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世界化是中西文化交流进入更深层次的表现。对世界范围内汉学研究论著的关注、介绍乃至翻译,正是所有人文学者不能回避,且应积极参与之事,如此方可预学术之流。近些年伴随着《世界汉学》、《法国汉学》等专刊,海外中国学论著等丛书的相继出版,一批位于学术前沿的,用新理论、新方法重新整理和审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国外研究成果开始得到相应地重视和有系统地引进,借此 “翻译”之桥,中外学者关于“国学”诸种问题的讨论有了质的飞跃。但伴随着这种交流,“汉学论著翻译”作为一种不同以往的翻译的新内容,面临考验,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一些在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我看来问题出于两方面:一,汉学论著翻译著作既非文艺作品,也不是科技论文,但它兼具艺术性和科学性。对它的翻译要求译者的专业功力和外语水平同样不凡。而目前我们的一些译者往往偏重一面,或者满腹经纶但译文晦涩,全失原作的风格;或者行文流畅但疏漏百出,使原意走样,不免贻笑大方。二,由于这项工作方兴未艾,既缺乏经验的累积,又尚未形成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出现翻译作品的水平良莠不齐,译、校等编辑、出版流程较为混乱等问题。以下就我所见汉学论著翻译作品中的一些情状,尤其是审读美国学者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的中译稿时发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对翻译原则和规范的理解。
一.文化的还原
寻根溯源是汉学论著翻译中不可忽视的技术问题之一。汉籍本身浩如烟海,文化内涵又广博精深,海外学者对它的征引宛若随意采撷,典故难寻;对它的解释或体认有时推陈出新,有时又似是而非,因此译文难于处理。所以文化上的,包括汉文人名、中文史料、历史背景的还原就成了首要问题被提了出来。
汉文人名的还原。例如江苏人民出版社“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中马克斯·韦伯所著《儒教与道教》一书在描述汉代儒士反对司马迁的重商思想时,把反对者“Pen Piao”译为“彭彪”(第193页,注2),但实际上此人当为“班彪”。
又《从理学到朴学——中华帝国晚期思想与社会变化面面观》(艾尔曼著,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8页,倒数第1行:“储同舒(音译,Ch’u Tung-Tsu)《清代中国地方政府》,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3”。此处把“Ch’u Tung-Tsu”误译为“储同舒”,实际应为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历史学专家,著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47年)一书的“瞿同祖”先生。
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的法国学者勒内·格鲁塞的《草原帝国》(1998年)一书中第172页有语:“可敦尽管还保留着这些野蛮的生活风俗,但她很信任中国大臣汉延惠,后者使契丹人开始走向文明。”文中“可敦”即指辽国萧后,那么中国大臣当为“韩延徽”,不知译成“汉延惠”的史料来源是什么?
又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原文页765,注9,Village and town life in China(《中国的城乡生活》)著者为Y.K.Leong 和L.K.Tao。此处的原著者显然是中国人名的简写,译者仅译为Y.K.Leong(郎)。笔者作为此书的责编之一先查到《中国的城乡生活》的英文版,著者的全名写成T\'ao Li Kung和Liang Yu-kao。又阅读此书的《序言》得知,两人均为留学英国伦敦大学的中国学者,此书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分析中国的社会生活。此书出版之后,T\'ao Li Kung回国任教,而Liang Yu-kao则留在英伦。既然.T\'ao Li Kung已回到本国,那么《社会科学大辞典》中应该有其一席之地。果然T\'ao Li Kung即是中国社会科学家北大著名社会人类学教授陶孟和(陶氏字以行,1888—1960年)的原名“陶履恭”的音译。查找Liang Yu-kao更加困难,因为其始终旅居国外,本国很可能没有介绍他的专文。只好仍以陶氏为线索,终于在多卷本的辞书《北大人》中查到《中国的城乡生活》另一作者Liang Yu-kao的中文名为“梁宇皋”。
