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容若先生的大作:《也谈孙中山之五大罪——评袁伟时关于护法的‘翻案’文章》(《明报月刊》2001年十月号;以下凡引用该文,不再注明出处)后,感触良多。此文不仅涉及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更值得重视的是它表明一种曾经为祸多年的文化现象尚未消失。
(一) 文化专横的思维模式
容先生断定:“大陆史学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趋于公式化”。拙作“属于以B公式写的‘翻案’文章。”所谓“B公式,把正面人物丑化为反面人物,例必以该人物之敌人的意愿、观点、及其所属集团利益为依归,以此公式写的,一般以指桑骂槐为主。”
坦率地说,21世纪的香港仍有人这样提出问题,实在令我大吃一惊。
首先要推敲一下什么叫“翻案”?学术不承认有永恒不变、神圣不可侵犯的结论;它总是在不同观点的辩论中逐渐向真实接近。“群言淆乱衷于圣”,以圣言和经典为是非标准,那是宗法专制的常规,有现代公民自觉的人士绝对无法认同。如果不准去伪存真,哥白尼以来的全部学术发展统统都要丢到粪坑中去!自然科学如此,人文和社会科学也不例外。容先生说,“有国民党、党及其他人士参加的国民参政会通过决议,尊孙为‘国父’……毛泽东发表《纪念孙中山》一文,承认孙为‘伟大的革命先行者’,”所以草民就不应有所非议了。换句话说,学术应该成为政治的奴仆,政治家说过的,学者不容置喙!中国人已经吃够了这类文化专横的苦果,早就应该拒绝对权势献媚,说真话,说自己的话。
顺便说说,有些好心的朋友总是觉得为顾全大局,不应戳穿孙文的假相。这也是笔者反复考虑,十多年来迟迟没有动笔的一大原因。我反复思考后的答案是:中国人最不应该回避的大局是一定要寻找民主、自由、法治在中国长期不能生根的因由;不能再用任何愚民术欺骗我们的人民。在这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下,总结孙文给我们留下的经验教训是无法避免的。
其次,容先生指责笔者“站在人物的对立面说话”,即“以该人物之敌人的意愿、观点及其所属集团的利益为依归”。孙文被尊为伟大的革命家、民族英雄乃至“国父”,按照这样的逻辑,笔者依归的自然是反革命和卖国乃至叛国集团了。那么,谁是孙文的敌人呢?是陈炯明吗?在陈氏从政生涯中,除了1921年以后的几年,都与孙文或黄兴属于同一集团,是不是只要同孙文有不同政见,“集团的利益”立即180度大转弯,一跃而成了卖国贼呢?即使有人敢作这样的论断,无奈找不到陈氏出卖国家主权的任何记录;而研究孙文的史家则大都知道,孙文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记录却见不得人。孙文的敌人是军阀吗?可是,张作霖、段祺瑞之流是如假包换的军阀,孙文生命的最后几年却偏偏与他们称兄道弟!华盛顿也被尊为国父,但人们依然毫不客气地揭露他养奴。可没有听说有人指责他们犯了什么天条,追究他们代表那个利益集团讲话。容先生搬弄的黑白对立利益分析法,1949年以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早已耳熟能详而又深受其害、深恶痛绝。搬出这样的宝贝来作为立论根基,不知容先生是无知还是明知故犯?
再次,容先生指责“大陆史学界某些‘翻案’文章,已趋公式化”,也是很不严肃的。大陆史学界人数众多,是谁写了已趋公式化的“翻案”文章,必须拿出确凿证据来。笼而统之谴责一种学术现象,而又提不出具体证据,纯属信口开河。对大陆史学界有基本了解的人大都知道,几十年来左的毒害很深,在史学为政治服务或路线斗争服务的错误思想影响下,有意无意歪曲历史的现象比比皆是。史学界面临的重大任务是拨乱反正。例如,骂曾国藩、郭嵩焘、胡适是卖国贼或洋奴买办;乱杀在华外国人和本国的“二毛子”、毁铁路、拆电线和一切带洋味的事物的义和团事件是革命;骂戊戌后的梁启超是“顽固分子”,说他反对新文化运动……如此等等,举目皆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这样的案能不翻吗?而大陆史学界同其他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一样,学术自由仍是奋斗目标,思想惰性和利益纠缠不清,致力于拨乱反正,会带来预想不到的麻烦和压力。如果对此有起码的了解而又有维护正义的勇气,恐怕对他们致敬唯恐不及,更不致不拿出确凿证据便轻率地谴责他们了。
(二) 文化专横洗刷政治污秽
为了给孙文洗刷政治污秽,容先生不惜用“诬蔑”、“颠倒是非”、“不择手段”、“笑话”、“沿袭旧军阀旧调”等恶毒和专横的语言痛斥笔者。如果容先生说得确实符合事实,笔者自当敬受教诲。可惜,我们讨论的是历史事实,已经进入学术领域,除了摆事实,讲道理,任何专断都无济于事。
在容先生笔下,笔者如何“诬蔑”孙文呢?
