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育范畴与智育和美育范畴既相互交叉又相互区别。德育主要解决“信”与“不信”和“行”与“不行”的矛盾,智育主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高校德育工作存在着以智育模式解决德育问题的弊端,重道德认知,忽视道德实践。德育主要作用于人的意识、理性层面,着眼于调整和规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美育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层面,着眼于保持个体自身的精神平衡、和谐与健康。高校德育中存在着把德育范畴界定得过宽、视美育为德育的一部分和把美育范畴界定得过宽、视德育为美育的一部分两种偏向。应明确德育与智育、美育的区别,确定阶级价值、“信”与“行”为德育的基本范畴,以利加强和改善高校的德育工作。
把教育分为德育、智育、美育,是以心理学的分类尺度为依据的。正是由于心理学将个体心理结构划分为意志、智力、情感三个不同层次,才相应地产生了德育、智育、美育诸育。按当前最流行的说法,广义的德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和心理教育(包括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教育);狭义的德育指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的教育。这种流行的德育概念,且不说将狭义的德育等同于道德层次教育的偏颇,在理论上也缺乏严格的依据与界说,没有正确揭示德育的实质及其与智育和美育的区别与联系。智育是对智力因素,包括个体的思维品质、元认知和创造力等的培养和开发。美育即审美教育,是对个体审美情感体验与认知力、审美知觉敏感性的培养和熏陶。在这里,智育与美育范畴的名称与心理学中的名称基本相同,不易被人误解。而德育的名称则不同于个体心理结构的名称,采用了社会意识分类中道德结构的名称,因而容易被误解。其结果,使人们在实践上易于将德育与智育、德育与美育相混淆,使德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不廓清德育范畴,就难以有效地改进和加强高校德育工作。
一、区别德育与智育范畴:匡正德育模式
智育是立足于解决认知问题的。而德育,则是按照特定时代、特定社会的政治要求、社会理想和道德规范,来培养、塑造个体的思想、品德、信念和行为习惯的。与任何教育一样,德育活动最终也要落实到对个体身心所施加的影响上。这就首先必须使受教育者了解和懂得社会行为规范,并发展其政治与道德的认识能力,包括建立和发展政治与道德的概念、情感、判断力和选择力。显然,德育过程离不开智育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智育为德育建立了必要的认知条件和基础、当前,在高校德育工作中对学生进行的政治与道德灌输,解决的就是政治与道德的认知问题,就其本质来说,是为服务于德育目标而实施的智育手段。如果要称之为德育的话,也是学科分类意义上的德育课程,而远非德育工作的主要部分。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作为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教育被置于人的培养的核心地位而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德育是历代统治者用来使臣民信奉封建道德以立身行事,维护其统治的工具。在这里,封建统治者是立足于“信”和“行”的统~来对臣民进行德育(具体体现为道德内容)教化的。而西方,自20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的巨大增长,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断加重的生态危机,使宗教的威慑、平等博爱的道德说教在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面前变得软弱无力。即使是法律,也只能约束人的行为,而无法有效地规范驱使人的行为的精神世界,无法解决日益明显的道德危机、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现代西方很多有眼光的政治家、教育家都大声疾呼,要从未来着眼,考虑今天的道德教育,使德育成为既内在地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人际德育”,又内在地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生态德育”,既解决“信”与不“信”的问题,又解决人们面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际和生态德育要求,能否具体行动,即“行”与不“行”的问题。可见,古今中外的德育范畴中,本就体现了“信”和“行”的统一。当然,对德育的施教者来说,这里的“行”应该是“信”的最终目的。显然,从内涵和具体要求来看,德育与智育的范畴是不能混淆的。概括地说,一方面,德育与智育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同。前者是“信”与不“信”和“行”与不“行”的矛盾,后者是知与不知的矛盾。德育具有超出智育的目标和要求。另一方面,人的行为不仅受理性、道德支配,而且受个体感性欲望和眼前利益所驱使。因此,与智育不同,德育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受教育者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坚忍不拔的意志,以产生强烈的政治与道德的信念和理想追求,否则,将难以达到德育目标。
