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消协2005年全国投诉情况分析,消费者投诉物业管理的有3830件,其中涉及服务质量的有2136件。去年,北京市消协开展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在回收的4681份有效问卷中,对小区安全保卫感到最不满意的达到32.8%,35.1%的业主表示,因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利,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过损害。
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昨天,中消协就此问题在网上进行了一次公开讨论。
小区和谐安宁成关注焦点
由于业主人数众多、力量分散,物业公司地位特殊、人员水平不一,近年来,有关物业方面的纠纷不断,诸如停车收费问题,小区收益问题,乱收费问题,打人伤人问题,小区内发生财产失窃、人身损害问题等层出不穷,有些甚至演变为激烈的对抗、冲突。如何保障小区的和谐安宁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年“3·15”期间,中消协和上海市消保委合作推出“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要不要担责”的热点话题。
物业有过失应当承担责任
一家物业公司的代表表示,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一是服务不到位;二是收费不合理,财务不透明;三是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占用业主公有财产;四是业主拒交管理费,用消极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业主委员会在选择物业企业时产生纠纷;六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如小区构建不符合设计图;七是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有时存在矛盾;八是选择物业企业后的矛盾,如发生物业企业倒闭如何处理的问题。
就小区内发生财产失窃、人身损害问题,有关人员表示,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规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