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我们知道价格与国家(或地区)的
经济水平息息相关,但是我们还不知道这关系是什么。本文认为这种关系是平均分配,因此文中以宏观上的分配
规律--平均化
规律为基础,以技术变化为前提,从逻辑上推导出价格在宏观上的四大运动规律,其中包括对供求规律的纠正。均衡价格的变化主要由价格第一规律和价格第二规律决定,而第三规律将使价格的波动中心(中心价格)偏离均衡价格。供求关系只是使交换价格偏离或回归中心价格。 关键词:平均分配、价格规律、价格星座图、价格差。 在推导价格四大运动规律之先说明三点:一、本文认为价值是财富的量,即效用的量,这样价值分配就是财富分配在量上的说明,说分给你的价值有10个就是说分给你的财富有10个价值这么多。二、由于效用同物
理学中的质量一样不可直接测量,只能间接测量,所以我们得先测量生产商品这个事件的多少,然后用这个多少作为价值间接测量商品多少。质量是通过重量间接测量的,我们不曾直接测量过质量。依此文中在推导价格第二规律时使用了“劳动对象吸收价值”这种不太准确的描述。三、本文是整理于2001年在开南大学一次学术会议上的交流论文,文中有些资料和数据均以那一年为准。 在竞争均衡中,厂商和消费者都是在既定价格下得出供给和需求曲线,即他们都是根据既定的价格来决定供给和需求.但是这个既定价格又由整个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曲线决定。请问价格既然在厂商和消费者决定供给和需求时候都是既定的,那么这个既定价格(即均衡价格)究竟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得出的?这个
问题是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的,是个死
问题。对死问题的解答一般是通过修改假设来完成的。本文的基础是将经典自利人假设修改为“自私+利他”,并认为均衡价格是由利他决定的平均化规律决定的,这样供求只是使价格偏离或回归均衡价格(或中心价格),而非供求决定均衡价格。显然,这样修改后不仅经典的逻辑矛盾被消除,而且宏观
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也统一了。 本文导出均衡价格的另一假设是供求变化同步,且完全自由和公平交易。供求变化同步的意义在于将供求对价格的
影响搁在一边,以便尽情探讨供求平衡时的价格运动。显然这是从宏观上探讨价格的运动。价格在宏观上的运动主要由平均化规律支配,平均化规律就是斯密看见了又丢掉的那只手----道德和情操----利他,它决定各部门间要平分社会财富,于是决定均衡价格的形成。均衡价格的判断标准是: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税金。这便摆脱了经典的“供求关系决定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又是判断供求情况的标准”这种循环论证的困境。 经典从自利和竞争角度得出的价格规律仍然有效,它们与本文推导出的价格规律、不确定
影响及
政治这四大方面共同决定最终的成交价格。这四个方面的决定是由价值(价格)叠加原理进行合成的,但是价值(价格)叠加原理不是本文要探讨的
①。 这里还得简述一下平均工资、平均利润、平均税金的决定,才能进行具体推演。平均工资和平均利润是由消费积累关系(即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在总产出一定时,消费积累关系决定多少产出形成利润(中间消费),多少产出形成工资(终端消费)。那么消费积累关系又由什么确定呢?它由生产消费结构确定,如果平均利润率太高,工资太低,则经济
发展太快,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跟不上,于是系统大乱,表现为生产过剩;反之,需求过旺。但是,对于消费积累关系(即社会平均利润率)应确定在那个数值才合理这个问题,本人没有太多
研究。
一、宏观上的分配规律 在我们的面前,有许多像谜一样的经济现象,如工资物价螺旋关系,技术价格关系,产业结构价格关系;如适度的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
发展;如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虽然不同的
理论,不同的人对这些问题都有一定程度的解释,但是几乎还没有哪种解释能够构成终结解释。如同样的劳务所挣的报酬在不同地方和国家不一样这个现象,西方国家以劳动力的供求和工会的压力予以解释,我国以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予以解释。这种两种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的,但是都没有回答其实质问题,即报酬的具体数值为什么是1000元而不是2000元,为什么这个数值在此时此地是1000元,而在彼时彼地是2000元。从表面上看,这些现象是彼此孤立的,但是在实质上它们是同一个原因所产生的。这个原因便是宏观分配,具体表现为四个价格规律。 在分配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经济
理论中有很深入的
研究,但是所研究的主要是微观层面的分配,对宏观层面的分配研究甚少。显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中都没有明确的或较成熟的分配理论,分配理论在经典基础理论中缺位了。从本人的研究看,宏观层面的分配主要是按平均化规律进行的。这个规律定义是:
群体中各同类等位体获益均等。在当今这规律主要通过三个平均化反映出来,即拨款平均化、利润平均化、工资平均化。利润平均化与经典的利润(率)平均化规律完全等义
②。其中,群体以商品的最大自由流通度为标准确定,平均化只能在自由流通度内进行,或者说不同群体间不能进行平均化。如餐馆的菜和公交的自由流通度为地区范围,则它在地区范围内参与平均化,这样该地区经济水平高,则菜价和车票价高,从而厨师和司机的工资高;如甲
企业和乙
企业属于不同群体,一个在甲国一个在乙国,它们之间不能平均化。 显然群体是要分层的,企业群体与国家群体是不同面的群体,企业群体相对国家群体是个体,是国家群体中的个别消费者。这就是说在平均分配下生产要素和产量相等的两企业,在
中国分得的价值少,在美国分得的价值多,从而美国企业的资产多,商品的价格高,而
中国企业的资产少,商品的价格低。如理发店、小卖部就是这样子的。这是因为中国穷些,只有更少的钱分给企业。 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效用分配、稀缺分配、名誉分配、权力分配等等,都是微观上的分配规律。它们与平均化规律之间的关系是,平均化规律确定群体中各要素的报酬基准,它们在此基础上微调,进行第二次分配。譬如工资,若平均化规律确定的水准为1000元,则它们使人们的工资以1000元为中心而波动,有的人的工资高于1000元,有的人的工资低于1000元;一般教授的工资低于1000元,萨缪尔森稀缺些,名气也大些,其工资便高于1000元。若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了,平均化规律会将工资水准确定得更高,为2000元,则人们的工资以2000元为中心而波动。商品的均衡价格都是由这种方式决定的。 平均化规律中的基本单元是部门而非企业,而微观分配规律中的基本单元是企业而非部门。均衡理论中以企业为基本单元导出了部门的均衡价格,这是有逻辑矛盾的。这是因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属于生命现象,所有的生命现象都是结构模式(或混沌模式)。在结构模式中所有个体的共性往往不构成其整体的性质,如人体细胞的共性就不构成人整体的性质。我们很难利用归纳法,从企业的经济行为演绎出部门或整个社会的经济行为是什么。但遗憾的是,已有的经典基础经济学,不管是马经还是西经都是这么做的,都简单地将个体行为归纳为群体行为。 平均化规律的基本内涵是,任何部门创造的财富都要交给群体(或国家),由群体在各部门间平均分配。多创造的价值(财富)在本义上是增加人们的工资的,但是由于“成本----利润率----价格”关系的存在,又必须留一部分给生产领域,以保证生产领域的利润率不变。这样产生了几个价格运动规律。由此,生产一商品时创造的价值(包括价值转移)不等于形成其价格的价值,故而商品的价值具有两面性,一面是生产它时创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劳动价值,它代表商品本身的大小或多少;一面是经过平均化规律分配后的商品得到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分配价值,它代表商品分得社会财富的多少。商品的均衡价格由其分配价值决定,与商的劳动价值没有直接联系。任何商品(严格地讲,应是任何产品)的劳动价值不等于其分配价值,但是社会中劳动价值总量等于分配价值总量,否则货币不是贬值就是增值。确切说,劳动价值总量等于分配价值总量是由守恒律决定的。可见,价格不代表商品的效用有多少,而是代表商品(者)要分得的社会财富有多少。价格是分配符号,也许这太超出我们的经验系统,但这是真的。如一副教授晋为正教授后其工资陡涨,但其贡献没变;如总统的稀缺度在各国一样,都是独一无二,但工资大不一样;如理发在各国差异不大,但价格大不一样;如工会要求涨工资在本质上也就是要求多分得一点财富,等等,对这些现象我们只有从“价格是分配符号”角度才能
理解。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与群体总体经济水平息息相关。 分配总是依一定分配标准进行的,各消费者(或消费要素)直接争夺的是分配标准,而非财富,这是因为拥有的分配标准越多分得的财富越多。分配标准就是分配财富的股票。社会中有很多分配规律,每个规律都有其特定的分配标准。劳动、供求、稀缺、权力、职位、名气都是以分配标准的身份决定价格的,这就是说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中引进分配理论后,其原理仍然有效。同样是总统,在中国的工资没有美国高,不是其权力在美国大一些,而是在于美国的人均财富量多一些。这是平均分配决定的。但是美国副总统的工资比总统工资低则是由于权力大小不一样所决定的,这则由西经说明。
二、价格互动规律 分析一、由正比(递增)导出反比(递减)。 这里我们以例证的形式,且先从最简单、最特殊的例子开始,逐步
分析,然后导出价格互动规律。 在分析之前先给定一个假设,即价值(商品量)与生产率成正比
③。 例如,社会中只有A、B两部门,它们的产量为 m
A= m
B= m,它们的价格为J
A = J
B =10k/件,两部门劳动人数相等,问A部门生产率提高1倍后,A、B的价格?其中,k为价值至货币转换常量,等于单位货币价值量的倒数。纸币是以其代表的商品量为其价值量的。 不难知道,两部门原来创造的价值为10mk。 按假设的正比关系,A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创造的价值为20mk,多创造了10mk的价值。这多创造的10mk的价值要交给社会,在社会中平均分配
④。 由于两部门的人数相等,所以10mk的价值平均分配后,两部门各得5mk。 于是,A部门创造的价值被分走5mk后,剩下价值20mk-5mk=15mk;B部门得到5mk的价值后,有价值10mk+ 5mk = 15mk。 由于A部门的产量增加了1倍,所以A的价格为: J
