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务指标
政府规模的第四项指标是公务指标。这一指标很难数量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用数量来表示。如警察的逮捕量、出击的次数、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量、护照的批发量等。政府公务越多,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大,而政府公务越小,则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小。美国放松管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减少公务的改革。在这一方面,学术界一般以政府的范围(Scope)来加以描述。我们将在下文详细探讨政府的范围。
二、规范指标
政府的统计规模说明了政府有多大,但是没有说明政府应该有多大。那么政府到底应该有多大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说,某个国家的政府规模应该多大比较合适。但我们至少可以从理论上分析它们。
首先,我们至少可以找到政府规模的理论空间。比如从人员规模来看,政府工作人员规模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它最高上限是全体可工作的人口,最下限是1个人。显然这两个极限是不可能的,但政府工作人员的规模肯定在这个空间的某一点。从政府机构规模来看,它的最高上限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机构,而下限则是一个机构。从财政支出角度来看,政府规模的上限是把所有的国民收入都用于政府收入,整个社会的支出都为政府所支出,它的下限则是维持1个工作人员、1个政府机构所需要的支出。从公务角度去看,政府可以囊括所有人的事务,政府包办一切,从生到死,从灵魂到身体,都管。这是政府规模的上限,而政府规模的下限则是管极少的事情,或者干脆就是无为而治。
以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规模的理论空间是非常大的。这一分析并不能确定政府规模的规范标准。同时这也表明,从这些概念本身去寻找规范的标准,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超越这些概念,从其他角度来分析这一标准。
因此,第二项确定政府规模规范标准的办法是对不同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第一步,我们可以考察实际存在的政府规模。这时我们会发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府规模,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政府规模。第二步,我们还可以去看一看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这时我们发现不同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其发展速度也有差异,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处于不同的经济水平。然后把这些变量加以交叉分析,我们会发现政府规模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与经济发展速度也有一定的相关关系。
通过事实考察,并且与经济发展的价值相联系,有些学者发现,经济生活不相协调的过多的行政管制和与之相应的过大的政府规模对经济的正常运转是极为不利的。其原因一是与私人部门相比,政府的经营效率较低,浪费也较严重;二是对整个经济系统来说,过多的政府管制会加重运转负担和成本;三是许多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扭曲了经济动机,导致了生产率的下降。现在,东西方的一致意见是,政府规模过大,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经济组织就会缺乏活力,整个经济就会丧失活力。因此,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进行削减政府规模的改革。它们精简机构,裁减人员,缩减财政支出,把许多公务留给私营部门去运作。
不过,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罗宾斯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里,较大规模的政府可以通过摆脱对别国的依赖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许多学者则持折衷的观点,认为政府活动仅限于私人部门无法做到的范围之内。某些统计数据也表明,并不是说政府规模越小越好。适当规模的政府在多数发展中国家里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如克拉维斯·萨莫斯和赫斯顿等人在1984年对115个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计量样本统计调查,对大量跨部门(cross-sections)的经济数据进行了二十年的定量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一是政府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是正的;二是政府规模对其他经济部门的(边际)外在影响也是正值的;三是与其他部门相比,政府部门的要素生产力(factor productivity)更高一些;四是与60年代相比,70年代政府规模的边际外在经济更加突出,而相应的要素生产力则有所下降;五是这些特征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当然,目前有关政府规模的研究还是不够的,许多结论还为时过早。至少从实证角度去看是如此。比如发达国家的政府规模都比较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规模是否也需要扩大呢?