,加深对风险投资的观念认识,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系统技术经济价值上来。 [b] 参考文献:[/b] [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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