A′ = 15mk ÷ 2m = 7.5k/件 由于B部门的产量还是原来那么多,所以B的价格为: J
B′ = 15mk ÷ m = 15k/件 于是,A与B的交换关系为: A : B = 15 : 7.5 = 2 : 1 分析到此,可能会有人对这个结论不习惯,因为他们发现实际中许多商品的价格是与生产率成反比降低的;也有人会想起传统的没有考虑技术因素时的递减或反比关系
⑤。对于不习惯,这里先提醒一下,请注意到有些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后其价格还要上涨,如粮食和房子。具体分析后面再说。对于传统的反比关系,此时有J
A′ = 5k / 件,反比降低;J
B′ = 10k / 件,不变。于是A与B的交换关系为: A : B = 10 : 5 = 2 : 1 那么,A : B = 15 : 7.5 与 A : B = 10 : 5 两种交换关系谁符合实际呢?将货币加进来后便有答案。 在 A : B = 15 : 7.5 的交换关系下,货币对A的购买力增强,对B的购买力减弱,且增强量正好等于减弱量,于是社会中货币的购买力不变,货币既不增值也不贬值。 在 A : B = 10 : 5 的交换关系下,货币对A的购买力增强1倍,对B的购买力不变,于是社会中货币的购买力增强,货币增值。 反比(递减)关系是对实际经济现象进行观察得出的结论,其论证中有一系列不恰当的假设。反比关系可由正比关系直接推导出来。 我们对 A : B = 15 : 7.5 这个交换关系不习惯,是因为这里分析的是特例。当将部门数扩展为n个,该例子接近实际时,有:A部门多创造的10mk的价值将在n个部门中平均分配,每个部门分得 10mk ÷ n 的价值,于是有: J
A′ = 5k + 5k÷n J
N′ = 10k + 10k÷n 由于社会中有成千上万个部门,所以 5k÷n 、 10k÷n 可以忽略不计,于是有: J
A′ ≈ 5k , 反比降低; J
N′ ≈ 10k , 不变。 现象从来掩盖实质,凭我们的直觉很难将 5k÷n 、 10k÷n 这样的微量观察出来,于是便有传统的反比关系。经典的反比(递减)也是只考查某个部门时得出的,只有一点微量没被他们看出来。 分析二、价格互动规律定义。 但是如前所述,由于经济系统是混沌系统,所以简单将这种由一个部门得出的反比(递减)推广至全社会,十之八九会出错。显然上面的例子还仍然是一种特例,因为实际情况是,A部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其它部门的生产率也要提高,只是提高的速度各不相同罢了。 很显然,其它部门的生产率提高后多创造的价值,也将按同样的法则在社会中平均分配。若令其他部门创造的价值分配到每件A中的量分别为x
1、x
2……x
n,则有: J
A′ = 5k + 5k÷n + x
1 + x
2 +…… x
n 由于 5k÷n 在实际上是属于数列x
1、x
2……x
n的,所以有: J
A′ = 5k + ∑x ∑x 便是分配因子,分配因子反映各部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平均情况。 A的价格是上升还是降低,其本身的生产情况是作不了主的,还与分配因子有关。当 ∑x > 5k 时,A的价格大于10k/件,上升;当 ∑x < 5k 时,A的价格小于10k/件,降低。 若将例子中的价格、生产率的提高速度都用符号代替时,便有: J′ = J/(1+δ)+ ∑x 这便是均衡价格的求算公式的基本模型,其中,J为前期价格,J′为本期价格,δ为该商品生产率的提高速度,等生产率提高幅度除以提高所用的时间。如甲商品生产率每年提高1倍,乙商品生产率每两年提高1倍,则甲商品生产率提高速度快,从而其价格降低速度也快些(假设∑x的影响不大)。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一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后,其价格是升还是降,取决于其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与社会各部门生产率提高速度的平均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只有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大于社会平均速度的商品,其价格才能降低。反之,即使生产率提高了,其价格还要上涨。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农业、蔬菜业、手
工业、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的生产率总体来讲是在不断提高的,但是其商品的价格却不断上涨。这里的原因就在于这种相对关系。因此有:
凡长期发展较慢的部门(以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更新速度----即生产率提高速度为依据),其商品的价格不断上涨。 在生产方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或生产率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地方其价格不同。在发达的地区和国家,由于其它部门的生产率较高,有更多的价值分配过来,于是其价格高。反之其价格低。如蔬菜、理发、搬运、
计算机、卫星的价格,在武汉比在北京低,在北京比在香港低;在中国比在日本低,在日本比在美国低。因此有:
