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脏、乱、差”、改善农村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该“计划”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服务“三农”的基本思想,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培育农村生态文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有重点、有步骤、有层次地逐步推进。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他说,宁夏回族自治区是第一个申请列入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省区,在“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0%以上的情况下,全区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为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打下坚实基础;吉林省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明确了要重点解决的农村环境问题,针对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生态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安徽省绩溪县作为首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的县,明确提出用15年时间,使全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根本改变;江苏省省委在今年1号文件中专门提出要启动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优先开展了14个乡镇的试点示范工作;湖南省将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重点定在清洁家园、清洁水质、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等方面。
他指出,在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各地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和生态环境现状,因地制宜,创新机制,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