类似情况还有何兆武、何冰两位先生所译狄百瑞《东亚的文明——五个阶段的对话》(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1页,文下注②:“见于君芳《Chung-fen Ming-pen与禅》,载陈学霖与狄百瑞编《元代思想: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思想与宗教》(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此处未译的“Chung-fen Ming-pen”应为元代禅师“明本(字中峰)”,英文遂写成“中峰明本”。有关资料可参考《元故天目山佛慈圆照广慧禅师中峰和尚行录》和《天目中峰广录》。(见《碛砂藏》589-591册;或参见《天目明本禅师杂录》三卷,《续藏经》2-27-4,商务印书馆,民国初年。)
同人名的还原一样,中文书刊名称的还原也需要谨慎核对。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译者把“Tsing Hu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译为《京华中国研究学刊》。在遍查材料未获后,才以其中的一篇论文为线索查知此刊应该是《清华学报》。
材料的还原。刘东先生所译《蒙古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页89有文曰:“在古代,上流社会中流行一种习俗:每10天洗一次澡,而‘沐日’也可作为官员们归休不视事政事的借口。……而有关洗浴的中文词也就得到了‘十天之期’的涵义,‘起先的洗浴日’、‘中间的洗浴日’、‘最后的洗浴日’分别意指着一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译注:此词中文出处不详,权且直译出来,留待方家指教原文所本)”此处典故可以在《初学记》、《唐会要》卷82《休假》,尤其是明代杨慎《丹铅总录》卷3《时序·三澣》中找到:“唐制,官吏十日一休沐,沐为沐涤,故一月有三澣。后以上澣、中澣、下澣称一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像刘东先生这样的知名学者在译文中尚且出现此种搁置情况,可见史实还原之难。
又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译 “preliminary address”作“疏意”,审读译文时未查到出处。但根据文意应为“序言”的同义词,即“疏头”:僧道拜忏时焚化的祝告文,上写主人姓名及拜忏缘由等。(参见《辞源》页2130;《汉语大辞典》第8册,页508)改“疏意”为“疏头”既比较符合原意,且更准确。
又此书页724,注4,把《清朝文献通考》和《清朝通典》简称为《通考》和《通典》。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四部书,应根据历史学规范简写成《清通考》和《清通典》,不致误导读者。
在审读《法国汉学》第四辑中有如下译文:“在上引《隋书·经籍志》中所记述的道教仪式之外,还用一种不太肯定的口气记录了一种道士们所宣称但却未必如此的箓的古代传说。(中略)虽然隋代的历史学家记录了这个不太可能的道教的说法,(中略)很难证实隋代的编年史学家们……”《隋书》是唐代史学家编纂的,此处应改为“隋史的编纂者”或“唐代的历史学家”。同类者尚有侯旭东在《误译丛生的一部书——〈佛教征服中国〉中译本琐谈》(载《中华读书报》)文中的举例:“如原书页19‘in the Hou-Han chi,a fourth century history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 ’中译作‘在记载公元4世纪后汉历史的《后汉记》中,’(页29)令人啼笑皆非。按《后汉纪》(译文作‘记’误)为东晋人袁宏作,书成于四世纪,而后汉亡于三世纪初,中译应作‘在《后汉纪》——4世纪成书的关于后汉的史籍——中’”。这种常识性史料还原的错误应在译文中绝对杜绝。