凡生产方式相同的商品,其价格在经济落后的群体(或地区、国家)低,在经济发达的群体(或地区、国家)高。 这个结论告诉我们一个事实,任何国家既要理智地对待倾销和反倾销,也要随时准备打经济仗,在国界存在(或国界强硬)的条件下,这是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我国往往在发射导弹、卫星后就要吹嘘一番,我国比美国用的钱少得多,我国
科技人员了不起,其实这是再正常不过的。 平均化规律的实质是:生产领域因技术因素的进步而多创造了价值(财富),则社会必须给消费领域(终端消费)增加相当的货币,以购买生产领域多创造的商品。
自然,增加相当的货币的最主要途径是提高人们的工资,包括退休金、失业金等等。价值的分配,不管是宏观上的分配还是微观上的分配,在本义上,都是对人不对物的,但是由于社会积累的问题,分配便扯到物上去了。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多创造的价值首先是用来提高整个社会的工资水平的,但是,这又增加了生产领域的成本,于是又不能全部用来增加人们的工资,而是要留一部分给生产领域,以保证利润率不变,维持经济稳步发展。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
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不断上涨。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生产率普遍较高,有更多的价值形成了人们的工资,落后地区和国家的生产率普遍较低,有较少的价值形成了人们的工资,因此有:
同样的劳务支出所挣的工资,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国家高,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和国家低。 可见从宏观上看时,工资增长的原因,既不是劳动力供不应求,也不是工会的压力,也不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而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可见,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工资低不是因为那里剩余价值率更高,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工资高不是因为那里的资本家仁慈一些,而是经济水平决定的。这里并不否定传统经济理论中所谈到的决定工资的诸种因素的作用,而是说那些因素不是根本原因,它们只是使工资波动,有高有低。 上面的分析中有四处结论加了波纹号,这代表对四个方面的经济现象的概括。这四种经济现象是由同一个法则决定的。这个法则是:
一部门生产率提高后,其商品的价格要降低,但是与此同时,社会中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要因此而上涨,且上涨总量等降低总量。工资因此而上涨。 这便是价格互动规律,也称价格第一规律。 须特别交待的是,一、由于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始终以另一商品价格的降低为代价,且同时商品的数量又作同步增加,所以在此规律下,尽管工资上涨了,但是物价水平不变。工资的这种上涨是以社会中的价格总量----即国民产值的增加为表现的。二、货币总量必须随经济发展而增加,否则货币的购买力不是增强就是减弱。流行的物价求算公式,由于公式本身不全面,得出的结果将使物价不是上涨就是降低,该结论不能作为对此规律的评判标准。 房地产总值总占GDP的大部分主要是由这一规律决定的,但这绝不代表房地产业创造了社会大部分财富,恰好相反,这表明房地产业分得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价格是分配符号!)。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及一些经济学家将房地产总值总占GDP的大部分当成房地产业创造大部分的GDP,于是大力发展房地方,这是不对的,迟早要引起经济系统大乱。
三、价格上涨规律、价格波动规律及价格星座图 分析一 当
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等文化知识用于增加商品的数量时,商品价格便按价格第一规律运动;当它们用于增加商品的质量、功能、花色、式样、精神等等时,价格的运动便表现出另一种方式。 假设中的正比关系是一种不准确的说法,正确的描述是:
在劳动对象和使用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商品形成时所需耗费的生产量(价值)一定。这便是绝对价值定律,其中所需耗费的价值便是商品的绝对价值。当劳动对象吸收的价值小于绝对价值时,产品为半成品;等于绝对价值时,一件商品正好生产出来;大于绝对价值时,便开始生产第二件商品。显然,当使用价值(效用)的增加从量的方面表现出来时,
