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理论上,对物权的概念应如何认识,有着诸多不同的学说主张。
从法律关系上着眼来阐释物权的涵义,有对物关系说、对人关系说及两方面关系说(折衷说)三种学说。现今学界的主流观点,系采折衷说或两方面关系说。不能因为承认物权关系中含有人对物的关系,就武断的认为其“只见物,不见人”。
从物权的性质与内容方面着眼而给物权下定义,学者们因在对物直接支配、享受物之利益与排他性三个方面的侧重点认识不同,也有不同的定义。我们赞同两方面关系说和侧重于对物直接支配与排他性的定义,即: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也可表述为: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可以对抗任何人的权利。简而言之,物权就是对物的排他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