或者说目前发达国家都在通过私有化、缩减社会福利项目等改革努力缩小政府规模,发展中国家就应该预留余地,继续保持目前的政府规模呢?这些结论都很难令人信服。因为事实并不意味着价值。这说明,实证分析依然需要规范分析加以补充。在我们看来,经济分析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规范分析。在此有必要说明,除了经济分析之外,还有政治分析等规范分析的方法。并且在联系实践时,除了经济分析之外,应该还有政治分析的视角。从经济角度来看,国防和治安可以由私人干,也可以由国家来干。清朝末年就运用经济的思维,在国家无法提供有效的军事统治力量的情况下动用曾国藩、李鸿章来建立湘军和淮军,利用袁世凯建立新军,但结果是培养了军阀。从经济角度来看,应该如此,但从政治角度来看,应该由国家垄断国防力量。这可能就是政治考虑和经济考虑的不同之处。下面主要从经济角度考虑政府规模和范围问题,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政治的因素。
比如从政府工作人员角度来看政府规模,首先我们要考虑录用人员的成本收益比较。这时我们就应该看公共部门雇用人员的边际成本是否等于其边际收益,假定超过其边际收益,说明人员规模过分,如果小于边际收益,说明依然可以考虑再雇用人。如果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那么就不应该再雇用人了。其次,我们还要考虑到政府工作人员的雇用是有机会成本的,在公共部门雇用,就不能在私营部门雇用。这时就需要使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收益率相等,从而达到均衡。如果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通过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就可以实现这一均衡,最后也可以确定最合理的政府规模。从政策意义上来看,建设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人员流动,是确定合理政府规模的最佳选择。
其次,就政府机构的数量来说,应该考虑一体化与专业化的成本收益比较。也就是说,如果一体化的组织成本高于多个机构的协调成本,那么多个机构就比一体化的组织好,机构数量可以增加。如果一体化的组织成本低于多个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那么就应该精简机构数量,把若干个机构合并起来。至于到底多少个机构比较好,这可以通过多次试错的办法来达到。当然,某些技术因素如组织技巧和协调技术也能够决定政府机构的数量,但这些因素是可以通过一体化与专业化之间的替代得以平衡。许多国家机构数量较少,并且能够运转得较为令人满意,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组织水平高于协调水平。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新西兰、英国、丹麦和荷兰不再强调职责分明,不再指责机构林立,而是开始建立大量的执行局。其原因是它们引入了市场机制,通过大量执行局之间的半市场性质的竞争,提高了这些国家政府的协调能力。
第三,就政府的财政支出来说,首先要考虑政府财政支出的收益成本比较,其次要考虑政府财政支出所引起的收益的机会成本,即假定该笔支出由私人支出,则其收益有多大。其结果是显然的,假定政府财政支出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政府财政可以进一步扩大,而其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时,政府财政则应该紧缩,而当两者相等时,政府财政规模就达到了最佳的水平。如果与私人部门相比较,如果计算征税成本以及财政支出的行政成本,如果财政支出的机会成本很高,高出其收益,那么政府就应该紧缩财政,而当财政支出的机会成本很低,远远低于其额外的收益,那么政府财政就可以扩张。当两个方面都均衡时,那么政府的财政规模就达到了最佳的水平。
第四,就政府的公务数量来说,就需要考虑公共事务的范围,以及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的能力很大,那么政府不妨多干一些。但是如果政府的能力很小,连最起码的公共事务都干不好,那么政府就不妨少干一些,并让私人的力量多参与一些。用经济的标准来看,如果一项事务,由私人干比政府干好,那么就应该由私人干。如果由政府干比私人干好,那么就可以由政府干。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干某一事情的成本收益比好于私人,那么就可以由政府干,反之则由私人干。如果政府与私人干得一样好,为了鼓励私人的积极性,并避免官僚主义的危害,也应该由私人干。在此,市场是弱者,因此应该优先考虑市场,建设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
经济分析表明,政府规模有一个适当的度,过大、过小都是不经济的。关键在于计算政府规模的边际收益是否与其边际成本等价。而这时,政府的能力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政府的规模与政府的能力呈正相关关系。政府的能力越大,其边际成本就较低,而边际收益就越大,其均衡点就比较高,这时政府的规模也就可以相应地较大。政府的能力越小,其边际成本就较高,边际收益也就越小,其均衡点就比较低,因此政府的规模也就相应地较小。因此,政府规模首先取决于政府能力约束条件下的均衡。
二是政府的规模与市场的能力呈负相关关系。一个国家市场能力越大,政府的作为就越小,而一个国家市场能力越小,则政府的相对能力就较大。因此,政府的规模还取决于一个国家市场能力的大小。市场能力越大,政府的规模越小,而市场能力越小,则一个国家政府的规模也就相应地比较大。因此,政府规模还取决于市场能力约束条件下的均衡。
三是政府规模是有限的,但有限的标准应该是比较灵活的,各国应该根据政府的能力,如取得更大收益或者节约更多的支出的能力,来调节政府的规模;同时也应该考虑市场能力的大小。政府规模在经济上没有绝对的度,只有相对于政府能力和市场能力的度。政府规模归根到底取决于政府与市场的总体均衡。
