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有关电子商务的话题被炒得沸沸扬扬,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大家都看好电子商务未来的前景。的确,建立在网络基础上的电子商务肯定会带来商业领域里的一次重大革命。
目前,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要落后于西方国家。探究其原因时,我们总是将这种现象归咎于技术上的不成熟、物流渠道的不通畅和中国网民的支付能力低下。诚然,国内国外对电子商务接受程度的差异固然与技术、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但归根结底,民族文化的不同和信用、司法体制的完善程度是造成这种反差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国外电子商务发展内在因素及外部条件
以当今无论从网络科技还是商业经济上都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来说,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为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们知道,第一批来到美洲大陆的移民原本是被欧洲大陆驱逐的新派教徒。新教教旨从来就是重商,而美洲大陆广袤的荒野又造就了美国人敢于冒险,不断尝试新机会的民族个性。因此,他们往往不为各种条条框框所束缚,敢于创新并乐于接受新生事物。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无限商机,他们不是怀疑,而是用热忱的态度去拥抱这一新的机遇。
同时,发达的信用制度和成熟的法制体系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利坚民族似乎继承了他们祖先的骑士风范,他们把自身荣誉看得高于一切,因而形成了商业社会中彼此信任的良性环境。我们知道,美国人无论何时何地都非常强"Trust",有一个故事能很好地说明他们在这方面的特点:
一次,一个中国人问一个美国人:"如果随便哪个中国人告诉你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你会相信吗?"
美国人回答:"是的。"
中国人问:"为什么?"
美国人回答说:"除非事实证明他不是毛的儿子,否则我就没有理由不相信他。"
所以,当美国人面对陌生的人和事的时候,他们总是倾向于首先给予其充分的信任,并随时准备接受它。在对待电子商务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即使网上交易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他们仍乐于尝试。目前美国B2B发展迅猛,这与商业社会中彼此间高度的信任不无关系。
当然,在商业活动中光有信用是不够的,没有规则的游戏是不可能长期进行下去的,盲目的信任有时也会带来负面的结果。由于互联网本身特点所致,个体的存在具象为数字化的文字和平面影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为各种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然而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无论商业机构或行政部门的规模大小,地位高低,只要侵犯了大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试想如果中国的电信部门多收了你的话费,你又能拿它怎样?),使用户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有着很强的安全感,不必担心在受到商家蒙骗时无处申诉,或因为个体的势单力薄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外部因素
反观中国的现状,由于历史及文化的原因,加上法制建设仍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使得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十分不尽人意。
历史上的中国是个社会等级制度极其严密的国家,个人的活动往往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阶层范围内,各个权利集团之间通常互相牵制,自然萌发的新生事物很难获得成长的条件,因而极大地限制了科学技术的迅速推广和普及,也影响了综合国力的强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在创造了千年辉煌灿烂的文化之后,却在近代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的原因。
中国人在民族个性上相对比较含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相对比较封闭的,对陌生的人和事有种本能的戒备心理,因此在接受新生事物方面显得有些过于小心奕奕。到过美国的人都会惊奇于美国人个性的开放。举个例子,当你走在大街上,时而会有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主动与你打招呼,向你问好,而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你在国内如法炮制,人们不仅不会为你的热情所感动,相反还会怀疑你的心智是否健全,或是担心你有什么不良企图。可见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到了何种程度。
国外电子商务发展内在因素及外部条件
以当今无论从网络科技还是商业经济上都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来说,其独特的民族文化为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们知道,第一批来到美洲大陆的移民原本是被欧洲大陆驱逐的新派教徒。新教教旨从来就是重商,而美洲大陆广袤的荒野又造就了美国人敢于冒险,不断尝试新机会的民族个性。因此,他们往往不为各种条条框框所束缚,敢于创新并乐于接受新生事物。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无限商机,他们不是怀疑,而是用热忱的态度去拥抱这一新的机遇。
同时,发达的信用制度和成熟的法制体系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利坚民族似乎继承了他们祖先的骑士风范,他们把自身荣誉看得高于一切,因而形成了商业社会中彼此信任的良性环境。我们知道,美国人无论何时何地都非常强"Trust",有一个故事能很好地说明他们在这方面的特点:
一次,一个中国人问一个美国人:"如果随便哪个中国人告诉你他是毛泽东的儿子,你会相信吗?"
美国人回答:"是的。"
中国人问:"为什么?"