对背景文化还原的难度还应在前两者之上。因为背景知识准确的掌握不仅包括对史实的确切了解,更需要的是一种文化感,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了解且能心领神会,并运用自如。不止是一个词,一段话的索骥,而应把文化内涵整个地融入行文之中,至此才使译文达到风格上的忠实与流畅。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句原文“Within,the principal palaces were arranged on a northsouth axis……”,原译为“(故宫)各大宫殿按南北向轴心排列”。这容易引起歧异。事实上,原作者不是想强调宫殿的南北对称,或者是要说明所有宫殿都是南北排列。因此译为“重要的宫殿座落在南北向的中轴线上”就更明了。又同书“Confucian commentators”译作“儒家评论家”也不能算错,但“清议”一词可能比较符合传统,也更典雅。又比如称南方地区下级管事者为“teacher”,译作“蒙师”不如“师爷”确切。
袁筱一等译法国马丁·莫内斯蒂埃著《人类死刑大观》(漓江出版社,1999年)第340、341页两副插图下的注文分别为“西方军事势力代表对‘拳击手’施斩首刑”和“拳王的斩首刑(中国,1901年)。” 。“boxer”在此处不应直译为“拳击手”,而是专指1900年前后中国民间反侵略组织“义和团”的前身 “义和拳”一词。
《欧洲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名家十年文选》(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注72“见L·S·杨的两篇文章,……收入的《汉学中的远行》(Excursion in Sinology)”。“L·S·杨”即杨联陞。1 “Excursion”一词本身有远行之意,但用在中国书籍和文章的名称当中,应释作“短文”,又可引申来表达中文特有的文体“赋”、“策”等。如苏东坡《赤壁赋》,英国名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 H.Giles)把它翻译成“An Excursion Below the Red Wall”,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李杏村则译为“An Excursion to the Scorched Cliff”,都使用“Excursion”表示“赋”一词。所以杨联陞“Excursion in Sinology”一书或译成《汉学散策》可能更为恰当。
江苏人民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分别在1995和1997年由不同译者翻译了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儒教与道教》一书。仅从两书一些章节标题翻译文字的差异就可想象其内容的大相径庭。第5章第4节,江苏版译为“儒家教育在社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商务版则为“ 儒家教育在社会学教育类型中的地位”,两书所提概念绝对不属于同一学科范畴。又如第6章第12节前者译为“早期儒学的激越”;后者为“ 早期儒学的悲歌”,孰是孰非难以明确,且会令读者啼笑皆非。
当然细读所译内容,其中是有高下之分的。如江苏版译为:“同样的,一个人能否像非士人阶层那样在祖庙中享有一个祖宗牌位,也取决于其官阶。甚至连城市之神在众神中的地位都得看此一城市官员的级别而定。”(页138);商务版则译:“倒是正好反过来:一个人的官品决定着他是否能有祖庙(没读过书的人只有一个祖宗牌位),祖庙中能供多少祖先。就连万神庙里城隍的级别也取决于该城父母官的官品。”
又如,江苏版译为:“宋代的常备军,除了‘近卫军’以外,尚有由地方军队和民兵组成的两个编队,但它们一旦融合之后,便告瓦解。”(页92);商务版则译:“宋朝统治时期,除了地方军(厢军)和民兵(乡兵)这两支互相融合而衰亡了的军队以外,还有作为常备军的‘禁军’。”(页129)
再有,江苏版译为:“王安石于1086年死后被封为圣徒,受人供奉,而在12世纪,对他的供奉连同圣徒的称号统统被取消了。”(页93);商务版则译: “他(1086年)死后的封号和祭奠安排,在12世纪又被取消了。”(页131)
把“城隍”译为“城市之神”,“禁军”译为“近卫军”,“地方军队”和“民兵”不说明特指中国传统文献所称的“厢军”和“乡兵”,从行文上还可勉强接受的话,那么把王安石说成是“圣徒”则甚为乖谬了。文化所囊括的内容既宽泛又细微,因此对它的还原绝非易事,非学养深厚、细心琢磨不可为之。
二.形式上的统一
讲求学术规范是提高整体学术水平与扩大学术交流领域和层面的基底。汉学论著翻译作为学术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否则就会降低其价值,甚至误导读者。