自然便有假设中的正比关系。现在的情况是使用价值的增加从质的方面表现出来,此时的情行是,虽然商品在量上仍是一件商品,但是使用价值(效用)增加了。这表明使用价值与劳动对象的距离增加,劳动对象要吸收更多价值才能变成商品,即商品的绝对价值变大。这就是说,同样是一种商品,质量A级的商品所需耗费的生产活动比质量B级的商品所需耗费的生产活动多。 此时,价值的分配有两种情况。当商品质量的提高、功能的增加是以技术进步为代价而换得时,则其多创造的价值要在全社会平均分配,其它所有商品的价格因此而上涨;当商品质量的提高、功能的增加是以生产资料的消耗和人们生理的消耗为代价而换得时,则该部门多创造的价值归该部门独享,其商品的价格上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这两情况往往是绞合在一起的。但是,不管那种情况,其结果都是,社会中价值总量增加了,而商品数量没有增加,于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增加。 另外,由于绝对价值与劳动对象有关,因此当劳动对象的品质降低时,劳动对象与使用价值间的“距离”加大,从而商品的绝对价值将增大,于是要付出更多才能生产出来。这就是说,原来用10个生产量的支出便可以生产来的商品,现在由于劳动对象的品质降低,必须支出10个以上的生产量才能生产出来。如煤矿、金矿、田地的品质降低必定表现出这种情况。所以当劳动对象品质降低时,生产同样的商品量,社会要创造更多的价值,于是价格上涨,自然工资也上涨。因此有:
随商品的品质不断提高,劳动对象的品质不断降低,物价水平不断上涨,工资因此而上涨。这便是价格上涨规律,也称价格第二规律。 “适度的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大概在于这一规律。因为主流的认识中将通货膨胀与物价上涨看成了同一个事件,而实际上它们是不同的两个事件。实际的情况是,通货膨胀不是引起物价上涨的唯一因素,而是几个因素之一。这就是说通货膨胀肯定引起物价上涨,但是物价上涨后则不说明一定出现了通货膨胀。国内外不少经济学家指出了这种关系,但是主流的认识中将二者混为一体了。五星级酒店的价格肯定比三星级酒店的价格高,物价的这种上涨是正常的。只有物价上涨幅度超过这一规律规定的值的哪一部分才是真正的通货膨胀。我们将通货膨胀扩大化了,所以才有“适度通货膨胀有利于经济发展”这种奇怪的结论。 记忆中,我国94年那次工资物价大上涨时,以励以宁为首的一些经济学家及以央视为首的一些媒体解释道,这次货币贬值没有剥夺人民的财富,因为工资上涨率比货币贬值率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因此有所提高。这种解释是符合这一规律的基本内涵的。其实,那次通货膨胀是因为94年以前的几年中国家忙于治理86年的那次通货膨胀留下的后遗症,工资物价没有按照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的要求逐步上涨,于是沉淀下来,来了一次大爆发。毫无疑问,我国近几年的通货紧缩又是忙于治理94年那次通货膨胀留下的后遗症,但是,这又使问题沉淀下来了。按估计,3~5年内我国工资物价必将大上涨。 按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的要求,工资物价是要随经济的发展逐步上涨的。虽然如此还不足以完全化解通货膨胀--通货紧缩这种周期性的经济现象,但是必将化解不少。 分析二 价格第一规律、第二规律决定商品的均衡价格。任何商品按其均衡价格出卖时,它便获得了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平均税金。供求规律是在这个基础上起作用的,它使价格偏离或回归均衡价格。但是,进行动态分析时,我们将发现任何商品交换价格的波动中心(平均价格)不是其均衡价格,而是有所偏离,偏上或偏下。于是一些部门的利润和工资偏高,如
电子业、化
工业;一些部门的利润和工资偏低,如农业、手工业、纺织业、汽车业。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由于是采用的静态分析法,所以没有发现这种偏离。这种偏离是由另一个价格规律决定的,这个规律是价格差规律,即价格第三规律(后面将分析)。工农产品价格(价值)剪刀差便是由这个规律决定的。因此有:
在交换中,交换价格以平均价格为中心而波动,但是从长期看来,任一商品的交换价格(或平,均价格)不等于其均衡价格。 这便是价格波动规律,也称价格第四规律。 价格波动规律是对传统供求规律的纠正,纠正的地方是传统的“等于”现在是“不等于”。这种“不等于”说明竞争不是万能的,且必将制造贫富差距。国家必须干预经济活动。 将平均化规律、价格互动规律、价格上涨规律、价格波动规律及价格差规律联系在一起,我们将发现其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商品的均衡价格是由自身的生产情况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水平共同决定的,交换价格是由均衡价格决定的,但是价格差规律又使这种决定不完全对称。于是我们将发现一个惊人的巧合,经济水平、均衡价格、交换价格三者之间的运动关系与太阳、地球、月亮三者之间的运动关系极其相似。如图:
同太阳、地球、月亮之间的关系一样,经济水平不是均衡价格运动的真正中心,均衡价格又不是交换价格运动的真正中心,但是均衡价格又的确是以经济水平为中心而运动,交换价格又的确是以均衡价格为中心而运动。这种偏离是由价格差规律决定的。
不同的国家代表不同的星系、不同的价格系。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不一样,所以同一种商品(行星)在不同星系中的能级(均衡价格)不一样。这样,当一商品从一个价格系跳到另一个价格系时----即进出口时,我们必须增加或降低其能级,以便使它能溶入另一个价格系,否则,该商品不是逸出另一个价格系,就是打乱另一个价格系的运动秩序。进出口贸易中,补贴和关税的实质就是降低或增加商品的能级。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理智地对待倾销和反倾销,都要理智地运用补贴和关税。
