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的流程为:划分录取批次→制定录取分数线→招生院校调档线的确定→分批录取与调剂录取→二次录取→通知考生。 1.录取批次的划分 录取工作是分批进行的,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划分,有的将志愿、录取批次划为6批或8批,但多数省市分4批录取,即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批录取院校、第二批录取院校和第三批录取院校。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录取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分招生类别、性质、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学校和国家批准提前录取的一些学校集中起来,在大规模招生之前进行提前录取,这部分院校即提前录取院校。主要包括解放军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属院校以及少数经批准参加提前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对提前录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层次和特点,分别确定每个学校的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批录取院校,主要是全国重点大学,还有部分经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外交学院、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院校(专业),以及各省所属的师范院校。第一批录取的院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该批录取院校,专业数量多,招生数量也最大。第二批录取院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 第三批录取院校,主要是专科类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专科类专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等也并入第三批录取院校。第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分段录取的办法。 这四批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是四个互不影响的独立过程。也就是说,从提前录取的院校开始,在每一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录取考生档案再重新整理,然后才开始下一批的录取工作。不同批的录取学校,考生在报考志愿时相互间没有联系,也互不影响。国家规定在录取时分批进行,但对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选择几个志愿学校及专业,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2005高校录取规定与程序-录取流程”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