1.笔者说:“一九一七至一九一八年间,桂系仍是孙中山的盟友……由于在招军、官员任命和财政等问题上意见分歧,孙中山竟两次悍然下令炮轰位于广州观音山的督军府。”容先生说:“妙在袁文只谈孙‘对待’莫(荣新,桂系军阀),不提莫如何‘对待’孙。其实,莫‘动用武力对待盟友’例子更多,最重要的是派兵绑架陆军部长张开儒、枪杀陆军次长崔文藻。”窃以为容先生的论断顶多能证明孙文与莫荣新是处于同一水平的人物。而作为寻求历史真实来说,容先生却犯了史学不能容许的错误:置时间和逻辑顺序于不顾。孙文炮轰督军府是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和一九一八年一月三日的事,而莫荣新捉拿张开儒监禁于督军署和枪杀崔文藻则在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按照容先生的逻辑,孙文应有未卜先知的本领,所以提前半年就决心摧毁督军署,以免张开儒有牢狱之灾吧?
2.容先生否认孙文及其追随者暗杀程璧光,又提不出直接证据,只好借助几个推论。
其一说引用陈炯明旧部罗翼群的回忆文章不足为凭。这可有点违反史学常识了。拙作已经说明,还有张慕融的《张民达传略》和李朗如、陆满的《从龙济光入粤到粤军回事期间的广东政局》都证明此事是孙文当时的主要助手朱执信找萧觉民、李汉斌两人干的。容先生要推翻这个结论,就必须同时证明张慕融、李朗如、陆满、罗翼群四人全都说谎。但容先生不这样做,只说罗翼群是陈炯明旧部,这已经很不严肃,违反了史学常规。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容先生连粤军和罗翼群的基本情况都不了解,便妄加论断。
陈炯明是粤军总司令,很多著名将领都是他的部下,要是说他们必然对陈炯明忠心耿耿,那就既有美化陈氏之嫌,又犯了不了解具体情况信口开河的错误。陈氏旧部许崇智、蒋介石不是同他打得你死我活吗?罗翼群是不是死心塌地跟着陈炯明跑呢?“民国12年(1923)6月15日夜陈炯明部将叶举炮击总统府,罗(翼群)在战乱中逃亡香港,后与古应芬乘轮返黄埔上永丰舰晋谒孙中山。旋奉命经香港、汕头沿粤赣边境至南雄向胡汉民、许崇智传达孙中山命令,调北伐军回师进攻陈炯明部,但进攻失败转江西瑞金整编,罗任北伐军代理参谋长”。这段话摘自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的《广东省志·人物志》第六百八十二页。罗翼群对孙中山忠心耿耿,反被容先生说成是为维护陈炯明而造谣诬蔑孙中山,如此“颠倒黑白”,实在罕见。
其二,容先生说:“孙中山会在最需要海军支持护法时‘暗杀’海军总长?他下令为程于遇刺地点建立铜像供人瞻仰,难道是‘柴桑口卧龙吊丧’?”这里运用的手法是道德诉求加上主观推论。这又一次表明容先生对当时的基本情况缺乏起码的了解。請读一段国民党元老邵元冲根据自己的日记写下的《总理护法实录》中的一段话:“迨海军既抵粤以后,军政府无大发展,而桂系……允月任饷項,海军遂駸駸倾向桂系……桂系对分化海军之策略相当成功,乃进一步对军政府横加压迫。总理忍无可忍,乃于十二月十五日命程璧光令海军炮击观音山。程不奉命,并将各兵舰调往黄埔,宣布戒严……二十日,总理之侄孙振兴乘泰山轮经过黄埔海军之戒严线附近,兵舰遽开枪轰击……振兴遂重创而死……总理以程既不能与之言讨伐桂系事,乃于一月三日亲至同安、豫章两舰督率炮击督署。此事发生后,程……深怨总理之轻率,且欲严惩同安、豫章两舰长以泄愤,两舰长隐匿得免。此后程与总理遂表示隔阂矣。”尽管邵元冲完全站在孙文一边,但其记述已足以证明在孙文及其追随者眼中,程璧光不但不是忠实支持者,而且与桂系站在一边。容先生的论断又成了不实之词。程惨遭暗杀后,为了掩盖这一罪行,“杀程者桂系也”的谣言不胫而走,并且成了国民党文人的标准答案。至于隆重追悼、厚恤、竖铜像等热闹演出,不过是承袭了历代统治者的小伎俩,与卧龙先生相提并论未免亵渎先贤了。
