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经济是河北省经济工作四大重点之一,而扩大民间投资又是发展民营经济的关键。为增加和吸引民间投资,近年来河北省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民间投资正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从民间投资的比重与增速上看,与省委、省政府对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尤应引起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在河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8.8%的情况下,城乡集体、个体投资仅增长14.7%,更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60.1%的快速增长形成较大的反差,扩大民间投资仍有众多难题待解。为此,我们分析了河北省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及阻碍因素,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投资的发展 1981年至1997年的16年间,河北省民间投资以年均23.9%的速度增长,增幅比国有经济投资高出2.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总量从1981年的23.64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752.18亿元,增长了31.8倍。1997年,民间投资特别是集体、个体投资增长放缓,成为全社会投资增长放慢的重要原因。1999年集体投资增长降为7.7%,个体投资增长降为5.2%.自2001年开始,民间投资有所回升。2003年集体经济投资592.7亿元,增长7.8%,个体投资303.9亿元,增长4.6%. (二)民间投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扩大 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15.9亿元,其中,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投资1619.3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4.3%;民间投资为896.6亿元;其比重已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5.7%.1994-2003年,全省集体、个体投资年均增长12.9%,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由1994年的32.4%上升到2003年的35.7%. 从民间投资的构成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等其他经济所占的比重分别是40.3%、20.8%和38.9%.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两者比重合计达到61.1%. (三)民间投资增长低于全国 2003年,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增长26.7%,其中,国有及其他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2%,集体经济投资增长30.4%,个体经济投资增长16%.河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增长22.9%,低于全国3.8个百分点。集体、个体经济分别增长7.8%和4.6%,分别低于全国22.6和11.4个百分点。 (四)民间投资在东部地区处于中游 2003年,河北省民间投资在东部地区12省市中排第7位,民间投资总额分别是浙江、江苏的28%和37.8%,是山东的51.4%. 2003年,河北省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低,为35.7%.分别比浙江、江苏低29.1和8.7个百分点,比山东、辽宁低13和7.7个百分点。 二、民间投资增长慢的障碍因素 [b] (一)外在经济环境对民间投资的影响[/b] 1996年前,河北省民间投资增速相对较快,1981—1990年,民间投资年均增速达12.2%.1991-1996年,年均增速高达40.8%.1997年增速明显放慢,当年增长23.9%,增速比1996年的30.6%减少了6.7个百分点。1998年仅增长了9.8%,到2003年的5年间在增长10%以下低位运行。这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及滞后影响、全球经济衰退等重大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其对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的不利影响关系密切,相当程度地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张。 (二)现行各种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还未真正落到实处 近年来,河北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去年政府财政又从5个方面加大了对民营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以缓解民企资金困难。但由于各项政策的出台时间尚短,积极效应还没有充分显现,加之许多问题涉及深层次的体制矛盾,解决难度较大,尚需综合配套,逐步推进。一些领域虽然表面上的障碍有所松动,但更为隐蔽的障碍依然较大。一些领域的坚冰尚未打破,民间投资推进难度较大。如投资领域“名开暗闭”。虽然有政策规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一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长期稳定收益的垄断领域却依然存在程度不同的进入壁垒。 (三)民营企业的投资信息渠道少 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了解投资信息主要靠生意场上的朋友占62%,其次为媒体占38%,政府机关占18%,而通过中介机构的仅占5%.投资信息缺乏固定、完整的发布机制,信息传递的数量与效率均无法适应民营企业投资的需要。许多大型投资项目靠政府搭桥,国有企业往往占得先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更多民间资本的参与。此外,民营企业利用会展、中介机构、互联网等新渠道获取的信息也不多,现阶段这些渠道在信息量、可靠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还存有较大缺陷。 (四)融资渠道不畅,担保体系弱小 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据省企调队调查,47%的私营企业感到融资困难,认为融资环境较差。民营企业投资中65%的资金是企业自有的集资,另有25%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个体投资的资金来源约80%的为个人自有资金。尽管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民间投资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民间投资者的贷款申请要一视同仁,为民间投资项目上市融资提供平等的机会,银行方面也相应采取了增加再贷款规模、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等相关举措,但总的看,金融对民间投资信贷支持改善的成效并不明显。另外,河北省原有担保公司数量较小且不成体系。全省建立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仅17家,担保资金仅3.6亿元,抗风险能力及可信度也较低。 (五)不合理的税费制约 一些税收政策不利于鼓励民间投资,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私营企业排除在外,如国家对企业技术开发费、技术改造投资购买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等,民营企业多半享受不到。追求盈利是民间投资增长的动力,然而由于目前税费政策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热情。 (六)“官文化”影响严重 京津冀地区“官文化”氛围较重,其表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则为强政府弱市场。市场可以办的事往往要政府出面,管、卡、拿,或者名为服务,实则是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一方面政府直接投资包揽范围过广,对形象工程以及一些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仍然较多,无形中在资金及投资领域上对民间投资形成了一种“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民间投资审批上存在的环节多、费用高、效率低等弊端依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管得过多而保护、服务不够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调查显示,80%的企业认为管理执法部门的不良作风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最突出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切实落实河北省制定的促进民间投资的各类措施,进一步做好监督,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公开的信息发布机制,使民营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投资机会。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及时向民营企业发布投资信息,对于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投资项目,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发布平台,使民营企业能方便及时地获取投资信息,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投资。 (三)采用突破性措施,大量吸引民间资本。 在国企改革中,民营企业可购买或入股国企。反之,大型国企和国企控股集团公司也可有偿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开展“拉帮带”活动。一是以自有部分财产作担保,帮助中小型企业进行中外融资。中小企业接受担保单位入股或盈利后给以报酬回报担保单位。二是在基金会这一融资形式的基础上,大型国企或国企控股集团与银行合作实行保本“基金会”,经政府批准,公开招募,此资金既可自用,又可投向中小民营企业。三是组织效益高的中小民营企业实行“联合互保”进行中外融资。四是发挥工商联民间商会的职能,利用海外关系,组织国外基金会发展河北分会。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组建中外合作基金会或独资基金会,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四)政府财政投入,发展担保体系。 借鉴国外与先进省市经验,通过提供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担保、财政贴息、参股、联合投资、优惠税率以及采用BOT方式等,分散和化解民间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收益预期,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投资大、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河北省原有担保公司,数量小,质量差,贷款企业对其无信任感,多年来成效甚微。应借鉴苏州市做法,以政府财政发展担保体系。今年,苏州市政府投入50亿元发展57家担保公司,使担保形成一个体系,银行对此倍加信任,效果显著。 (五)以政府财政的无形资产,拉动民间资本的投入。 河北省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整合发展“孵化器”已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搞好“孵化器”需要具备诸多条件,但关键问题还是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仅靠政府财政远不能够满足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也有其自身的困难,但“政府财政的无形资产”价值较大。如民间资本包括外商投资,在与政府合作上信任感较强。在发展高科技民企项目上,可利用政府财政担保,吸引民间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