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出现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这个持续的人口流动大潮中,农业人口流动成为主力军。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既是国家政策调整的结果,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出了一些必须研究的问题,本问试就我国农业人口流动问题作一分析。
一、农业人口流动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呈日益增多之势。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加快,大批“三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兴办对劳动力的需求,经济特区建设的启动以及人口管理制度较改革开放前的松动等诸因素都极大的刺激了我国农业人口的流动。
1、农业人口流动为我国基础建设和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据统计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人口流动已达1.5亿,其中主要是跨省的流动,庞大的农业流动人口大军构成的农民工,成为各个城市各类重体力、艰苦行业的劳动主体。比如建筑业,市政道路、地下设施建设等。
农业流动人口在城市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可以说,每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都凝聚着农民工的辛勤汗水,每一个艰苦的、危险的行业都有农民工的身影。这种劳动力“无限供给”的趋势,低廉的劳动报酬和农业流动人口渴望摆脱贫苦的心态,使他们成为任劳人怨的一个特殊群体。
2、农业流动人口缓解了农村的贫困状况
农业流动人口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所获取的报酬对于他们已经走出的贫困农村而言是可观的。据调查,相当一部分农村家庭除了靠老人或者妻子维持最基本的农业劳动收益并照料家庭外,主要的经济来源,尤其是子女上学、盖房、婚丧嫁娶等绝大部分依靠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的收益。为数不少的外出打工者(男人或女人),依靠自己在城市的收益,使乡下的家人过上了较别人富裕的生活。
3、农业人口流动促进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
就城市而言,农业流动人口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和社会双重因素的底层群体。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数以亿计的农业流动人口已经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十分独特的社会群体。他们在增加农村收入的同时,也在城市的信息碰撞。产业化劳动中提高了素质(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
有研究报告表明,农村青年认为进城打工最大的收获是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另一方面,一部分稍微在城市里站住脚根的农民工,为了彻底改变他们子女的命运,便携家带口力图在城市里安顿下来。许多人都有过在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垃圾场边、废弃的房屋、铁道边的临时棚屋的栖身的经历。他们力求以最低廉的费用千方百计在城市里立住脚。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成为城市人口新的构成的一部分。
4、农业人口流动目前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农业人口流动目前仍然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引导和部分保护措施的出台,农业人口流动开始向有序的方向发展,但这个过程并非短期可以完成的。目前农业人口流动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业流动人口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自身素质较为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农业流动人口由于文化素质整体较低,他们所从事的绝大部分仍然是技能要求低的重体力劳动。
在务工的过程中有普遍缺乏对自身权益的有效的自我保护。由于利益的驱动,在各类刑事犯罪中往往占有相当的比例。又由于卫生习惯和经济条件的原因,对城市的卫生和环境管理常常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
二是对社会结构调整提出的问题。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正面临着就业高需求,高失业率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人口流动加快,由此呈现出劳动力“无限供给”的趋势。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背景下,宏观调控如何体现,社会结构如何调整?总体上显得乏力和滞后。大部分城市面对农业人口流动问题仍处于被动应对和整治的状况。另一方面,农业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生活,分享社会进步成果?农业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关系协调等都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是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这是农业人口流动当前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比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收益保证、社会救济、劳动保护、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问题、医疗问题、基本养老、工伤等等。都有待研究并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应该看到,农业流动人口依然处在我国社会阶层的最底层,这支庞大的劳动大军仍游离于现代职业体系之外。
5、农业人口流动对我国制度变革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农业流动人口虽然已成为城市运转不可缺少的劳动大军,但同时又与长期形成的制度发生着多方面的碰撞。僵硬的户籍制度将他们排斥在城市之外。教育医疗等基本保障制度不能以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接纳他们。他们的居住地常常被列为清查、整治的重点。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社会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并且是社会进步所追寻的目的之一。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必须与之相适应。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的闸门打开了,流动的潮流形成了。利与弊,得与失,期盼与担忧,限制与诉求同时交织在一起,使我们有些盲然和困惑。
二、 农业人口流动的对策思考
农业人口流动的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社会结构合理调整、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内在要求。妥善面对和正确把握农业人口流动,解决农业人口流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又是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差别、积极“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否妥善解决好包括农业流动人口在内的社会底层面临的问题,应该是检验社会和谐如否的重要标尺之一。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流动人口问题应该重视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加深继续推进农业人口流动的认识
虽然目前农业人口流动已经给一些城市的就业和城市管理社会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但是继续推进农业人口流动是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和改变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
据统计,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已经降到14%,按照正常情况这时出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比重应当相应地降到30%—35%,但目前我国这一比重仍高达49%,这给我国实现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了困难。因此有专家认为要特别注重城镇化和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比重的问题。争取在未来的15年内在转移1亿多农业富余劳动力。
