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记分制度与试点改革
2005 年 2 月 25 日 上午,教育部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关于这次的新闻发布会我们可以概括为几点:
一、 大学英语四、六级的改革,是以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为基础。主要体现在教学模式的改革:由“课本、粉笔、黑板、老师来讲、学生来听的模式改变为计算机,主要是通过网络、软件和传统课堂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体现综合应用的个性化、主动式的学习方式”。
二 、 “改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教学系统的评价系统,建立了实验室的整个评价体系。”跟以前一样,四、六级考试经历了从出题到实验测试、建立题库、命题、阅卷并对考卷进行难度值、标准差、效度、每一道题的区分度等参数的计算,并对具体分数段进行评价。
三、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基本思路:第一,制定考试试行方案,委托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组和考试委员会负责。第二,降低社会的关注程度。措施有三:
1、 从 2005 年 6 月起,记分体制进行改变,考试成绩将改为标准分,即分布在 290 ~ 710 分之间,具体是正态分,均值 500 分,一个标准差为 70 分,成绩最低可以到 290 ,最高可以到 710 (如图所示)。不设及格分数线,给每个学生报总分和各部分的单项分(详见下文),而且考试委员会将向学校提供对分数的解释。
学生得分模拟分布图
根据测试学标准分计算方法,我们认为,今年六月举行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标准分计算方法应该是:考试各部分单项成绩之和等于标准分。下面是试题各部分单项得分与标准分的换算方法。
旧题型,新记分方法
第一部分 —— 听力:得分× 10 × 0.2 = 标准分数 (142 ~ 58 分 )
第二部分 —— 阅读:得分× 10 × 0.4 = 标准分数( 284 ~ 116 分)
第三部分 —— 词汇:得分× 10 × 0.15 = 分数( 106.5 ~ 43.5 分)
第四部分 —— 完型 / 改错 / 翻译 / 简答:得分× 10 × 0.1 = 分数( 71 ~ 29 分)
第五部分 —— 写作:得分× 10 × 0.15 = 分数( 106.5 ~ 43.5 分)
以阅读为例, 20 道阅读题占总分( 710 ~ 290 分)权重的 40 %,阅读题型得分换算后的标准分应在 284 ~ 116 分之间。如果 20 道题全部回答正确,得分是 71 分,根据得分与标准分的换算表换算后的标准分就是 284 分。如果答错了 9 道题,得分是 44 分,换算后的标准分就是 132 分。如果全部答错,得分是 29 分,标准分是 116 分。也就是说,从 2005 年 6 月这一次考试开始,根据高教司的要求,发成绩通知单而不再发四、六级证书。 2006 年 1 月开始从考试内容上进行试点 ( 试点学校见附录 ) 。
2 、考试尽量限制在教学当中,即考试在学校内部进行,而尽量不再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3 、考试管理:由原来的总部在上海交通大学的全国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管理改为由教育部高教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地址在中国人民大学)共同管理。
四、 四、六级改革的内容:总的来说,改革后的题型将着重英语的交流能力,提高考生的应用能力,使考试结果与英语水平更接近。但 2005 年 6 月份的考试内容不变。新四、六级考题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试卷构成
测试内容
测试题型
比例
第一部分:听力理解
听力对话
短对话
多项选择
35%
长对话
多项选择
听力短文
短文理解
多项选择
短文听写
复合式听写
第二部分:阅读理解
仔细阅读理解
篇章阅读理解
多项选择
35%
篇章词汇理解
选词填空
快速阅读理解
是非判断 + 句子填空或其他
第三部分:综合测试
完型填空或改错
多项选择
10%
15%
错误辨认并改正
篇章问答或句子翻译
简短回答
中译英
5%
第四部分:写作
写作
短文写作
15%
新题型,新记分方法
第一部分 —— 听力:得分× 10 × 0.35 = 标准分数( 248.5 ~ 101.5 分)
第二部分 —— 阅读:得分× 10 × 0.35 = 标准分数( 248.5 ~ 101.5 分)
第三部分 —— 综合测试:得分× 10 × 0.15 = 分数( 106.5 ~ 43.5 分)
第四部分 —— 写作:得分× 10 × 0.15 = 分数( 106.5 ~ 43.5 分)
以听力为例, 35 道听力题占总分( 710 ~ 290 分)权重的 35 %,听力题得分换算后的标准分应在 248.5 ~ 101.5 分之间。如果 35 道题全部回答正确,得分是 71 分,根据得分与标准分的换算表换算后的标准分就是 248.5 分。如果答错了 9 道题,得分是 51 分,换算后的标准分就是 178.5 分。如果全部答错,得分是 29 分,标准分是 101.5 分。
五 . 四、六级考试改革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因为考试本身涉及面广,要求考试主管部门对改革本着精心策划、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求教育各级行政部门重视四、六级改革,向社会做解释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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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的教学模式。 3 、分数报导方式和相关改革方案公布后由各学校收集反馈信息。 4 、改革后的考试要保证科学性、评分的严密性以及成绩的相关性,题目能够反映真实水平。改革后,“四、六级考试内容的重点是听力、阅读理解方面的测试”。( 金艳 语)
