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另一方面,主动帮助每家申报企业整理好每一份申报材料,直接送到省、市有关部门,尽量让每一份申报材料在内容上都无懈可击。通过努力,恒亮蜂产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推荐参加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目前已全部通过了预审。同时,我局还积极引导企业创牌。贺村工商所在羽毛球行业实行“贴牌”加工登记备案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卡住假冒源头,引导羽毛球企业实现从“贴牌”到“创牌”的转变。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创牌激励机制。凡是被认定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企业,享受年审免检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守信用、重合同”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及“诚信企业”的评选。同时通过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扶持政策,对成功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仅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且在科研经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等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予以倾斜,在土地使用、贷款、资产投资方面给予优惠。
五是大力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在加大商标培育力度的同时,把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作为商标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加大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方面加大对注册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取得了双赢效果。1—9月,我局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3起,案值68万元,罚款金额12万元。
三、精心谋划,倾力而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扎实推进。
我局以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为职责,全面加强“商品准入工程”,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切实维护城乡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一)构建“四个平台”,“放心店”建设成绩突出。一年来,我局在抓好商品准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目前,先后成功培育“放心示范商店”116家,第二批60户“放心店”培育工作又在进行中。在实施“放心店”过程中,我局努力构建了“四个平台”。一是构建组织平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科长、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放心店”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协调小组;对涉及全市27个乡镇、556个行政村、40多万农村人口的“放心店”工程实行统一指挥和统一领导。二是构建责任平台。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明确“放心店”建设职责和任务,并将培育放心店列入我市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计划;我局将“放心店”建设计划层层分解到各工商所,明确职责,建立责任制,并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强有力的工作网络。三是构建监管平台。
按照“放心店”的总体要求,我局统一为“放心店”制定了《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三项准入制度及消费安全承诺;统一印制了登记台账,建立了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统一规定了商品标识办法和信誉卡、购货凭证或具有商店特征的标签。结合实际,制定了《“放心店”认定管理办法》,做到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同时对“放心店”推行信用记录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四是构建联合平台。我局与教育局共同制定了《XX市校园“平安消费”工程实施方案》,联合成立了以两个局一把手为组长的校园“平安消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开展校园平安消费特色工程建设,在全市各类学校内商店实施“放心店”工程,积极营造校园消费无忧环境,维护师生身心健康,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二)尽心尽责,消费安全网络建设全面到位。首先,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在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申诉中心、消费者协会作用,全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同时,积极将消费维权的网络延伸到各乡镇、各行政村,通过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监督点,聘请消费维权监督员,建立起网络一体化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确保农民的消费纠纷最近、最快、最方便、最有效解决。目前,已在全市27个乡镇全部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在各行政村聘请消费维权监督员622名。同时,开通网上“对话平台”,开辟网络举报投诉通道,集聚各类举报投诉信息资源,完善举报网络。据统计,今年我局维权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71件,办理投诉结案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