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多年,在中国出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一方面大量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失业,另一方面则是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出来,很大部分成为新的工人,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农民工。于是,我们社会就出现了两类工人,不同的处境。那么,我们还能忽视农民工的工人地位吗?如果不能忽视,那么农民工与原先的工人在阶层属性上是完全一样吗?
显然是不一样,否则就不叫他们"农民工"了。那么接着我们又会问,他们是否属于一个新的工人阶层呢?这里从农民工的职业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认同意识以及群体行动来透视农民工的新工人阶层特性。
一、农民工:一个人口庞大的阶层
虽然全社会都熟悉农民工这一叫法,但是,人们对其所指还是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界定。
农民工与农民工这两个概念经常被当作同义词交替地在使用,但是,我们细加追究,会发现它们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虽然绝大多数农民工出来是当农民工,但是,还有一些农民工去做了个体户甚至成了企业家;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就村从事非农活动,也成了农民工。那么究竟谁才是农民工呢?
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农民工定义。李培林仅仅对"流动民工"这个概念作了如下界定: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产业的流动;三是在阶层上从低收入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向比其高的职业收入阶层流动。(李培林,1996年)1李培林的界定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农民工,但是给我们界定农民工提供了一些启发:比如农民工不但来自农村,而且还是从事非农劳动的。但是,农民工不仅包括"流动民工",而且还包括那些"离土不离乡"的务工者。因此,根据其他人的一些研究以及我们自己曾经做过的研究,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第一个层面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为主要职业,也就是说,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来自非农活动。第二个层面是制度身份。
尽管他们是非农从业者,但是他们在户籍上还是农业户口,属于农民身份,与非农户者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第三个层面是劳动关系,严格地说,农民工不是雇佣者,而是被雇佣者,他们是被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企老板、乡镇企业、国有和集体单位甚至各种NGO 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而那些自己不但不是被雇佣者、反而去雇用其他人的农村人口,不应属于农民工。第四个层面是地域,即他们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总之,农民工指被雇佣去从事非农活动、属于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
由此可见,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不仅包括外出的绝大部分农民工,而且还包括在农村就地被其他人雇去从事有偿的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不少农民工研究往往忽视了后者,仅仅将农民工局限于农村外出务工者。总汇各方面的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我们在划分我国社会阶层的过程中看到,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数量是十大阶层中最多的,当在3.5亿以上,其次便是工人阶层,其中包括了农民工,而农民工群体在规模上仅次于农业劳动者,在中国居第二位。2001年我们在全国所作的抽样调查表明,农村就业人员中有41.88%的人从事非农生产活动(见表1)。1999年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全国从业人员总数为7.0586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2.1014亿,乡村就业人员为4.9572亿,而全国农业就业人员占全国总从业人数的50.1%,也就是3.536亿多农业劳动力。如果扣除3.536亿农业从业人员,那么乡村还有1.435亿从业人员不是从事农业劳动,而是从事非农劳动;而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城镇职工只占1.11773亿,还有近1亿的就业人员不属于城镇职工,是从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其中至少有8000多万人属于农民工。总起来看,如果扣除当上老板或者是自雇者、乡镇企业家这些农村非农就业者,那么2.2亿农村非农就业者中,至少有2亿属于农民工,他们占1999年全国总人口的17.47%,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1.17%,占农村劳动力的38.21%,跟我们调查所得的比例(42.88%)
相差4个百分比多一点。在2亿左右的农民工中,进城务工经商的只占36%左右,大部分还是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活动2.2001年以来,从农业转向非农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又有相当大的增加,所以,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当在2.1亿以上。另外,根据2000年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农民工占全国工人总数的50%以上,其中在中国产业工人中农民工占到57.5%,在第三产业工人中农民工也占到了37%,由此可见,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层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一个被身份遮蔽了的职业阶层
农民工是一个被身份遮蔽了的另类工人阶层,所以我们称之为新工人阶层。从职业上看,他们从事的与城镇工人相似的职业。由于社会身份的原因,农民工在就业上不能享受与城镇工人的制度性政策地位,既不能获得稳定的职业,又不能享受到失业政策,乃至决定了他们在劳资关系中更加弱势的地位,因此,这决定了他们的职业地位比城镇工人更低,他们的就业环境普遍比较恶劣,他们从事的职业大多是前两者所不愿干的脏、累、差、重、险等工作,被人们称之为"工作中的贫穷者",他们也是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他们的职业地位之低,表现为:第一,他们大多从事的是非正规化就业,而城镇工人则大多从事正规就业;第二,他们的职业收入比城镇职工低很多;第三,不少农民工现在处在城镇工人领导下工作,特别是在煤矿、建筑等行业部门,最苦、最累的工作是由农民工担当,城镇工人变成了"监工".