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长期以来,对德育和智育范畴的模糊,使高校德育工作要么陷入用智育工作的思维、形式、手段和方法,即智育模式来解决德育问题的弊端;要么误入以智育取代德育,削弱德育工作的歧途。前者易于使得高校德育工作更多地面向“信”的问题,重解决政治与道德认知,而忽视解决政治与道德实践,即“行”的问题。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政治与道德理想、信念的牢固树立,离不开活生生的德育实践。要使他们在具体的德育实践中,即“行”的过程中,形成强烈的、植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与道德体验。离开了这种体验,就难以产生坚定、持久的理想与信念,难以达到真正的德育目标。如前所述,在当前,高校的德育课程解决的还是政治与道德认知问题,充其量只是服务于德育目标的智育课程,忽略了对“行”的明确要求。即使是目前高校里普遍开展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虽然也是实施德育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这些活动的主题过于宽泛,或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政治与道德主题,往往易于流于形式,亦难得德育实效。至于后者,则是更直接地以智育内容有意或无意地取代了德育内容。目前,高校内广泛开展的以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讲座、学术报告,尽管对德育工作大有益处,但是,其本身也不是德育,而是实实在在的智育,长此下去,必然淡化德育主题,削弱德育工作。总之,区分德育与智育范畴,是德育理论与德育实践的必然要求。澄清德育模式与智育模式的区别,并从本质上把握德育模式及其内在规律,才能匡正高校现有德育模式的偏颇,以改进德育工作。
二、区别德育与美育范畴:匡正德育内容
美育是立足于解决审美问题的,是对受教育者情感的培养,其焦点集中在个体的审美发展上。而德育则如前所述,是解决政治与道德的“信”与“行”的问题的。美育与德育一样,解决的大多是非智力因素的问题,特别是在政治与道德的情感培养方面,德育与美育有着很大的一致,都是对受教育者一定程度的价值取向上的审美情感教育。然而,不能因此而混淆德育与美育的区别。一方面,就性质来说,尽管德育与美育都作用于人的精神,都引导大学生去追求美好的人生,但德育是一种规范性教育,在规范性教育中使人产生自觉的“信”与“行”,主要作用于人的意识、理性的层面,作用于所谓“良知”。而美育是在熏陶、感发中对人的精神的激励、净化和升华,主要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的层面,包括无意识的层面,影响着人的情感、趣味、气质、性格、胸襟等等。另一方面,就社会功能来说,德育主要着眼于调整和规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一定的政治与道德机制,来使人与人之间有序、有范、有礼。而美育主要着眼于保持个体自身的精神平衡、和谐与健康,使人的情感具有文明的内容,使人的感性与理性相通,进而促进感性与理性的协调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德育具有外倾性,而美育则具有内倾性。德育与美育之间,是一对既彼此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
认清德育与美育之间的区别比承认其内在联系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德育实践中,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德育或美育的范畴界定得过宽。一种倾向是把德育的范畴界定得过宽,视美育为德育的一部分,为德育实施的工具。照这种看法,所有美育活动,都成了德育行为。在现代社会,美育要在物质、技术和功利方面的追求占据了统治地位、竞争日趋激烈、精神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解决人们内心失去平衡、产生各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问题,解决人们如何在审美体验中实现与快速变化着的客观环境和谐相处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主要靠个体感性与理性的相通,以实现自身精神世界的和谐,进而形成完善的人格,而不能仅靠政治与道德教育。显然,这里的美育,尽管就其内容而言有德育的成分,并产生了一定的德育效果,但其着力点是通过情感教育或陶冶,将个体情感善的、美的方面尽量发挥,将情感恶的、丑的方面渐渐抑制、淘汰,进而形成达观向上的人生态度,与真正反映德育本质的德育活动或德育实施之间,是有一定区别的。使受教育者树立坚定的、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政治与道德理想和信念,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是德育的本质属性。我们可以认为美育是德育的重要条件和基础,但不能简单地把美育理所当然地看成德育,从而以美育内容来替代德育内容,以美育来淡化德育。总之,如果把德育的范畴界定过宽,反而有削弱德育工作的危险。它容易使本届德育范畴之外的对大学生的其他教育活动,被视为德育行为而占据德育舞台,这是不可取的。联系到在一些大学的德育工作部门甚至专门设置了艺术教研室,这无疑会有利于借助美育手段,为德育的实施创造条件。但如不注意区分德育与美育的范畴,就会误人以美育内容充当德育内容的歧途。
