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可谓字字珠玑,不仅点中了中国社会的要害,也为重塑中华民族的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哲学思考。
一、体现了唯物主义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的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党和政府始终坚持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公共文明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的影响,社会风气不仅没有随着生活的富裕而变得更好,反而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人内心深处的羞耻感和罪恶感逐渐淡化以至消失。在许多时候甚至公共场合,爱憎不明、善恶不分、正不压邪的现象所在多有。与此同时,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被一些人引以为荣,而对于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却“不好意思”起来。如此种种,以至于使许多人怀念虽贫穷但社会风气较好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八荣八耻”虽然文字不多,却契合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是非常及时的。
二、体现了重视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以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推动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入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重视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用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我们的行动。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就是一种比金钱更重要的做人需要的道德精神,是真善美的体现。在全社会倡导“八荣”反对“八耻”,必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
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在一定的社会存在基础上产生,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存在具有促进作用。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价值观对个人与社会有着不同的导向作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荣辱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荣辱观与其他社会有着根本不同。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实际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公德观和社会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果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能用“八荣八耻”作为标杆,社会风气必将得到根本改善,生活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四、体现了认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拓展和向前推移。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历来十分重视荣辱观念。“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等格言警句,都说明古代的哲人志士将荣辱放到了与人格同样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到“社会主义荣辱观”,但如此具体地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且把“荣”和“辱”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却并不多见。“八荣八耻”既有对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有对个人私德的提倡;既有对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巩固的要求,也有对现代文明的创造和发展的要求;既有对中华文明的秉承,也有对世界文明的吸纳;既有对不文明行为的摒弃要求,更有对文明行为的遵守要求。“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对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传统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在新时期的深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