形式问题之一:在审读汉学译著时,历来把核对有关海外学者的名号与著述题目的看作是译文的关键,也是难点。目前所遵循的原则是:国外汉学家已有汉文名字,或约定俗成的中译法的应遵从;其他所有外国人名都应以通用字典,尤其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一系列各国人名译法辞典为据,并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标出原文。专著或论文的题目也当如是处理。如法国汉学家Kristofer M .Schipper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中分别被译为“席佩尔”、“史波儿”、“施博尔”。在参加了一次Schipper在京举办的讲座中,我才知道他的正式中文名字是“施舟人”。又比如《美国中国学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54页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中文教授、以擅长中国语言学和历史学闻名、撰写过《安禄山叛乱的背景》、《上古汉语的语音系统》(中华书局,1999年)的蒲立本先生(Edwin George Pulleyblank)译作“普利布兰克”。《唐代的外来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一书的著者Schafer被翻译为“谢弗”,其实他有中文名字,叫“薛爱华”。
或者过分强调译名的精确度有吹毛求疵之嫌,但中文是不同于西方表音字母文字的一种音、形、义相结合的表意文字,每一个汉字都有固定的含义,通假和转注则有特别的规定。就算在阅读姓氏名称时,出现同音异形的字,也会被认为是指示不同的人物或事物。使用此种与西文截然不同文字的中国人在阅读时也养成了更重视识别文字字形而不是读音的习惯。而且长期以来汉语对外来词的消融力是古今一贯的,并形成了以意译为主或意译与音译杂糅的翻译规律。2这种意译法的使用更加强调字符形态与音读对应的确定性和准确度。所以译者采用了不同译名来反映一个人或一件事物,就会误导读者,即翻译时差之毫厘,理解时必然谬以千里。
又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的译者把日本学者林友春的论著译为“《元明时期的学堂教育》载《近世中国教育》”,而且出版地未译出。但核对了日文原著才知,其名当为《元明时代的书院教育》载《近世中国教育史研究》,东京国土社出版。同样的错误在《从理学到朴学》一书第222页也出现了。日本中国学者及其论述往往夹杂中文或者全部使用中文,这既为译者提供了方便,又增加了工作量,因为稍稍疏忽就可能因未查检而出现译文不准确的情况。
形式问题之二:对史料翻译形式的规范化处理是衡量译者学术水准的标尺。李约瑟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之中译本则较好地体现了形式统一、内容充实的原则。文中所有涉及中文史料的地方,译者都先根据外文把原著者对这段史料的理解文字忠实译出;再把原始的中文史料附见于后,并改变字体,用括号括出以示区别。例如:此书第二卷《科学思想史》(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页8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儒家反对对自然进行科学的探索,并反对对技术做科学的解释和推广。
樊迟请求学农,孔子说:‘我比不上老农民。’他又请求学园艺,孔子说:‘我比不上老园艺。’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
这本来可以认为是对传统技术人员的谦虚态度,然而不幸的是:
樊迟走后,孔子说:‘樊迟真是一个眼界狭窄的人!……如果一个君主或官长喜好良好的习俗、正义和真诚,人民就会背负着他们的孩子从各地都来归附他。这样,他还需要知道怎样去务农吗?’
(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好义……好信……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又如何兆武、何冰两位先生所译狄百瑞《东亚的文明——五个阶段的对话》也采取类似的格式。随举一例:
“礼是从哪里来的呢?就是从这一事实:人是生来就有欲望的,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人就必定要追求它们。当这种追求进行得没有限度或分寸时,必定会发生争执。随着混乱就出现了耗竭。古代的君主憎恨这种混乱,就把礼和正当性加以法典化而设立必要的限制,于是欲望就会得到调剂而他们的追求也就得到了满足。他们以这种方式使得欲望不会被事物无限扩大,而事物也不会因欲望无度所耗竭。从而这两者可以互相配合而共同滋长。礼就是从这里来的。(《荀子集解·礼论第十九》第一章)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第十九》第一章]”( 第13页)
