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 税
清代商税包括盐课、榷关(常关)税和地方商税,简如表十六。
表十六 商 税 单位:万两
年 份 —|盐 课|榷关税|地方商税
顺治九|1652|212|100|
康熙二十四|1685|388|122*|47
雍正二|1724|387|135**|52
乾隆十八|1753|701|459|91
嘉庆十七|1812|580|481|93
* 1686年,* * 1725年。
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问题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盐课之主体引课征自流通过程,但属专卖性质,量甚巨增长亦快,而与市场兴衰无甚关系。如康熙“计丁加引”,增课数十万两,乃为平三藩军费。雍正、乾隆增课多用颁“余引”方式,虽与人口增长有关,但常造成盐滞销,非尽市场需求。嘉庆、道光则更多采取盐斤加价办法,更多出于财政考虑。1841(道光二十一)年盐课收入达747.6万两[1] ,而此时正市场不景气,盐商“消乏”,已如第一节所述。因而,不能从盐课变动考察市场。表十六所列地方商税系许檀、经君健从“杂赋”中辑出之属于流通税部分,即各种商品税和市集落地税,以及与集市贸易关系密切之牙税,牙贴税。尚有少量不属于流通税之地方商税如契税、典当税等不包括在内。表见这项地方商税直到嘉庆都是增长的,可以反映地方市场特别是市镇、集墟贸易的发展。但其增长速度甚小,1685—1812年百多年间增长不到一倍,必远落后于市场的扩大;此中原因,尚待研究。或者,税有定额、漏报溢额和胥吏贪污有以致之。
无论就经济发展或市场整合来说,更重要的是长途贩运贸易;这项贸易的兴衰可从榷关税收中得到线索。兹将榷关总税收和四大榷关税收简况列入表十七和表十八。原来清财政收入并无标准统计,表十七中1753年数字与表十六不同,乃取舍之故,详见注[2] 。
表十七 榷关税收 单位:万两
1652|100|《清史稿》卷125食货志|1789|328|《钦定户部则例》卷55
1686|122|康熙《大清会典》卷34|1795|846|昭槤《啸亭杂录》卷4
1725|135|雍正《大清会典》卷52|1812|481|表十六
1735|300|《钦定户部则例》卷55|1831|430|《钦定户部则例》卷39
1753|432|《皇朝掌故汇编》卷14|1845|551|王庆云《石渠余记》卷6
1766|540|乾隆《大清会典则例》|1849|470|同 上
表十八 四大榷关税收 单位:万两
淮 安 关 —|浒 墅 关 —|九 江 关 —|粤 海 关
康熙正额|15.1|康熙正额|16.9|康熙正额|15.4|康熙正额|4.0
1725|8.4|1727|35.3|1731|25.2|1727|9.1
1736|48.4|1738|38.2|1739|35.2|1742|31.0
1753|32.5|1753|49.5|1753|35.4|1753|51.5
1773|55.7|1764|54.2|1776|66.2|1765|60.0
1818|44.1|1791|58.3|1801|53.9|1804|164.2
1828|30.2|1818|42.7|1820|58.4|1812|137.5
1831|32.4|1831|39.1|1829|60.0|1831|146.2
吴建雍《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1期,惟各关1753年,淮安关1725年、粤海关1765—1831年均据其他资料补充。
榷关税理论上按值计征3%左右,实际是按斤、匹、包、件等征银若干。据许檀、经君健最新研究,此项税额有时依市价调整,但只占很小部分,绝大多数商品的税额数十年乃至百余年未曾变动,故实际税负会因物价上升而减轻。法定附加税主要是加一火耗,其他为数甚小,并因时有裁革减免措施,部分被抵消。[3] 至于非法之私征与勒索,无法计量,不过这虽增加商人负担,却不影响关税收入所代表的商品量。
顺治时有19个榷关,主要沿明万历之制。这时物价高,实际税负颇低,商运活跃。表十七见1652年税收100万两,较明万历二十五(1597)年八大关之40余万两高150%,这完全是可能的,反映市场兴盛。
