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飞:欢迎参加人大民商法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老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孙老师的到来。(掌声) 主讲人:非常高兴能在周末的晚上和大家一起交流,大家利用周末的时间还在学习,这种精神值得我十分的钦佩。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国际贸易与环境法障碍,为什么我今天讲这个题目呢?首先,我的本科生和硕士生是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并且我研究生是学民法专业的,有幸和大家还是一个专业的。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是非常鼓励进行交易的,不仅鼓励国内进行交易,并且鼓励进行国际交易。现在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在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以及过去几百年人们生活、生产的过程当中不注意保护环境,而给我们地球的生态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以至于在许多国家出现了不可持续生产和生活的状态。所以现在全世界都在兴起环保运动,制订环境法律、制订环境方面国际的公约,甚至在WTO中专门鼓励贸易的公约里面也设置了一些环境方面的规定。所以,我们要进行正常交易,我们要取得成功的交易,如果不破除环境的障碍,我们就不能实现国际交易的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民法、环境法以及国际私法它们的一个结合点,民法是鼓励大家在平等、自愿、自由意思的表达来进行交易,假如我们的产品出口以后,别的国家行使哪些行政法规方面自己的权利,把我们的东西查封、销毁,因为出现了有公害的物质及农药超标的情况,所以我们国家把产品出口以后,别的国家进行管理,我们就不能实现目标。因此,结合着过去的学习、结合着我现在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来研究国际贸易与环境法障碍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从我们同学们自身来说,一方面是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另外一方面我们将来要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都要接触到民法和有关限制自由贸易规则的一些情况,因此掌握这方面的知识也是很必要的;我今天主要讲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研究国际交易与环境法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这个大问题里面也分三个小问题: (一)“入世”之后,我国的国际交易将日趋增多。 关于交易这个问题大家在学习民法的时间这个概念都非常清楚,我今天主要讲国际方面的交易:从它概念的内涵来说,一个是做买卖,另外也包括国际投资,这个范围十分广泛;关于中国交易的情况我简单的介绍一下它的数据,在十六大开会期间,对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国务院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他就讲了一个数字,随着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我们已经逐步成为世界贸易大国,2001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五千零九十八亿美元,是十三年之前的四点六倍,中国对外贸易在世界的排名已经有1989年的第十五位,提高到1997年的第十位跃距到2001年的第六位,我国现在作为世界贸易的大国已经被世界得到的承认。而且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还会不停的往前升。 (二)在交易中遇到的法律障碍也将越来越多。 交易与经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通过交易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交易与环境具有双重性,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某地有一个造纸厂污染非常严重,靠当地的技术解决不了严重污染的问题,他通过交易在外面买一些治理污染的设备,改造了本地的造纸厂;他在生产出合格纸张的同时,他污水排放的标准完全合乎国家污水排放的要求。应当说:“这是交易对环境双重性当中有利的一面。交易对环保也有可能出现不利的一面,比如出口贸易带来很大的环境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外贸易在80年代以前基本上不考虑或者很少考虑贸易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所以由于大量出口矿产品、农产品和畜牧产品致使一些自然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如果家住在矿区的同学多会知道,党中央曾经提出过“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有水快流”的政策,以至于亿万农民上山采矿,一方面的确是开采出了很多的矿产,迅速的致富了,也满足了一些出口;但是不同程度的导致这些矿产资源的乱挖乱采,而且对矿物的冶炼施放出大量的有毒的放射性物质严重的污染环境,俗语说把产品输往国外,把污染留在家乡。所以说出口问题如果解决的不好会带来严重的污染环境。