其三,容先生说,“袁文堆砌‘暗杀’理由时,引了《各项时事传闻录》的‘据说’;偏偏这个‘据说’就把程璧光的官衔弄错:‘海军总长’说成‘海军司令’。看来,只要可以攻击孙中山,谣传也当作事实。”
这个指摘说明,容先生对民国初年中国海关的情况缺乏了解。笔者引用的材料,是有关人士从广东省档案馆所藏粤海关档案中的英文情报翻译出来的。广东省档案馆有个编译说明:“粤海关英文情报是海关内部的一种特殊文件,包括《每日时事报告簿》和《各项事件传闻录》(即《各项时事传闻录》)两个部分。它们逐日、逐月、逐年地把从各种渠道得来的、以广东为主而涉及全国局势变化的情报,由专人记录并综合整理,及时送给粤海关外籍税务司签閲……由于它们是作为一种情报需要,不是出于公布的目的,因而记录整理者力求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以免影响内部使用者对局势的判断和谋划对策。”1正因为知道这批情报资料对研究近代中国十分重要,广东省档案馆才和广东几位史学家通力合作费了很大力量翻译出来。当然,同使用任何史料一样,这些材料也要经过鉴别。而笔者征引的这件史料,除写错官衔外,同其他证明孙、程矛盾很深的史料若合符节。容先生断定这是谣传,可能有点过于轻率了。
3.容先生说:“罗翼群回忆文章说,朱执信认定‘方声涛与唐继尧一鼻孔出气’,非杀不可。事实却是:方声涛与张开儒都是李烈钧旧部……李、唐(继尧)在护法问题上立场迥异,李全力支持孙中山”。非常抱歉,笔者不得不再说一次:容先生您又说错了!
实际情况是这个时期的李烈钧不愧为唐继尧的忠实代表。军政府成立时,为什么李烈钧不肯就职?邵元冲说:“因唐继尧态度未明,亦不欲遽行就任,逮总理一再督促……然仍不果就。”2听唐继尧的,不听孙文的。近年公布的档案又证明了邵元冲所说完全属实。唐继尧除了公开派李烈钧为自己驻军政府的代表外,两人私下密电往来频繁,关系非同一般。例如,在军政府以外,另组西南联合会之类得到各方支持的机关,就是在唐继尧和李烈钧的秘密商讨中酝酿成熟的。方声涛与李烈钧态度一样,也与唐继尧关系密切;用他自己一九一七年底发给唐继尧的密电中的话来说是:“自到粤以来,无时不以我公(唐继尧)之心为心。”3这恰恰证明朱执信的判断非常准确。
4.容先生说:“孙中山暗杀陈炯明之说……不过是个笑话。”是“陈炯明两次谋杀孙中山不遂,才着同伙黄大伟反咬孙中山一口。”“是根据叛将黄大伟一九二三年六月六日在上海《申报》骂孙中山的信所说。此信……是黄大伟投靠陈炯明被孙中山下令通缉以后的敌对回应”。既然如此,只好請读者看看笑话了。
所谓“两次谋杀孙中山”中的一次是指陈炯明部将叶举1922年6月16拂晓炮击总统府(原督军府)事件。此事的直接起因有二:一是孙下令撤掉陈炯明的广东省长和粤军总司令职务,大部分粤军将士不服。二是叶举统率下的粤军要求清还欠饷,而孙中山处理不当。他既拿不出钱来清欠,也没有设法安抚他们,反而在自己没有足够准备的情况下,“车大炮”(讲大话)吓人。6月12日他召开记者招待会,扬言:“我现在被迫采取另一办法,就是把他们从广州赶跑……請你们十天内,以同一口径对他们发出警告。告诫其撤退到距广州三十里外地区。若他们置之不理,时间一到,我将用三吋直径的大炮发射有毒炮弹轰击他们……那样的话,他们六十个营的兵力会全部完蛋。”4另一报道则是:“我现时决定处置办法,将下命令,要他全数退出省城三十里之外,他若不服命令,我不难以武力压服,人人说我孙中山车大炮,但这回大炮,便是利害,不是用实心弹,乃用雨花弹,或用八寸口径的大炮毒气弹,不难于三小时内,把他六十余营陈家军变为泥粉。”5文字有出入,基本意思是一致的。结果是三天后,人家就把他赶出总统府了。这又一次证明,孙文确实是缺乏审时度势能力的很不成熟的政治家。广东人称之为“孙大炮”,绝非信口雌黄;用广州话来说是:“有中错状元,冇(无)改错(叫错)花名(绰号)。”