四、价格差规律 本文是讲在完全自由和人们认为完全公平交易条件下,因文化(广义)在各部门间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一种价格差。垄断、政策、信息不对称、个体差异等引起的价格差不在本文颇析之列。
(一)引子 所谓的价格差是指
在供求平衡时交换价格的波动中心-------中心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的差值。要较正确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就得先找到产生贫富差距的原因,这个规律是决定马太效应的一个重要原因。平均化规律总是要求任何部门创造的财富都在社会中平均分配,但是平均化有个过程,于是出现价格差。这好比给盆子里加入奶油,奶油最终是要在盆子里均匀分布的,但是达到均匀态有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加入奶油的那个地方的位势肯定最高,于是盆子中有势位差。由于发展快的部门创造的财富总是较多,从而在平均分配时它要多分得一份,于是其商品价格偏高。这也算是近水楼台先得月。 在推导这个规律前,这里先简述一下最大利润法则与价格(工资)差的关系,因为这对我们解决当今问题很重要。由于资本家(包括管理者)始终掌握分配的主动权,这样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资本家总是倾向于少给工人发工资,从而资本家所得总是偏多,工人所得总是偏少。这里关键在于谁掌握分配的主动权。显然,假如货币从工人这个位置投入经济系统,同样的分配规则,则工人所得偏高,资本家所得偏少。这就是说同倒奶油一样,货币从那儿投入经济系统则那儿势位偏高。如果从消费(终端)这儿投放货币,即通过抬高工人的工资从而迫使资本家贷款的方式向系统投放货币,则对工人有利,相反,从生产这儿投放货币,即按凯恩斯的降息方式使资本家增加贷款的方式向系统投放货币,则对资本家有利。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最低工资、工会、个税、消费税等,不仅是对工人有利的,也是保证经济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
(二)两个原则 (一)相对优势交换原则。交换的相对优势是指企业(或部门)凭借其生产和经营(或商品中)某些特性获得其它企业(或部门)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交换条件,凭此条件企业(或部门)可以以较高的价格出卖其商品。该原则作用过程如图1 。此时商品的价格将由买方的最大承受限度决定,然后随优势逐步消失交换价格将回归均衡价格。如高清电视机刚面市时就表现为这种情况;品牌塑造(俗称炒概念)也在于获得这种优势。注意:均衡价格是随生产的变化而变化的,这是由价格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描述的。 (二)交换价格滞后反应原则。衣本文定义,在时间序上是均衡价格在先,交换价格在后,所以交换价格(指其波动中心)只有在均衡价格变动后才能变动,这便表现出中心价格对均衡价格的滞后反应,从而中心价格得追赶均衡价格。所有的经典理论都是静态分析,从而没有看到这种追赶。毫无疑问追赶需要一定时间,而在追赶过程中心价格不是偏高就是偏低。其作用过程如图2 。
说明,图1图2都为中心价格由上向下追赶均衡价格。图1中的均衡价格上升是由价格第二规律决定的,在于商品品质提高;图2中的均衡价格下降由价格第一规律决定,在于生产率提高。图中中心价格要止后一段时间才下降在于中心价格的滞后反应。
(三)价格偏离率 由于不同商品的价格间不可比较大小,而本文的价格差又是在二者间作比较,所以得建立偏离率这个概念。如果定义平均化规律决定的价格为均衡价价格,则交换价格的偏离率是指交换价格的波动中心(中心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程度,其数学表达式为: 偏离率=偏离价格/均衡价格 其中,偏离价格=中心价格 - 均衡价格。如粮食的均衡价格为1元/斤,中心价格为0.6元/斤,则偏离价格为 -0.4元/斤 ,偏离率为 -40% 。±号代表偏离率的性质,正为偏高,负为偏低。 由于商品按均衡价格卖时正好获得平均利润、平均工资和平均税金,所以偏离率的逻辑内涵就是指相对亏赚率。这样,若粮食的偏离率为 -40% ,电视机的偏离率为 40%,则粮食对电视机的偏离率为 -80% 。下面进行相应的数学推导以得出两个重要结论: 设粮食的均衡价格为P
1,中心价格为P
1',偏离率为δ
1,均衡成本为m
1;电视机的均衡价格为P
2,中心价格为P
2',偏离率为δ
2,均衡成本为m
2;社会平均利润率为η。 依偏离率定义有:
δ1=(P1'-P1)÷P1 → P1=P1'÷(1+δ1)…………①δ2=(P2'-P2)÷P2 → P2=P2'÷(1+δ2)…………②因社会平均利润率为η,有:η=(P1-m1)÷m1 → m1=P1÷(1+η)……………③η=(P2-m2)÷m2 → m2=P2÷(1+η)……………④电视机在中心价格为P2'的利润率为:η2=(P2'-m2)÷m2依次将④②代入,有:η2=(1+δ2)(1+η)-1………………………………⑤则粮食在利润率为η2时的价格为:P1″=m1(1+η2)将⑤③代入,有:P1″=P1(1+δ2)…………………………………………⑥将①代入:有:P1″=P1'(1+δ2)÷(1+δ1)…………………………⑦
可看出⑥式与①式相同,这说明:当粮食的偏离率等于电视机的偏离率时,粮食的利润率等于电视机的利润率。这个结论很重要,它表明价格差就是指两商品相对亏赚率。就是说“粮食对电视机的偏离率为 δ
1-δ