第二个情况,进口贸易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比如说我们国家曾一度进口数量较大的象牙、虎骨、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这些产品的进口破坏了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进口还带来国外污染的转移,我们经常买一些国外的二手设备,如二手的汽车、二手的钢铁冶炼设备;的确是非常便宜,但是便宜的同时它在我们这里高能耗、高污染,许多东西进口回来以后违反我们国家的环境法律。第三种情况是,利用外资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国际产业结构的变化,发达国家把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往我们中国来转移,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橡胶、化工、化纤、制革、冶炼等行业对我国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交易对环保具有双重性,具有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我们现在要极大的注意力来关注对我们不利的一面。 (三)许多国家为防止交易对环保的负面效应,而设置了环境法的障碍。 这里面有三种情况,1、合理又合法的障碍,别人就是为了保护本国的环境,对别的国家也没有什么歧视,也不实行国民待遇。2、合法不合理的障碍,设置一些壁垒,好像追究起来人家还合法,实际上是包藏别的用心。3、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障碍;从我们出口来说,环境法对出口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加入WTO以后,我们国家几乎每个月都会接到农产品出口受阻的报告。截至今年8月底,因各种残留超标导致出口受阻的案例接近20例,比往年多了两倍,受阻的商品覆盖了蔬菜、禽肉,水产品等多个种类,成千上万的企业被牵连其中。据介绍今年一月出口欧盟国家的虾被检验出有绿霉素的污染,欧盟国家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食品,销毁产品价值7亿多美元;今年7月我国出口到日本的菠菜被检验出杀虫剂含量超标,中国菠菜停止进口;今年3月和8月,瑞士以抗生素残留过量为由两次对我国出口的鸡肉实行进口限制,而中国的鸡肉在瑞士市场的占有率为36%等等,再如我国山东和河北这几年的经济支撑主要靠农产品的出口,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我国出口受到跟大的阻碍。另外对机电行业,对纺织业,对皮革业,对其他的行业,环境法障碍对出口国的不利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国际交易,必须重视、及时发现、认真分析、研究如何克服环境法的障碍问题。 二,进行国际交易有那些环境法的障碍。 根据我掌握的情况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源于WTO规则的环境法障碍 我们知道WTO规则本来是鼓励自由贸易的,过去很多国家特别是在经济上比较弱势的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当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通过提高关税的手段设置了关税壁垒,保护本国的工业、农业和有关的国民经济的一些产业。一些国家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经济的发展,就逐渐的组建了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组织并相应的制订一些规则。WTO本身就是现代社会有志之士经过多年的努力创建壮大了WTO的组织,并且制订了带有联合国经济宪章性质的、地位的WTO规则。但是WTO规则又有这样的原则,如果交易有可能破坏环境,这个交易宁可不做,这就是国际贸易方面的“环境法障碍”。 WTO规则中“环境法障碍”的具体表现主要精神是,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以及为了保护可以用尽的天然的资源,允许某些有一定的抑制贸易作用的环境政策作为“一般例外”而存在,但是,必须与限制本国国内的生产和消费相联系,并且不能在应用上述政策时,在主要条件相同的国家之间形成武断或者不公正的歧视。这里面主要有两类原则,一类是限制的可以的,但是你限制我一个国家,你对别的国家采取一样的尺度。同时,你让我这个国家在你的国家生产,你应该让我和你这个国家的成员待遇是一样的。WTO规则当中对环境法的障碍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文件当中: 第一个文件,WTO当中《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的“环境一般例外”:1994年成立世贸组织就规定它是吸收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把它作为1994年世贸组织的国际贸易规则当中一个组成部分。在第20条当中有三处提到了环境的例外问题,第一处是在前言当中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者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者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者实施以下措施,关于坚持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本协议的下列规定不应该是组织国际贸易的行为,在坚持这两个原则的前提下,也就是第二处20条的(B)款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也就是符合这个措施形成障碍是可以的。这里面有几个概念“受保护的动物和植物”,“健康”、“必需”,同时又是经常引起提议的概念。