全书均沿用此格式的意义有二:其一.对中国古文的解释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一部分。国内也并没有任何称得上是绝对权威的译注,学者们的新知灼见往往正基于对文本的深入解读。因此国外学者对原始材料的重译,既兴许是误读也很可能是变换角度,用有别于传统的思维方式重新阐释原典,不容忽视或省译。其二.附之原始材料及出处则更方便了读者,使读者对原著的水平有直接的对比和判断而省却了检索的麻烦。当然这也是使译者更能吃透原文,忠实原著的必要手段和过程。
形式问题之三:上文所提到的江苏人民版和商务版的所译韦伯《儒教与道教》的两部译著,前者未附任何参考文献目录和索引,后者则附有译名表,这在使用价值上有明显差别。
青海人民出版社和商务印书馆分别在1991年和1998年出版了法国勒内·格鲁塞《草原帝国》的中译本。商务本把法文原书的脚注和书末索引全部翻译过来,而青海本在增加《著者参考书目》的同时写道:“本书作者格鲁塞在编写其书过程中曾参考了大量西欧出版的史学著作与有关东方学的论文,为了说明资料的出处,他在各页注脚内简略地提到著作的书名与页码。我们认为这种注脚对汉文译本的读者是多余的,首先那些资料是很难找到的,其次在印刷上也有许多困难。……”(第589页)青海本的译者魏英帮先生亲聆过格鲁塞教授讲授的《远东史》,所以增补的《著者参考书目》肯定极具价值,但参照商务本就可得知被青海本省略的原书脚注的学术含量仍旧丰富,因此决不“多余”。如此情况还在青海出版社1998年根据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的遗产》译著的《东方的文明》一书中出现,脚注一律未译,这总与此书较好的文字翻译质量不相匹配,并且无法让读者得知其书使用材料的来龙去脉。
因此不光为查找、检索的便利,各种文后注释和书末附录更进一步展示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状况和动态。如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附之《缩略语表》、《1800年以前的中文书籍》、《1800年以后的中文和日文书籍及论文》、《西文书籍和论文》以及包括人名、论著和主题词等多类词条的《索引》,此内容不亚于一部国外有关中国古代科技的研究史,甚至更可说是内容广泛、涉及诸多领域的中国学研究概述,值得后人仿效。
再有,如果把译者经验的不断累积看作是汉学论著翻译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条件,那么后附文献参考目录和索引实际上就是这种积累的明晰体现。因为附录往往包含了众多学术信息,译者对它的翻译经常需要查阅国内外大量资料。几种同类书籍参考目录和索引的汇集甚至可以说是这一学科领域权威材料的总编。这种全面的搜集再加上谨慎的译法,就为后人在翻译学术著作时提供了最详实、准确的参考文献,而且在译作方法上、对译著的规范化处理上都有所借鉴。更重要的是它避免了重复劳动,有益于汉学论著翻译质量和水平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推进。
如法国学者戴仁著,耿昇先生翻译的《法国的中国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一书附有法国中国学者译名对照表,就为审读即将在中华书局出版的《法国汉学》第四辑的译稿提供了类似工具书的作用。而在此人名表上进行增订和补充,则有关法国汉学从早期发展到最新概况,并涉及诸多学科的完整资料就全部提纲携领的凸显出来了。因此对汉学著作的附录不仅不能随意删除,且应在格式上继续规范化。
三.使汉学论著翻译规范化的其他辅助手段
1.多译本的互相参照是翻译界常用的方法和技巧,它不仅能为揣摩原著提供多角度、深层次的见解,而且还能改正原著的错误和译文中的误译。如审读《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时,我曾用此书的日文本(晃洋书屋,1989年)进行核对,补译和改正了原著和译稿地图中的一些问题。比如《长江上游图》漏“自流井”之名;页248图中有两处“长沙”,据日文本改一处为“重庆”;图35“赵家渡”误写为“赵家府”,又补译“石笥场”一地;图34补译“邛州”一名等等。又如:译者把eclectic(折衷的)误识为electric(电力的),我是翻看日文本时才偶然发现并改正过来的。
