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础。因此,弄清楚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党员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要求。为了使申请入党的同志对党员条件有—个全面、准确的了解,这里先把党章的这些规定作一些介绍: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党。”这一条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其中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阐明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第二,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主义觉悟,为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第三,党员为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章第二条的这一句话,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我们之所以详尽地列举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原文,为的是说明,这四条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行为规范。如果没有主义觉悟,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不具备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什么党员权利也是做一名党员的条件呢?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能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党员吗?因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党章对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
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的先进性的质的规定性,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党员先进性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也应有所变化,体现出相应的时代要求。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新的形势任务,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胸怀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三是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四是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这四项要求,和党章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实质上是新形势下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基本的条件,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