康熙增设11个关,包括四川二关及江浙闽粤四海关。1686(康熙二十五)年定户部24关,工部5关之制,以后无大变动(雍正、乾隆仅增广西、蒙古4关)。这年关税收入122万两,较顺治仅增22%。1749(乾隆十四)年有上谕称:“当康熙年间,关差各有专员,恣意侵蚀,不但无盈余,并不敷正额”。[4] 此时尚未实行养廉制,恣意侵蚀不可免,但不敷正额主要还是因为康熙市场不景气,物价下跌,亦即税负加重,贩运商裹足。
雍正初整理财政,榷关之耗羡亦归入正税。上引之乾隆谕称:“雍正间一番清理,于是以盈余报者相属,而缺额从未之闻”。整理有功,但真正原因是此时市场转入繁荣,物价回升,税负减轻,运销活跃。1730(雍正八)年用江西巡抚谢旻建议,所有盈余,连同耗羡除支付公用外亦入盈余,汇总解户部。[5] 表十七1725年之135万两大约仅为正额,1735即雍正末年之300万两则已包括盈余154万两,超过正额了。以后关税之增长主要是盈余增长。
上引乾隆上谕继称:“自朕御极,政尚宽大,盈余岁减一岁,将渐开亏损正额之端”。此事殊费解。据表十,乾隆于1736年继位后江南米价确有几年下降,但旋即复升。又雍正乾隆之际曾发生“钱荒”,银每两折钱由900余文跌至800余文,至1749年即上谕发布时跌至790文(表十九)。这意味着银货紧缩,不利商贾。又此时财政混乱,胥吏私用,恐怕还是盈余岁减之主要原因,故该上谕继称:“夫盈余无额,而不妨权为之额。当雍正十三年,正诸弊肃清之时,亦丰约适中之会,嗣后盈余成数,视雍正十三年为准,着为例。”这样,1753(乾隆十八)年之关税收入遂达432万两。此后随市场繁荣,关税收入继升,1766年达540万两高峰,比康熙时约增340%。
表十七中,1789年关税收入忽降至328万两。查八九十年代确有一次物价下跌,观图二图三中苏州、广东、直隶、奉天之粮价曲线可知。这年关税收入中,盈余为156万两,占47.6%,盈余比例下降,亦市场萎缩之象。但这种小的周期性市场波动不应影响关税收入如此之大,恐怕主要还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户部则例》统计,包括人地田赋,与《会典》有差距,乃属常见。至于1795即乾隆末年关税收入突增至846万两,可疑。盖礼亲王并不熟悉财政,其《啸亭杂录》仅以“司事者觊久留其任每岁以增盈余”为由,剧加至846万两。因而,我宁以550万两左右作为18世纪关税收入之高峰。
嘉庆朝关税收入下降,表十七及表十八(粤海关除外)均清晰可见。此时有九年的白莲教战争,对四川、湖北、陕西等地经济造成破坏,货运或受影响。但此时国库存银至少减少3500万两,而整个战费支出达2亿两,大量购买力投入市场,不会出现萧条。这时关税收入下降,主要是占关税近半数的粮食长途贩运减少了(回程货也相应减少)。一般认为粮产区因人口增加减少粮食输出,以及运河淤塞妨碍运输。邓亦兵近作《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变化趋势》[6] 考察了七个榷关的粮运量,颇具功力。其中淮安关于18世纪末开始下降;浒墅关、凤阳关(淮河)70、80年代即见下降;芜湖关50年代已露衰象。夔关粮税一直平稳上升,惟1796年后无资料。
道光关税收入继续下降,显系受市场不景气影响。惟表十七中1845年突增至551万两,可疑。道光曾实行“正赋核实”,然事在1850年以后。表中1849年之470万两已包括五口通商后之洋关税221万两,原榷关(常关)税不足250万两矣。
我在《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中说:“以明代钞关税收还原为商品流通额,殆不可能”。清代亦难。盖税额有定,偷漏难详。上引邓亦兵文估计粮食运输按偷漏150%处理,似有勉强。[7] 粤海关有1750—1838年逐年税收记录,但进出口货难有平均税率。黄启臣对粤关研究甚稔,但一律按2%税率摊算贸易值亦受评议。[8]
五、白银的流入流出
清代货币方面有两大问题:银钱比价问题和白银的流入流出。银钱比价波动造成市场失序,当时人即有不少评议和改革建议,今清史学家更有不少研究,我在第一节中也说此事需另作论。然本文篇幅已过长,我只好从略,但将林满红所辑比较最完整的银钱比价变动系列列入表十九,作为观察市场荣枯的参考,并作为本文常见的银钱折算之用。[9] 下面只谈白银问题。