即使是这次事件恐怕同谋杀还有点差别。因为叶举他们不想杀死他,只想将他赶出广东。于是,开炮前故意让人打电话透露消息给他,让他赶快逃跑。他们提出的基本要求只是:旧国会已经恢复,黎元洪也已复位,护法已失去依据,請孙文兑现与徐世昌一齐下台的诺言。这个要求当时颇得人心。比叶举他们早十多天(六月三日),蔡元培、胡适、高一涵等二百多各界名流联名致电孙文:今日,北京非法总统业已退职,旧国会已恢复,“敢望中山先生停止北伐,实行与非法总统同时下野之宣言”6。广东省议会召集各界代表商议的决议是:“1,通电赞成统一。2,請陈回省主持。3,严限双方停战,如有一方不停,即视为三千万粤人公敌。4,组欢送孙大会。”7在粤海军也表态:“請孙下野”。8
容先生还说:“陈炯明……唆使《群报》的黄璧魂暗杀孙中山”。我想,可能对黄璧魂的基本情况不太了解,容先生才说出这样的话。黄璧魂(原名碧魂)是个博学多才而又正义凛然的爱国志士。清末经受重重磨难,到英国、日本留学,回国后翻译了不少英国文学特别是儿童文学作品。五四后,她在上海从事女工工作,深为女工的非人生活所震撼。1920年粤军回师广东后,时在上海的陈独秀应邀赴穗出任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委员长;想找广东人协助,便聘她为秘书一同到广州;陈独秀离开后她仍留在家乡工作。1921至22年间,她在广州创办了广东女子职业学校,组织车衣工会,设立女子图书室等等,成绩卓著。同时在《广东群报》上发表了不少文章,为妇女和劳工等弱势群体说话。1922年5月29日澳门葡警调戏中国妇女,引起在场华人反抗,当局出动军警镇压,死伤华人一百多,拘捕一百多。惨案发生后,已移居澳门的黄璧魂立即参与抢救伤员,调查真相;第三天赶回广州,揭露真相,联合各界进行抗争。此后半年多,为同澳葡当局交涉与为受难同胞募捐作了大量工作。1923年初,支持孙中山的军队重新占领广州。三月,吴铁城出任广州公安局长,借机报复(据说是因竞选香山县长时产生的矛盾),审讯中曾诬陷她企?及瞪彼镏猩剑飧鲎锩藁恕>菹钟凶柿希肥得孚斯镏猩剑痹?921年4月,广东省议会讨论《县自治条例》,议员们要把草案中原有的“妇女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删去,广东女界联合会的代表到省议会请愿,与议员冲突,有的代表被殴伤;她们便列队到军政府請孙中山主持公道,孙中山接见并支持她们的要求,代表之一就是黄璧魂。据1923年3月11日《申报》的报道:“大本营昨枪决女子黄璧魂,谓系陈炯明密探。”可见他们不敢按“暗杀孙中山”定罪。不过她的这个正式罪名也极为荒唐。1921至1922年陈炯明在位时,不需也不可能要她这样不能随便接触机密又致力于为弱势群体说话的“密探”,去探听孙文及其追随者的情报。陈炯明与孙中山决裂后,她正为澳门死难同胞奔走,也不可能充当密探。同时,她被捕时孙陈双方的战事并未结束,如她确实是密探而加以杀害,这就犯下文明社会所不齿的杀俘暴行,降到19世纪清帝国无知官员的水平上去了。对这些所谓罪名,内地研究过黄璧魂的人士早就嗤之以鼻,为什么容先生还要拾人牙慧肯定这样的冤案或暴行呢?
