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会计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能够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是有关方面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方面提供经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主要有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等。
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决定了会计工作的得失成败。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得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降低社会诚信程度。诚信与法治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运行的两大支柱。在一个无诚信或者社会诚信度很低的社会中,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几乎是无法想象的。市场经济之所以区分于自然经济,就在于其必然存在着完善的专业分工和发达的市场交换,经济主体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专长,从事专门的职业,所以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交往,联系和交往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诚信度很低的时候,由于相互不信任,联系和交易的成本增加,导致经济运行的效率下降,从而降低市场经济运行的有效性。
会计信息失真有三大原因:
(一)首要的原因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种种探索,现在明确的目标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治理形式。虽然各个国家的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企业具体制度有所差别,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普遍的。根据世界银行于1999年6月21日颁布的《公司治理:实施架构》中所提供的定义,公司治理指公司在能履行其财务和其它法律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把公司的价值最大化。此定义强调,董事会须平衡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与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价值的目标。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远远谈不到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很多职能由政府操办,就连企业干部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大生产车间而已,其经营目标也多具有行政色彩。国有企业改革,强调政企分开,就是强调企业应有的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形式,但这只是具有公司的形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的现象却很常见。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公司管理层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公司重大决策没有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很严重。为了实现管理层特定的目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就成了牺牲品。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直接指使和授意,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就很严重了,因为这时内部控制制度由于管理层的原因,已经无法像正常情况下那样发挥制约的作用。
(二)会计制度和方法存在缺陷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会计信息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反映。会计信息的生产依赖于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如果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会计信息就无法真实、可靠地记录、披露企业的经济活动。近年来,媒体、专家不断地告诉人们,新经济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人们认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出了依靠自然资源大量投入来支持经济规模扩张的阶段,甚至已经走出了依靠资本要素高度聚集与集中的工业文明阶段,信息资源、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持要素。但是,我们会计制度的变化却未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是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首先,是部分经济活动的内容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核算和反映。因为这部分内容在传统的会计看来,不是会计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些活动却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甚至还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其次,即使在会计报表中有所反映,这种反应也称不上真实,可靠。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土地价值在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外部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因此,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研究,完善会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