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利益诱惑,相关各方难辞其咎
“理性经济人”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假设之一,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对此进行了精彩的阐述:我们桌上的牛奶和面包并非来自于农场主和面包商的恩惠,而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毫无疑问,政府、企业管理当局、会计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各方也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他们往往因一己之私而在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施加种种不利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的西方国家,政府往往作为经济“守夜人”的角色出现,其主要职责在于制定相关各方参与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很少具体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情况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的业绩与当地企业的经营状况息息相关。为了争取企业上市、获得外来投资或出于某种需要,地方政府指令、参与或默许企业会计造假的事件屡见不鲜。
如果说政府仅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参与者之一,那么企业管理当局就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主力军”。从实证会计理论的三大假设出发,企业管理当局出于增加个人收入、把持现有职位、减少企业纳税额、包装上市等多种原因需要,偏离允当的会计政策及程序,倾向于选择自利性的会计政策及程序,进而选择错误的会计政策及程序,得到自己理想的会计信息。这样的会计信息当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相对于以上两者而言,会计人员(包括财务经理)既是会计信息生产的直接经办人,又是会计信息生产过程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许会在会计造假过程中分一杯羹,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仅仅是因为生计的需要而保持现有职位,获得既定的收入。因而从目前会计信息生产的博弈各方来看,仅仅从会计人员入手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难以收到预期效果的。
注册会计师本应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成了“迷途的羔羊”。市场份额、收入来源、客户审计收费、未来审计收费的预期以及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相冲突等因素都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大打折扣,而目前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又强化了这一趋势。在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博弈过程中,占优势的往往是企业管理当局,“购买会计原则”便成了企业管理当局的家常便饭。
二、制度安排欠妥,对相关各方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由于我国仍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这对会计信息生产形成了制度上的约束。
产权不清抑制了产权对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规范作用。企业本身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其基本权利(所有权、使用权、让渡权和收益索取权)实际被分割给不同的利益团体。产权的不清导致权利让渡的不足,从而相关各方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对会计信息生产进行干预,以获得潜在的收益,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众所周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并可能带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诉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当局股票期权安排,迫使管理当局释放信息,均衡信息分布。而在我国,公司治理规范姗姗来迟,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才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与标准》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但在独立董事的聘任问题、薪酬问题、赔偿问题以及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等问题上仍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这些缺陷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制度效果的发挥。实证研究表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制度前后,上市公司业绩并没有明显的差异。至于管理当局股票期权制度,则仍在学术界的探讨之中,尚未被提上议事日程。
理想的制度安排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双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获得制度外的收益,那么一个完善的制度必将让他付出更大的代价。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还是时间来看,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会计规范亟待更新,新的会计规范尚未建立,会计制度中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如果说公司治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内部会计制度安排,那么民间审计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外部制度安排。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可以缓解管理当局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令人遗憾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目前内部人控制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用与否的权力仍掌握在管理当局手中。这样,管理当局既是委托人又是被审计对象,民间审计的双向独立荡然无存。这不仅降低了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敏锐感,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其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心。
三、成本收益失衡,相关各方不惜以身试法
与普通商品一样,虚假的
会计信息也存在供给与需求。对于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与冲动。造假的预期成本是造假被发现的概率乘以被处罚的金额,而预期收益是少缴税金、增加分红、上市或配股以及募集的资金等多种收益之和。以上市公司为例,过去10年被
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公司不足100例,其概率远低于1%。迄今为止,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与可以忽略不计的造假成本相比,造假收益可谓大得惊人。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了“中国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亿元。对一般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成本收益失衡原则同样存在。中国证监会原先规定的配股线为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的净资产利润率为10%以上。实证
研究表明,自此项规定实施后,具有配股权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利润率在10% ~ 11%和9% ~ 10%的区间内出现非均衡分布,如按某家公司虚构利润1 000万元
计算,那么因此导致的配股和增发收益一般都会在数千万到数亿元之间不等。
由于造假的收益明显大于成本,所以有些上市公司乐此不疲。长此以往,不但上市公司的造假之风会愈演愈烈,而且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遵守会计诚信的上市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或被造假之风同化,或被市场淘汰。
四、诚信道德不彰,相关各方不能洁身自好
从严格意义上讲,道德属于非正式约束的制度范畴。笔者之所以将其单列,目的在于突出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如果说利益以及前述制度等因素为会计诚信
问题形成的外在因素,那么相关各方的诚信道德缺失则是该问题形成的内在因素。从
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仍有待提高。
道德既有传统的沿袭,又受
时代变迁的
影响。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重的分量。孔子就曾说过:“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这些圣贤哲人的论述,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但诚信是植根于现实
经济土壤的树木,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大。我国产权不清、国有股“一股独大”、政府不当干预等外在因素促成了潜在利润的形成,而道德观念的变化可以使先行者攫取这部分潜在利润,这是目前诚信道德不彰的根本原因。
资料显示,现在做假账的单位实在很多,有的还很“专业”,单位负责人大胆决策做假账,中介机构帮助策划做假账,会计人员具体做假账,地方政府官员默许保护做假账,做假账已大有法不责众之势。舆论一般也不谴责做假账的行为,有的地方政府反而认为为了搞活国有
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搞一些“包装”也无可厚非。即使在对一些严重的做假行为进行批评时,也往往是避实就虚,泛泛而谈的多,谴责具体的单位和人并追究其责任的少。于是,作假者就不会感到有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