所以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应该从宏观着眼,进一步加深和统一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主动应对,循序渐进,将其纳入城市的总体视野中谋篇布局。
2、逐步建立农业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益和机会的制度
进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成分进入城市的,群众虽然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但在制度上他们不是城市社会生活的一员,而被称为“农民工”。他们更象产生中的“临时过客”,在城市生活中他们无疑是下等人,其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应当全面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给农民以平等的公民权,根本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使农村人口的职业转移与居住变迁社会地位变迁同步进行。
清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包括户口、身份、工作岗位、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使农民工依法享有产生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繁荣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进程中考虑城市现有的承受能力,采取渐进的方式是比要的,但是必须在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间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他们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入手积极推进。
3、拓展空间 引导有序
遵循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不断拓展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空间,当前应引导农业人口既流向特大城市,又流向中小城市。在农村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的同时,要加快发展非农产业以吸纳就业,同时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尤其是小城镇建设,以更多地转移农业劳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推进上述工作我们在指导思想上都应把握: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脯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援农业和农村发展。这不仅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都应以此为己任。
引导有序,重在引导。各地和各大、中城市应该建立起用工预测和公布制度,及时收集和公布本地区用工需求信息,并逐步建立起全国各主要城市用工需求信息预测报告。如同天气预报、股市行情,通过媒体,每日公布,以供城乡择业群体参考。在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城乡政府应该联手为农业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同时应加快培育为农业流动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民间中介机构,与劳动力市场形成链接。只有当城乡政府共同重视并从培育市场、搞好服务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农业人口的有序流动才可能真正实现。
4、重视培训 调整管理 培育组织
重视农业流动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各地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时也反映出学用脱节、流于形式、培训责任不明确、培训经费难落实、效率不高等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明确对农业富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在政府,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实现角色转换,首先应该是城乡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一省或一市的城乡基层政府之间,有必要建立起对这一事宜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和处理相关问题。培训经费应该以政府承担为主,首轮培训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再次培训由个人承担,困难者给予补助。
调整现有的城市的现有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和工作格局,将由公安部门管理改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变管理为服务,行使提供信息、职业服务、组织培训等职能。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事宜的研究和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合同,严格处理拖欠和克扣工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工伤赔付不合理等问题。取消针对农民工设置的各类不合理的办证、收费的规定。
应该研究解决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组织角色的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农业人口流入的城市培育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群众组织。引导农民工建立遵守国家法律、接受党的领导、代表和维护群体利益,为这一群体服务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必要的。这样一个群众组织在为这个群体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更多、更直接的了解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和可以及时知晓和明晰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制度,从而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可以在城乡政府和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之间起到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政府也可以将一些相关的工作委托给这一组织,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帮助进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更顺畅地实现角色的转换。同时应该赋于这一组织应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作用。
我国工会组织长期以来在维护职工权益、服务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作了大良有益的工作。但是,考虑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业人口这一突出的社会状况和农业流动人口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以及“角色转换”的特殊要求,培育这样的群众组织的必要性就显现出来了。这一群众组织目前可以归口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与协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脱勾。从宏观的角度看,解决了代表流入城市的农业流动人口利益的组织角色缺位问题,也有利于解决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这也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总之,我国农业人口流动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应该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关我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根据国情、着眼长远、注重学习和借鉴,形成科学的应对之策。(作者: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干部 市人大代表)(来源: 中国农村研究网)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
2、《中国社会分层》李培林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
3、《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郑杭生等著[〈人民日报〉2004年11月30日]
4、《中国国策报告》连玉明、武建忠主编[〈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