农民工从事的非正规劳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零售、餐饮、制造业、交通运输等等劳动密集、低技术水平的行业,原因不完全在于这些行业,而在于农民工的身份,农村户口身份的人就不容易进入正规就业领域,即使在正规部门工作,也不属于正规就业,而是非正规就业。换句话说,不论是正规部门还是非正规部门,农民工从事的大部分属于非正规就业。他们的非正规就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他们处在不受法律和制度保护下就业。他们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证,更享受不到法定的节假日休息。虽然我国《劳动法》同样适用于农民工的就业活动,但是,在落实上却不能保护他们的就业权益,不管他们是否与企业、雇佣者签有合同,他们的基本状况相差不大,甚至根据我国《劳动法》,他们从事的一些职业(比如保姆)还不能进入劳动部门监察监督和维权范围。
对此,一些劳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并不认为他们的监督工作不到位,反而认为,我国《劳动法》太超前,脱离我国实际,在他们看来,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过长,不仅是雇佣者需要,而且也是受雇者的需要,因为他们除了工作没其他事情可做,因此他们乐意加班,多赚点加班费。某市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处处长的话很能说明问题:"我们的劳动法太超前了。我跟台湾和香港的老板竟常有来往和接触,他们都说我们的劳动法太超前了,比如不准强制加班加点问题。外资企业到我们中国来,主要看中我们的劳动成本低,他们企业要赶活,必须要加班加点,现在工人也愿意加班加点,加班费高,他们不加班也没有事情干,加班还可以多赚点钱,所以工人普遍愿意加班。但是,有些工人离开某企业时,就向我们劳动局告状,说某某企业强制工人加班加点。一向我们告状,我们就不得不查,一查,企业倒霉,工人也倒霉。如果没有人来告,我就睁只眼闭只眼。劳动法应该改,允许自愿加班,禁止不给加班费。
只要工人愿意加班,企业给加班费,可以了,当然反对强制加班,更要反对不给加班费。
我们的农民工赚钱很少,家里又很穷,他们很想多赚点钱,应该多给他们机会。"
一些企业老板也是这样想的。深圳某企业老板这样对我们说:"工人的工资还可以,平均在800元左右,有的能赚上千元,乃至两千元以上,反正是计件工资,干多多拿,干少少拿。工人都想多干,他们愿意加班,每天加班3到4个小时,加班费比正常工作多两倍以上。
我国的劳动法不合理,限定了加班时间,实际上工人自己想加班,不给加班,他们还不高兴,当然现在的工人也很难管,一方面他们想加班,另一方面他们又经常告我们加班,搞得我们也弄不清楚。不少工人为了多做点活,还把车床的开关改掉,结果车床不间断工作,工人一不小心,手就被车床夹住了,造成工伤,又要我们去给他们治疗。经常出这样的事情,我们止也止不住,不是我们不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而是他们确实想多赚点钱。农村人可能也是太穷了,不少工人一天就吃点米饭和面包,喝点汤,营养不足,经常有工人干干,就晕倒在工作现场,虚脱了。他们舍不得去医院看病,现在的医院也确实太黑了。看个感冒,就得几百元,这些工人怎么能承受得起,他们得点小病,一般就去外面一些非法诊所买点药,就了事了。我们去医院看病,医生先问你是公费医疗还是自己掏钱,如果是自己掏钱,他们就要求你说出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的,如果他们知道你是老板,非好好宰你不可。我经常说,我是企业主管,我不敢说我是老板,否则被宰更厉害。"而我们在某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获悉,加班延长工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多达13到14小时)不付费或低付费,成为三大劳资纠纷之一,其他劳资纠纷是押金纠纷和拖欠工资纠纷。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其他行业部门工作,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经常是在10小时以上,一些企业规定的正常时间为12小时,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下,经常要加班3到5个小时;一个月能休息4天已经不错。北京打工妹之家课题组对在北京一些医院工作的陪护工和保洁工(来自农村)调查发现,一个月能休息8天或4天的只占3.1%和10.3,完全没有休息的高达33.5%,有一些人一天工作10到12小时甚至16小时,都没有加班费。3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工作时间之长、劳动强度之大、生活之艰苦、安全系数之低、工资拖欠之多,已是众所周知的。
第二,他们的职业收入普遍低下。用国际劳动组织1972年描写肯尼亚非正规就业者状态的"工作中的贫穷者"来刻画我国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也是很贴切的。我们在深圳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工的月工资在600元到800元之间,早在10年前已经是这个水平。深圳有一个制鞋厂3000多工人(他们都是农民工)忍受不了低工资待遇而上街抗议,该厂的工人每月只有250元,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1小时,给1元钱加班费。虽然经过抗议,他们的工资有所提高,但是每个月也就600元。
