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做梦也没想到,那个温和、总是一脸堆笑的领导,那个曾经让她感激涕零的人,发起脾气来竟是那样的面目狰狞。
事情源于她去一家报社实习。
她已经意识到这件事情迟早要发生,还是没有想到会来得这么猝不急防。今天早上,当她还在为实习有了一点儿小成果沾沾自喜时,拷机嘟嘟叫了起来,翻开一看是那个温和的领导,还没来得及按手机号码,拷机又叫了,温和的领导从来没有这么不自信(他的理念是他手下的人谁也不会不回他的电话),她有种预感这次拷她决不是因为稿子没写好。
电话那头,领导用他那惯用的口气说:“你必须给我回单位,无论你在哪,到三楼来找我!”还没等她反映过来,只听“啪”的一声电话挂断了。也许是一年来的麻木吧,小水已不知该想什么,她只知道领导让她回去她必须回去。 编者的话:在跳槽与否的抉择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很容易就犯下了在学校时候的错误,他们总是错误地认为领导和自己的老师一样,能够原谅自己的过错并希望自己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但是,这种比较幼稚的观点,却往往害了他们。
一、 麻痹大意
小水是东北某名牌大学毕业生,她读的专业是一块儿肥肉,“有识之士”都想捞一把,而她却无法去抢别人的肉。毕业那会儿,只有那么几家单位可供她选择,而那几家单位都想要男生,况且她在那儿实习也不是特别出色,又没有什么根基,直到那年的3月还没有一家单位给她回音。急是不用说了,恰好在这时,辅导员说某某单位来要人,效益非常可喜。她想也没想就去了,面试,实习,经过一、两个星期的折腾,终于她进了这家单位。
她还记得进这家单位办理的最后一道手续,和单位签了5年的协议书。她还记得当时和温和的领导签字时,笑眯眯的心情。一年后,小水笑眯眯的心情早已变成乱糟糟的心情,那份协议书自然成了“麻烦包”,而温和的领导当时笑眯眯的心情变成什么心情,小水就不得而知了。
为了警示一些粗心大意的大学生,小水签协议时的几个细节有必要交代一下。
小水是在单位签的,对方签好后,她来签,当她眼睛停留在“赔偿金”一栏时,她惊讶地叫了出来“要2万呀!”,温和的领导轻描淡写地说“我们肯定用不到的,随便写写的!”后来小水才知道,赔偿金可不能随便乱写,这会成为单位阻止你跳槽的制约因素之一,他们会时不时地提醒你:2万,2万呢!只要你拿得出2万,你就走。
编者的话:没有人能对你签下的合同说“不”,因为这是你作为成人必须负担的责任,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被威逼的合同不能有效以外,大部分的合同都是在细节条款中对求职者有种种苛刻要求。赔偿金就是这样。如果当时你就觉得不能接收这样的赔偿金,千万不要不做声。世事难料,若干年以后的事情是谁也说不清的,谈好条件再签,是所有求职者对自己负责的做法。如果不能接受,不要勉强。
二、 正面交锋
小水来到这个单位还不到半年,外面关于这家单位的种种传言开始散布开了,主要内容是小水所在的这张报纸要关门了,从领导遮遮掩掩的神情,小水断定:传言基本上正确。小水那时整天在想,工作不到一年就要下岗了!
一段时间里,她担心、害怕,慨叹命运的不公平。难道就这样沉迷下去吗?还是一个大学生呢,她开始自己嘲笑自己。“与其命运捉弄自己,还不如去捉弄命运”,于是她开始振动起来了,为自己找出路。
后来她去了一家报社做一名实习生。
一个月后,原有的工作要正式停掉了,小水在原来的单位也面临着重新转岗,实习的单位有了回音。
没用小水主动讲,大领导来找她了。第一句话,竭力挽留,在小水还没肯定地回答时,大领导的第二句话如重磅炸弹一样炸开了,“如你要走,那我们只好依法办事。”一转身,拿出了《协议书》,并让小水看看清楚“2万”。小水已经很清醒地意识到,不陪钱是不太可能,唯一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在价钱上与他们还价,所以她一直忍着,尽量使自己有风度起来。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事情已经拖了近两个月,小水的心情已经被他们拖得没皮了,终于她忍不住了,去找大领导谈判。 大领导仍然是一副笑哈哈的模样,“想得怎么样了?”“可不可便宜一点儿?”小水已经没有哈哈的心情单刀直入,“可以呀!”也许是一向号称与人为善的大领导这次真的是善心大发吧,也许是远单位倒闭在先她跳槽的行为在后吧。
最后以几千元成交,小水终于结束了旷日持久的“赔偿战”,她轻轻地长舒了一口气。 编者的话:几千元是个小数目,但是记者却了解到,依据劳动法规定,一旦签约时候的岗位不存在了,可以要求一定赔偿的,即使你因此离职,违约的并不是你。好在,小水自己认为她对于几千元的赔偿还是能够接受的。但是,如果其他人面对像小水这样的情况的话,还是要懂得据理力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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