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观点认识和把握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
来源:党建研究 作者:薛建忠
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保持先进性是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先进性与党员的先进性,既相互联系,又相辅相成。正确认识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是保持党员先进性进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而要把握党员先进性丰富的时代内涵,必须运用辩证统一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认识。
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坚持远大理想与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路线、方针、政策的统一
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主义作为科学理想,永远是党人的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党员要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必须树立坚定的主义理想信念。在中国革命历史上,是主义远大理想武装了全党,哺育了千千万万的革命战士,激励他们为实现主义远大理想,前仆后继,奋斗不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主义理想又激励着无数党人忘我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新世纪新阶段,要承担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党员同样需要坚持主义远大理想。党员只有树立坚定的主义理想信念,才能明确前进方向,获得不断前进的动力,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同时也要看到,主义的社会并不会自动来到,它的实现,要靠千百万党人一代又一代的自觉奋斗。社会主义制度建成后,主义社会能不能早日实现,首先取决于我们能不能干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取决于我们能不能顺利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把坚持主义远大理想与模范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对每个党员而言,能否为干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是检验其有没有远大理想、是不是具备先进性的重要标准。党员只有把追求远大理想和完成现实任务结合起来,把从实际出发做好当前工作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才能表现出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党员义务与积极行使党员权利的统一
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党章规定的八项党员义务和八项党员权利,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具备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党章规定党员义务,目的是为了使党员明确对党应尽的职责,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为主义事业奋斗的自觉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实现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只有每个党员都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党才能实现性质纯洁、组织巩固,具有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能否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是检验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而党章规定党员权利,则是为了使党员能够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负责地提出意见,使党经常了解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考虑和决定问题时,能够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为了把党的各项工作经常置于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及腐败现象的发生,改善工作作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员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保障党员从事党的事业,为人民谋利益的权利,而不是党员个人的私利。党员积极行使权利,是对党负责的具体表现,是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首先,因为党员权利和义务相互渗透,同样的内容,从这一面看是权利,从另一面看则是义务。如党章规定,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规定,党员也有“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的义务。其次,党员履行相应义务,是正确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也离不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首先必须履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义务,没有后者作保证,党员就很难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再次,党员与组织之间以及党员相互之间,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党员享受的权利,往往是党组织或其他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反过来,党组织或其他党员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往往意味着有关党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党员要行使“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必然要以有关组织履行“给予负责的答复”的义务为前提;其他党员要行使“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也必然要以有关党员履行“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为前提。强调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忠实履行义务与积极行使权利的统一,目的是既要防止党员只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履行党员义务,或只知履行义务,而不懂得和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也是为防止个别人以组织的名义,侵犯或践踏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片面强调党员权利,否定党员义务的做法,或片面强调党员义务,否定党员权利的做法,不仅不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也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
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注重政治形象塑造与注重社会职业形象塑造、加强党性修养与提高道德水平的统一
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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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与工人阶级先进分子身份相联系的政治角色,一是与公民身份相联系的社会职业角色。为此,就有了两种形象:政治形象和社会职业形象;两种形象塑造任务:政治形象的塑造和社会职业形象的塑造。政治形象塑造的途径是加强党性修养,社会职业形象塑造的途径是提高道德水平。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把政治形象塑造与社会职业形象塑造统一起来,把加强党性修养与提高道德水平统一起来。
强调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把政治形象塑造与社会职业形象塑造统一起来,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一个人同时扮演的政治角色与社会职业角色很难截然分开,往往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譬如在非典肆虐的危急时刻,一些担任医护工作的党员置个人生死于度外,英勇无畏,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既是他们高尚职业道德情操的行动证明,也是党人光辉形象最有说服力的集中展现。反过来,胡长青、成克杰之类贪污腐败,生活糜烂,不仅是对他们所负领导工作神圣职责的可耻亵渎,也是对党员光荣称号的严重玷污。虽然与社会职业形象塑造相比,党员政治形象的塑造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难度更大,但他们道德水平的高低却在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许多事例证明,好公民、好职工不一定都是优秀党员甚至不一定是党员,但真正的优秀党员无一例外都是好公民、好职工。这充分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员要塑造好自己的政治形象,必须从塑造好自己的社会职业形象做起;要做一个优秀党员,必须从做一个好职工、好公民开始。只有这样,党员保持先进性才能做到始终一贯,表里如一。
强调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把加强党性修养与提高道德水平统一起来,因为党性与道德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密切相关的范畴,因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最高层次——主义道德,与党员的党性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从保持党员先进性角度看,我们也可以把党员的党性,称作工人阶级优秀品质的集中表现,党员高度政治觉悟、深厚理论修养、优良思想品格的集中表现和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而道德则是依靠教育、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观念、原则、规范、准则等的总和。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有层次的。其中处于最高层次的主义道德,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向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前进这一历史发展方向。它不仅是党员党性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党员先进性的重要表现。在这一层次上,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和保持先进性是完全一致的,相互间不但能够而且应该统一起来。
党员保持先进性,必须体现先进性认知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统一
通常情况下,党的先进性可以划分为三种形态:一是理论形态,集中体现在党已有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原则以及各种制度中,概括为“是”,即什么是党的先进性;二是认识形态,集中体现为广大党员通过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和政治认同,使之真正成为自己的思想觉悟,成为指导自己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概括为“知”;三是实践形态,集中体现在广大党员在对理论形态党的先进性充分认识、掌握和认同基础上,为保持先进性而采取的自觉行动,概括为“行”。对广大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教育,从党的先进性三种形态相互关系来看,就是把党的先进性的理论形态,通过宣传教育,转化为广大党员的认知形态,进而落实为广大党员实际行动的过程。只有“是”而没有“知”,党员不知何为先进性,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保持先进性,或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保持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就无法具体化为党员的先进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就会落空;而有“知”没有“行”,党员虽然知道了什么是先进性,也知道党员怎样做才能保持自己应有的先进性,但只是把口号叫得很响,就是不肯付诸行动,党也无法由理论的先进性转化为现实的先进性。因此对广大党员来说,在党的先进性理论形态形成之后,能不能实现“知”、“行”统一就成为能否保持先进性的关键。
党员保持先进性要实现“知”、“行”统一,必须真正在思想上而不是口头上解决什么是党员的先进性、党员为什么要保持先进性和保持先进性应该怎样做的问题。一个党员学习了党的先进性理论,但并没有与自身特定的社会存在即党员的身份联系起来,与党员保持先进性应该做什么、具体怎么做联系起来,那么,这些理论就仅仅是他的知识,而不是指导、支配他如何行动的思想觉悟。只有当他把所学党的先进性理论与自身特定社会存在联系起来,对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特定社会存在、对自己如何保持先进性形成一定的看法、态度和打算时,才意味着他把党的先进性理论知识变成了自己的思想觉悟,才能以它为指导为保持先进性采取切实行动。当前,检验党员保持先进性是否体现了“知”、“行”统一,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他是不是把学习“三个代表”与实践“三个代表”有机结合起来。
党员保持先进性,还要体现遵守党的纪律与发扬党内民主的统一,体现继承革命传统同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走在时代前列的统一,体现坚持根本宗旨与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统一等。
根据以上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可以为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如下总体要求:党员要坚持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各项政策,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前进的模范;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推动先进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的模范;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做推动先进文化不断发展的模范;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要忠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做发扬党内民主、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这一总体要求,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相一致,与党的理论、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组织原则对党员的要求相一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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