我曾估计,明代国内白银产量盛时年约30万两,16世纪即见下跌,17世纪早期记录仅数万两,连同隐漏不过20万两。清代银矿有所发展,乾隆后保持30个左右矿厂,惟银课记录过少,亦不像明代银矿有多家研究。所见仅彭泽益的考察,据称1754(乾隆十九)年最高峰时约产55.7万两,以后下降,1800年左右不过43.9万两;道光时屡次密令增产而乏成效。[10] 又1760年代华人在越南开宋兴银矿,年产100余万两;1761年在缅甸开波多温银矿,年产亦100余万两;产银主要运中国,惜为时不久即停产。[11] 这样,粗略看,18世纪国内银产量应不下4 000万两,连同17世纪下叶和19世纪上叶当有7 000万两左右。
表十九 18、19世纪银钱比价 文/两
1721|780|1767|930|1812|1094|1858|1420
1722|780|1768|950|1813|1090|1859|1610
1723|800|1769|950|1814|1102|1860|1530
1724|820|1770|950|1815|-—|-—|——
1725|845|+—|——|1816|1177|1861|1420
1726|900|1771|950|1817|1217|1862|1210
1727|925|1772|950|1818|1245|1863|1130
1728|950|1773|950|1819|——|1864|1190
1729|980|1774|955|1820|1226|1865|1250
1730|950|1775|960|——|——|1866|1420
——|——|1776|910|1821|1267|1867|1690
1731|925|1777|890|1822|1252|1868|1690
1732|900|1778|870|1823|1249|1869|1750
1733|880|1779|850|1824|1269|1870|1780
1734|860|1780|910|1825|1253|——|——
1735|840|——|——|1826|1271|1871|1850
1736|820|1781|925|1827|1341|1872|1880
1737|800|1782|940|1828|1339|1873|1720
1738|755|1783|955|1829|1380|1874|1610
1739|830|1784|970|1830|1365|1875|1660
1740|830|1785|985|——|——|1876|1630
——|——|1786|1000|1831|1388|1877|1510
1741|830|1787|1020|1832|1387|1878|1420
1742|815|1788|1040|1833|1363|1879|1420
1743|800|1789|1060|1834|1356|1880|1440
1744|825|1790|1080|1835|1420|——|——
1745|850|——|——|1836|1487|1881|1420
1746|825|1791|1100|1837|1559|1882|1470
1747|850|1792|1120|1838|1637|1883|1630
1748|775|1793|1140|1839|1679|1884|1720
1749|790|1794|1150|1840|1644|1885|1720
1750|805|1795|1150|——|——|1886|1720
——|——|1796|——|1841|1547|1887|1720
1751|820|1797|——|1842|1572|1888|1690
1752|840|1798|1090|1843|1656|1889|1460
1753|850|1799|1033|1844|1724|1890|1530
1754|850|1800|1070|1845|2025|——|——
1755|850|——|——|1846|2208|1891|1530
1756|850|1801|1040|1847|2167|1892|1530
1757|850|1802|997|1848|2299|1893|1470
1758|850|1803|967|1849|2355|1894|1360
1759|850|1804|920|1850|2230|1895|1250
1760|850|1805|936|——|——|1896|1200
——|——|1806|963|1851|-—|1897|1200
1761|825|1807|970|1852|-—|1898|1200
1762|800|1808|1040|1853|2220|1899|1200
