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产品的生产如根据效率优先原则,公共财政
理论的论述是正确的。但效率优先并不等于事情的全部,还必须顾及公平。而在实际工作中,混合产品是否由公共提供
问题,往往又决定于国力,国力强的,由公共提供的范围广、质量高;国力弱的由公共提供的范围狭、质量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依理对混合产品的提供,应多顾及公平的原则,公共提供的范围应当广一些。但我国又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如广泛以公共生产手段生产混合产品,兔费或低费供应,在财力上是有很大困难的。其次,在计划
经济时期,政府提供,全民企事业提供和集体企事业提供,不存在私人提供的
问题。因此,对混合产品的供应问题,我们应该根据一定原则分别处理为要。这些原则应该是:
l.在由谁生产供应问题上,应根据效率优先原则作出选择。凡由私人供应可以提高效率的,应逐步改由私人提供服务,政府根据法令对私人服务范围和价格进行审批调控。
2.在国家提供服务补贴问题上,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原则,分产品、分对象、分时期、分地区提供不同的补贴。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产品消费的对象,以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财力状态,分别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数额提供服务补贴,或者不给予补贴。
(四)公共财政论关于财政支出范围的界定的借鉴价值
财政收支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理所当然应该以效率为中心展开。公共财政
理论关于支出的论述,是以效率为主轴展开
分析的,顺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精神,也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
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相吻合。借鉴这种
分析框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有利于我国财政以效率为中心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支出体系,逐步合
理解决国有
企业投资范围、混合产品生产方式等问题,摆正财政职能在支出领域的位置。
总起来看,东西方两种不同的财政理论,诞生于不同的具体社会环境,其所依据的基础理论和所依托的
政治、经济环境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经过几十年现实的斗争和磨合以及理论的批判和融合,社会现实已有改变,不管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都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有可能重新审视基础理论,吸收双方长处,再塑我国财政理论的必要和可能。相信通过一段时期的探讨,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深入,一个崭新的财政理论体系一定会脱颗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