2=-80%”表示粮食对电视机亏80%。 ⑦式与⑥式等同,但是它说明:如果粮食以现行价格的(1+δ
2)÷(1+δ
1)倍卖出,则其获利情况与电视杌一样。这个结论能为我们补农(抬高粮价)提供相应数据。如现在行粮价偏低,要提高粮价,那么该提高多少呢?此时我们只将参照部门选出,如纺织部门或
电子部门选出,则粮价提高到原来的(1+δ
2)÷(1+δ
1)倍,粮食部门的利润率与纺织部门或电子部门相等。(四)供求
规律中的四种关系 经典对供求
规律的认识是不完备的,从而导致我们乱用供求规律解释
问题,如上世纪门十年代未武汉某大学专家曾建议涨票价以缓解公交压力,结果票价涨了根本不解决
问题;如将粮食交给市场,取消补贴(还不知此建议是谁出的),结果导致农民惨不忍睹。当供求规律较完全发挥作用时,所有的价格差都是平行式的,当供求规律较不完全发挥作用时,所有的价格差都是剪刀式的(即马太效应)。阐述供求规律中的四种关系虽然对论证价格差规律没有帮助,但是对
分析价格差的演变却至关重要。真正的供求平衡是指下面四种关系都平衡,供求规律的调节作用只有在这四种关系不太失衡时才能正常发挥出来,否则其作用递减,以至无效。 (一)供求竞争关系。该关系是指供求双方竞争力度关系。由于供求规律调节作用的原动力是来自竞争,所以该规律发挥作用的大前提是竞争力均衡-------即卖买双方的竞争程度相等。如果卖方10人而买方11人,则双方竞争力不相等。古董的卖方几乎只有一人,没竞争力,买方的人则很多,竞争力则很大;粮食是卖方人数相对太多,竞争力很大,买方(粮站)由于数量相对太少,竞争力很小。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供求竞争关系也是非常失衡的,因为工人相对太多;垄断是典型的供求竞争关系严重失衡,因为垄断方没有竞争力。谈论竞争程度时应指明是卖方还是买方,再不能像经典
理论那样含糊不清,笼统而谈。毫无疑问,在交易中总是竞争程度大的一方吃亏。可见只有供求双方竞争程度相同时竞争才能使交换价格完全回归均衡价格。
教育和医疗的供求竞争关系是严重失衡的,所以在自由交易下,学费和医疗费总是偏高。 (二)供求数量关系。该关系是指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通常认识到的一种关系,但不幸的是我们只认识到这种关系,且将这种关系当成供求关系的全部。如果供给量与需求量严重失衡,供求规律的作用剧减以至无效。如古董价格的波动就不能用供求规律说明;粮食严重欠缺时其价格的波动也将不服从供求规律的描述。 (三)供求反应关系。该关系是指供求双方对市场(主要是价格)的反应关系,如果一方反应特敏感,而一方反应特迟钝,则供求规律的作用剧减以至无效。通常,买方对消费稳定性较强(弹性小)和价格低廉的商品的反应迟钝,卖方对转产难和改变生产规模难的商品的反应迟钝。在我国,粮食产消双方的反应速度严重失衡,农民对市场反应太慢,而求方对市场的反应又太快,所以农民反应不过来,就只好以不变应万变。再如针、钮扣、公交、低价药品的价格变动便很难改变需求量。在
经济高速
发展的今天,供求反应关系失衡对
经济的
影响更大,它直接摧毁已有经济学的根基。大凡生存必须品的价格,如水、盐、粮、房、能,如较多让供求规律调节(即任由市场处理),很容易引起天下大乱。顺说明,替代性小只是反应速度慢的众多原因中的一种。 (四)供求时间关系。该关系是指供求双方在时间上的关系。考察这种关系主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生产”这种大循环角度进行。供求时间均衡是指供与求(或消)在时间上同步,如果不同步,卖时没人消,消时没人卖,供求规律的作用剧减甚至无效。这种关系中又分三种类型
⑥,粮食属于“供间求均”型关系。粮食供应集中在6、8、11三个月,而消费方则是长年均匀消费,这样农民卖粮时总是缺少而需求的原动力------消费,从而总是表现出供过于求。这样即使粮食在总量供给不足,但是只要不是特别供给不足,粮农面对的总是供过于求的市场。如图3 。
(五)平行价格差 在价格互动规律和价格上涨规律的作用下,如果以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更新速度为依据(确切讲应是以文化更新速度为依据),则凡
发展较慢的部门其商品的均衡价格不断上涨,只有发展较快的部门其商品的均衡价格才能降低。这样对发展慢的部门而言,由于其中心价格要滞后一段时间才追赶均衡价格,所以在追赶过程中中心价格始终偏低,如图4 。相反,发展较快的部门其中心价格偏高,如2 。这里的中心价格是指交换价格的波动中心,即图中虚线。
在追赶过程中,发展慢的部门虽然其商品的中心价格不断上涨,但由于始终低于其均衡价格,所以其利润偏低;而发展快的部门虽然其商品的中心价格不断下降,但由于始终高于其均衡价格,所以其利润偏高。如果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则一轮追赶后中心价格便能与均衡价格重合,并有一段时间缓和,从而价格差不表现为扩大趋势,为平行式价格差,如图5 。此时,由于多数部门有时间对市场做出反应,能在相当程度上消弭这种价格差,各部门的利润在长期上接近平均利润,从而有帕累托均衡。但是如果经济发展速度快就不是这样了。
图5—1中,在a点处为商品品质提高,这样依相对优势交换原则,交换价格将跳跃上涨至x 。如无公害蔬菜的价格就是这么上涨。1、2、3分别为追赶上的点。请注意这四个点的位置,下面
分析有用。
(六)剪刀价格差 当文化(广义)发展较快时,新的
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一个接一个
应用于生产,于是出现新的情况,即:由于更新型的文化信息较早投入生产,从而使得在上一轮追赶还没完成时商品的均衡价格又发生新的变动,于是中心价格又将追赶新的均衡价格。这个过程中,在上轮因没追赶上而形成的差量将传递到本轮,形成差量因子。显然随时间推移这种差量因子将越积累越多,偏离率不断扩大(如图6—2),于是价格差以剪刀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图6 。