1763|850|1809|1065|1854|2270|1900|1220
1764|870|1810|1133|1855|2100||
1765|890|——|——|1856|1810||
1766|910|1811|1085|1857|1720||
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劣论”之商榷》,载张彬村、刘石吉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五辑,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版页359—360。惟1721年据《大清会典事例》卷220。
区区每年四五十万两的白银生产,显然不能满足清代人口增长和市场扩大的货币需要。这也是在市场交易中银不能排挤铜、从而引起复杂的银钱比价问题的原因之一,时论似注意不足。亦因人口和市场的巨大发展,在19世纪下叶大量发行纸币前,清代对进口白银的依赖远超过明代。究竟有多少白银流入,以及19世纪上叶有多少流出,时贤已有多家估计,而结果悬殊。我愿在时贤研究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讨论。下面的讨论分四个时间段,即17世纪后期;18世纪前期;18世纪后期;19世纪前期。须说明者,每个阶段的估计都有不少漏洞,欲求完善,尚有待高明。
(一)17世纪后期
本期白银流入,主要来自中国与菲律宾(马尼剌)贸易和中国与日本(长崎)贸易。我在《16与17世纪的中国市场》中已对两者作过考察,本文作些修正;另增列本期新兴的尚属微弱的中英贸易。中菲贸易仍据钱江精心提供的数据,[12] 但减除台湾来菲船只,因台湾时为郑氏所据,台船运回的白银鲜在清市场流通。又将“水饷银”计入,因此项银虽非商人所得,然清关吏收取的后仍在大陆流通。具体方法是,设每船载货值35 000比索,在菲出售得利100%,回船载值70 000比索,内90%为银;即63 000比索;减除付马尼剌进口税6%即2 100比索,减除国外销售费用及回船费用按载值15%计即10 500比索,得50 400比索=8 403两,运回中国。此值乘以船数,即白银流入数。
中日贸易,改用岸本美绪估计,她是据岩生成一对长崎与中国贸易提供的数据估算的。[13] 我在前文中也用岩生的概数,而岸本是减除了由长崎驶往南洋和台湾的船只,只计驶往大陆的船只,故比我前文所估为低。
中英贸易,是据H.B.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卷的附录表估计,限于该公司来广州、厦门、舟山、澳门的船。《编年史》所记有不同情况:(1)有些船记有运来白银值,多用镑,按每镑3两折成银两。(2)有些船兼记有运来货物值和运来白银值,从中可计出本时期(十年)白银所占总载值比例。(3)有些船仅记货物、白银之总载值,可从前项比例中计出白银值。(4)有些船既无货物值亦无白银值,当然不会空船开来,因按上三项每船运银的平均数计算。
以上三种贸易均有逐年的系列数字,为节篇幅,按十年汇总列入表二十。
表二十 17世纪后期白银流入估计
年份|中菲贸易船数|万两|中日贸易船数|万两|中英贸易船数|万两|合计:万两
1650-1659|67|256.9|406|512.5|0|0|769.4
1660-1669|45|172.5|184|544.4|1|0.4|717.3
1670-1679|30|115.0|27|10.1|3|6.6|131.7
1680-1689|77|295.2|—|—|12|29.2|324.4
1690-1699|168|644.1|—|—|5|27.6|671.7
合 计 | 1483.7| 1067.0| 63.8| 2614.5
原来1656年清政府禁海令后,华船出海即减少,但从表二十看,大量减少是在1661年靖边令之后。就中日贸易言,从逐年数字看,1658—1662年从长崎运华白银反而由以前的每年几十万两增至一二百万两,清禁海政策适得其反。日本是清初白银入流的最大来源地,其锐减是由于1866—1867年日本政府禁止白银出口,此后每年来华白银不过万余两,乾隆时并有中国银流入日本。因而我对日本来银的估计就此终止。但日本禁银出口后,据称又有经朝鲜、琉球和经东南亚运澳门的白银流出,苦无资料计量。又17世纪日本金贵银贱,商人尝从中国运黄金到日本换银谋利,据说中国输日货中生丝、丝织品外黄金居第三位[14] ,我未能计及贵金属的净流通。这都是我估计中的漏洞。