容先生说:章太炎说孙文要黄大伟暗杀陈炯明“是根据叛将黄大伟一九二三年六月六日在上海《申报》骂孙中山的信所说。此信……是黄大伟投靠陈炯明被孙中山下令通缉以后的敌对回应”。非常遗憾,容先生又一次说错了!1922年6月24日香港《华字日报》的社论已经指出:“惟孙中山在梧州时,以手枪授黄大伟,命杀竞存,黄不肯奉命。”而同日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内部情报,也已谈及孙文在梧州会议上说要刺死陈炯明。孙文是当着一些人的面要黄大伟杀陈的,所以才流传那么广。至于孙文下令通缉黄大伟,准确时间是1923年5月10日。按照容先生的说法,岂非人们在1922年便对23年的通缉令作出“敌对回应”?
(三) 再谈护法运动有没有合法性
容先生指摘笔者“掩护护法运动真相”,把“护法说成‘非法’,毁法当作‘合法’”。其论据慨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北洋军阀违法,所以孙文“护法”是合法的。二是护法得到一些名人和地方的支持。
北洋军阀当然有大量违法的言行。拙作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治的障碍”,然后用整整一节的文字(约占全文四分之一)评论北洋军阀及有关问题。其中写道:
“风浪更主要的根源在军人干政……在各种因素汇合下,这些武装力量没有改造演变为对国内政治纷争保持中立的现代国家军队,反而在私利驱动下,进一步堕落为大小军官争权夺利的工具,成了民国时期政治恶化的主要因素……这些督军和政客们互相勾结,纵横捭阖,把袁世凯逝世后的中国弄得鸡犬不宁”。
具体说到张勋复辟后的状况时,笔者的判断是:“诚然张勋逃跑后维护民主与法治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可是,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冯国璋代理大总统,符合《临时约法》。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及其他各部总长的任命,在张勋复辟的紧急状态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北京政府决心绕过旧国会,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成立新国会;而孙文等人则坚持要重开1913年选出的旧国会。围绕合法与非法之争,纵横捭阖,枪炮与笔墨并举,历时 5 年以上。北方军人政客固然干了很多践踏法治的勾当,南方诸人也很难说是法的守护神。历史已经证明,要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神圣目标,决不是兵戎相见所能解决的问题。”
这个结论包含三点不容忽视的意思:
1.双方都践踏了法治。
2.双方都在设法确认本身的合法性。
3.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是兵戎相见所能实现的。
第一、 第三两点是无法涂改的历史。那么,在寻求合法性方面,两者的状况如何?
如何确定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在现代社会,只有两条标准:1.通过定期的选举,由公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和确认。2.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利(自由)、改善了生活环境,这个政权的施政得到公民的认可。在一个政权丧失合法性而又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变更的状态下,有可能爆发革命。但这个革命有没有正当性,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上述两个标准去验证。
容先生说:“袁文只字不提冯国璋曾支持袁世凯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代总统后,仍拒绝恢复国会,更侮蔑为‘祸国殃民’;也无只字提及段祺瑞是督军团迫黎解散国会的幕后策划人,当总理后又顽固地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及据此法选出的国会。”说冯、段有违法言行,随便找本教科书都可抄上几段。问题是能否根据这些材料,就可证明北京政府没有法理依据,在广州成立军政府合法呢?
