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警因参加司法考试被取消成绩状告司法部
城市晚报
-记者郑伟报道 /本报白山电
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去年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当他于当年 12月 9日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被国家司法部确认有违纪行为。孙振国说,他在考场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国家司法部在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就单方面确认他违纪,这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去年 12月 22日,孙振国一纸诉状将司法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正式受理了该案。昨日,记者就此案的详细情况对孙振国进行了采访。
咨询考试成绩时得知自己被确认为违纪据孙振国介绍,2004年 9月 18日、19日他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当年 12月 9日他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他因第一试卷“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而被国家司法部确认为违纪行为,并受到“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
孙振国认为司法部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孙振国告诉记者,《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 18条规定注明“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司法部根据此条款又规定如下处理办法: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司法部的这条规定解释,确认违纪的标准就是 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即‘ 2张试卷以上’、‘文字表述一致’这两个因素缺一不可,而司法部确认我违纪的原因却是‘第一试卷 95%雷同’,这无论是在试卷的数量上,还是在试卷文字的雷同比例上都与司法部自行规定的处理办法相违背。因此,我对司法部对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依据性持有很大质疑。另外,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 18条规定中所注明的,应试人员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作弊等违纪行为,但事实上,我在考试当中无任何违纪行为,而司法部又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违纪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如果国家司法部在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单方面确认我违纪是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面对记者提出的状告国家司法部的理由,孙振国这样答道。
想维权孙振国将司法部告上法庭
孙振国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于去年 12月来到北京,找到国家司法部考试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后,该负责人对孙振国承诺,司法部会就此事进行调查,并且希望他回家安心等待消息。
孙振国怕该负责人是在有意拖延行政复议的有效时间和回避他的行政复议请求,于是,他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司法部提起了诉讼,诉讼书中提出了 4点要求,一是被告撤消作出的原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二是被告公布并确认原告 2004年司法考试各科的实际成绩。三是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四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 1月 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给孙振国打来电话,让其通过邮局向法院邮寄 80元钱的立案费。今年 2月 21日,孙振国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特快专递寄给他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孙振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参加去年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我准备了很久,但是结果却令我很难过。而且,一旦考试资格被取消了,那就意味着我梦想的终结。如今我甚至对未来所要走的道路都感到渺茫和无助。”
多名被确认违纪的考生到白山市司法局讨说法另据白山市司法局局长邢占杰介绍,自从司法部下发了“ 2004年吉林违纪人员名单”后,就有许多考生相继找到白山市司法局欲讨说法,但由于作出该决定的是国家司法部考试司,而最终确定违纪原因的也是国家司法部考试司,所以目前他也无法答复。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与国家司法部取得联系。
新闻背景
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去年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当他于去年 12月 9日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自己考试成绩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他被国家司法部确认有违纪行为。孙振国说,他在考场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国家司法部在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就单方面确认他违纪,这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去年 12月 22日,孙振国一纸诉状将司法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记者郑伟 /报道本报白山电 2月 27日,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关于“跨考场多人多卷雷同”这一违纪原因,所猜测的四种可能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广大读者议论。针对四种猜测,孙振国借本报发表声明:“我无心关注造成‘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的猜测性解释,因为那些解释无论说得多么的合情合理,只是一种猜测,且也都是无凭无据的想象和推理。目前,我最关注的仍旧是司法部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考试过程题量大时间紧孙振国也“蒙题”
