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保障法规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对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基本规律的掌握以及措施进行重点攻关,这是我们搞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立法的盲目性、脱离实际,保持法律和政策的稳定性、可操作性。在我们的立法工作中,朝令夕改或法规政策落后实际、规定原则、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与我们对劳动保障理论研究不透、对实际工作了解不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掌握不准有关。因此,要搞好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二是加快立法步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目前在政策制定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应建立较为科学的立法机制,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立法和政策出台之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制度,对立法和政策进行可行性分析,用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支持政策措施,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二是建立法规政策的论证制度。在政策法规出台之前,应有不同层次人员的论证意见,特别是要发挥劳动保障专家、学者的作用,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听取社会的呼声,使出台的法规政策更贴近实际;四是建立政策实施的反馈系统。政策措施出台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包括执行者和被执行者,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总之,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法规政策的可执行性,增强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问题、非法职介问题等等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劳动保障工作重心向街道、社区的延伸,应积极推进市、区县、街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的建设,夯实劳动执法工作的基础;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综合素质直接反映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成效。因此,在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的硬件条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劳动保障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针对建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人员资格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规范行政行为,本着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出发,合理制定审批项目的程序环节,明确审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时限以及收费情况等具体内容和标准,并通过政府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制定了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外部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审批就有监督、有过错就有追究,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层级监督,确保依法履责。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强化层级监督作为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力度:一方面公示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程序,在复议文书上直接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开通网络行政复议咨询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在严格层级监督的同时,注重把纠错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指导。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法院系统研讨活动,提高劳动保障系统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
五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夯实法制环境基础。搞好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注重针对性,提高实效性,贴近社区,深入群众,全面开展好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劳动保障政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法规复杂,百姓又特别关注,因此更应该作好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在推动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同时,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本着服从于、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的政策和措施,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新手段的强大宣传攻势,使新的政策深入每一位市民,保障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改革平稳推进,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资料:
(1) 《一个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 作者 吴久鑫 等 ,载于《北京劳动保障》2004年第二期
(2) 《北京市非公企业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室 2003年
(3) 《北京市弹性就业人员的现状及问题调研报告》 市劳动保障局研究室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