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川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项目下达方(甲方):四川美术学院 合同编号:
项目承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甲方下达的研究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订立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具体内容:附《四川美术学院项目申请评审书》
三、项目总经费:本项目总经费万元(大写),其中甲方拨款 万元(大写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按合同规定核拨经费。
2、甲方有权依据《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甲方项目拨款。
2、 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完成项目。
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和《四川美术学院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美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4、若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项目研究期限上进行顺延。
六、本合同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协商一致的内容订立变更条款或补充协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为打印原件,副本为复印),甲方存二份(含正本一份),乙方存一 份,正本、副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