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本体论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已经不能是那种被简化为两个理想质点之间的碰撞,因为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都处在普遍的相互关系当中,当两个事物相互作用时实际上是两个由不同素材以不同结构方式构成的实体之间的较量,产生和维持这两个实体的周边势态也是这次相互作用的参与者,每一次相互作用都是一个内涵丰富、极为复杂的新的事件。
从作用者只是通过作用轻微地、对被作用者不发生明显影响的情形,直到作用者相互之间直接地、深刻地冲突和碰撞,使双方都产生本质的改变,产生出新的物质,在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是一个广大的区域,有无数种作用的形式和可能的结果。在这无限多样和复杂的相互作用现象中在保持自己本性的同时迫使对方依照自己的元间而改变,是一切相互作用中每个作用者遵循的基本原则。作用参与者都必须保持自己元间的完整和稳定,减少和避免在相互作用中被改变、被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质的存在。
一个儿童赤足在沙滩上奔跑,他的脚印被留在了沙滩上。
当脚没有踏上沙滩之前,脚和沙滩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而且是各自物质和元间统一的具体物质和完整体系。因此,脚踏上沙踏滩之后,脚和沙滩都不是作为简单的、物理学意义上的质点相互碰撞,而是两个物质体系的相互作用。两个物体都力图在保持自己原有形态不被改变的前提下改变对方,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形态重新布局。那么,相互作用的结果将使作用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同时发生改变,而各自改变的程度和结局取决于双方各自本来的性质和相互作用的条件。
这个模型是无数相互作用情形中一类常见的类型,这一类型的特点在于:一方比较稳定和坚固,改变较少,另一方比较松散,更容易被改变;被改变的一方在改变之后能较长时间地保持被改变的模样。
在脚和沙滩的较量中,脚强迫沙滩表面按照自己的模样重新布局,形成了一个和脚底形状相似的痕迹,当儿童离开之后,脚印留在了沙滩上。这个沙子做成的脚印是一个新的具体物质,对沙滩而言则是一种新的物质形态。它的物质成份依然是沙子,但沙子排列分布的方式却是脚的形状,是脚的一部分元间,也是人的一部分元间,脚和人的元间就从肉体转移到了沙子上。
同样,我们可以用摄影器材拍摄这些脚印,把脚的形状变成胶片上的银粒排列、变成磁盘上的磁畴、变成银幕上的发光点、变成铜板纸上的彩色油墨……。总之,我们发现了一个很平常但很重要的特点:
元间可以超越具体物质形态的限制,从一种物质转移到另外一些其他物质上,这就是元间的可转移性。
元间的理想转移是在这一类相互作用中发生的。对于更一般的情况来说,相互作用本质上是对作用双方原有元间的破坏,是产生新元间的过程。原有的元间在新物质和新元间中只保留了残迹,能保留多少,是新的成份多,还是旧的成份多,取决于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否使双方造成了质的改变。有没有破坏其作为这种物质的质的差异形式,使其转变为新的物质。
所以,元间转移是相互作用中的普遍现象,完美的元间转移只是一种典型和特别的现象。
信息是实现了转移的元间
一种元间比较多地残留在另一种物质上,实现了从一种物质到另一种物质的转移, 这种转移超越了不同物质差别的限制,表现出元间相对于物质的独立性。
在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每一方都把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始终处于对等的地位,而是经常表现出此消彼长的侧重点变化。在相互作用中,物质和元间同时被改变,但变化的重点可能不同,有时以物质方面为主,有时以元间方面为主,这种主次差别常常很突出以至于出现元间成份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更突出地表现了元间相对独立于物质的倾向。换言之,在这种条件下,尽管元间不能最终脱离物质形态独立存在,作为纯粹元间而存在,但具体物质己经退居到不对元间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另一层次。因而,不仅同一个元间可以由不同种类的物质作为表达的媒体,而且,同一种物质也可能用来表达所有其他物质的元间。
元间在超越不同物质形式差别的同时也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别,因此,我们才会产生历史和历史事件的概念,才有可能对已经过去的事件、对曾经存在过的东西和还没有出现的东西进行研究和讨论,才可能有认识和知识。才能看到几十年前的电影和几千年前的故事。
