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底,安徽合肥合邦大厦工地上的民工邓正权收到有生以来最大的一笔罚款:1500元。罚款理由是他在宿舍用“热得快”烧开水———“我那天加班到10点多钟,回来后想洗个澡,开水房连温水都没有了,我就自己烧了一瓶水,被大厦项目部发现了,要罚钱。”据了解,在合邦大厦工地,和邓正权有相同遭遇的民工还有不少。(新华网1月5日报道)
用“热得快”烧瓶开水,竟然被罚去1500元,这恐怕可以载入罚款的“吉尼斯纪录”了,天底下还有比这更重的罚款吗?透过这一事件昭示人们:民工的权利正在遭到肆意的侵害,他们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正在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如果我们对这一社会现象听之任之,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告别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家生活,到城市中参与建设,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然而,当下很多地方的民工正在遭受着一种“权利伤害”,随意延长加班时间者有之,无故克扣工资者有之,更有甚者,竟把民工列为“三等公民”,打入“另册”,时不时地动用“罚款手段”,民工稍有违规之举,动辄就是吓人的“罚款”。应该正视“权利伤害” 的幕后隐情,不能让“权利伤害”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诚然,由于民工的道德素质、文化涵养所限,他们不可能表现出一种高素质,在某些场合,某些方面表现的确不尽如人意,但是,即便民工违反了一些规定也应该本着应有的人文善意,以说服教育为主,让他们及早地改掉传统陋习,不应该动辄挥舞罚款大棒将民工们“置于死地”。
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善待每一个社会成员,民工作为一个完整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他们的各种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动辄挥舞“罚款大棒”,将民工进行“重罚”,不但是对民工权利的一种漠视,更深程度上讲,这是对整个公民权利的伤害。在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人们共识的今天,上演这种“罚款闹剧”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悲哀。
民工因烧瓶开水被罚款1500元,这只是“权利伤害”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隐形“权利伤害”正在困扰着民工。保护民工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不但是责任政府的一种体现,同时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燕赵都市报·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