四是政府规模要有一个动态的视角,我们需要利用政府来加强市场的力量,如为市场提供有效的产权条件,提供宏观稳定条件,法律条件等,同时也需要加强政府本身的力量,如加强政府的组织建设,强化公务员的竞争性等来强化政府本身的活力,最后还需要利用市场来强化政府的能力,如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市场的范围扩展到公共领域等。政府与市场互强,在这一进程中政府规模不断地处于动态调整的进程中,不断地趋向动态的均衡,就是确立适当政府规模的动态之路。
当然,经济分析只是给政府的规模提供了一个进一步思考的思路,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而且循着这一思路去思考,还需要做很多技术性的工作。此外,政府规模的确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学术分析的领域,而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领域,它本身就是由政治力量博弈决定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思想是没有用的。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一旦人们对于某一问题有了更多的理解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会受思想的影响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学者的思考可能未必马上起作用,但一定能够影响事物的进程。经济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政治选择的进程。
在有关政府规模问题上,世界银行的报告可能是对的,它说:“各类国家政府的规模直接取决于为政府规定的作用和功能的大小,这归根到底依然是一个社会选择的问题。有关政府开支水平与经济增长关系的一般性实证研究未能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但在转轨国家中,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大政府无益于经济业绩:尤其是高水平的政府开支,效率总是相当低的,因此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对增长的贡献也就较小;此外,为政府支出提供资金的成本更大,诱发通货膨胀的危险性也更大。”
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尤其是对正在建设市场经济的国家来说,政府的规范规模最终取决于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市场经济的能力,二是市场经济的需求,三是政府本身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先要确定市场能够干什么,市场需要政府干什么,然后确定政府该干什么,确定政府规模的语法结构,然后才能确立政府的规模。而对于作为转轨国家的中国来说,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建设市场的需求很大,而政府本身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却很小。前者决定政府规模较大,但后者又需要政府缩小自身的规模。就如前面所分析的,政府规模毕竟取决于政府与市场的均衡。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结构与功能
市场制度的能力在于,它既不依靠人的善心,也不必依靠恶欲,而依靠每一个人的自我关怀之心和对他人的同情心,依靠每一个人的互利行为,依靠每一个人的创造力,来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它游刃于善恶之间,以特有的机制化私为公,通过每一个人的自我关怀来实现公共利益。
一、善恶之间
人类行为的基本特征是理性的思考、理性的计划,一切都是以理性为指导的。通过理性的手段来达到人人富裕的社会,这是唯理主义者构建的乌托邦的理想。这种乌托邦认为,人们只要按理性行事,摒弃私念,为了共同的富裕而奋斗,朝一个方向使劲,人类就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
但是,历史发展的进程却否定了这一观念。历史学家不无痛心地断定,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正是人类的贪欲,导致了人类的进步,正是人类的懒惰导致了种种发明,正是战争导致了发展。黑格尔历史哲学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
但是,亚当·斯密却认为,善,即一心损己利人,未必能促进公共利益,未必能促进发展;恶,即一心损人利己,也未必是发展的动力。相反,追求互利的理性的经济人的分散的努力,却能够既导致个人利益的增进,又能够导致集体利益的增进,反而比善人更能够促进公共利益,而且也完全没有必要作恶,就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看不见手的机制,刺激每一个追求自利的人朝着不同的方向努力,大量的、分散的个人努力的结果,导致了内在和谐的、具有内在稳定性的秩序。
现代福利经济学以数学模型严格地证明了在一定的条件下,由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人组成的市场是帕累托有效的,它可以形成一种和谐的秩序,从静态意义上说,就是每种商品的供给等于需求,而建立这种秩序的手段就是靠自由竞争形成的价格。这样,每一个人都实现了自己的最大利益,消费者获得了最大的满足,厂商获得了最大利润,同时他们各自分散(信息、决策两个方面)的努力由导致了一个和谐的结果:每种商品要买进的恰好等于要卖出的,这样一个体系的确堪与牛顿的宇宙体系相比,在那里,导致和谐的是神秘的引力。