表二十均系外国统计,对清政府法令无所顾忌,可见禁海期间(1685年开海禁)白银流入并未终止。当时人如幕天颜将康熙银荒、市场不景气归之于禁海,所谓外国银钱“绝迹不见一文”、“坐弃之金不可以亿万计”,乃夸大之词。再从银钱比价看,康熙最初二十余年禁海期间,除三藩之乱时升至2 000文以上外,都在700文以上水平,无大变动,开海禁后降至600文以上水平。[15] 又从金银比价看,长期维持10换,并无波动。[16] 这可说明,与道光萧条不同,康熙不景气是市场缺银,而非银贵。第一节中,我曾说这时市场萧条与康熙之紧缩政策有关。时无金融机构,紧缩政策表现为财政节约。康熙曾自诩:“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17] 1706年康熙谕:“前光禄寺一年用银百万两,今止用十万;工部一年用银二百万两,今止用二三十万。必如此,然后可谓之节省也”。1710年再谕:“朕每岁供御所需,概从俭约。各项奏销、浮冒,亦渐次清厘。外无师旅镶馈之烦,内无工役兴作之费。因以历年节省之储蓄,为频岁涣解之恩膏”。[18] 户部银库,从无到有,据云康熙时积存达2 400万两[19] ,为过去王朝所未曾有。民间存银,大约30%—40%为银饰、银器和窖藏在物价下跌、白银购买力提高的情况下,这一比例也会增高。是以通货紧缩。
表二十一 18世纪前期白银入流估计
年份|中菲贸易船数|万两|中日贸易船数|万两|中英贸易船数|万两|合计:万两
1700-1709|191|732.3|33|274.0|——|——|1006.3
1710-1719|110|421.7|17|163.8|——|——|585.5
1720-1729|116|444.7|30|262.6|——|——|707.3
1730-1739|127|486.9|38|312.0|28|152.4|951.3
1740-1749|131|502.3|49|455.4|38|164.3|1122.0
1750-1759|139|532.9|71|503.5|39|212.0|1248.4
合 计 —| 3120.8| 1971.3| 528.7| 5620.8
(二)18世纪前期
此指18世纪的前60年,因1760年以后将采取另一种估计方法。本时期,中菲贸易仍在继续,中日贸易微弱免计,中英贸易日渐重要,另加入中国与荷兰贸易。估计结果列入表二十一。
表二十一见第二个十年起,中菲贸易衰落,盖受1717年康熙禁止与南洋贸易的影响。1727年雍正废除禁令,贸易恢复,但已不如往前。本期中菲贸易估计方法与前期同,惟已计入台湾来船,因台湾已于1683年入清版图;但减除了澳门来船(全期共19艘),因它们多属外国船的三角贸易,用银在澳门购中国货,驶马尼剌销售后载香料等返航欧洲。这里的漏洞是,估计所用回航每船载值和载值中90%为白银的假设是根据1662年以前的事例制定的,18世纪胡椒、香料等在中国畅销,运来白银比重恐怕没那么大了。再则,我们一直假定华船驶南洋其他港口的贸易不运或很少运回白银。乾隆以后,东南亚贸易活跃,巴答维亚(雅加达)、越南、暹罗尤繁,有否白银出入,未能详考。
本期中英贸易大有发展。估计方法一如前期。这方法原较精密,但1743年以后东印度公司档案不全,1754—1774年档案遗失,后经马士找到部分档案,补充为《编年史》第五卷,历年船数基本齐全,而载银资料甚少。我参用第五卷补估,以致1750—1759年估计有54船是按每船载银70 909两计出(此时因采用伦敦汇票结算,载银比例大减),有失精确。而另一问题是,《编年史》所统计限于英东印度公司船只,而此时已有不少英国散商或印度商船驶广州。不过它们多系东印度公司委托,甚少自载白银,然终属漏洞。
中荷贸易是采用庄国土的近作,他是取用荷兰学者的著述,论证精当。[20] 荷兰东印度公司早就经营中国丝、茶、瓷器等,但是派船到巴达维亚向华船购货。1728—1734年曾由荷兰直接派9船驶广州,携来白银702 855两,我记入表二十一的第四个十年。1735年荷印公司放弃对华直接贸易,改由巴城派船来广州,每船资本30万荷盾,其中除胡椒、香料等外约半数为白银,即每船携银43 228两。1735—1756年共来广州85船,我以19船计入表二十一的第四个十年,38船计入第五个十年,28船计入第六个十年。1757年起又恢复直接贸易,1757—1794年共来广州135船;平均每船携银82 697两,我以11船计入表二十一的第六个十年。