此时a点移至第一轮过程中,而非1点处以后,它表明第一轮追赶还没完成时新技术又
应用于生产了,均衡价格提前变动了。由于此时有差量因子遗传下来,所以a处的交换价格大于x ,而非x 。同理,第三次追赶提前至b点处,而非2点处以后。这样,图5中的三个追赶上的点1、2、3不再出现。于是在3点处现在有差量4—3(如图中红线段)。 在图6中如果令: 中心价格-均衡价格=f(x),则偏离率δ=f(x)/J,J为均衡价格,有: 发展快的部门的价格偏离率为:δ
1=f(x
1)/J
1 发展慢的部门的价格偏离率为:δ
2=f(x
2)/J
2 由于发展快的部门的中心价格始大于均衡价格,所以δ
1=f(x
1)/J
1 为增函数;由于发展慢的部门的中心价格始小于均衡价格,所以δ
2=f(x
2)/J
2 为减函数。于是有如下价格差图(图7)。
绝大多数部门间都存在着剪刀价格差,但是在供求规律有效且调节力度足够时,剪刀价格差将遭到抑制,演变成平行价格差(图5—3)。如汽车、钢铁行业的利润率和工资就没有
电子、信息行业高,但它们间的价格不表现为扩大趋势。在供求规律基本失效的地方,剪刀价格差将不可避免。
目前最大的价格差就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是因为供求规律对农产品基本失效。在农业没有重大技术突破之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是永恒的,补贴农业是必须的。 以上分析方式对国家和国家间、地区与地区间、
企业与
企业间、人和人间也是同样适用的。我们将一国的一篮子商品与另一国的一篮子商品作如上分析,便能得出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间的剪刀价格差。对地区而言,落后地区除其地区交换价格不断偏低外,其生产的商品还越来越难卖;对企业而言,落后企业除其个别交换价格不断偏低外,其产品也越来越难卖,于是迅速破产;对人而言,落后人除其个别工资不断偏低外,做的事还越来越少,最终失业,于是迅速贫困。在公有制下同样有价格差,但是由于国家的保护,不让破产和失业,于是这种价格差来得缓一些。 总之,国家和国家间、地区与地区间、企业与企业间、人和人间总是有差异的,我们也不可能保证四种供求关系总是均衡。经典
理论由竞争推导出均衡,那是一系列不切实际假设的结果。无论在什么经济下,只要文化发展不平衡(更新速度不一样),价格差便不可消灭。正确看待价格差规律是很重要的,首先正是价格差规律的存在才保证有竞争。如果竞争换得的是均衡(大家收益相同),谁与你竞争?价格差规律是有用的,新型产业和企业若没有这个规律想迅速壮大是不可能的。比尔·盖茨得感谢这个规律,想发财的人得贡俸这个规律而非财神爷。但是支配整个群体行为的规律不是价格差规律,而是平均化规律。如果系统太不平均,平均化规律就会发怒,使系统大乱,从而实现平均化。经济危机、恐怖和战争等等,都是通过大乱天下以实现平均化的一种分配方式,虽然这是个极坏的分配方式。总之,社会需要贫富差距,以保证发展的动力,但是贫富差距又不能太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本人不能论证合理的贫富差距值是什么,我想基尼系数是不能忽视的。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我们都得会且必须会使用行政手段有意识地平衡经济系统,从抑制经济危机、恐怖和战争等等。
注释:①参见曹国奇《价值(价格)叠加原理》一文,新加坡《远东经济评论》,2004年4期。②对该规律运作过程的详细分析见曹国奇的《价值在宏观上的分配》一文。《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版,2002年1期。③本人已证明这个假设。正比关系是由价值创造定理与商品的绝对价值定律共同决定的。价值创造定理是:生产中创造的价值(财富量)等于生产力乘以生产时间,即 Q = f · t 。 绝对价值定律是:在劳动对象与使用价值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生产方式如何变化,生产商品时耗费的生产量(价值量)不变。这个价值量便是商品的绝对价值,它有点像物质的比热,奠定了经济学中的守恒律。当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小于商品的绝对价值时,只能生产半成品;当生产中创造的价值量大于商品的绝对价值时,若非浪费了,必须生产一件以上的商品。④另10mk的价值也要平分,但由于生存生活需要水准向上性(相当于凯恩斯的工资刚性)的制约,分与不分结果一样,故不考虑它。这10mk的价值是保证该部门的生存生活需要水准不因自己的多创造而降低的底线。由于本文是整理于劣作《价格论》一书,所以有些地方不能完全说明。对生存生活需要水准向上性的论证有些繁杂,由它能直接推导出凯恩斯的“工资刚性”。⑤经典在假论上有个悖论,即生产率提高而技术不变,这怎么可能呢?生产率提高必须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不管技术进步体现在那个方面。当然有种可能,生产要素在以前生产中偷懒了,而现在没偷懒,但是这种不正常现象不是基础理论中该考虑的。⑥见曹国奇《价格论》376~379页,延边大学出版社。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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