据北京打工妹之家课题组对在北京一些医院当陪护工和清洁工的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即使在医院这样一些正规部门工作,农民工的收入也是很低,不但低于北京的最低工资,而且还低于北京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按日计酬的陪护工,他们日工资的平均值是29.15元、每月平均能有26.38个工作天,也就是每月平均每位护工能挣769元,……按月薪计酬的保洁工,据我们调查显示,他们的月薪平均只有298.917元,……"4(郭慧玲,2004)我们在全国获得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在省内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为5065元,到省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年平均工资为6265元,5由此可见,农民工普遍从事的是低工资工作。他们不仅工资低,而且也是深受工资拖欠之苦的群体。2003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高达1000多亿元。像深圳这样最开放的城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社会纠纷和投诉问题。
第三,就业不稳定,而且缺乏就业经历累计的保证。农民工普遍面临着就业不稳定的问题,他们无法预期到自己的工作能干多长时间,随时有可能受解雇。全国性抽样调查显示(表2),与非农民工相比,农民工的职业变换更频繁些:农民工中只有29.87%没有调换过工作,非农民工中则有高达46.18%的人没有调换过工作,而非农民工中只有27.53%的人调换过一次工作,有25.86%的人调换工作少于7次,0.43%的人调换工作多于7次,相比较而言,农民工在这三方面的比例都高于前者,分别为35.71%、33.77%和0.65%,两者相差百分比还是比较大的。农民工调换工作比较频繁,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择业机会,恰恰相反,是意味着他们在就业方面缺乏保证,缺乏稳定性。而且,他们变换一次工作,意味着他们需要重新开始,先前的工作虽然对他们有一定的磨练作用,使他们有更多的工作经验,但是并不能被雇主用来作为对他们晋升、向上流动的考核指标,事实却相反,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很快就失去了优势。资历在正规就业竞争中的重要性在农民工身上体现不出来。
郭某某,来自江西赣州农村,现年24岁,未婚。1997年中专毕业,学计算机,当时国家已经不对中专毕业生包分配了。他就跑到广州找了一个做家具的活,他的工作是,有纱布搓平新打的家具,以便于油漆。在广州干了一年多,其中有一年时间,工资很稳定,每个月800元左右。后来不做家具,就去餐馆干活,包吃包住,每个月给500多元。干了几个餐馆,时间都不长,半年左右。在广州给餐馆打工的时候,有一次在网上看到零点公司招用编码员,他觉得自己学过计算机,因此去应聘,结果被录用,在零点公司兼做些编码的活,编码1小时给8元,中午还能给顿饭吃。零点公司的活比较少,有时候有活,就会有人打电话给他,他就去干。
他说,中专毕业后,之所以选择出去找工作,而不在家乡找工作,是因为,在家乡找工作,不容易,工业并不发达,虽然县城搞了几个超市,但是大家消费水平低,因此,迟早这些超市会办不下去的,去政府部门工作,如果没有关系,是不行的。他家乡那里,官员是很腐败的,从村长到县干部,都是很糟糕的。村长书记整天变着法子要收取各种费用。他家是农民,没有什么关系,根本别想进政府部门当官了。
在广州干了一段时间,感到广州不是长久打工之地,在广州打工,不会讲当地话,会有点受歧视的,工作不方便。深圳好一些,他是从朋友那里打听到,深圳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城市,大家都说普通话。来深圳已经一年多时间,也是在一个快餐店干活,每个月包吃包住,也是500多元。后来那个快餐店办不下去了。开始,老板两个月没给他发工资,但是他跑了好多次,终于把工资拿回来了。这个老板在一些中学承包了食堂,所以,还不至于破产,能发得起工资。
最近,他失业了,正处在迷茫状态,不知道将来干什么为好。他说,现在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朋友也给了不少帮忙,现在还欠朋友们3000多元,他们帮了忙,自己还没有干出点名堂来,所以,也不想跟他们联系。回家乡,还不是时候,还年轻,想在外面闯荡闯荡,至少要混上个小老板。当然,不可能在深圳定居下来,深圳费用太高,养不活家人。现在住在农民的出租屋里去,每天要付8元房租,与好多人住在一起,不少人跟他一样,还找不到工作。一些人想些弯门邪道的事情,他是不会去干的,人家也不会找他,一看他,就不像是干这样的事情。他认为,工作找不到,没有关系,不要去干坏事。当然干坏事的人毕竟是少数。
他们实在没有办法生存下去了。