美国人回答说:"除非事实证明他不是毛的儿子,否则我就没有理由不相信他。"
所以,当美国人面对陌生的人和事的时候,他们总是倾向于首先给予其充分的信任,并随时准备接受它。在对待电子商务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即使网上交易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他们仍乐于尝试。目前美国B2B发展迅猛,这与商业社会中彼此间高度的信任不无关系。
当然,在商业活动中光有信用是不够的,没有规则的游戏是不可能长期进行下去的,盲目的信任有时也会带来负面的结果。由于互联网本身特点所致,个体的存在具象为数字化的文字和平面影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就为各种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然而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无论商业机构或行政部门的规模大小,地位高低,只要侵犯了大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试想如果中国的电信部门多收了你的话费,你又能拿它怎样?),使用户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有着很强的安全感,不必担心在受到商家蒙骗时无处申诉,或因为个体的势单力薄而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外部因素
反观中国的现状,由于历史及文化的原因,加上法制建设仍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使得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十分不尽人意。
历史上的中国是个社会等级制度极其严密的国家,个人的活动往往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阶层范围内,各个权利集团之间通常互相牵制,自然萌发的新生事物很难获得成长的条件,因而极大地限制了科学技术的迅速推广和普及,也影响了综合国力的强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在创造了千年辉煌灿烂的文化之后,却在近代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的原因。
中国人在民族个性上相对比较含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相对比较封闭的,对陌生的人和事有种本能的戒备心理,因此在接受新生事物方面显得有些过于小心奕奕。到过美国的人都会惊奇于美国人个性的开放。举个例子,当你走在大街上,时而会有擦肩而过的陌生人主动与你打招呼,向你问好,而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如果你在国内如法炮制,人们不仅不会为你的热情所感动,相反还会怀疑你的心智是否健全,或是担心你有什么不良企图。可见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到了何种程度。
目前,中国的社会信用制度和商业道德还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规范行为,为数不少的商家都有或曾经有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虽然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自身信誉关乎企业存亡,但伤害消费者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不少商家把欺骗消费者当作致富的捷径,而对正规的商业模式却表示不齿,似乎只有能坑会骗才能显示自己的商业才能,形成了所谓的"无奸不商"的不良风气。
然而必须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消费者在信心遭受多次打击之后,相应地潜意识里便形成了"无商不奸"的思维定式,这极大的影响了他们对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传统实物商品领域尚且如此,更何况虚无飘渺的网络环境呢?消费者对商家的不信任感会很自然地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
因此,即使现在电子交易技术层面的安全性已有很大的改进,但国人对待电子商务仍抱持怀疑的态度。的确,他们要担心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商家宣传的真实性、支付方式的安全性、纠纷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解决等等,面对怀着这种心态的消费群体,你怎么能指望电子商务能够迅速地发展呢?
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实力强大的商家面前,个体的消费者永远属于弱势群体,这就更需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弱者以足够的支持,让他们感觉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期待公正合理的补偿。
然而现实是,消费者对于自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并不抱希望,因此他们转而采取被动的防范措施,即放弃对商家的信任,在面对商家的宣传时首先怀疑一切,尤其是在有着更多不确定因素的电子商务面前则更是止步不前。如果消费者有公正的司法体制作为后盾,那么即便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风险,他们也会敢于尝试,因为他们确信在受到伤害时会有强大的法律武器撑腰。所以说法制社会建成之时,也就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之日。
,更何况虚无飘渺的网络环境呢?消费者对商家的不信任感会很自然地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
因此,即使现在电子交易技术层面的安全性已有很大的改进,但国人对待电子商务仍抱持怀疑的态度。的确,他们要担心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商家宣传的真实性、支付方式的安全性、纠纷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解决等等,面对怀着这种心态的消费群体,你怎么能指望电子商务能够迅速地发展呢?
司法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障碍。在实力强大的商家面前,个体的消费者永远属于弱势群体,这就更需要在法律方面给予弱者以足够的支持,让他们感觉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期待公正合理的补偿。
然而现实是,消费者对于自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并不抱希望,因此他们转而采取被动的防范措施,即放弃对商家的信任,在面对商家的宣传时首先怀疑一切,尤其是在有着更多不确定因素的电子商务面前则更是止步不前。如果消费者有公正的司法体制作为后盾,那么即便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风险,他们也会敢于尝试,因为他们确信在受到伤害时会有强大的法律武器撑腰。所以说法制社会建成之时,也就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