第三处就是第20条(G)款规定:“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如果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者消费一同实施”关于“资源”、“自然的”,“可耗尽的”、“与保护可耗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如果此类关于“如果此类措施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对以上概念要准确理解。 第二个文件,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的前言”。 马拉喀什协议在1994年正式成立世贸组织的协议,在这个前言里面有一个很主要的一条就是:“认识到以促进贸易为目的,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到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有利于发展的需要,并且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这条讲到环境与经济应该协调发展原则。以此来告诫与世界贸易有关的企业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搞经济的同时,要注意到可持续发展并保护资源。 第三个文件,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这个问题是现在实践当中最热的、而且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它这里面几处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为什么要搞一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呢?过去为了保护本国利益主要的靠关税,把关税提高到300%,你的东西就进不来,因此本国弱势的东西就可得到发展。现在关税打开了怎么办呢?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就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为了限制发展中国家,他们就想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这么一招。它在前言中规定:“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者保护人类、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健康及保护环境,或者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者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者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另一个就是关于技术法规的定义:“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者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者专门适用与产品、工艺或者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者标签要求。”什么意思呢?就是国外讲究技术法规,过去我们国家是没有技术法规这个概念的,过去我们是讲标准的,标准化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都用的这个词。在这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指出标准: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产品或者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者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以包括或者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者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者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国际机构和体系。也就是讲出口国的产品只要符合别的国家制订的技术性标准,那么你的产品就在国际中的地位就很高了。我们应该看到这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从倡导到制订它这都是发达国家惯用的,而是玩的非常成熟的一种手段。当然他有它值得肯定的东西,在关税壁垒消除之后,一定要保护好所在国家人民的身体健康,动物、植物的健康,保护自然资源这个是非常好的;实际上是有些发达国家利用技术方面的、知识方面的优势设置了很高的门坎,比如欧洲的产品卖给中国行,但是中国的产品卖给欧洲真是难上难,这也是建立不公平的竞争秩序。 第四个文件,关于“实施动物性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它通过卫生检疫的办法,原来欧盟出台了一个法律,就是专门对付中国的木材制品做包装物,以前我们没有机电设备的出口,农产品就是我们出口的一个大户,我们有一些木材出口到欧盟一些国家做包装箱,欧洲很多的包装箱都是我们国家出口的,结果他在检疫的时候发现了我们的木材有一些虫子,实际就发现了一例,只要它感觉我们国家的又便宜,质量又好影响到他们的产品了,他们就借题发挥,限制我们的包装物,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的要求,必须熏蒸,必须用什么样的药水熏蒸,必须在多少的温度下熏蒸,反正折腾来折腾去,使我们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很多,价格贵的惊人,所以别人就不买我们的了,去买他们的去了。 第五个文件是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第六个文件是关于“农产品协议”。第七个文件是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开发中额的环境服务市场。