这个社会,他最不满的是,政府官员不干实事,整天在谈些不实在的事情。比如农民需要政府帮助,却没人去帮助,政府不对农民进行技术推广,实际上农民很需要一门技术,改进农业生产。另外他不满的是户口制度,将他们与城市人区别对待,深圳的阳光再就业政策并没有把外来人口包括进去,实际上,他们这些外来人口找不到工作,正需要接受一些培训,再找工作就比较容易些。当然外来人口更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他还对现行的制度和法律不满,他认为,法律只是对有权和有钱的人有用,对穷人和底层来说,一点也没有用,底层的人打不起官司,也打不赢官司。
这个案例确实印证了我们的看法:先前的工作经历对他后来就业以及职业提升都没有什么的帮助:在餐馆打工的工资还不如做家具赚的多;做家具的经历并没有决定了他以后就业的路径,相反,他是有什么工作就做什么,能找到什么工作,就做什么工作;先前的多次工作经历并不能保证他不失业,相反他还是失业了,失业后,他也不像城镇下岗工人那样享受到再就业、就业培训的政策待遇;更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为他提供服务。虽然这只是一个案例,但是很有代表性。有的农民工在一些企业干了一段时间,企业突然倒闭,老板逃跑了,他们不但失业了,而且还拿不到工资,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计。下面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2003年8月7日)上午10点多钟我们打的到了深圳市政府门口,就看到不少年轻民工在市政府门口坐的坐、站的站,黑压压的一群,大概有4、5百人。我们先在远处拍了两张照片,不是很清楚,我们担心进去拍照,怕引起警察的干涉。然后我们走进他们人群,调查他们的静坐情况。我们先跟一个来自湖南的小伙子聊天,后跟来自河南、河北、江西等地的工人聊天。这些职工大多在20岁到30岁之间,他们在一家五金厂打工时间,长的有4、5年,短的不到一个月。这个五金厂是个私营企业,有240多职工,老板是新疆人。7月10日,老板卷款潜逃,五金厂也就宣布破产,240多职工的工资就拿不到。最多的被拖欠6000多元,最少的也被拖欠600元。他们说,这个厂6月份就没有给他们发工资了,许多工人身上已经没有分文了,连买吃的钱也没有了,虽然还没有到了喝白开水过日子的地步,但是有人看见他们中有人一天只吃一包方便面,喝着一些白开水过日。再这样下去,他们就真的要饿肚子了。
他们上午是从五金厂走路过来的,舍不得花钱买公共汽车票。有的工人还把他们的口兜翻过来给我们看,以示他们身上确实没有钱。有个小伙子来自河南驻马店,年龄在21岁左右,很激动地对我们说,如果解决不了问题,他们就死在市政府门口。有个小姑娘对我们说,他们身上没有钱了,不敢坐公共汽车,也没钱去找工作,因为找工作,到职介所,要缴1到2百元的手续费,现在他们连坐公共汽车的钱都没有,怎么能找工作呢?五金厂200多职工中只有少数人已经找到工作,大多数人还是在等着问题的解决。他们曾经去区政府、市劳动局请求解决,区政府答应它们8月6日解决,但是到了昨天,区政府又说,叫他们再等一个月,他们感觉到受骗,而且也没有时间等下去,许多人都没有钱,再过一个月,都要饿肚子了。
不过区政府借给他们每个人100元,以解决吃饭问题,但是100元解决不了问题。所以,他们就跑到市政府。对市政府能否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心里没有底。已经有5人作为他们的代表,进到市政府里面跟他们谈判了。有的人说,市政府不能解决,他们就向上一级政府请愿。
我们问他们,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说,法律解决不了。法院已经对五金厂进行宣判,但是还不能拍卖工厂的财产,因为找不到老板,老板跑了,即使老板的母亲被抓起来,也没有用。他们找过法院,法院说一定要等找到老板,才能拍卖厂房。老板早跑得无影无踪,他早预谋逃跑。早在6月份,他表面上还不断地招聘新工人,装出来让他们看,似乎工厂生产很景气,实际上那个月就没发工资,他正在转移资金。现在怎么能找到他呢?
我们问他们,他们是不是有组织地来请愿?有的说是有组织的,有的说是自愿来的。他们说,平时他们根本没有组织,没有工会。许多私营企业都没有工会。他们也希望组织起来,能有自己的工会,但是企业不允许,政府也没有在这方面帮助他们。有几个工人说,今后找工作,一个要求是企业要有工会。但是另几个工人说,有工会的企业招工条件太高,竞争激烈,他们根本不符合条件,几乎不可能找到这样的工作。
在市政府门口,我们观察到农民工们很有秩序,大家聚在一起等着。不过他们希望把事情闹大,所以他们中的一个人拿出照相机拍照片,引起便衣警察干预,警察要求他不要拍,他说我给自己人拍照片,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其他人就对着警察喊,反对警察干涉,大家就围了上来。警察一看形势,也就不再干涉,退缩了。接着有人建议说,市政府解决不了问题,就到市人大请愿,于是就有人往市人大方向走,但走了几步,停下来,重新回到市政府门口。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参加请愿的不只是五金厂工人,还有一些酒楼的服务员,有个酒楼已经倒闭了3个多月,老板跑了,不仅欠一般的工人工资,而且还欠酒楼总经理的工资达10多万。他们这几个月不断地来请愿,都没有效果。他们说,政府只关注大批拖欠工资问题,对于人少拖欠工资问题,基本上不给予关注。几十人到政府门口请愿,根本没有用。