本时期,主要漏洞是,除英、荷外已有法国及其他欧洲船来中国,1750年广州有法国船4艘,瑞典、丹麦船各2艘,但无法估计它们所携白银数量。此外,如前所说,国外金价略高于中国,外商尝从中国购黄金回国。又因中国银锭成分比墨西哥本洋成分为高,外商运进墨洋换取中国纹银出境,有1%以上的利润,纹银出口大约比黄金流失更大。这些,我都无能作出估算。一般假设是,这时茶叶,丝的利润较金银交易利润为大,加以清延严禁,金银出口不会很多。
(三)18世纪后期
1757年西班牙殖民当局驱逐菲律宾非基督徒的华商,中菲贸易衰落,1760年以后无记录。同在1757年,清延限广州一口通商。我们只好假定1760年以后外贸集中在广州,并假定美洲白银流入中国基本上是通过中国与欧洲的贸易渠道(本时期尚无中美贸易)。严中平主编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有从1765年起的中国与欧洲各国贸易的进出口值统计,我即以此为根据,方法是出口值减进口值等于估计的白银进口值。惟严书缺1760—1763年的中欧贸易统计,仅有此期间中英贸易统计。查1764—1769年英商在全欧输华总值中占66.5%,在中国输欧总值中占48.4%,即按此比例补估所缺全欧数字。依此法估出逐年白银流入数,再按十年距汇入表二十二。[21]
表二十二 18世纪后期白银流入估计中国与欧洲海上贸易 单位:万两
年份|出 口 值Ⅰ|进 口 值Ⅱ|估计白银流入值Ⅲ=Ⅰ-Ⅱ
1760-1769|3212.0|1361.1|1850.9
1770-1779|4544.3|2045.1|2499.2
1780-1789|6731.5|3242.1|3489.4
1790-1799|7642.8|5892.8|1750.0
合 计|22130.6|12541.1|9589.5
上述已知这时期英国船在欧洲输华特别是在由华输欧贸易中所占比重并不很大,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包括全欧来船,是其最大优点。但缺点是,完全忽视了华船出海贸易。再则,此时陆路贸易颇有发展,尤其是1727年订立恰克图条约后,中俄商贸迅臻繁荣,不过,1858年俄开放银禁前基本上是易货贸易。
(四)19世纪前期
19世纪前期,实际是1800年到1843年6月,这年英东印度公司解散,遂再无可系统计量的资料。下面估计采用《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提出的方法,即在中国与欧洲和美国的贸易中,用中国出口值减进口值,再减去鸦片走私进口值,得出白银流入或流出的估计数。
原来,英商早就向中国输进鸦片,作为携带白银以外抵偿他们对华贸易逆差的一种手段。葡、法、荷船也有鸦片输华。1729年雍正即谕令禁止开设烟馆和贩卖鸦片。但乾隆海关则例,鸦片作药材进口,每百斤税银3两。1782年英国“嫩实兹”号装载1 601箱鸦片到澳门,是那时最大的一批,而在交纳关税和礼金后,海关监督发给执照放行了。因而,“虽然鸦片是违禁的,现在他由英国散商船及悬挂其他旗帜的船不断输入”。[22] 到1799年,粤海关监督奉上级谕令,严禁进港船只夹带鸦片,“如有违犯,即予拿捕,送官究办”。次年,英东印度公司请董事部颁布命令禁运鸦片。因此,我们采取上述估计方法是根据这样一个假设:1799年以前,进口鸦片值已包括在表二十二所列的进口总值之内(Pritchard所作统计包括散商船以及东印度公司船员私人的贸易值),1800年起,英人正式视鸦片为走私,不包括在他们所统计的输华总值之内。当然,这种假设的真实性,尚有待时贤评正。
严中平《统计》第36页有1817—1834年的按照“出口值-进口值-鸦片走私值=白银流入流出”公式所作的逐年估计数。我采用这个估计,但需补充和调整。第一,该估计是采用7月至次年6月的会计年度,我将它调整为太阳历年度;即每项数字,以一半作为上年7—12月数,一半作为次年1—6月数。第二,原估计从1817年开始,须补充1800—1816年的数字。其中,鸦片走私值因马士《中华帝国国际关系史》第一卷中有逐年鸦片进口箱数,很易估出。严书第4—5页表中有1800—1806年中国与欧美贸易的进出口值可用,但尚缺1807—1817年数字,无奈,我只得以严书第31页的广州白银进出口统计代替。这样,估计出1800—1834年6月的逐年白银流入流出数,再按5年距,汇入表二十三。
表二十三 19世纪前期白银流入流出估计中国与欧美海上贸易 单位:万两