第八个文件是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各国依据WTO规则,制定了本国的技术贸易壁垒。 很多的发达国家首先在国际组织的建立、国际规则的建立方面利用自己技术方面和知识方面,人才方面的优势,建立了庞大的国际组织,搞了一套规则。于是他们就可以合理、合法的打着贯彻WTO规则的精神,来制订一些本国的环境法。比如日本的技术标准是非常复杂的,日本国家的技术标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比如说日本要求进出口的化妆品与指定化妆品的成份标准、添加剂标准、药理标准一致,只要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产品就要被拒之门外。关于欧盟国家进口东西也非常困难,除了农产品以外别的东西也非常多,前一段关于温州打火机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并完全是一个环境问题,温州生产的打火机价格非常的便宜,它是两欧元一个,而欧洲生产的打火机的二十欧元一个,我们的打火机不但便宜而且质量也非常的好。后来,有一次他们发现欧洲一个小孩在玩打火机的时候,引起了火灾。于是他们国内搞贸易保护组织的专家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要求中国要出口到欧洲的打火机,必须安装上安全锁。而且这个安全锁是欧洲人的专利,不但装上安全锁,并且要买他们的专利,专利的费用非常高。也就是说,他们只要发现别的国家的产品和他们国家的产品产生竞争,他们就千方百计的加以阻碍。 (三)源于区域自由贸易条约的环境法障碍。 源于区域自由贸易条约的环境法障碍的意思是指通过区域性自由贸易条约中的环境措施,来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比如说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他们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他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在这个范围内自由贸易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加广泛,但是美国提出来在搞自由贸易的同时应该对我有利,美国就起草一个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协议,其他国家必须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我们国家也正在和东盟国家谈判。 (四)源于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条约的障碍。 这些年来,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环保运动的扩大,现在国际上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他们集体的传动下,世界上草拟了很多的环境方面的公约。其中包括很多的与贸易有关的环境公约。起草完这些环境公约之后,他们在召开一些会议让世界上各国政府来承认或者参加这些公约。你的国家只要参加了国际条约,并且对其中也没有什么意见,那么既然你参加了就要履行你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参加的贸易有关的多边环境条约主要有:1、“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3、“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4、“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5、“气候变化框架公约”。6、“生物多样性公约”。 (五)WTO规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其与有关的国际环境条约的冲突问题。 WTO本身存在的问题是1947年制订的关贸总协定,它是1947年制订的,对环境问题注意的不是很多。虽然提到了环境问题,但是里面的用词都比较模糊。另外也有滥用的问题, 打着合法的制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旗号抬高了门坎。有的国家在实施WTO规则过程当中,也有滥用的问题。比如美国限制委内瑞拉汽油的进口问题,当时在加州规定了一定的汽油标准,但是委内瑞拉的汽油卖去以后,美国就说委内瑞拉的汽油超标了。后来,委内瑞拉就把美国告上了WTO,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就投诉,经过审议说你美国对自己实行的标准比较低,却要求委内瑞拉的标准比较高,那么你就违背了国民待遇的原则,因此就判决委内瑞拉胜诉。 WTO规则与有关的国际环境条约实体上的冲突,主要是讲WTO 制订了一定的规则,但是有一些国家在国际环境组织的宣传下又制订了国际环境条约。有一些国家参加了,有一些国家没有参加。参加了国际环境条约的这些组织对没有参加国际环境条约的组织在声誉上就对他们进行歧视。但是,好在这种冲突比较少,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参加到国际环境公约来,但是时代发展到今天破坏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在国际上是一种不齿的行为,所以,好像和这个条约相冲突,但是一般来说他也不太敢提。因为你的国家要进行象牙、虎骨这些东西进行交易一旦被发现,全世界开大会对你的国家进行谴责,你的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就会很差的。 WTO规则与有关的国际环境条约在争议解决机构和程序上的冲突;刚才讲的是在实体方面的一些冲突;比如说涉及到濒危物种国际方面的贸易,根据WTO规则是什么地方解决,根据濒危物种国际公约是什么地方解决,出现了矛盾还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解决呢?这也是存在的一些冲突。 也有我国自身方面的一些舆论误导,被外国抓住把柄的问题。