不过,市场经济导致富裕、实现公共利益、推动人类经济发展的力量并不神秘,它实际上只不过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分散的决策结构,在这一结构中,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根据自己的理解,根据自己掌握的理性,进行自由选择,并且自己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这一结构还具有奖惩的意味,它惩罚特定的行为,奖励特定的行为,从而使得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喜欢知识的人拥有知识,使喜欢权力的人得到权力,使喜欢金钱的人得到金钱,使喜欢萝卜的人当然得到萝卜,使喜欢青菜的人得到青菜,至少是它能够激励人们为他们所喜欢的东西而努力,为更喜欢的人去生产,因为只有更喜欢萝卜的人才能不滥用萝卜,只有更喜欢金钱的人才会珍惜金钱,而一旦这一切都是那么地来之不易,才使得人们更加珍惜。而一旦有人改弦更张,那么滥用金钱的人就会更快地失去金钱,滥用权力的人就会更快地失去权力,不珍惜知识的人就会很快失去知识。只要给予自由,任何有限的自由都能够实现帕累托有效的配置,在不损害任何人的利益的基础上增进其他人的利益。分散的决策结构和奖惩机制正是市场机制的致富致强的奥秘所在。
二、分散的结构
从决策结构来看,市场经济的决策权分配或决策结构是完全分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己决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消费什么,不消费什么,并且完全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自己承担决策的后果。政府在经济决策中不起任何作用,即所有经济决策都是由企业和家庭在微观层次上作出的。消费者自己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和消费支出。企业完全由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投资的数量和构成。
当然,企业和家庭作出经济决策时,并不可以随心所欲,它们的决策面临着一系列的约束。这些约束包括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可用于投资或支出的货币,尤其是它们作出经济决策时需要相当的经济信息,才能使自己的经济决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市场制度本身具有分散决策结构所需要的信息结构。
在信息结构方面,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者自己去了解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物品和劳务,并且对于这些物品的生产需要什么生产要素,自己是否有能力生产,是否有利可图等问题必须胸有成竹。此外,消费者也必须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以最少的支出购买到他们所需要的物品,以及承担购买物品行为做出后的结果。
所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应该有一个信息沟通渠道,这一渠道必须能把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准确地传导给生产者,并且又能把生产者的生产信息传导给消费者。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制就具有这一功能。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体制的功能就是向生产者传递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向消费者传递生产者的供给信息,并以此来协调企业的生产和家庭的消费。
对于生产者来说,价格体制可以很快地告诉他们,市场上需要什么产品,不需要什么产品,生产什么产品有利可图,生产什么产品无利可图甚至可能赔本。其告诉的方式便是价格指数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市场上某一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生产该产品的成本价,这就等于告诉生产者,消费者非常需要这种产品,生产这种产品有利可图。如果市场上某一产品的价格低于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这就等于告诉生产者,相对于消费者的需求而言,该产品的供给过剩,生产该产品肯定要赔本。如果市场上某一产品的价格与该产品的成本价基本持平,这等于告诉生产者,生产该产品已经无利可图,除非生产者能设法使该产品的成本价低于市场价。
对于消费者来说,价格体制可以告诉他们,市场上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方的价格,据此,消费者就可以买到既便宜又适用的消费品。价格体制也可以告诉他们,在两种可以替代的消费品之间,他们应该怎样选择就可以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满足。
所以,价格体制其实就是信息传递机制和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协调机制。它既反映消费者的偏好,以及消费者为满足自己偏好所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同时也反映生产者的供给状况,显示生产者愿出的最低价格。
不过,价格体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能通过比较买卖双方愿出的价格,形成买卖双方都不得不满意的市场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体制其实就是供求调节机制。
供求调节的实质就是供求规律,即在需求为常数时,供给过剩,价格就会下跌,直至供求平衡。而在供给为常数时,需求过剩,价格就会上升,直至供求平衡。在这两种情况下,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会根据供求状况调节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供给过剩、价格下跌时,生产者会收缩生产规模,并把资源转向其他有利可图的产品。在消费过旺,供给不足时,价格上升,生产者就会把资源从其他领域转到该产品,扩大该产品的供给,消费者则会设法用其他商品替代该产品,在无可替代时,消费者则只好接受高价,减少自己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