年份|出口值Ⅰ|进口值Ⅱ|鸦片走私值Ⅲ|白银流入流出Ⅳ=Ⅰ-Ⅱ-Ⅲ
1800-1804|5159.9|4363.7|1355.6|出|503.4
1805-1809|——|——|1603.1|出|665.1
1810-1814|——|——|1745.0|入|468.0
1815-1819|——|——|1507.2|入|668.5
1820-1824|7317.4|3852.5|2931.7|入|533.2
1825-1829|7275.0|4608.5|3725.7|出|1059.2
1830-1834(6月)|6068.6|4108.4|4343.8|出|2383.6
合 计|——|——|17192.1|出|2941.6
表二十三显示,在19世纪的最初十年即有白银净流出,令人怀疑。因为这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上仍属顺差,而在广州白银进出统计上,并无净流出(严书第33页)。然而,在有贸易进出口统计的1800—1804年,以及1805—1806年,贸易顺差确实不像1810年以后那样大,可以抵补鸦片输入而有余。我现在还不能解释这个困惑,但我认为,表二十三中1810年以后的估计,暂时仍然是可用的。
总看以上估计,白银流动状况如下:
17世纪后期 流入 2 614.5万两
18世纪前期 流入 5 620.8
18世纪后期 流入 9 589.5
19世纪前期(1833年止) 流出 2 941.6
总 计 流入 14 833.2万两
这个估计,白银的流入比人们常用的1700—1830年流入5亿元即3.6亿两的概念为小。5亿元的概念是H·B·马士在一次题为“中国与远东”的演讲中说的,并无详细的计算。我认为马士的数字实在太大了,用这个概念来研究18世纪中国经济特别是市场的发展,势必夸大了货币方面的作用,成为贵金属主义者(bullionist)。如果有这么大量的白银流入,也不会出现嘉庆的银贵和道光时那么严重的市场萧条。
嘉道的银贵和市场不景气,鸦片走私和白银外流当然是个重要原因,但也往往被夸大了。按照我的分年估计,在1817年下半年和1818年上半年即有150万两的白银净流出,但以后十年,除1824年有小量净流出外,仍是白银流入。1827年起,变为连续的白银流出,并由每年350余万两升至400余万两,1833年达669万两的高峰。以后情况虽无数据,但从下文可知,1855年以后又有白银流入了。
早在1820(嘉庆二十五)年,包世臣即提出当时银贵钱贱是由于鸦片走私,乃至“散银于外夷者倍差于正赋”。[23] 他说正赋不过4 000万两,则鸦片走私近8 000万两,显然是不可能的。道光初黄爵滋、许乃济称每年耗银2 000余万两,或是按二万箱鸦片的零售价粗估,因按进口价计不到1 000万两。冯桂芬说咸丰初“计每年漏银二三千万两,故银骤贵”,显然是夸大。因为他的“漏银”是指减除贸易顺差后,依我们估计不超过1 000万两。他又说,1855、1856年,欧洲诸国“一年中买(中国)丝至六七千万两,各货及鸦片不足抵,则运银偿之,银遂骤贱,以迄于今”。[24] 今人论白银外流常用晚清名流的论据,也就不免夸大。至于银贵钱贱的复杂原因,我已申明需待专论,也就不再谈了。
注释
[1] 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五,直省盐课表。
[2] 1753(乾隆十八)年,表十六作者取《大清会典则例》,表十七我取《皇朝掌故汇编》,因其所计4 324 005两系据奏销册,且与《啸亭杂录》之433万两、《大清会典》卷十六之4 312 153两一致,《会典》且有37个关的详细数字。
[3] 许檀、经君健:《清代前期商税
问题新探》,《
中国经济史
研究》1990年第2期。
[4] 此上谕见王庆云:《石渠余记》卷六,纪关税。
[5] 雍正《朱批谕旨》第35册,雍正八年三月初一。
[6]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7] 邓亦兵根据晚清冯桂芬《罢关征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7)一文:“浒墅关一端言之,运米百石者,关吏教之报三十石,验过则云实米四十石,应倍罚作八十石,仍少完二十石”(罚银半数给胥吏)。问题在各关尤其各时期情况不同,雍正清理权务,乾隆亦多次整顿,晚清腐败最甚。
[8] 参见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
