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支出范围的
理论选择
(一)两种不同的
理论
对于财政支出,我国财政学各流派过去多从财政支出的性质、原则、构成以及数量界限等方面进行
研究,很少涉及财政支出范围。其所以如此,看来是与计划
经济条件下,公有
经济占绝对优势地位直接相关。因为在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条件下,政府支出是公共支出,
企业、事业支出也是公共支出,划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意义显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一般学者都意识到必须改变国家包揽一切的局面,但并未形成理论体系;或者是借用了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
分析框架,但未能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作出
分析。与西方公共财政论不同的是,我国还有不少学者在国有
企业投资方面,仍从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出发,持积极态度。
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支出范围有明确的理论界定。即把全部社会产品按消费受益范围划分为三个部分,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产品为公品,应由政府提供。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的产品为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凡产品具有非竞争性,但又具有排斥性;或者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为混合产品,应根据不同情况衡量效率与公平决定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公共财政理论为财政支出范围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框架,留下来的需要具体讨论的是混合产品的提供
问题。
根据以上综述,我们可就财政支出范围理论选择有关
问题,作如下讨论。
(二)财政经营性投资范围问题
这个问题在公共财政理论中,是以政府该不该用公共生产方式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形式提出来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经济是国家的基础,其
中国有经济应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
发展起主导作用。"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对经济
发展起主导作用》和"非竞争性、非排斥性产品"并不能完全吻合,这是矛盾所在。本文在讨论财政职能问题时已经涉及这个问题,现在进一步予以讨论。
1.经济领域所谓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并不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铁路、公路、民航、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其经营,虽具有
自然垄断性质,也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果完全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安排,有可能会伤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并不是把人忧天。
2.以公共生产方式提供竞争性产品是否可行,完全是一个经济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是有效率的,谁都阻挡不了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发展;如果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经营是缺乏效率的,现有国有企业就只能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3.当前国有企业总体经营业绩不住,表明国有企业固有的生产关系和表现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还没有找到适当的两相结合的形式。其次,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有自己的社会环境,特别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
现代大型企业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不但层次多于私有企业,而且最终所有者本身--政府也是代理人,使国有资产利益更易于受到损害。只有严密而又严格执行的法制,才能使国有资产利益受到良好的保护。再次,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还需要社会主义道德的维护。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动力,社会运转具有浓烈的利益导向。国有经济必须以谋求社会整体利益为动力,这就要相应的社会道德去维护。
总之,从理论上讲,适宜于国有企业经营的条件是可以营造出来的,但这样的条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熟。
(三)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握混合产品问题根据公共财政理论,混合产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又具有排斥性的产品。这类产品在税收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既定的情况下,公共提供还是市场提供主要考虑该项产品或服务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公共提供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方式。另一类是具有外部效益的产品。这类产品由市场提供还是由公共提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产品外部效益的大小,如果产品的内部效益很小,外部效益较大,市场提供的效率损失就会很大,公共提供的效率损失就会相对较小。反之,效率损失也会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