我们把实现了转移的元间称为"信息"。因此,信息并不全等于元间。当元间还存在于由物质要素的关系直接表达的"自在"状态,作为直接物质形式时的元间还不作为信息。只有当元间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转移时元间才表现出来,才能显现出来。因此,信息是元间的一种外在形式,是元间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的现象。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有信息。因而,信息是动态的元间,只有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有信息。一本书,只有当你阅读它时,书里的内容才是对于你的信息,当放在书架上时,书里的内容是元间。
广义的信息存在于一切相互作用的物质过程中,存在于一切元间转移的过程中;狭义的信息、我们日常所习惯指谓的信息仅存在于元间分量占优势的特殊条件下。
获取信息是一个元间转移的过程,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得到信息。因此,信息传递必需以某种具体的物理过程作为媒介,而这个物理过程同时也限制了元间转移的程度。
首先,由于信息是元间在新物质中的遗迹,因此,它只能出现在这个新物质产生之后,不能在此之前。
其次,元间转移的完整性、逼真性取决于相互作用的性质。脚被沙子挤压会发生变型,因而,脚印不可能是"自在" 状态下本来的样子,也不是踩在地板上时的样子。测量和观察都是相互作用的物理过程,不可避免地对测量和观察对象发生改变,同时对测量者发生改变。只有这种改变才使信息成为可能,所以"失真" 是元间转移中的必然现象。
第三,由于元间相对独立于具体物质,可以在只占用极少量物质媒体的情况下实现转移,因此,元间可以被大量复制而不减少,复制的数量和失真程度取决于元间相对于具体物质的独立程度。
总之,信息和物质的关系只有在元间和物质对立统一关系理论框架中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元间的抽象和发展
在生命出现之前,结构和物质是直接联系、直接相关的,相互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并不明显,物质和元间都直接由对方来实现。研究一块矿石的结构就是研究这块矿石本身,不可能也没必要区别它们。这种元间我称之为具体元间。
具体元间随着世界的发展,进化出了自己的抽象形式。
DNA和RNA出现之后,具体元间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物质不再是元间的直接形式,除了作为核糖核酸这种具体物质的同时,还作为另外一种物质的元间,决定着另一种物质的形式。对于DNA所表示的那种生命来说,DNA是一种间接的、抽象的形式---抽象元间。这是自然史上出现的第一种抽象元间,这标志着物质和元间不再仅仅直接等同和依赖对方,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实现了物质和元间的相对独立。如同图纸作为纸张这种物质之外,同时还作为一座大厦的抽象形式。图纸从物质角度看是纸,从元间角度看是大厦的软件表达方式。
第二层抽象元间是生命体的感觉、印象和意识。这是在DNA之后的又一次飞跃。生物和人可以不同程度的把对象世界的元间用感觉器官转移到自已的反应系统、神经系统或头脑中来,把外界事物的结构用神经细胞之类的另外一种物质保存下来。
生命物质对于外界环境的了解,把对象的元间转移到自身的生物递质里是主、客关系的最初形式,因为这是自然方法中对外界对象扰动最少的、理想的元间转移。通过这种方法,世界的一切具体元间都可能被转移成抽象的形式。
人还发明了图画、文字、书籍、照片、全息摄影、电影电视等等传播工具,元间以抽象形式实现了广泛的传播和交流。
第三层抽象的元间是思维产生的概念和逻辑。思维利用转入的信息在头脑中进行操作,发现了对象界的一般情形,发现了具体元间没有直接显示给感觉器官的具有一般性的势态,发现了更一般的元间。人们可利用这些元间和规则在头脑中进行直接的推理和演绎,可以把这种规则转移出来并介绍给大众。例如,哲学、数学、逻辑、物理定理等等。大自然通过人不仅把以具体方式表现的元间实现了抽象化,而且,这种抽象还揭示了大自然自己没有实现、没有到达、没有选择的那些可能性。长远看,人类可能逐步广泛、细致地绘制出大自然在自己的进化中每一个分叉点上所有可供选择途径的总表和清单。显然,大自然只是在所有可供选择的势态破缺中偶然挑选了其中的一条路。人不仅通过这种方法向大自然"颁布"了大自然自己的规则,同时,人还可以利用这些规则在大自然没有选择的那些可能道路中挑选对自己更有利的途径。我们不仅可以预测和计算局势的发展,设计新的物质和元间,还用改变物体形状和属性的办法制造各种机器和用品,还可以用改变基因结构的方法制造的新生命物种。更奇妙的是我们经常并不是把我们想要的东西都做成实物,而是只在元间层面上生产和消费它们,例如电脑游戏、网络婚姻、影视小说、虚拟现实等等。