由于考试委员会没有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理解考试内容改革的时间表是这样的:
时 间 改革内容 范 围
2005 年 6 月 记分体制(四级和六级) 全部考生
2006 年 1 月 四级考试内容 180 所试点学校
2006 年 6 月 六级(以及四级)考试内容 180 所试点学校
2007 年 1 月 四级考试内容 全部四级考生(以及 180 所试点的六级考生)
2007 年 6 月 六级考试内容 全部六级考生(以及全部的四级考生)
附录:全国教学与考试试点单位
北京( 24 所)
1. 清华大学 2. 北京大学 3. 中国人民大学
4. 北京师范大学 5. 北京邮电大学 6. 北京理工大学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8.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9. 北京交通大学
10. 中国农业大学 1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2.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3. 北京林业大学 14. 北京工商大学 15. 北京联合大学
16. 中国政法大学 17. 北京科技大学 18. 北京大学 ( 医学部 )
19. 北京工业大学 20. 北京化工大学 21. 中国传媒大学
2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3. 石油大学 24.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 17 所)
25. 南通师范学院 26. 东南大学 27. 扬州大学
28. 江南大学 2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0. 南京林业大学
31. 南京财经大学 32. 南京大学 33. 南京农业大学
34. 南京师范大学 35. 南京理工大学 36. 南京邮电学院
37. 苏州大学 38.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39. 淮阴师范学院
40. 三江学院 41. 中国矿业大学 ( 徐州 )
上海( 14 所)
42. 华东理工大学 43. 华东政法学院 44. 复旦大学
45. 华东师范大学 4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47. 上海理工大学
48. 上海财经大学 49. 上海体育学院 50.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51. 上海中医药大学 52. 同济大学 53. 上海大学
54. 上海交通大学 55. 上海师范大学
湖北( 10 所)
56. 华中师范大学 57. 武汉大学 58. 武汉理工大学
59. 中国地质大学 60. 湖北工学院 61. 湖北经济学院
62. 黄冈师范学院 63. 湖北大学 64. 三峡大学
65. 华中科技大学
陕西( 9 所)
66.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6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68. 西安邮电学院
69. 长安大学 70. 西安理工大学 71. 第四军医大学
72. 西安交通大学 73. 西北工业大学 74. 西北大学
辽宁( 9 所)
75. 大连医科大学 76.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77. 大连轻工业学院
78. 大连民族学院 79. 沈阳药科大学 80. 大连海事大学
81. 大连理工大学 82. 辽宁大学 83. 东北大学
四川( 8 所)
84. 西南石油学院 85. 四川大学 86. 四川农业大学
87. 西南财经大学 88. 西南科技大学 89. 西南交通大学
90.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91. 电子科技大学
湖南( 7 所)
92. 南华大学 93. 中南大学 94. 湖南大学
95. 湖南师范大学 96. 湖南文理学院 97. 湖南零陵学院
98. 湖南科技大学
吉林( 7 所)
99. 延边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1. 长春工程学院
102. 长春师范学院 103. 吉林农业大学 104. 东北师范大学
105. 北华大学
河北( 7 所)
106. 河北师范大学 107. 燕山大学 108. 河北大学
109. 河北经贸大学 110. 华北电力大学 111. 河北科技大学
112. 河北理工学院
广东( 6 所)
113. 暨南大学 114. 东莞理工学院 115. 湛江师范学院
116. 中山大学 117. 华南理工大学 118. 第一军医大学
江西( 6 所)
119. 华东交通大学 120. 宜春学院 121. 江西师范大学
122. 南昌大学 123. 江西财经大学 124.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 6 所)
125. 中国海洋大学 126.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27. 山东大学
128. 聊城大学 129. 山东理工大学 130. 山东农业大学
浙江( 5 所)
131. 绍兴文理学院 132. 浙江工业大学 133. 浙江财经学院
134. 浙江万里学院 135. 宁波大学
黑龙江( 5 所)
136. 东北林业大学 137. 东北农业大学 138.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9. 黑龙江大学 140.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天津( 5 所)
141. 天津医科大学 142. 南开大学 143. 天津工业大学
144. 天津大学 14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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