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人教育始于1953年,当时主要任务是对政法干部进行轮训。文革后随着学校的恢复,亦复办成人高等法学教育。1981年开始举办法律函授三年制专科,1984年开始举办全日制法律专业大专班,1985年开始承担四川省和直辖后的重庆市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任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成人教育已形成具有函授专科、函授专科起点本科、全日制专科、全日制专科起点本科、全日制高中起点本科、夜大学、自学考试专科与本科全日制教学班和业余助学班、地方学历专科和本科班、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办学体系,并建立了与云、贵、川、渝、粤等省、市的相关单位"共同办学、分级管理"的函授教育管理体制,设立了40余个函授站和教学点,形成了覆盖西南等地区的校外教育网络。
目前,各个层次、各种形式的成教、自考助学在读学生人数达8000余人。从1981年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函授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14000余人,本科毕业生7000余人;自考大专毕业生30000余人,本科毕业生7000余人;取得大专层次专业证书、岗位证书的学员6000余人。
成教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备,教学管理规范,编写有本、专科成人高等法学系列专用教材,其办学水平在国内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1992年,学校被国家教委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教先进单位",同年被司法部评为十年"函授教育先进单位";1996年学校在司法部函授、夜大学教育评估中名列部属院校之首;1997年学校又被国家教委评定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主考学校"。
为适应新时期"依法抬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学校还致力于扩大成人本科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成人高教体系,继续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和社会化、开放型的教育网络,为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