总之,只要我们发现了势态及其破缺,而且同时拥有足够的能量控制能力,就可以选择我们想要走的任何一条路,这种选择同时改变了世界原有的方式,创造了新的势态。
如果还有第四个层次的话,那就是人在把自己的需求外化为自然的同时还把把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方式也外化给了自然,人赋予了机器以元间操作的能力,不仅显示出思维不是只有人才可以胜任的独特工作,而且,将来机器可能比人做得更好,人终于又回到了和自然平等的地位,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成了自然进化的新动力、新原因。第四层次的抽象元间还是一种有待仔细描述和认真研究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并没有因为有了新层次而抛弃旧层次,世界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连续的整体,由这些层次共同组成、共同作用、交替前进。元间正在加速发展,我们还不知道可能再出现什么样的新层次,不知道机器的需求、机器的自我意识将产生怎样的新势态。
认识是一种相互作用
传统的认识论普遍认为认识活动本身不是物质力量,当然改变不了物质的状况。或者说人的认识就像是一面镜子,反映了现实,但不改变现实。总之,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有一条严格的界限,还深深的束缚着认识论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革命给了我们更深刻讨论这些问题以新的切入点,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作一些分析:
前提: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普遍相关的,人作为普遍相关中的一个成员并没有特殊地位。人的所有活动也都服从基本的物理规则。
通则:元间转移是一种相互作用过程,是对象双方的"结构"相互冲突、相互比较、相互转移的过程。
边际:上述通则有两条极端的边际条件。
1、影响很小的情况。如我用眼睛观察花朵的行为并不能显著地改变花朵,这种改变严格说来是有的,只不过可以忽略不计罢了。视觉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对象影响很小。
2、影响很大的情况。如您考我哲学题目的时候,我会很紧张,可能会跟着您的眼神改变我的答案;如观察一个电子的运行,"照亮"对象电子的"工具电子"不可避免地干扰着对象电子的运动;如用电压表测量电池电压,电压表消耗的电流改变了电池的原始状态;如品尝梨子的滋味……。
在观察者不能显著影响被观察者到极大地影响它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有一个广大的区间,有不同层次的复杂局面。但是,相互作用必然造成相互改变,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推广: 1、显然,认识是元间转移的一个特例,是把外在的、对象的元间转移到人的认识器官中去的过程。我们只能尽可能减少对被观察对象的干扰,却不能完全避免这种影响,不仅进入观察器官的信息是被我们改变过的,就连我们刚观察过的那个对象也已经不再是我们观察之前的样子了。
2、既然是两个结构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人的认识能力本身当然不是一张没有内容的白纸,正如进化认识论(德.福尔迈.《进化认识论》)告诉我们的那样,是一套在长期进化过程中生成的、极其复杂的、与人生存的直接环境基本相似的元间。纯粹的观察者并不存在。认识是这样两套元间体系的相互作用,外来元间转移到大脑里后将产生既不同于外在世界也不同于先天构造的新元间。这个新元间又成了进一步接受外来信息的基础。
3、实践和认识之间没有决然的界限,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认识以从对象中获取信息为主,实践以改变对象为主,认识和实践互为手段,因为,不改变对象就无法获取对象的信息。
这三点推广还有助于我们理解康德的"物自体"
康德认为存在着物自体这样的不作为对象的对象,物自体是产生现象的根源和根据,人只能认识现象,而不可能认识到"物自体"本身,因为物自体独立于认识,不能作为对象。这是哲学史上十分令人费解的问题,因为康德一方面承认物自体的存在性,同时又不把它作为认识的对象。认识只能停留在作为物的表现形式的现象上,而不能切入到物自体本身。
康德这样来解释自己的理论:"因为感性认识决不是照物体本身那样表象物,而是仅仅按照物感染我们的感官的样子表象物,由此它提供给理智的思考的只是现象而不是物本身"(《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 第271页)。
现在看来康德的推理很有道理。
