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银行制度允许公司基于单一期间的高额报告业绩,奖励给管理者高额红利,而不像通常的红利制度那样规定一个界限,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实表明业绩是虚假的,更多的红利奖励在被支付之前能被终止。红利银行制度通过基于后续期间的报告业绩来修正红利支付,削减了管理者从事短期行为(即在
问题变得明显之前更换工作)的动机,它也给具有高业绩的诚实经理提供了极大的激励。而且,因为以负EVA为基础的红利能基于红利银行帐户上的余额索要,这样公司能对具有较差经营业绩但具有更高报告业绩的经理实施罚款。斯特恩·斯图尔特指出,因为在该制度下管理者的风险增大,所以必须给予管理者更大的价值补偿。斯特恩·斯图尔特没有提到怎样
计算红利银行帐户上余额的利息。红利银行的设置是斯特恩·斯图尔特在对上述偏差调整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其目的在于消除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EVA财务管理系统作为一种有效的
企业管理工具,在美、英等国家倍受关注,但也有不少反对之声,比如,毕德等(1997)经过实证
研究,指出传统的业绩计量方式即报告盈余与非正常股东收益之间的联系比EVA更紧密。贝克德瑞等(1997)提出了“修正的
经济增加值(REVA)”并将之与EVA比较,他们的实证结论发现非正常股东收益与REVA的相关性强于EVA。我们在这里对EVA财务管理系统所做的只是一种框架式的
理论分析,主要是探寻EVA作为一种评价和激励
企业管理者工具的内在性质,为广大同仁构建适合我国特征的业绩评价与相关激励制度提供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