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非正规化,不能确保他们稳定就业以及相关的基本权益,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难以达到城镇工人的社会地位,还没有进入城镇工人阶层。这背后的原因不只是他们缺乏就业竞争能力,而更主要的是我国还没有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因为制度性身份而不能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权利,正因为这一点,他们不能成为城镇工人阶层的成员。因此,农民工与城镇工人虽然都是工人,但是在社会地位上却有着明显的差别:在政治生活中,城镇工人仍然被当作工人阶级的主体,仍然是工会组织的核心力量,尽管农民工人数远远超过城镇工人;城镇工人职业活动中往往处于比农民工更高的地位,许多人有着管理农民工的权力,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农民工往往是城镇工人的管理对象;在社会评价方面,农民工远远低于城镇工人(王春光,2002)。 三、一个与乡村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在逐渐与农业劳动者分离的阶层
农民工与城镇工人的另一点不同就是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尽管也有一些城镇工人也出身在农村,父母也是农民,但是他们的身份已经受到体制认可,已经完全工人化。而农民工则不然,他们还没有完全工人化,而只是职业上成为工人,在生活、社会地位乃至社会认同上,他们还是趋向农民,趋向乡村社会,在乡村还有着坚实的社会和生活基础。他们的大部分家人还在乡村生活,他们赚的钱还是寄回家乡,当然还有不少农民工就在乡村就业、生活,他们一旦在非农领域失去了工作,不少人会选择返回农业和农村。
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曾出现两个农民工回流农村和农业的高峰期,那就是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具体是从89年到91年)以及98年到2000年,前一个高峰是由于国家经济萎缩和治理整顿造成的,后一个高峰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乡镇企业改制带来的。在前一个高峰期,国家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将不少农民工从城市清理出去,当时把农民工当作"盲流"看待,这样的清理就更有了合理的借口和根据,与此同时,在治理整顿过程中,集体乡镇企业在资金上面临紧缩压力,也解雇了一部分农民工。在后一个高峰期,正是国有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当时的口号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从而释放出大量下岗工人,而农民工被认为不利于下岗工人再就业的竞争对手,当时有"农民工与下岗工人争抢饭碗"之说,于是,不少城市为此出台一些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造成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找不到工作,返回农村和农业。与此同时,1996年开始,乡镇企业面临发展困难,以苏南为代表的乡镇企业纷纷改制,将原有的一些乡镇企业工人解雇,使其重返农业。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80年代的农民工到现在大多已经步入中老年,一方面他们不再像年青农民工那样容易找到工作,年轻力壮、工资低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资本,失去了年轻力壮的优势,显然不易于找到工作,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就业并不稳定,特别是外出打工,更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生活也不安稳,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因此,使得一部分年纪较大的农民工重新回去务农。
尽管农民工与乡村社会有如此紧密的联系,但是,有更多的农民工仍然选择了不返回农业和农村,并且还有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去当农民工,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选择去当农民工,这里的关键原因是,农民工的地位还是比农业劳动者高。
全国性抽样调查表明,从平均年龄上来看,全国总样本为43.35岁,农村样本为41.86岁,其中农业劳动者为43.94岁,而农民工则为38.38岁,两者相差将近6岁。农民工群体中30岁以下的占33.3%,40岁以下的占到65%,而农业劳动者中30岁以下的只占14%.如果不将就地务工的农民工计算在内,那么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则更小。