1、相互作用就意味着相互的改变,当认识主体的物理手段和客体的物理过程发生相互作用时,客体的物理过程就受到了干扰和改变,就不是它原来的自在时的那种模式。因而,认识主体就不可能精确地了解到对象在没有被观察时的自在的、本来的状态。我们只能获得由于我们观察行为影响过了的新的一种状态。用康德的话讲,我们只是把这种现象作为了对象,并不可能走到意识能力之外去把我们没有作用过的自在状态的对象作为对象,因此,物的自体不可知。正是由于我们懂得了要实现元间转移必须改变对象这个常识,才可以判断我们认识了的东西都是被我们改变了的东西,那么对象自己应该有一个自在的状态,而这个状态我们只能用另外的方法去认识,同一种方法总会碰到极限,这是由物质本身的层次性所决定的,从而认识也有明显的层次性。
2、我们只能从现有的知识、观念出发去接受新的元间,因此,认识主体作为元间转移的受体,其本来的、先天的、遗传的构成方式以及由经历和文化产生的先决知识是影响转移过程的又一主要因素。严格讲,认识主体本身也是一个物自体,因外来元间的转入而发生改变,我们的自我意识所观察到的结果是两种元间相互作用后的综合结果。
3、主、客观是典型的相互关系,"客观"和"对象"是同义词,当你不去认识某物或实体,它还不是对象,不是相对你的客体。因此"客观存在"不等于存在。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客观的,客观的只是存在的一部分。
实际上,人的认识只能无限逼近对象,把物自体一层层地变成对象,一段段地抽象出来、转移出去,却不能完全到达物自体,这符合前面讨论过的关于元间转移的一般规则和限度。
我们有什么权利说我们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是存在的?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有什么理由说物自体是存在的?
认识和确认物自体这种不是对象的对象是自相矛盾。所以,只有当我们的认识和元间转移过程基本结束后,当物自体转变成对象之后才能有理由说这曾经是一个物自体。认识物自体都是事后的认识。
想要事前了解物自体有两种近似的途径。
我们之所以可以假定有物自体存在是基于这两个理由。
1、间接的方法。所谓"存在"是指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不和人发生直接的主、客关系的东西很多,不和人发生直接联系不等于也不和其他物质发生联系,人的认识只是所有相互关系中的一部分,只是一种关系。凡有一个实体是存在着的,就必然处于和别的实体的相互关系之中,由于相互作用的绝对性也同时必然和我们处于相互关系中,只不过是间接关系,从间接关系的间接关系里可以逐步接近物自体,可以从它的现象中推测和发现物自体的存在。
其实,"物自体的现象"就是物自体的间接形式。
2、逻辑方法。利用第三层次的抽象元间,既关于势态和规律的一般性概念可以在头脑和计算机里演绎某种势态的过程,事先预言还没有直接出现和发生的事件,猜测我们还没有直接接触到的物自体。元素周期表和相对论就是这种方法成功的经典范例。逻辑和数学方法也是量子物理学经常采用的方法。关于这种方法的合理性仍然是哲学认识论的重要课题。
小结:
1、这是一个仅在"物质都是结构的,结构都是物质的"范围内有效的有限理论,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再是辩证本体论讨论的领域。
2、这是一个统一的世界,只有处于普遍相互作用和关系中的东西才是存在着的,不与或不再与我们这个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东西就不算是存在或不存在。
世界是由相互作用的不平衡才产生的,这种不平衡就是差别。
物质和元间是存在的全部内容,物质和元间的对立统一是这个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这是辩证本体论的基本观点。
3、辩证本体论主张的认识论不是太阳围绕地球转的"地心说"模式,这仅仅适应于第二层次的元间抽象;也不是康德设想的哥白尼式的"日心说"模式,这仅适应于第三层次的元间抽象。这是一个更一般的"双星系统",日心说和地心说只是它的两个极端情形。也就是说,认识主体和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关系和地位,而且认识主体和对象相互作用时作为同一个体系共同存在和发展。主观和客观双方都不具有绝对的、永恒的统治地位,而是相互地位不断变化着的相互作用和联系的整体,处于对立统一之中。
4、辩证本体论的方法是对立统一的抽象。
撇开具体事物中的一切"质"的差异,可以抽象出纯粹物质的概念;同样,撇开具体事物中的"物"可以获得纯粹差异及差异的形式。但是,当我们把"撇开"作为理论前提时就意味着不可能获得全面的一般性理论。
辩证本体论用不撇开任何一方的方法抽象出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概念。
显然,唯有这样,本体、认识、方法才是统一的。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paper.stud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