发展》,《
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清代前期广东的对外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陈尚胜:《也论清前期的海外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
[9] 钱文与银两折合率各地不同,但除云南及边区外相差不过一二百文,对本文折合言,表十九可适用。沃哥尔辑有17个省的约200个银钱比价,较详,见Hans U.Vogel“Chinese Central Monetary Policy1644—1800”Late Imperial ChinaVol.8No.2Dec1987.
[10] 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页26—27。
[11]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册,香港新亚研究所1976年版,页258。
[12] 钱江:《1570—1760年中国和吕宋贸易的发展及贸易额估算》,《中国
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13] 岸本美绪:《康熙年间の谷贱について》,《东洋文化研究纪要》第89册,1982年。数据见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の数量考察》,《史学杂志》61编11号,1953。
[14] 参见滨下武志:《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中一些问题的再思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15] 据叶梦珠:《阅世篇》卷七。又本书275页所注沃哥尔所辑江苏银钱比价,开海禁前常在1 100文以上,无大变动,开海禁后在900文左右。
[16] 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
[17] 《清朝
文献通考》卷三九,国用考。
[18] 王庆云:《石渠余记》卷三,纪
会计。
[19] 《清代全史》第5卷,1991年版,页400。时无黄册记录,或称800万两,此数亦不小了。
[20] 庄国土:《茶叶、白银和鸦片:1750—1840年中西贸易结构》,《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所据有C.J.JorgProcelain and the Dutch China Trade1982;Kristof GlamannDutch_Asiatic Trade1958。
[21] 严中平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
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本文所用为第4—5页和第7—8页表,原书主要据Earl H.Pritchard
The Crucial Year of Early Anglo_Chinese Relations1750—1800,1936;The Struggle for Control of the China Trade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The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Vol.3,Sept,1934。
[22] 《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二卷,中译本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页400。东印度公司于1797年垄断印度鸦片制造,但在印度拍卖给散商或港脚商船运华。
[23] 包世臣:《安吴四种》,庚辰杂著二。
[24] 冯桂芬:《用银不废银议》,《显志堂稿》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