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农民工到30岁。78平均年龄为26.89岁,最小的刚出生不久,最大的为61岁,16岁以下的占10%左右,90%的农民工在16岁到61岁之间,其中78%的人集中在16岁到40岁这个年龄段,60.5%的人集中在16岁到30岁之间,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中年轻人占主体,其中20岁到34岁占到54%,55岁以上的不到5%;浙江省也是如此,16岁到40岁占外出人口的63.6%.不仅是农村最年轻的那批人去当农民工,而且他们还是农村中受教育水平最高的人群。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那么改革开放后,则是农村知识青年进城"务工经商改造旧城市".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农村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6.31年,而非农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7.59年,比农村劳动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多1年多,比农业劳动者(后者只有5.67年)多近2年(见表3)。又有调查发现,"外出就业者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为8.64年,接近初中毕业,比未外出者高1.74年,比就地转移者低0.01年".9不论是外出就业者还是就地转移者,他们从事的主要是非农产业,其中大多属于农民工。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95.9%的农民工认识字,他们接受的十年制教育情况是这样:未上过学的只占4.14%,高中以上水平占12.42%,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比例最大,占52.07%,上过小学的占30.77%,而农村总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则偏低些,最多的是小学,占45.75%,文盲率高达10%以上(见表4)。我们课题组在全国做的抽样调查结果与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有关流动人口的数据相当吻合,显示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具有初中文化教育水平,与全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状况相比,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些。
农民工之所以对农村受较好教育的年轻人有吸引力,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比农业劳动者高,至少在经济上是如此的。从我们对全国的抽样调查来看,务工经商的收入明显高于务农收入:表5表明,纯粹务工经商的收入比农业与非农兼业的收入高很多,而兼业的收入又高于纯粹务农的收入,纯粹务工经商收入是纯粹务农收入的2.87倍,兼业收入是纯粹务农收入的2.12倍。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调查,2002年"农民增加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非农业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农民外出打工和在本地务工收入增长。在工资性收入中,农民外出打工、本乡打工、在本地乡镇企业中就业和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分别为298元、140元、240元和162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3元、13元、10元和12元,分别增长12%、10%、4.5%和8.3%."10我们在农村的田野调查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农民每种一亩田的粮食,其纯收入一般在200元左右(还没有扣除劳动力成本),在有的年景,种粮还亏本;如果是种经济作物,每亩地的收入稍好一点,也不过1000来元。而去当农民工,至少每个月能赚400来元,一年至少就能赚到5000元,相当于种250亩耕地,且不说有没有250亩耕地,即使有,按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力水平,要耕种这么多地,对一个人来说几乎是做不到的。所以,农村人口争相去当农民工。如重庆市某村有800多个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就有500多人,包括在本县打工(在本县打工的就有110人)和间接性外出打工的人,而长期在外打工的也有300多人。许多年轻人全家外出,耕地让给人家种,而由自己缴纳农业税,否则的话,没有人愿意耕种出让的耕地。打工好一点的,每年纯收入有9000元,差一点的也在4千到5千元之间。家里有没有人务工,对家庭的经济条件影响很大。这说明农民工的经济地位比农业劳动者高很多。
表5 农村人口从事不同职业的收入比较