这牵涉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个法理问题。现代法学确认程序公正优先。既然冯国璋是依法出任代总统的,这就表明北京政府继承了原有的法统,国内大部分省区也因此依然承认这个中央政府;外国也承认它的合法存在。
为摆脱国民党控制旧国会的局面,梁启超出了一个馊主意,援引《临时约法》由各省区派出代表组成新的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然后重新选举,成立新国会。冯国璋、段祺瑞把这些主意一一付诸实施,除参加护法的五省和正在打仗的两湖和陕西外,大部分省区进行了选举。但除了选举中大量贿选等不法行为外,《临时约法》明确规定“参议院于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在国会已经依法产生后,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的法律依据就成了问题。
不过,民主体制本身包含着强大的纠错机制。即使与真正的民主政制相距甚远的北洋政府,既然它不敢公然废弃《临时约法》,仍然援引它作为修改政制的依据,并力图通过选举去确认自己的合法性,恰恰证明拙作的论断:“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如果孙文及其支持者有足够的见识和民主素养,不选择武装割据的方式去同违法的对手斗争,既可保持社会稳定,加速经济发展,培植强大的中产阶级,为民主政治建立更加稳固的基础,又可通过批判、揭露种种违法行为提高全国人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从而为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谬误创造良好条件。与此同时,中国人可以少受很多战乱带来的苦难。说得更远一点,则十年后的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可能不会出现,中国的民主、法治的曙光早已显现。
孙文也在寻求他的行动的合法性。他的招数有二:一是冀图把已辞职的大总统黎元洪抢到手,宣布复位,从而剥夺冯国璋代理总统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一招因遭到黎氏坚决拒绝而无法实现。二是把国会议员召到南方,凑足法定人数,重组政府。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八百多议员,愿意上钩的最初只有百人左右,最盛时也只有二百余人。容先生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自难凑足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说提出这个要求是“可笑的”“苛求”。这个答复只能令人忍俊不禁。当时情况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议员均可自由来往,只是他们绝大多数不愿入彀而已。
容先生开了一堆名单,说这些名人支持孙文“护法”,所以这就成了正义事业了。这更令人发噱。正如鲁迅所说,名人说的并非都是名言。即使容先生所说都是真的,也证明不了“护法”是合法的。查对一下这个名单,更有发人深省之处。容先生不是说唐绍仪、程璧光、伍廷芳支持孙文吗?复辟消息传到上海,孙文于7月3日邀请要员和名流商讨对策,他们一致赞成起兵讨逆。孙文趁机提出“当复设临时政府”。程璧光的答复是:“所谓维持国事者,谓起兵讨贼,其他非所敢知也。”而唐绍仪则认为“北方目前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当到达广州,孙文要将他蓄谋已久的计划付诸实施时,唐绍仪干脆跑回香山县唐家湾优游田园之间,任命他为财政总长,也拒绝到任。伍廷芳被举为军政府的外交部长,因对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有所保留,也不肯到任。不愿上任者还有军政府总参谋长李烈钧、海军总长程璧光、内政总长孙洪伊等人。11月30日和12月3日,伍廷芳和唐绍仪终于来到广州,已是为了调停军政府的内部矛盾,设法整治这个烂摊子了。伍、唐和程璧光三人煞费苦心拿出的方案是取消元帅名目,改设七个总裁;并且依照民主程序,由“非常国会”选出了包括孙文在内的七个总裁??墒牵獠缓纤镂目谖叮拱选盎しā贝笠灯绫族铮艿缴虾Hチ恕?/P>
更令所谓“护法”合法论者尴尬的是,孙文所用的“护法”钱也是肮脏的。为了争取海军南下,孙文出手阔绰,一下就拿出三十万。这些钱是谁给的?德国政府为了阻止中国参战,正在到处收买政客、武人。段祺瑞没有接受为数高达百万的贿款;但有人接受了,并且一再声明反对对德宣战。邹鲁的《中国国民党史稿》第四篇和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编的《革命人物志》第四集(1960年台北)都载有《曹君亚白传》,其中写道:“六年,督军团叛,大总统黎公蒙尘,孙公在上海谋起兵护法,拙于经费,有美籍某国医生以君故,阴助百万版(似应为元),孙公乃使程璧光率海军南下,召集非常国会。事定,孙公酬庸万元,乃创办亚林臭水厂于上海。”9另有史料说,德国人给了两百万。当时的报刊已经报道过这件事。邹鲁等人是孙文的忠实信徒,绝无往孙文脸上擦黑之嫌。程璧光的碑文也证实孙文曾拿出一大笔钱给他。程璧光“卒之日,遗孙公所资银币不在军费者二十三万。耀南(其子)悉反之海军部,承君志也。”101973年台湾师范大学李国祁教授且在德国外交部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关材料。根据这些档案记载:1917年3月2日,德国驻华公使“辛策遂透过中间人向段氏行贿,表示如段延缓中国参战,德国将予其本人一百万元?6问显Υ鸶此担骸脊督洗宋唷!蚨路较蚨问闲谢呶茨艹晒Α!薄暗率剐敛哂?月25日下旗返国……于过上海时命令德上海总领事克里平(Knipping)竭力联络国父(孙文),以金钱——最多至二百万元,支持国民党倒段运动。”“据克里平报告,国父对共同倒段一事甚为赞同,唯为影响海陆军盼德方予二百万元款项支援。”“在本文件中克里平并表示,日后唐绍仪与海军的南下,以及国父的重返军政府均与德人的活动有关。”11此事铁证如山;而且史料不止这些,限于篇幅,不再征引。容先生读后不知有何感想?