什么意思呢?我们前一段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时候,有一个常委就讲了一件事;他说现在日本对中国的农产品进行限制进口的问题,实际上有些问题强调的有些过分了,当然日本政府对保护本国国民的身体健康是认真负责的;而我们国内的报纸就曾经报道过,我们什么农产品质量不好,农药残留超标,但是实际上他们用的标准是国际上制订的一项非常严格的标准。实际上我们应该应用进口国的标准就可以了。日本现在反而根据中国的新闻媒体的报道,而限制我们农产品的出口。 三、如何克服国际交易中的环境法障碍? (一)如何克服源于WTO规则的环境法障碍? 首先要承认、了解和适应合法的障碍,源于WTO正常规则我们必须要承认,在承认的基础上,政府要及时了解国外的动向。采取同非法行为作斗争,哪些是非法行为呢?根据我的研究,我认为在贸易中的非法行为主要是两方面: 第一、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例如有一个国家要捕金枪鱼,说给他们国家的网眼小对他们国家进行了禁止,按照WTO国际交易规则就把他告了,结果审理发现,他不光对他这个国家进行限制,对其他国家的态度都是同样。既然都是一样,而且他们国家自己也是用那么大的网眼,你就不能说他们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第二、违反国民待遇的原则。例如对转基因的产品规定要有标识,对外国进口的大豆或者其它的产品提出要求,可是别的国家的官员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家就来考察,说你们国家的大豆是不是也有这种标识,如果没有;他们就会说你们对我们国家提出严格的要求,对自己国家确没有相应的要求,别的国家就会提出抗议。因为根据WTO贸易规则每年都要审查你这个国家的一些贸易政策。 (二)任何解决争端的机制。 这个机制就是成立三人争端审查小组,国家要派出律师和相应的官员打官司,如果你这个国家败诉了不履行裁决,别的国家就对你进行贸易上的报复。 3、如何在国际上争取主动? 我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解决出口受阻的自身原因,提高质量,发展无公害产品,争取国际互认,加强对技术法规的研究。国外的检验市场和检验机构开放。第二,发挥自身优势,主导或者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第三,在宣传上,要认真研究、实事求是、一致对外。 (三)如何克服源于区域自由贸易条约的环境法障碍? 一些弱势的国家在签约的时候,要提高警惕,不能被别的国家牵着鼻子走,要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规则。 (四)如何克服源于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条约的障碍? 要及时参加签订国际的条约,必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有保留意见;因为根据国际条约缔约程序法的规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需要,完全可以提出保留的条款。如果已经参加,就要认真履行。 (五)任何克服因规则与环境公约冲突的障碍? 这个还在谈判过程中,横向WTO世贸组织如果和环境公约组织采取更多的、横向的联合的方式,这方面的规则还在研究过程中。 四、国际上关于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若干新动向 国际上关于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若干新动向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关于WTO规则的新一轮谈判,而且在谈判的过程中要把环境标准问题作为谈判的重要内容。我们知道,在成立世贸组织的时候就有人提出了环境问题,虽然当时没有达成很正式的、约束力很强的规则,但是还是成立了一个环境与贸易委员会,也有一个基础限定的议定书,在这个基础上要进一步的前进。第二,关于谈判的若干内容如何在产品的价格上体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如何避免WTO规则的被滥用。第三,我们国就的态度就要积极应对,同时我们要在国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次在十六大的报告里面还的的确确对环境的问题提的比较多,在环保界有个提法叫做“三生”,一个是生产、二是生活、三是生态;把“三生”问题作为十六大报告中的一个题目。现在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过去是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现在又上升了两个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上升到了三项。 五、几个理论或者科学问题。 现在比较关心的是转基因的问题,在国际上比较重视。现在转基因的这种产品产量很高,比如说美国大豆占我国大豆需求量的三分之一,美国大豆的确是比较好,产油率高,比如我们一斤大豆只能产二两油,而美国大豆一斤产油能够达到半斤,看起来他们大豆的感观也不错,这个转基因产品究竟对人体有没有害我看了很多材料也拿不准;但是,转基因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他准会告诉你转基因的产品对人类没有什么害处,这个到底有没有害处科学界也在进行研究。 关于环境倾销问题,你怎么知道我们做的杯子,就砍了这么多树,你做的杯子就没砍那么多的树?你怎么知道你做的杯子就符合劳工标准,我们做的就不符合?国际的事情就和我们平常做邻居是一样,我们即要保持友好,同时也要针对对方财大气粗的行为,也要保持我们自身逐步财大气粗的同时,采取合理、合法的进行斗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晚上主要向同学们介绍国际交易和环境法障碍一些相关的情况,对我们今后从事实务工作有一定是启发。我的演讲就讲到这里了,谢谢同学们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