农民工逐渐开始出现与农业劳动者分离而转向内部流动的态势,不少农民工不愿返回农村和农业,而一直在寻找非农务工,这在他们的职业流动上有明显的表现。就拿第一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从80年代外出,虽然有一些人回归农业,但是仍有不少人坚持着从事非农劳动,只是工作内容有所变化而已。从表6的39个个案中只有7个个案是从务工返回务农的,只占17.9%,绝大多数还是在当农民工,或者成为个体户和老板。正如个案13那样,1979年到1983年在运输公司当搬运工,1983年到1984年在建筑公司打工,1993年到1994年在工厂挡车工,1995年到2001年在建筑公司当泥水工。表8中的个案14、个案17和个案15都是如此,他们一直在当农民工。不仅80年代的农民工的流动是如此,90年代的农民工也是如此。
表6 2001年全国抽样问卷调查中有关农民工的职业流动登录情况一览表(略)
四、一个在意识和行动上正在趋向阶层化的阶层
最近几年,农民工不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有了阶层化的表征。是社会舆论和社会实践(特别是职业实践)推动了农民工的如此变化。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不只是局限于农民工对社会的影响,而且转向对农民工社会权益的保护。以前的社会舆论更多地偏重于农民工的进入对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就业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主要观点是限制他们的进入,而现在开始趋向对农民工所碰到的不公、不合理问题的关注,普遍认为农民工对我国经济建设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应该享受公平的对待,农村人口向非农和城镇转移是一个必然的、正常的过程。我们仅通过Google搜索网查询一下有关农民工的内容,出现182万条涉及到农民工问题的条目,基本上是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碰到的问题;二是,农民工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观点;三是政府有关农民工的政策。整体趋向就是如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在这种社会舆论背景下,各种各样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如何提供相应服务的NGO 组织也跟着出现,吸纳了一些农民工作为成员。显然,所有这些变化无疑强化了农民工对自己身份的意识,增强了他们对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对自我处境的认识。
当然,最大促发农民工阶层意识的觉醒的是他们在职业和生活等社会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农民工在社会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工作条件差、工资低、工资被拖欠、人身侮辱和虐待、社会歧视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社会权利缺位有关。他们在维护自己基本的权利的过程中,他们意识到,必须靠单个人的认识,是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必须靠集体行动,当然,他们面临的问题往往也带有集体性,比如一个企业的民工工资普遍过低,或者普遍被拖欠,他们只能集体抗争。一个民工说:"一个人去申诉,没有人理睬;五个人去抗争,就会有人出来跟你解释;如果有几十个人去抗争,就会得到重视;上百人抗争,就会引起极度的重视".在实践过程中,农民工也意识到,仅仅停留在企业内部的抗争,对雇主造成不了压力,必须要把问题"外部化"、"社会化"和"严重化",让社会关注,特别是让政府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能有可能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解决。所以,单个农民工在无奈的情况下选择上高楼、搭台等高处以自杀相抗争,将问题"社会化",迫使雇主还给他们的权益;现在更多的民工选择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上街游行、堵塞交通等方式,造成重大群体事件,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和解决。比如,就在2004年10月深圳一个企业的3000多农民工因为不满企业给予他们每月250元的低工资,而走向街头,进行抗争,迫使企业提高他们的工资。
在诸如此类的抗争中,农民逐渐意识到群体和阶层的力量,也认识到组织起来的重要性,于是,慢慢地有各种各样的农民工组织出现,农民工还开始要求组建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化进一步唤醒了农民工的阶层意识。我们虽不能说农民工的行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阶层化水平,但是,农民工的抗争意识、抗争行动水平以及抗争技术却在不断地提高。
五、小结