(四)文化专横与“真正用意”
还应指出:容先生热衷揭示所谓“翻案”文章“指桑骂槐”,揭露拙作有“弦外之音”、“真正用意”,也令人大惑不解。对任何文本之外的“弦外之音”的解读,都有很大的主观性,必然受解读者本人的价值观念和素养的制约。在前现代的政治制度中,借这类解读在政治上入人以罪,可以卫道邀宠。博学如容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举报“一把心肠论浊清”,曾令乾隆爷龙颜大怒,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导致作者脑袋落地。而姚文元之流肆意解读《海瑞罢官》、《燕山夜话》的所谓真正用意,不但令作者家破人亡,也给整个国家带来奇灾大祸。“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维护你的发言权”。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立场。容先生不做这些该做的事,却偏偏热衷于猜测“袁文的真正用意”;笔者真有点担心,容先生怎样同那些蓄意为扼杀言论自由而兴风作浪的御用文人划清界线。
这样说绝非危言耸听。姚文元之流在政治上陷害别人,不惜使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等伎俩。不幸,容先生揭露袁某“真正用意”所用手法,也令人不敢恭维。他所列举的六点论据,无一经得起考量。
容先生写道:袁伟时“发了不少议论。如批孙‘有枪就有权’……批孙‘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视为异端’的专制心态……这些同贬孙褒陈有何直接关系?相信读者不难看出吧?"这段妙文,对笔者提出两点指摘:
拙作只有一处出现“有枪便有权”五个字。前后文是“黎元洪在下令解散国会的当日发出通电,就坦率地表明了军人的嚣张和进退两难的处境:‘乃各路军队逼近京畿,更于天津设立总参谋处,并有组织临时政府与复辟两说……安徽张督军力主调停。首以解散国会为请……如不即发明令……立启兵端 ……筹思再四,法律事实势难兼顾,不忍为一己博守法之虚名,而使兆民受亡国之惨痛。为保存共和国体,保全京畿人民,保持南北统一计,迫不获已,始有本日国会改选之令。’结果是不但共和国体和南北统一没有保住,反而阻遏了正在兴起的反对军人干政的潮流,助长了‘有枪便有权’和相应的军阀混战的局面的形成。”这里明明是批判黎元洪,容先生却说成是“批孙”!
看看另一所谓袁某发议论批判孙中山专制心态而别有所指的话吧!拙作的原文是:“著名记者黄远庸就认为中国病的根源在思想。为什么举目皆是"‘武断、专制、沈滞、腐朽、因循、柔弱’?为什么‘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认为异端、为叛民,则必须火其书,焚其庐?’为什么‘以中国之社会之制度言之,无复个性之存在’,‘必使一切之人,没入于家族,没入于宗法社会……没入于国家?’在他看来,这与几千年来传统文化养成的‘独断主义、形式主义’的遗毒息息相关,救助之道在用‘欧洲今日进化之源,曰科学主义、曰历史主义,曰自由主义’去对抗这些传统的‘公毒’。”把黄远庸的话说成是袁某的话,笔者不敢掠人之美。容先生把先哲清算传统文化负面因素的箴言,歪曲为批判“国父”,而且引用者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真正用意”;这与四人帮及其爪牙镇压思想犯的手法如出一辙!时至二十一世纪的香港,仍有此等现象,只能叹为观止了!
其三,容先生说袁某人“批孙不惜用战争去建立专制制度”。笔者的原文是:“为什么他们会选择专制制度?为什么他们不惜用战争去建立这样的制度,夺取自己的权位?这些现象后面,是规范这些人的行为方式的政治文化状态。”这里明明说的是“他们”,怎么一下子成了“批孙”?号称著名文字研究者的容先生,不可能单数和多数人称都分不清。而从前后文看,这里提出的问题是要从政治文化状态中去寻找法治和民主的障碍。这是一个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每个中国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的探索是否站得住脚,欢迎批评讨论;把它歪曲为政治上另有“真正用意”,那不是含血喷人吗?