参考其他语种的相关资料也会有意外的收获。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译稿中,许多地方志方面的材料无法还原成原有的文言形式,因为原作者引用的史料大多来自国外图书馆保存的中国方志;还有一些则因反复转引却未注原书书目而无法查找。尤其是第二编第五章《市镇和水道》,其中引文都从英文转译。但我发现此章的大量材料都转引自日本学者所撰写的专著和论文,因此从西嶋定生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东京:东京大学文学部,1966年;此书有中译本)查知注10文字引自万历《嘉定县志》卷19《文苑》载万历二十三年王锡爵《永折漕粮碑记》。从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东京:亚纪书房,1974年)知注25出自《吴中水利全书》卷14《章疏》;注26出自《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以及由载《东洋学报》的川胜守《明末清初江南的圩长》,日本《史学杂志》的大山正昭的《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专论江南三角洲》,《东洋史研究》的山口迪子《清代漕运与船商》等等文章都查到了相关材料的出处。试举一例,原译稿译自英文为:“若不带货,勿雇小船。可自东栅口乘小舟赴嘉善,复由此登棉纱船去松江,向无一人欲乘大船者。”查知应出自日本尊经阁水库藏之《水陆路程》卷7《苏松二府至各处水》,原文曰:“无货勿雇小船。东栅口搭小船至嘉善县。又搭棉纱船至松江,无虑大船。”由此自知在从事汉学论著翻译和译文审读中少不了对其他语种资料的翻检之工。
2. 为保证与国外中国学领域的快捷对话和进一步提高汉学论著翻译作品的质量,学界亟待及时编写和出版相关领域能展示最新研究动态的工具书。而目前有关书籍却少而陈旧,不太能满足译者的需要。如现有的海外中国学手册仅有《国外藏学研究概况》、《俄苏中国学手册》、《日本的中国学家》、《美国中国学手册》等。而且除了《美国中国学手册》在90年增订过以外,其他都截止在70-80年代初。有时为找寻一个学者的名字或一篇文章的译法要把近年来所有有关汉学论著翻译的论著和书刊全部检索一遍,这与翻译本身发展的速度极不合拍,这也使译者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境地。因而学界急需解决的是旧有工具书的定时增订和新种类、多用途、更广泛的工具书的编纂。3甚至尽快用计算机网络代替纸本工具书,以提高信息更新的速度和检索效率。4
另外,由于前些年海外学人所用中国的资料大多来自港台,因此对这两地学界的学术情况应给予一定的重视。在国家图书馆可查的台湾书目文献限于近代和解放以前,1949年以后的出版物仅借到王世庆主编的,美国亚洲学会台湾研究资料专刊之一《台湾研究中文书目(史地之部)》(台湾环球书社1976年)一书。其他目录则散见于年鉴或分类学科的论文索引中。近十年内的最新著述目录仍无处获知。在查寻《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的港台人名、作品时,几乎是借一种刊物仅能核对一条材料。如查出“张谷城”编写的《新竹丛志》(新竹市:新竹丛志编辑委员会印行,1952年),非“张古城”;毕庆昌等编《新竹新志》(台北:中华丛书委员会,1958年),不是“毕青长”; 《鹿港开港史》载《台湾文献》第19卷第1期(1968年)著者不是“王世清”,而是“张炳楠”……都是无工具书可依。而且书中仍有一些音译无法还原。
总之,汉学论著翻译的规范化和精确度是与编写便利、及时、全面、准确的工具书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汉学研究与世界充分接轨。
3.高质量的汉学译作的推出还要求译与校的努力和协作。
《从理学到朴学》第226把“柳诒徵”误排为“柳诒征”。而且书中所有涉及清人“方东树”的地方都印为“方东澍”。
《东亚文明——五个阶段的对话》从撰写到翻译都堪称精品,但在排印和校对是却把近十处提到著名的日本僧人“圆仁”都误作“园仁”;第44页,《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印成《入唐求法巡行记》;第54页,把朱熹的《四书集注》印成“《四书》集注”。
《欧洲中国古典文学研究名家十年文选》(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中《〈柳毅传〉及其类同故事》一篇注14(第255页),把编写《唐大诏令集》的“宋敏求”,误印为“宋敏秋”;注55(第257页),叶德辉《双梅景闇丛书》排成《双梅景闇业书》;注57(第258页)撰写《唐会要》的王溥,印成“王蒲”。由于审核的疏忽使译作白璧微瑕是非常遗憾的事,也只能俟再版时弥补了。
四.翻译与研究的统一