判断一个群体是否已经成为一个阶层,有多种标准,大体上有三类:一类是社会经济地位,也就是说他们是否具有相近或相同的社会经济地位,这个标准叫做客观标准,这样的分层叫客观分层;另一类是阶层意识和认同,也就是相同的阶层意识和认同被视为阶层存在的根据,这一般被视为主观分层;再一类就是阶层行动,这是一种阶层分层。我们认为,不同的标准和分层是以不同的理论视角为前提的,然而,这三类分层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社会阶层,当然可能会对同一个社会会划分出不同的阶层来。但是,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来说,从以上三个标准来看,都是有许多一致的地方:在社会经济地位上,他们还没能达到城镇工人的阶层地位,但是他们又是工人,而又不再是农业劳动者,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没有务农经验,也不愿回到农业生产,除非迫不得已,因为他们比农业劳动者有着更好的经济收入。与此同时,农民工的阶层意识正在形成,特别是他们有越来越的集体行动,在这样的行动中,他们慢慢认识到他们阶层的存在,认识到他们集体的一致性等,从这一点上,是社会实践和社会舆论引发了他们的阶层意识,而不是先有了阶层意识,后才有阶层行动,阶层意识与阶层行动是在相互作用中得到强化。
认识到农民工的新阶层特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知道,在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和法国等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大量工人来源于破产的手工业者(工匠)甚至个体商人,他们去当工人是一种乡下流动,所以,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反抗和斗争是非常激烈的,才有后来的各种社会主义运动。而在我国,城镇工人数量在大量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城镇工人,农民工来自农村,他们从农业劳动者阶层向工人阶层的流动是一种向上流动,所以,他们目前的不满主要还不在于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在于他们的经济收益,他们更多的诉讼和抗争还是停留在经济层面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及时地认识这个阶层的存在,并使他们融入到工人阶层之中,就能有利于使社会达成更好的整合,维持社会的稳定,如果在他们趋阶层化的过程中,从政策和体制上将他们固化,不能与工人阶层融为一体,那么,就会衍生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因素,从而会使我国社会整合变得复杂和困难,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本文的目的是,一方面指出了农民工正在作为一个新的工人阶层在崛起,另一方面也旨在提醒我们的社会,不要让这个新阶层与原先的工人阶层相分离,需要让他们有效的融合,国家应从政策和体制上尽快确认农民工的工人阶层地位。 注释
1、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2、《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3、郭慧玲,《愈工作愈穷——就业"非正规化"的贫穷问题》,载于中国妇女报和农家女杂志社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打工妹权益问题研讨会论文集《"非正规就业论坛"》,2004年,第54页。
4、郭慧玲,《愈工作愈穷——就业"非正规化"的贫穷问题》,载于中国妇女报和农家女杂志社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打工妹权益问题研讨会论文集《"非正规就业论坛"》,2004年,第54页。
5、此次调查并不是专门为了调查农民工设计的,而是为了了解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以及变化,其中涉及到农民工,这里是从此次调查的数据中专门将农民工的数据选出来,获取他们的收入平均数。当然,由于农民工样本不是很大,会影响数据的代表性,但是,我们这里仅仅是说明,这部分农民工的收入确实很低,并不严格追求数据的代表性。
6、调查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研究"课题组。
7王春光,《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8、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很难区分出农民工来,但有农民工的数据,所以这里只好采用农民工的数据来反映农民工的情况,依据的理由是绝大多数农民流动人口都属于农民工,彼此在统计口径上差别不是很大。
9、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收录在李培林主编的《农民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页。
10、国家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