其四,容先生说:袁某“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反对培植‘在正义的名义下厉行专制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这些同贬孙褒陈有何直接关系?”这里包含两个指摘。笔者读后的感想有三点:
1.荣先生一再把拙作归结为“贬孙褒陈”,其实,拙作只在“图谋枪杀陈炯明”一个小节中论述了孙、陈矛盾。整篇的中心思想在揭露“护法”运动中的践踏法治的行为,旨在追寻其中的历史经验,一再提醒人们要认真思考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问题,而不以褒贬某个人为目的。孙是不是应该贬,陈是不是应该褒,那是另一个学术问题。褒孙的各种书籍早已汗牛充栋,揭露孙文各种错误的文章也不绝如缕;而过去视为禁区的陈炯明研究则正在起步,一千多页、八十八万字的《陈炯明集》已于1998年由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已经发表了好些客观地评价陈炯明的文章。不过,我这篇拙作没有以“贬孙褒陈”为中心,那是中学生都不难领会的;容先生反而摸不着边际,已属咄咄怪事;还要据此去追查作者的“真正用意”,简直匪夷所思。
2.拙作说:“孙中山的护法军政府当时依靠的是四支武装力量:海军、滇军、桂军和粤军,孙中山及其助手不但没有体现现代政治家应有的团结一切盟友的胸怀和政治技巧,反而使用极端手段去一一处置他们,直接后果固然很坏,更可怕的是培植了一种在正义的名义下厉行专制和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这里点名严厉批评了孙文及其追随者。容先生不但闭着眼睛说同“贬孙”无关,还断章取义去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如此深文周纳,令人寒心。
3.孙文为自己建立唐绍仪所说“非合法政府”的错误决策辩护,提出一个“除尽假共和”的问题。笔者认为“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颇为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前清旧官僚以及立宪派、保皇党等等宣战……而从语义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据以定罪施刑,更不要说动用武力讨伐了。”明明是批评孙文的错误言论,容先生又说与"贬孙"无关,大叫这里有“弦外之音”!如果容先生认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思想"这个观点错了,必须借助权势加于整肃,大可明明白白说出来,何必阴阳怪气指点别人去追究什么"真正用意"!
其五,容先生说:“更妙的是,袁文结语把北洋政府时期说成‘言论自由正处于二十世纪中国最好的状态’……这不妨作为弦外之音看。”连拙作的结语是什么都没有弄懂,这已经够可悲了,更可悲的是容先生在提及这个论断时竟完全不遵守讨论问题的起码准则。首先,拙作说的是“护法”时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时期”。 “护法”时期恰好是新文化运动时期,思想和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给中国思想文化更新和学术繁荣创造了罕见的好环境。如果容先生不同意我在文章中说的“护法”时期,“从全国范围看,言论自由正处于二十世纪最好的状态。”那么最少应该拿出事实来证明1928至1949国民党统治时期比新文化运动期间言论的自由度更大;应该批判鲁迅写下“吟罢低眉无写处”,“怒向刀丛觅小诗”是诽谤!不敢回答问题,却妙想天开去发现什么“弦外之音”,真是叹为观止了!
容先生追究“袁文真正用意”的根据,就是这样编造出来的。他的“真正用意”何在,笔者就不便也不屑揣测了。
20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注释:
1、 广东省档案馆编译:《孙中山与广东——广东省档案馆库藏海关档案选译》编译说明,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
2、邵元冲:<总理护法实录>,章伯锋主编:《北洋军阀》第三卷第289页,武汉出版社1990年。
3、方声涛:1917年12月31日致唐继尧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合编:《护法运动》第612页,档案出版社1993年北京。
4、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1459—60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
5 《申报》1922年6月19日。又:14、18日该报已有此次谈话的简略报道,内容一致。
6、 《晨报》1922年6月4日。
7、 《申报》1922年6月21日。
8、 同上,22日。
9、 <曹君亚白传>,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商务印书馆1947年上海版第1625页。
10、 <赠勋一位海军上将前海军总长程君碑>,同上第1557页。
11、 <德国档案中有关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几项记载>,李国祁:《民国史论集》南天书局1980年台北版第316、319、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