另一种倾向是把德育视为美育的一部分,美育的范畴过宽。这种倾向虽然不具普遍性,但危害甚大。前已论及,德育的目标是使受教育者达到其政治与道德领域内“信”与“行”的要求,而美育的目标是要解决受教育者的审美发展问题。前者具有某种程度的外倾性,后者具有某种程度的内倾性。德育与美育之间无论是目标还是特性,都不太相同。美育的内容不能涵括、更不能代替德育的内容。对大学生的培养教育,不是仅靠审美教育所能完成的。美育无法离开德育解决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解决人伦问题、利益问题和理想信念问题,主要还是靠德育。实现德育目标,离开了真正体现德育本质规律的德育活动,是不可能的。把德育从属于美育,就无法有效地使德育活动落实德育内容,甚至背离德育目标。
概言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美育内容常常容易与德育内容相混淆。只有区分好德育范畴和美育范畴,才能更好地保证现有模式下的德育内容得到匡正,从而使德育内容得到更多贯彻,以实现德育目标。
三、明确德育的基本范畴:体现社会主义的“倍”与“行”
区分德育与智育、德育与美育的范畴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于德育实施的应有模式及其内容的混淆,从本质上明确德育的基本范畴。应该说明,这种区分,不是要否定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智育之于德育,为形成受教育者的政治与道德认知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受教育者就会缺乏起码的把德育内容与目标内化为“信”并外显为具体的“行”的能力。美育之于德育,为形成受教育者良好的政治与道德情感打下了坚实基础。没有这一基础,受教育者就会缺乏必要的美的情感体验,并愉悦地接纳、认可德育所要求的“信”和“行”的能力。智育和美育的这些特点,是德育本身所难以具备的。必须把德育与智育和美育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德育效能,更好地实现德育目标。
但是,德育、智育、美育是同一层次上、以德育为先的三种教育形态,不可混淆或相互替代。以.智育和美育的模式(形式)或内容实施的德育,只是一种准德育过程或状态,不能代替德育发挥其对受教育者的作用。高校德育应有其明确的基本范畴而不与智育和美育交叉。
一是德育的阶级范畴。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没有过时。一定的统治阶级总是用相应的德育手段,去培养满足其特定阶级要求的人。对此,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阶级价值永远是高校德育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大学的德育,必须理直气壮地为无产阶级服务,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服务。否则,就难以保证大学生“信”和“行”的基本取向。
二是德育的“信”的范畴。德育的实施必须紧紧围绕大学生理想、信念的树立来展开。为了实现德育的阶级目的,在德育过程中要注意不能颠倒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以美育、智育,包括名种形式的基础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和艺术教育等,来取代集体主义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尽管这些形式的教育都是必要或有益的,但这还不够。必须更加重视对大学生正面的、科学的理论灌输,并使之内化为远大的社会理想、必胜的社会主义信念、尽责社会的献身精神,才能使大学生遵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而矢志不移。
三是德育的“行”的范畴。德育实施过程中“行”的环节十分重要。“行”即德育实践和体验,既是德育实施过程中的手段,又是德育实施的最后目的。作为手段,通过“行”,正如前面所说,可以使大学生在亲自参加德育实践的体验中,更加牢固地形成“信”;作为目的,通过“行”,可以使大学生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落实并检验“信”,然后,在此基础上强化“信”。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50年代至60年代前半期,我们党非常重视德育中的“行”,强调用政治统帅德育,经常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和社会政治运动,经常参加生产劳动等,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思想的革命化。几十年的历史表明,这一时期的德育工作尽管难免有某些“左”的因素,但从总体看是成功的。在这个阶段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大多是兢兢业业、爱国、爱党、有社会主义信念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能够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的人。这与重视德育的“行”是有很大关系的。总之,“行”是必须十分重视的德育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