不言而喻,优秀的翻译著作应达到翻译与研究的完美结合。因为译者如果是某一领域的专家,那么他翻译这一领域中的外国著作就会在占有材料和了解新的学术动态方面胜人一筹,得以与原著者并驾齐驱,甚至可以作高屋建瓴的评判。如陈裕菁在翻译日本学者桑原骘藏《蒲寿庚考》(中华书局,1954年)的《序言》中写到:“纪元十二年夏,日长无俚,汇全文译之。参稽考订,几忘溽热。既成,觉尚有余蕴,因不揣简陋,发箧陈书,妄为辑补,所增约得原文之半。与桑原之作,或相比证,或为匡弼,似不妨并存之。遂不辞续貂之诮,逐条附之,缮写一书。”试举一例,页10,注2“市舶司之职掌”下译者列补注1:“裕菁按日本藤田丰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条例》于桑原有反驳文,载大正七年七月《史学杂志》。兹略举其关于市舶司及市舶使者于下。(后略)”
又冯承钧译法国汉学家沙畹(E.Chavannes)名著《西突厥史料》(商务印书馆,1921年?),因原著人名、地名失考、遗漏、译法矛盾处甚多,因而在《序》中记到:“此书所采中国史文,……其似属脱文者则为补入,用括号以别之;其错误明显之处,则为改正;稍有疑义者,则另条录于附注之中。此书新旧考订纷歧之处,今皆于可能限度之中整理一致。(中略)其错误之处未在原书改正者,则据后来考订补入。至若敦煌发现之古籍,如《慧超往五天竺国传》、《沙州图经》之类,应亦在本书采录之列,然本书无此篇目,故仅于本文或附注之中附带言之。”
陈氏和冯氏都是大家,所作的工作却是最基础和最扎实的。可见对于翻译,任何译者都应该抱有理解和批判的双重观念,对任何译著都应首先掌握原作者的系列作品和相关主题的其它著作。因为原著也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差误,只有多方核对才能保证译文的质量。如《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的原著页445,引自西嶋定生之文“上海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统计数字。但根据西嶋定生《以十六、十七世纪为中心的中国农村工业之考察》(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册,中华书局,1993年,页18)应为“上海县约占全部耕地百分之五十”。又原著页385,“‘一条鞭’改革主要废除了以家庭为税收基本单位”此语不符合历史事实,应改为“一条鞭法废除了按人丁(男丁)为单位的税收原则”。
此外研究的深入有助于“译者注”价值的提高。“译者注”即译者对原著的补充说明或学术评价,以兹读者参考,为此注文应务必符合学术规范。如商务版《草原帝国》所加译者注中曾多次引用史料考订出原著使用材料的讹误之处,具有学术价值,但仍有几处注文尚需斟酌。如在第140页页下注2,译者为李白诗作注出处时竟选取的是《李白诗选》,而且未注明此《诗选》的出版单位和诗作页码。又如第408页注2和第412页注1、注2,译者注引史料时用的是《元史纪事本末》,而非第一手资料,这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
总之,研究虽然不包括在翻译规范化之中,但它是译文质量和译文规范化的保证,也是汉学论著翻译理论探索的实践者。
综上所述,汉学论著翻译的规范化进程是学界对外交流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由之路。译著规范的内容和原则应该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和深化,同时需要关心汉学发展的所有学者的努力和合作。
注释:
①《中国制度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国史探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
②关于汉译中的意译法问题请参见王小曼《试论汉译外来词与汉语特性的关系》,《汉学论丛》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0-117页
③如国外已有类似“海外汉学名录”内容的工具书出版,即时引进、翻译,或者引以用来更新中国的工具书都是必要的。另外国内也有一些介绍和研究海外汉学的论著发表,如张国刚先生的《德国的汉学研究》(中华书局,1994年)、严绍璗著《日本中国学》(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张静河著《瑞典汉学史》(安徽文艺出版社,1995年)可兹借鉴。
④如德国海德堡大学的网站就有查询海外汉学资料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