据孙振国介绍,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共有 4张试卷,共 100道题,答题时间仅有 3个小时。要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答完所有考题,对于考生们来说的确很困难。底子好的考生答完全部考题最早也不过是提前 10分钟左右,而底子较差的考生根本就不能提前完成考试。
“假设有人在考试期间采取某种形式作弊,那么他会不会提前答完试题呢?”针对记者的这一假设,孙振国说:“有这种可能!”孙振国告诉记者,鉴于目前高科技作弊手段花样繁多的现状,所以也不能排除有人使用隐形耳麦传题的可能。如果这一猜测能够站得住脚的话,那么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也就变得很“简单”了。而对于“蒙题巧合”这一说法,孙振国则明确表示:的确会有这种可能性出现,但他不会就此说法发表任何实质性观点。据孙振国介绍,他在去年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中,也采取了“排除法”来选择答案,包括“蒙题”。孙振国观点没抓到现行就不该算违纪“假设被司法部判定违纪的我省 12名考生当中,有人利用了高科技手段作弊,却没有被监考人员当场抓获,那么你认为司法部是否有权根据电脑的评定结果来推断考生就是违纪呢?”记者问孙振国。“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如果公安机关在侦察阶段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证据,那么就会按照无罪的推定去处理。目前,司法部恰恰违背了这一原则,在没有举证出我有作弊事实的基础上,完全凭借电脑的评定结果单方面推断我作弊,于情于理都是极不妥当的。”孙振国认为,即使考生作弊,监考人员没抓到现行也不该算违纪。朋友认为孙振国自尊心强不可能作弊
“吉林民警因参加司法考试被取消成绩状告司法部”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据孙振国的朋友们介绍,孙振国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按照他的性格,宁肯空着不答也不会采取任何作弊手段来换取高分,因为他认为别人的答案也不见得就是正确的。所以说,作弊这一说法是绝对与他挨不上边儿的。
12张雷同卷不是同一地区
白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 12名考生作弊的可能性非常小,他认为出现雷同卷是考生涂卡错误导致的
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 2004年参加了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当他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自己考试成绩时,工作人员称他被国家司法部确认有违纪行为。孙振国认为国家司法部在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违纪证据的前提下就单方面确认他违纪,这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2004年 12月 22日,孙振国将司法部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正式受理了该案。-记者郑伟 /报道
本报白山电 昨日,记者在白山市司法局获悉,2004年司法部首次采用“ 95%雷同”的标准来判定考生是否违纪,实践证明该标准其实并不科学,即便电脑认定考生的错点达到 95%雷同,那么司法部也应该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主动向考生公布实际成绩,并对其正式下发《违纪处罚决定通知书》。
白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人工传题作弊的可能性极小。他说,我省共有 12名考生因“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而被司法部判定违纪,而同一考场的仅有 2人。再者,12张雷同卷中,还有 3张是白城考区的,假设在这 12名考生当中有人靠监考人员给传题,那么怎么解释出现在外地考区的雷同卷呢。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白山考点已经设立 3年了,在这 3年当中,我们当场抓到过使用
手机短信传题、
数码相机拍照、替考等方式作弊的考生,但是至今没有发现一例考生是采用隐形耳麦作弊的。由于我们只是在媒体上听说过利用隐形耳麦作弊的相关报道,但是并没有亲眼见过实物。对于外界所说的我省 12名被司法部确认为‘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的考生当中有人是采用了隐形耳麦作弊的这一推断,我们不便评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法考试的成绩首先是公布在网上的,白山的许多考生经过上网查询得知自己的 4科成绩均为零,于是才来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原因的,但是由于试卷由司法部统一批阅,白山市司法局也不知道考生被判定“跨考场多人多卷 95%雷同”的依据是什么,所以只能是告诉考生到上级司法机关去咨询。该负责人认为由涂卡导致考生错点雷同的偶然性特别大。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司法部应该主动向违纪考生出示足够的证据,否则即使我省这 12名考生当中有人作弊,只要没有证据,那么司法部所做就是无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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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寻找 3名违纪考生
-实习记者国萍 /报道本报白城讯昨日,记者从白城市司法局获悉,在 2004年司法考试中,全省 12人被认为试卷“ 95%雷同”而违纪,其中白城考区 3人,均是松原市考生,但这 3人分布在不同的考场。白城市司法局正在寻找这 3人,想通过这 3人知道出现雷同卷的原因。
昨日上午 9时,记者来到白城市司法局,政法科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2004年的司法考试中,省司法厅在批卷时发现白城考区有 3个人的试卷有 95%以上雷同,因此判定这 3人考试成绩无效,张姓工作人员说这 3名考生分布在不同的考场。
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松原市考点曾出现过类似问题,因此松原市的考生被分到白城市考点参加考试。目前,白城市司法局正在寻找这 3名考生,希望从这 3名考生身上查出试卷雷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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